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构想_张红 - 副本
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是指为评估部门的工作表现和政策执行效果,为部门的改进提供指导和支持的一套评估标准和方法。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对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策执行和推动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过程和方法论。
一、构建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工作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事务性考核已不能满足部门高效运作的要求。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有以下必要性:1. 提高工作效能。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可以通过对工作进程、成果和质量的评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工作效能。
2. 优化政策执行。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可以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瑕疵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环节,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推动治理现代化。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可以通过对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的评估,推动治理现代化和机构改革,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原则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性原则。
评估标准和方法应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综合性原则。
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工作的进程、成果和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全面评估部门的工作表现和政策执行效果。
3. 动态性原则。
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应具备动态调整和改进的能力,及时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4. 因果性原则。
评估结果应与工作的实际表现和政策执行效果相对应,建立因果关系,为部门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5. 公正性原则。
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部门的绩效评估公正、公平。
三、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步骤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应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评估目标。
明确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目标和定位,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2. 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标准和阈值,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研究_冉敏
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研究冉敏李爱萍王学莲摘要:政府绩效评估在中国历经近三十年的实践发展,依据国内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发展需求和国外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成功经验,以及中国政府绩效评估已有的立法准备,本文论述国内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结合政府绩效评估的涵义界定,提出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立法宗旨,以及程序规范、多方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四项立法原则。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立法宗旨立法原则中图分类号:D91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2)03—0091—05作者简介:冉敏,女,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政府绩效管理、社区管理。
李爱萍,女,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经济师。
研究方向:政府绩效审计。
王学莲,女,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审计师、会计师。
研究方向:政府绩效审计。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绩效评估在我国历经近三十年的实践,政府和学术界对其都不再陌生。
学者们通过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反思,以及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成功经验,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建议。
同时,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为中央政府级绩效评估法制化提供现实的法律经验。
因此,今后对政。
,提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立法宗旨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中的程序规范、多方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四项立法原则。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必要性1.法制化是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发展的需要现代意义上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至21世纪,历经从目标责任考核、多样化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全面发展三个阶段[1]。
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已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模式,如根据不同评估内容可划分为目标责任模式、效能监督模式、社会服务承诺模式、公民参与模式和第三方评价模式[2]。
通过立法规范地方政府绩效评估
在我们针对地方政府的各种绩效评估参差不齐,随意性 比较 大,政策性比较 大,不够稳定。而任何一种
缺乏足 够稳定性的绩效评估及其体 系都不足 以在 当前的以改革促发展 的大局 中促进地方政府 的建设 。因 此我们 需要加强针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专 门立法,通过立法来规 范、稳 定我们对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评 估 。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来谈论如何立法规 范中队地方政府 的绩效评估。
2 .通 过 立 法 规 范 各 种 评 估 的 连 续 性 与 稳 的规定至少需要进行这几方 面的前 期准备一一首先 明确
定 性
人 民群众谋取实在 的福利 ,从而树立他们在人们群众心 进 行相 应 的 限 制 与规 范— — 什 么 级 别 的政 府 及 其 部 门有
目中 的 良好新 形 象 。 权 设定 什 么样 的对 应 的政 府 绩 效 评 估 ,都 必 须 有 一 个 比
较规范的原则规定。我们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 的主体
此文为作者研究生期间参与的课题中所分担的内容。
作者简介:王艳军 ( 1 9 8 4 一 ) ,男 ,民族:汉 ,籍贯 :河南灵 宝,学历 :政 治学硕士 , 中共党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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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 公共 管理
节省 了财 力,地方政府 可以把 从这种领域节 省出来 的财 级对于 上级工作 的有效性与必要性却根本没有什么制度
关键词:绩效评估 立法规范 地方政府
