三类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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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一)、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即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账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理相同,即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账务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不论是债券还是股票投资,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初始确认时,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相关实际支付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这种处理方法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账务处理为: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务处理为:
1)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现金股利)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时反着做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务处理为:
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下降时反着做
(三)处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将其转入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者反着做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这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相同。(该内容可不掌握)
借:银行存款等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使用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应处置部分的金额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总之,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其它二类不同,交易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初始入账价值,但都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其它两类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