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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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处罚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处罚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计量管理工作,维护计量秩序,提高计量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计量管理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设备使用不当、计量数据不准确、计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三、处罚原则1. 法定原则:处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平原则:处罚必须公平公正,对所有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3. 教育原则:处罚应当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违规者认识错误,改正错误;4. 依法处罚:处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变通。

四、处罚的种类1. 警告:对违规行为轻微、且没有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违规者,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对于违规行为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3. 停业整顿:对于违规行为严重,涉及计量服务行业的单位,可以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4. 撤销资质: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撤销其计量资质;5. 行政拘留: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五、处罚程序1. 接受举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2. 调查核实:经过初步核实后,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3. 违规认定:对于经过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将进行违规认定;4. 确定处罚: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5. 通知处罚:对于确定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通知其相关处罚决定;6. 监督检查:对于已经实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落实到位;7. 效果评估:对于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处罚措施。

六、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4. 《计量认证管理办法》5. 《计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七、处罚结果公示:对于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结果公示,维护处罚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订)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订)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以下是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一般规定:
1. 买卖双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计量交易,不得进行虚假计量行为。

2. 加油站应当配备合格的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

3. 加油站应当标明油品的净含量、规格和等级,并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4. 加油站销售的油品应当保持良好的质量,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5. 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并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6. 加油站不得私自调整计量仪器的指针或操作方式,以达到不正当的获利目的。

7. 加油站应当配备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加油站可能面临以下处罚措施:
1. 要求加油站停业整顿,进行改正并整改。

2.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监督检查。

3. 扣留或撤销加油站的计量设备,并进行重新检定。

4.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 暂停或撤销加油站的营业许可证。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执行。

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真题)

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真题)

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参考答案:D。

详解:A属法律,BC属于规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参考答案:A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B. 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参考答案:A。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参考答案:B。

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

仲裁结果由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通知。

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计量基准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参考答案:A。

仲裁用国家计量检定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A.检定人员印章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C.检定单位印章D.检定合格印参考答案:C。

转载短斤少两的处理

转载短斤少两的处理

【转载】短斤少两的处理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短斤少两”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制依据1、《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2、《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一) 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附表1、附表2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该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二款“本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4、《期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局50号令)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转致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6、《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的15%至20%的罚款。

7、《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2017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计量法律法规与综合知识)