今 日的中国经济社会瞬息万变,对地方政府 的要求也 政府普 遍存在 的对 于评估主体的迎 来送往 的问题 ,结合 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于地方 中共中央八条规定,我们必 须从法律上予 以严格 的限制 政府的评估, 以此来促进地方政府的施政能力建设,以此 与约束 。我们 需要在法律上 明确评估主体 与评估客体 的 来带动我们的各项事业的成功与战略的落实。从这个层面 关系,明确其互动模 式与规 则。明确评估主体事前对于 上来讲,我们首先就需要认真对待评估本身了。 评估 内容的公示方式、明确 限制评估主体事前事 中事后 现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也比较多,很多方 等各个 时期与评估客 体的接触 方式 ;明确评估主体 的职 面也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整体而言, 目前在我们针对地方 责以及纪律约束,将其接受吃请等各种行为明确列为 “ 受 渎职 ” 等等非法行为, 对于任何接受吃请的评估主体 , 政府的绩效评估中,主观的成分比较多,客观的可以真正 贿、 拿来量化 的内容 比较少;经济层面的 比较多,社会文化等 其评估 结果一概视 为作废 。肇事 的被评估方 的评估结果 默认为倒数 。 方面的 比较少;各种针对具体的政府行为的评估 比较 多, 针对抽象 的政府行政行为的评估 比较少;针对站在前 台的 当然,尊重我们 这个 国家 的人情社会 的现实 以及历 操作层面 的行政系统的评估 比较多,联系 以及深入到真正 史文化传统 ,我们不 能彻底禁绝评估主体 以及评估客体 起决策作用 的党委系统的评估比较少 。 而且随意性 比较大, 的非正式接触 ,不 能完全禁绝评估客体对于评估主体的 政策性比较大,不够稳定。而任何一种缺乏足够稳定性的绩 接待以及评估主体接受评估客体 的接待等等内容。 但是 , 效评估及其体系都不足以在当前 的以改革促发展的大局中 必须把这种接 待限定于必须 得范围 内,以方便评估主体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职责和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增强政府责任感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推动的重要课题。
首先,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同时,评估指标的选择应当贴近民生、贴近实际,突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重要领域,以实现对政府工作全面、深入的评估。
其次,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是保障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关键环节。
在建立评估机制时,应当明确评估的程序和流程,规范评估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评估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政府工作人员积极进取,约束不良行为的发生,以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实施。
再次,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评估结果的运用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
因此,在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时,应当明确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运用。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评估结果的经验和教训,为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有益的参考。
最后,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实施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评估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时,应当强化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活动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结果公布和问责机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问责追究,以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科学、客观、公正。
8.政府绩效评估立法
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 (二)明确政府绩效目标 (三)规定绩效评估的程序 (四)明确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效力及其使用序
(一)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
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目的服务的,是为了实 现政府公共管理目标。如美国的《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 首先就明确规定了制定本法案的目的,包括通过制度使联邦部门 负责任地达到项目成果,以提高美国人民对联邦政府的信任度等 六项内容。 绩效评估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判断,包括政府部门及其提供服务的 效率、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的满意程度的价值 判断,都是绩效评估目的的具体体现;同时,政府绩效评估目的 也是确定政府绩效评估功能、构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 依据。因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立法首先把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 确定下来,这为绩效目标的确定和进行具体评估奠定了基础。
(一)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有助于建立政 府绩效评估秩序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法把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利 益关系都纳入了秩序的范围,使冲突保持在“秩序”和社会存在 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建立起一种国家管理秩序。 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有助于政府绩效评估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包括 政府绩效目标和政府绩效标准的确立、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制度的 建构、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确认与运用、政府绩效评估程序的建 立等,都只有国家立法加以明确规定,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取 得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从而使政府绩效评估有法可依。
(二)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有助于维护 和实现公众的利益
政府绩效评估立法作为公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表达途径与方式, 不仅可以确认公众已有的利益,能够促进立法者自觉追求公众利 益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绩效评估法来监督政 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行为公正、维护和实现公众自 身的利益。政府绩效评估立法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为政府绩效 评估这一社会关系的参加者提供行为模式,实际上就是使符合公 众根本利益的各种不同层次的具体利益得到协调,取得合法的形 式。政府绩效评估的参加者按这种行为模式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实际上也就是使其利益得到了满足。因此,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成 为了公众依法表达利益、维护和实现利益的重要途径。
以人为本新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
以人为本:新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何植民 李彦娅20世纪80年代来,西方政府进行了一场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政府改革,经过这场改革,绩效管理与评估、效率与成本控制、顾客至上与公共责任等理念在政府管理实践中开始被广泛接受;近年来,为积极应对加入WTO后对公共部门提出的挑战,在西方各国绩效管理热潮的带动下,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管理经验,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估的探索和尝试,为中国的绩效评估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成熟,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其中价值取向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政府绩效评估必定有一个价值问题,价值取向是政府绩效评估之魂,为政府绩效评估提出了行动导向。
离开了行动导向,就失去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以人为本,是十六大后新一代领导集体实施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理念与价值取向,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发展目标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清晰地凸显出以人为本的新政绩观。
可以断定,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执政理念即将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
一、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人本取向的理论与现实依据以人为本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管理是一种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的管理模式。
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人,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人,一切要有益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古老而又崭新的话题,是几千年来人本思想及其价值演变的最终归宿。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更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第一,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1世纪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价值取向上,鲜明地凸显以人为本的特征。
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设计
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设计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项职责和任务。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设计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手段。
本文将就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设计展开论述。
首先,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是基于任务目标的,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在任务、职能和责任履行方面的绩效。
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应确保考核指标既能体现政策导向,又能切实反映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
此外,绩效考核应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确保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其次,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资源利用效益、服务质量等方面。
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反映政府部门完成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比如政策推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工作效率指标衡量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比如办事效率、事务处理能力等。
资源利用效益指标反映政府部门在使用公共资源方面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
服务质量指标反映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体现政府对公众的满意度。
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设计还应明确考核方式和评价准则。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评估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现场督查可以通过检查、考察等方式进行。
评价准则要明确量化指标和质性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权重。
量化指标可以通过数据统计和指标分析得出,质性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收集。
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
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评价工作情况,更重要的是为了激励政府部门提高工作绩效。
因此,在设计机制时应设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通过给予奖励和提供晋升机会等方式,鼓励政府部门积极进取和超越自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绩效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绩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绩效评价一、绩效评价概述绩效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施要求,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业绩、效益和满意度进行定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和工具。
绩效评价是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完善和改革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1. 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是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来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2. 效益评价效益评价是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实施政策和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来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3. 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是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对其提供的服务满意程度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来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三、绩效评价的实施流程1. 确定评价对象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执行计划,确定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2.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作业绩评价指标、效益评价指标和满意度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确定要符合科学、客观、全面、可操作的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收集数据和信息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所需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数据和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统计数据、调查问卷、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要进行合理的整理和分析,以便进行绩效评价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北师大法学考研师资概况之张红
北师大法学考研师资概况之张红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个人简历:张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
参与编写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曾参加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代表作一览:一、著作类1.《司法赔偿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2.《科技资源共享立法问题研究》(专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3.《中国行政法学20年研究报告》(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4.《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5.《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6.《行政诉讼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初版二、论文类1.《我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完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3期2.《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评估与前瞻》,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3.《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之关系及其处理》,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4.《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构想》,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1期5.