2017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计量法律法规与综合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试卷2017年二级注册计量师真题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B.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A.计量基准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C)A.检定人员印章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C.检定单位印章D.检定合格印7.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一次注册有效期是(C)年A.1B.2C.3D.58.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发生下列变化时,生产企业不必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情况是(D)A.提高了准确度B.提高了分辨力C.扩大了测量范围D.改变了外观颜色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同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核称商品时,对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是(B)A.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B.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的1/3C.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的1/10D.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10.下列计量器具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是(B)A.材料试验机B.燃油加油机C.空盒气压表D.心电监护仪11.下列技术文件中,其代号的汉语拼音编写为JJF的是(B)A.国家计量系统检定表B.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国家计量检定规程D.国家标准12.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出具的计量技术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是(A)A.聘用单位B.注册计量师本人C.注册审批机关D.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依据的文件是(B)A.《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B.《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C.《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4.下列量中,属于国际单位制导出量的是(A)A.摄氏温度B.物质的量C.电流D.发光强度15.下列计量单位中,不属于倍数单位的是(D)A.千米B.千帕C.千赫D.千克16.下列量的符号中,动能的正确表示是(A)A.E kB.EkC.E kD. Ek17.下列计量单位名称简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欧姆简称:欧B.小时简称:时C.伏特简称:伏D.摄氏度简称:度18.热导率单位符号是W/(K·m),其单位名称为(C)A.瓦特比开尔文每米B.瓦特每开尔文每米C.瓦特每开尔文米D.瓦特比开尔文米19.下列表示中,压强单位符号的正确表示是(B)A.paB.PaC.P aD.PA20.下列量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A.25mμmB.100μC.80Kv/mmD.33mmol/kg21.下列关于二立方千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2千米3B.2千(米)3C.2(千米)3D.(2千米)322.用千分尺测量长度时,千分尺的温度是(B)A.被测量B.影响量C.修正量D.参考量23.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工作条件是(D)A.极限工作条件B.稳态工作条件C.额定工作条件D.参考工作条件24.下列关于被测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A.被测量是拟测量的量B.被测量可以是特定量C.被测量一定是物理量D.被测量一定是定义的量25.下列关于量的量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A.量的真值是对于给定目的,由协议赋予某量的量值B.量的真值通常是不可知的C.有时约定量值是真值的一个估计值D.基本常量可被认为具有单一的真值26.下列关于最大允许误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A.最大允许误差是对仪器示值误差的要求B.最大允许误差是仪器的示值误差C.最大允许误差是实验测量出来的D.最大允许误差是仪器的固有误差27.下列措施中,能够减小随机测量误差的是(C)A.给测得值加修正值B.给测得值乘修正因子C.多次测量取平均值D.适当扩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28.某工作玻璃量器的容量标称值为1000mL,经检定,其容量为1005mL,则该量器的示值误差是(A)A.-5mLB.±5mLC. 5mLD. ±0.5%29.下列术语中,与随机测量误差无关的是(B)A.测量准确度B.测量正确度C.测量精密度D.期间测量精密度30.下列关于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是某种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B.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测量C.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是要重复测量才能得到D.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可用标准偏差表示31.下列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测量不确定度分为A类不确定度和B类不确定度B.测量不确定度分为随机不确定度和系统不确定度C.测量不确定度可用标准偏差或其特定倍数表示D.测量不确定度在某些情况下可为负数32.下列计量器具中,属于实物量具的是(B)A.卡尺B.标准电池C.温度计D.热电偶33.下列计量器具中,属于指示式测量仪器的是(D)A.标准砝码B.量块C.标准硬度块D.温度计34.下列器件中,属于敏感器的是(D)A.铂电阻B.卤素检漏器C.热电偶D.液面测量仪的浮子35.测量系统的示值变化除以相应的被测量值变化所得的商称为(D)A.分辨力B.鉴别阈C.检出限D.灵敏度36.对测量仪器而言,其极限示值界限内的一组量值称为(A)A.示值区间B.标称示值区间C.测量区间D.标称示值区间的量程37.一支温度记的标称区间为(-10~50)℃,则其量程为(D)A.-10℃B.50℃C.40℃D.60℃38.引起相应示值产生可觉察到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称为(C)A.灵敏度B.标尺分度C.分辨力D.显示装置的分辨力39.在参考条件下,对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所得到的误差称为(C)A.随机误差B.系统误差C.基本误差D.最大允许误差40.测得值为零值时的测量误差称为(B)A.固有误差B.零值误差C.零位漂移D.零的不确定度41.校准一台测量范围为(0~100)kN的工作测力仪,当施加49.5kN标准力时,该工作测力仪的示值为50.0kN,则此处的相对误差为(C)A.0.5%B.-0.5%C.1.0%D.-1.0%42.为使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按设计性能工作,在测量时必须满足的工作条件称为(A)A.额定工作条件B.稳态工作条件C.极限工作条件D.参考工作条件43.下列关于量值传递与溯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B.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可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C.在我国,量值传递关系和量值溯源关系可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来表示D.有证标准物质的溯源性质包含量值的计量溯源性,也包含标称特性值的溯源性44.下列关于计量检定规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检定、校准、检测时必须遵循的技术文件B.计量检定规程是评价计量器具性能,确定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法宝性技术文件C.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执法人员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D.计量检定规程是是由企业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起草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制定的法宝性技术文件45.我国的计量标准,按其法律地位,使用和管辖范围的不同,可分为(D)A.国家测量标准、次级测量标准、工作测量标准B.国家计量基准、参考测量标准、有证标准物质C.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D.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46.某测量仪器的标尺如下图所示,下列关于该标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0 10 20 30 40 50cmA.标尺长度为50cmB.标尺间距为2cmC.标尺分度为2cmD.标尺间隔为2cm47.下列物品中,不属于标准物质的是(B)A.一种或多种指定颜色的色图B.三相点瓶中已知一相点的物质C.用于棉花产品分级分等的标准样品D.含胆固醇和没有其物质的量浓度赋值的人血清,仅用作测量精密度的控制48.《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保证其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1. 引言计量是衡量物质数量和质量的过程,对于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计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计量秩序,保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和正常运行,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计量违法行为的定义、种类、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供一个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2. 计量违法行为的定义计量违法行为是指在计量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检定、校准、检验等计量活动的违规行为;•计量器具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计量结果的伪造、篡改等行为;•计量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等。

3. 计量违法行为的种类根据计量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种类:3.1. 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是指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例如,销售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已经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计量器具等。

对于计量器具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暂扣违法计量器具;•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撤销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的计量器具生产、销售许可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2. 计量活动违规行为计量活动违规行为是指在计量活动中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未经许可从事计量活动、未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标准的使用和保管等。

对于计量活动违规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暂扣违规计量器具;•撤销计量活动许可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3. 计量结果伪造行为计量结果伪造行为是指在计量过程中故意篡改或伪造计量结果的行为。