《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行政、民事关系的交叉与处理》,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6期6.《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及其完善》,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7.《英美两国应急预案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中国应急管理》2008年第3期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予立项行为的法律救济》,载《中国科技论坛》2007年第11期9.《韩国国家赔偿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10.《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11.《美国刑事赔偿制度论要》,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12.《立法的民主化及法律监督》,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13.《论行政争议》,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研究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研究引言政府绩效评估是评估政府组织实现政策目标的效果和绩效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绩效评估被广泛应用于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策执行,促进政府治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政府对于绩效评估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
本文将探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研究和实践。
背景政府绩效评估旨在通过客观、科学的方法来评估政府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研究对于推进现代化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理论基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理论。
其中,管理学理论提供了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和绩效管理实施的方法论,经济学理论为绩效评估提供了经济效益的测量和评估方法,社会科学理论则关注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实践绩效目标的制定政府绩效评估的第一步是制定绩效目标。
政府需要根据所制定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当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
该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具有一定的权重和关联性。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目标进行设计。
绩效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政府绩效评估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工作。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政府还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以便更好地评估绩效。
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和反馈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和质量。
因此,评估结果应该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反馈。
政府部门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的发现,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满意度。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国政府绩效评估_理论与实践
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践*蓝志勇胡税根内容提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推进,大量政府绩效评估理论逐渐兴起,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并创造了许多具有特色的绩效评估模式。
本文着重介绍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分析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特色与经验,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实践;中国一、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演进政府绩效评估是西方发达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涉及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
以效率政府、顾客至上、追求公共责任为核心,政府绩效评估正在以多样的功能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府体制改革进程。
最早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可以追溯到一百年前,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
早期的绩效评估实践发源于美国,美国行政学家吉特#波科特在5公共生产力的历史演变6中将这一时期的公共行政称为/效率政府0时期。
早在19世纪末,美国当时许多城市政府腐化无能的事件陆续被媒体曝光,公众对城市政府的信任度逐渐下降,通过财政预算控制地方政府绩效的呼声便开始出现。
1906年,美国的布鲁尔(Bruere)等人发起成立了纽约市政研究院(The N e w York Bureau of M un ici p al Re-search)。
1907年,纽约市政研究院率先开始了对纽约市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并运用社会调查、市政统计和成本核算等方法和技术,建立了三种类型的绩效评估:一是评估政府活动的成本与投入;二是评估政府活动的产出;三是评估社会条件。
纽约市政绩效评估的实践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先导,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早期萌芽阶段,政府绩效评估的背景整体上是传统行政模式。
受到科学管理运动和一般管理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大多采用基于技术效率(机械效率)的研究方法,而当时的政府绩效评估事实上主要是指财政效率等测算性指标研究。
政府绩效评估
政府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机关的运行状况、政策实施效果和公共服务质量等进行系统、全面、科学地评估,旨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同时为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一、概述政府绩效评估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随着政府功能的不断扩展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政府的绩效评估变得尤为重要。
政府绩效评估能够客观地评价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帮助政府优化政策、改进治理,实现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政府绩效评估方法1. 目标导向法目标导向法是一种以政府设定的目标为评估标准的方法。
这种方法将政府的目标和政策目标作为制定评估指标的基础,通过对目标的达成程度进行评估,来评价政府的绩效。
2. 成本效益法成本效益法主要考察政府在实施特定政策或项目时所产生的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通过分析政策实施的成本与其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来评估政府的绩效。
3. 360度评估360度评估是一种综合性评估方法,它综合考察政府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表现,并结合公众、企业、相关利益方的反馈意见,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
4. 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是一种直接了解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和对政府政策实施效果的方法。
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或面对面访谈等形式,收集民众的反馈意见,进而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
三、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1. 促进政府改革政府绩效评估可以揭示政府机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政府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评估结果,政府可以识别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推出改革方案,不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服务质量。