例如,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有意改变计量结果。

对于计量结果伪造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撤销伪造计量结果,并重新进行计量;•处以相应的罚款;•吊销计量机构的计量资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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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年 8 月 25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论“首违不罚”的裁量与规制

论“首违不罚”的裁量与规制

论“首违不罚”的裁量与规制作者:李牧李铭元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6期摘要: 2021年《行政处罚法》确立了“首违不罚”制度,优化了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理念的变革,但该制度在规范理解、行为认定和适用程序等方面需要逐步完善。

为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的价值功能,对其适用范围需要特别限定;在规范理解上,对“首违不罚”的核心概念应明确界定;在认定标准上,分领域细化“不罚”行为的裁量基准;在过程约束上,建立“条件审查-当场处理”的执法流程;在事后控制上,建立“首违不罚”事后纠错机制,对执法机关裁量行为进行监督。

关键词:首违不罚;行政处罚;行政裁量;行政规制中图分类号: D92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21.06.013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33条在原条文“轻微不罚”的基础上,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前,在部分地方已经出台的免罚清单中,“首次违法”已经被视为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予处罚的条件之一。

这种“首次违法从宽处理”的执法方式被《行政处罚法》明确采纳。

在先前的实践中,“首违从宽”的执法方式也并非一帆风顺,有地方试行该制度时,违法现象“不降反增”,当地执法机关便叫停了这一做法[1]。

实际上,“首违不罚”的具体适用存在双面效应,如不加以规制,容易背离立法目的。

通过梳理“首违不罚”实践运行到规范确立的形成脉络,厘清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据此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对执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引。

一、“首违不罚”的缘起与确立“首违不罚”作为免予行政处罚类型之一,对相对人违法次数、违法性质和补救态度提出若干要求。

该制度最初运用于城市管理等公共秩序维护领域,而后逐步延伸到税务征缴等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在《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前,规章和免罚清单等规定了与“首违不罚”相类似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
示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1.06.25
•【文号】[2000]行他字第17号
•【施行日期】2001.06.25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25日[2000]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辽行疑字第15号《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适用〈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处1万元以上罚款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

即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是一致的,人民法院认定诉计量行政罚款1万元以上决定的案件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时,亦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

此复。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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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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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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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
止检定 ! 测试 " 限期整改 # 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 由授 权 机关撤销其计量授权 # 二% 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 $ 定! 测试的 " 责令 其 改 正"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 销计量授权证书 # 三% 未经授权机关批准 " 擅自终止所承担的 $ 授权工作 " 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 " 责令其赔偿损失 & 第十一条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擅自 对外进行检定 ! 测试的 "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 给有关单位造成 损失的 " 责令其赔偿损失 &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 ! 法规的 " 按以下 规 定处罚 ’ 一% 社会公用 计 量 标 准 和 部 门 ! 企 业! 事业单位各 $ 未按照规 定 申 请 检 定 的 或 超 过 检 定 周 期 而 项最高计量标准 " 继续使用的 " 责令其 停 止 使 用 "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检 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 责令其停止使用 " 可并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 # 二%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 $ 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 " 责令其停止使用 " 可并处五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经 检 定 不 合 格 而 继 续 使 用 的" 责令其停止使 用" 可 并 处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三%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 $ 具" 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 定 或 者 送 其 他 有 权 对 社 会 开 展 检 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 " 责令其停止使用 " 可并处 二百元以下罚款 # 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 责令其停止使 用"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 在 经 销 活动中" 使用非法定 $ 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 " 没收该计量器具 # 五% 使用不合格的计 $ 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 责令赔偿损失 " 没收计量 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 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六% 使用以欺 $ 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 具 或 者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 伪造

注册计量师[二级]:2018年法律法规与综合知识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注册计量师[二级]:2018年法律法规与综合知识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注册计量师[二级]:2018年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考试真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B.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A.计量基准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C)A.检定人员印章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C.检定单位印章D.检定合格印7.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一次注册有效期是(C)年A.1B.2C.3D.58.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发生下列变化时,生产企业不必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情况是(D)A.提高了准确度B.提高了分辨力C.扩大了测量范围D.改变了外观颜色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同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核称商品时,对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是(B)A.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B.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的1/3C.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经销商品负偏差的1/10D.优于或等于经销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10.下列计量器具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是(B)A.材料试验机B.燃油加油机C.空盒气压表D.心电监护仪11.下列技术文件中,其代号的汉语拼音编写为JJF的是(B)A.国家计量系统检定表B.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国家计量检定规程D.国家标准12.根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出具的计量技术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是(A)A.聘用单位B.注册计量师本人C.注册审批机关D.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1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依据的文件是(B)A.《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B.《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C.《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4.下列量中,属于国际单位制导出量的是(A)A.摄氏温度B.物质的量C.电流D.发光强度15.下列计量单位中,不属于倍数单位的是(D)A.千米B.千帕C.千赫D.千克16.下列量的符号中,动能的正确表示是(A)A.EkB. EkC. EkD. Ek17.下列计量单位名称简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欧姆简称:欧B.小时简称:时C.伏特简称:伏D.摄氏度简称:度18.热导率单位符号是W/(K·m),其单位名称为(C)A.瓦特比开尔文每米B.瓦特每开尔文每米C.瓦特每开尔文米D.瓦特比开尔文米19.下列表示中,压强单位符号的正确表示是(B)A.paB.PaC.PaD.PA20.下列量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A.25mμmB.100μC.80Kv/mmD.33mmol/kg21.下列关于二立方千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2千米3B.2千(米)3C.2(千米)3D.(2千米)322.用千分尺测量长度时,千分尺的温度是(B)A.被测量B.影响量C.修正量D.参考量23.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工作条件是(D)A.极限工作条件B.稳态工作条件C.额定工作条件D.参考工作条件24.下列关于被测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A.被测量是拟测量的量B.被测量可以是特定量C.被测量一定是物理量D.被测量一定是定义的量25.下列关于量的量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A.量的真值是对于给定目的,由协议赋予某量的量值B.量的真值通常是不可知的C.有时约定量值是真值的一个估计值D.基本常量可被认为具有单一的真值26.下列关于最大允许误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A.最大允许误差是对仪器示值误差的要求B.最大允许误差是仪器的示值误差C.最大允许误差是实验测量出来的D.最大允许误差是仪器的固有误差27.下列措施中,能够减小随机测量误差的是(C)A.给测得值加修正值B.给测得值乘修正因子C.多次测量取平均值D.适当扩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28.某工作玻璃量器的容量标称值为1000mL,经检定,其容量为1005mL,则该量器的示值误差是(A)A.-5mLB.±5mLC. 5mLD. ±0.5%29.下列术语中,与随机测量误差无关的是(B)A.测量准确度B.测量正确度C.测量精密度D.期间测量精密度30.下列关于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是某种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B.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测量C.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是要重复测量才能得到D.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都可用标准偏差表示31.下列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测量不确定度分为A类不确定度和B类不确定度B.测量不确定度分为随机不确定度和系统不确定度C.测量不确定度可用标准偏差或其特定倍数表示D.测量不确定度在某些情况下可为负数32.下列计量器具中,属于实物量具的是(B)A.卡尺B.标准电池C.温度计D.热电偶33.下列计量器具中,属于指示式测量仪器的是(D)A.标准砝码B.量块C.标准硬度块D.温度计34.下列器件中,属于敏感器的是(D)A.铂电阻B.卤素检漏器C.热电偶D.液面测量仪的浮子35.测量系统的示值变化除以相应的被测量值变化所得的商称为(D)A.分辨力B.鉴别阈C.检出限D.灵敏度36.对测量仪器而言,其极限示值界限内的一组量值称为(A)A.示值区间B.标称示值区间C.测量区间D.标称示值区间的量程37.一支温度记的标称区间为(-10~50)℃,则其量程为(D)A.-10℃B.50℃C.40℃D.60℃38.引起相应示值产生可觉察到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称为(C)A.灵敏度B.标尺分度C.分辨力D.显示装置的分辨力39.在参考条件下,对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所得到的误差称为(C)A.随机误差B.系统误差C.基本误差D.最大允许误差40.测得值为零值时的测量误差称为(B)A.固有误差B.零值误差C.零位漂移D.零的不确定度41.校准一台测量范围为(0~100)kN的工作测力仪,当施加49.5kN标准力时,该工作测力仪的示值为50.0kN,则此处的相对误差为(C)A.0.5%B.-0.5%C.1.0%D.-1.0%42.为使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按设计性能工作,在测量时必须满足的工作条件称为(A)A.额定工作条件B.稳态工作条件C.极限工作条件D.参考工作条件43.下列关于量值传递与溯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B.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可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C.在我国,量值传递关系和量值溯源关系可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来表示D.有证标准物质的溯源性质包含量值的计量溯源性,也包含标称特性值的溯源性44.下列关于计量检定规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A.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检定、校准、检测时必须遵循的技术文件B.计量检定规程是评价计量器具性能,确定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法宝性技术文件C.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执法人员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D.计量检定规程是是由企业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起草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制定的法宝性技术文件45.我国的计量标准,按其法律地位,使用和管辖范围的不同,可分为(D)A.国家测量标准、次级测量标准、工作测量标准B.国家计量基准、参考测量标准、有证标准物质C.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D.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46.某测量仪器的标尺如下图所示,下列关于该标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0 10 20 30 40 50cmA.标尺长度为50cmB.标尺间距为2cmC.标尺分度为2cmD.标尺间隔为2cm47.下列物品中,不属于标准物质的是(B)A.一种或多种指定颜色的色图B.三相点瓶中已知一相点的物质C.用于棉花产品分级分等的标准样品D.含胆固醇和没有其物质的量浓度赋值的人血清,仅用作测量精密度的控制48.《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保证其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知识征答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知识征答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知识征答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12期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2.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责令其停止检定、测试,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____撤销其计量授权。