2.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督促政府机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通过评估政府的绩效,可以及时发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公共服务进行优化和改进。
3. 增强政府公信力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以其所做出的政策和决策为民众提供服务,而公众对政府的认可和信任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中国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六项原则和六条建议
中国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六项原则和六条建议据本周《瞭望》杂志报道,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已提出一套适用于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课题组所作的研究报告提出,建立中国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需要注意把握几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首先,立足中国正在推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
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应当而且可能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不必另辟蹊径、另起炉灶。
其次,注重效果为本。
按照政府所履行的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职能所建立的相应的政府机构,其绩效应当而且必须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
第三,侧重服务。
在设计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时,其指导思想和原则、指标体系、操作方法和运行程序等都需要着重考虑加大服务功能的分量。
第四,强化客观评价。
政府决策是否正确,不能由决策者自身判定,而要由实际需要和社会效果判定;政府管理的最终绩效如何,也不能由政府自身判定,而是要由服务对象和人民大众判定。
政府的自我评价要依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制度。
第五,操作性强。
评估体系可操作性的过简、过繁两种都会造成评估流于形式,达不到评估的目的。
第六,先易后难。
指标体系的设置不求尽善尽美,只求可行有效。
据报道,针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绩效评估的现状,课题组同时提出了六条政策建议。
一要出台政策,建议研究制定中国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
二要分步实施,就全国范围来看,要大体区分东、中、西部地区在实施中不同水平和进度的要求。
就一个地区来说,其各个地方在实施中也要允许差别,体现差别。
从全国行政层次上来说,中央、省、市(地)县、乡五级政府机构,要选择比较贴近实际、贴近社会、工作比较具体的地方,先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地方一级政府机构,要选择易于进行量化评估的部门或单位(如卫生、环保部门或单位等),以便从中取得经验,带动一般。
三要坚持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四要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前言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政府在扮演着引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目前世界上越来越普遍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手段,对于实现政府制度转型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时,要注重本土化因素,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需求,把握好指标体系的选取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等问题,从而打造出我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政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指标体系的选取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选取应该以实现政府公共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政府职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关注度等因素。
基于这些因素,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保证,应该是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该体现出各个部门的贡献,例如国民经济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同时应该加强对政府财政执行和预算投入的资金效益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例如,衡量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指标可以是健康服务水平、文化服务水平、教育服务水平等。
公共管理水平公共管理水平是评价政府绩效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能够直接反映政府在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公共管理水平涉及到公共需求解决速度、行政监管、社会安全、政策制定、数据管理等问题。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加强对该方面的评估和监管,利用数据科学、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过程中,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评价指标可以反映出某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对政府绩效的快速、准确、可靠的反馈。
因此,评价指标需要具备以下特点:1.切实可行:评价指标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实现真实、公正、客观、可量化的评价,便于统计和比较。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应用1.引言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水平,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以期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参考。
2.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概念和意义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指国家建立的针对政府组织机构的检查和评估机制,用于评价和衡量政府的工作绩效。
政府绩效评估对政府的重要性几乎是无法言表的。
政府通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来确定其工作目标,并且通过对自身绩效的评价和监督以发现自身问题,并及时调整并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于政府机构的整体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目标引导、依据制度、评价标准、数据管理和评价方法等。
(1)目标引导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引导必须要明确,政府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并加以解读。
同时,要给每一项工作都制定相应的指标,帮助各个部门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2)依据制度政府绩效评估的依据制度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
评估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评价标准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价标准非常重要,评估的标准要具体明确,确保各项政策的执行得到适当的评价。
此外,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价标准需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4)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政府绩效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政府绩效评估需要记录和存储各项工作的数据,以便日后进行评价和分析。
(5)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绩效评价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法,其中定量评价更加常见。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应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的基础,其应用需要与政府工作的具体问题相结合,以达到实际的效果。