3.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____,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____,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一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注:1.请勿抄题,只要写清题号和答案即可,并附上答题者姓名、地址、邮编及电话。

2.请将答案及联系方式直接写在信封背面或明信片上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发到责任编辑的电子邮箱,本刊将在公布正确答案的同时,公布竞答正确者名单。

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等目录

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等目录

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5.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7.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8.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10.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1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13.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1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15.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16.法定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17.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1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19.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15)20.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2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22.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2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2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25.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2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27.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28.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29.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30.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3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33.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1998)34.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35.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36.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2006)3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相同)(2006)38.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2001)39.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005)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4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42.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43.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44.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45.JJF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46.JJF1016-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47.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48.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9.JJF1059-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50.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51.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52.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5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54.GB/T19000-2008idtIS0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5.GB/T19001-2008idtIS0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6.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57.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58.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59.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60.GB/T3102-1993《量和单位》6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62.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63.GB/T28002-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力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面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一、责令改正
对于发现的任何计量违法行为,首要措施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责令改正的期限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改正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停止相关活动
在违法行为严重、可能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造成即时或重大损害的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活动,直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三、赔偿损失
如因计量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范围内的间接损失。

四、吊销证书
对于严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吊销其计量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并公告社会。

五、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通过计量违法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罚款
根据计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七、非法定计量单位处罚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活动的,相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计量认证证书。

八、证书复查不合格处理
对于计量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当事人,相关执法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暂停其使用计量认证证书。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撤销其计量认证证书,并公告社会。

本处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未在本细则中明确规定的计量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知识】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参考答案

【知识】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参考答案

【关键字】知识2017年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文件中,属于计量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B.《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C.《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参照答案:D。

详解:A属法律,BC属于规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B.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C.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D.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就近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参照答案:A3.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列行为中,不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是()A.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B. 开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工作C.开展授权的计量校准工作D.执行法律规定的测试任务参照答案:A。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4.下列关于仲裁检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当事人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可向原执行仲裁检定的机构申请二次仲裁检定B.仲裁检定可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缺席进行C.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D.仲裁结果由法院直接交当事人或委托单位参照答案:B。

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

仲裁结果由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通知。

5.根据《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下列计量标准中,可用于仲裁检定的是()A.计量基准B.部门最高计量标准C.当地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D.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参照答案:A。

仲裁用国家计量检定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6.根据《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必须加盖()A.检定人员印章B.检定合格印和检定单位印章C.检定单位印章D.检定合格印参照答案:C。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2)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2)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考题1.[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2.[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3.[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4.[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5.[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6.[判断题]《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7」判断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8.[判断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不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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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五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力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面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十条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检定、测试,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授权机关撤销其计量授权。

(二)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

(三)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损损失。

第十二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

(五)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进口、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进口、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二)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三)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封存计量器具,责令其补办型式批准手续,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进口额或销售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经批准制造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二)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三)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四)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五)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七)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责令其停止销售;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没收该种标准物质和全部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组装的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三)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询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四)伪造检定数据的。

第二十三条计量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技术机构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的,给予计量检定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任务的机构无故拖检定期限的,送检单位可免交检定费;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同一单位或个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三)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查处工作的;(四)主动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从重处罚:(一)屡教不改的;(二)明知故犯的;(三)错故刁难监督检查或检定的;(四)后果严重、危害性大的;(五)转移、毁灭证据或擅自改变与案件有关的计量器具原始技术状态的;(六)作假证、伪证或威胁利诱他人作假证、伪证的;第二十八条围攻、报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伪造数据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的测量,出具虚假数据或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违法行为。

(二)出版物是指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除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外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除文艺作品外的音像制品。

(三)非出版物是指公文、统计报表、商品包装物、产品名牌、说明书、标签标价、票据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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