(1)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第一次之外是定期对指定领域或业务进行抽样及评估,进而促进各部门掌握自身服务水平的优缺点,进而加以改进,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企业行政管理题目及答案[推荐]
企业行政管理题目及答案[推荐]第一篇:企业行政管理题目及答案[推荐]一、单项选择题(1%*10=10%,在括号内填上对的选项的编号,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1.以下哪一项内容不属于办公事务管理。
(C)A.企业制度建设B.法律事务管理C.财产物资管理D.行政费用管理2.固定资产管理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签领、转移、出租、出售、报废和清查等方面的管理,以下哪项也属于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
(C)A.固定资产投资B.固定资产抵押C.固定资产外借 D.固定资产入账3.行政后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办公环境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司机车辆管理、餐厅宿舍管理及(B)。
A.行政费用管理B.财产物资管理C.法律事务管理D.企业文化建设4.财产物资管理的要求,讲求效率、保证需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账目清晰、物帐相符、厉行节约及(C)。
A.全员管理B.分管牵制C.物尽其用D.全程监控5.固定资产管理有四个步骤:1.计划采购;2.到货验收;3.登记入库;4.日常管理。
其中(C)属于登记入库步骤。
A.领用登记B.变更登记C.入库登记D.资产类别、编号 6.安全管理内容有生产安全、生命安全、经营安全、信息安全及(D)。
A.安全教育 B.事故管理 C.车辆安全 D.人力资源安全 7.(B)是对行为的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A.能力考评B.业绩考核C.性格评定D.态度考评8.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B)小时。
A.24 B.36 C.40 D.44 9.企业行政费用管理的全过程是一个闭环过程,过程中的每个节点相互间都有影响。
其中(C)既是平日费用执行的指导,同时也是费用预算制定的先决条件。
A.费用预审B.费用控制 C.费用总结 D.费用分析 10.在商务交往中,常用的公文是(C)。
A.请示B.报告C.函D.通知二、多项选择题(2%*10=20%,在括号内填上对的选项编号,每题至少有二个正确的答案,不选、少选、选错均无分)1.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
论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前言政府的绩效评价是衡量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一个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可以帮助政府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
一、政府绩效评价的意义政府绩效评价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促进政府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增强政府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政府绩效评价,可以客观地评估政府工作的成效,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政府持续改进和创新。
二、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要素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涉及到多个要素,包括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等。
1.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是评价主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绩效评价的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考虑从效果评价、过程评价和制度评价等方面来构建评价标准,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政府绩效。
2.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是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核心,也是评价主体体系的保证。
评价方法需要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来综合评估政府绩效。
3. 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是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包括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政府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应该主动参与评价工作,与其他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专家学者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通过参与评价工作来监督政府的绩效,提供多元的评价视角。
4. 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核心,是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的具体对象。
评价对象可以包括政府部门、政策、项目和服务等。
评价对象的选取应该基于实际需求和重点关注的领域,既要将重要的政府绩效纳入评价范围,又要保证评价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建设路径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需要经过一定的路径和步骤。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在西方,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成本意识的强化和公民监督意识的加强,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
在中国,随着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推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问题也开始引起了广泛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评价发生了两个方面的根本性变化,一是从没有考评和奖励的平均主义转向以政绩论奖惩的绩效主义;二是从以德和政治表现为关注点的政治鉴定转向以工作实绩为关注点的绩效考评。
一、绩效评估指标的含义及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的原则指标是评估的具体手段,指标可看成是维度的直接载体和外在表现。
公共部门可参照同一评估维度,但不同部门的评估指标体系可有很大的不同。
以什么样的指标去考核政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绩效就会带来什么样的行为。
要测评政府绩效,必要的条件就是要建立政府绩效指标体系。
没有绩效指标体系,政府绩效测评就成了无米之炊。
所以,绩效指标体系是政府绩效测评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估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衡量的指标体系。
总的来说,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必须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客观全面的原则。
绩效指标的制定要周密、合理、客观,要能涵盖政府的重要绩效。
二是一致性原则。
要真实地反映政府绩效,在制定绩效指标时,政府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在指标的数量、范围和权重方面必须协调一致,充分沟通。
三是“硬”指标与“软”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绩效具有多维性,因此,绩效评估的指标应既有硬指标,又有软指标。
所谓“硬”指标是指可量化的指标,其中以经济审计为主要内容和评估的主要途径;“软”指标是指难以具体量化的公众满意度,其中以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评估的主要途径应是中介组织进行的社会调查。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呈现泛经济化趋向,过度追求经济指标由于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迫于内外各种压力,作为基础的物质层面现代化——经济发展,被赋予了远远超乎早发国家之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果现代化被扭曲为经济现代化,而经济现代化又被进一步简单化为“工业化”,“工业化”一词从广义上说已成为“经济现代化”的同义词。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简述政府绩效,在我国简称为“政绩”,在西方被称为“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
它的涵义有表面与深层之分。
从表面意义上而言,政府绩效即指政府做出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率;而从其内涵上来讲,它还包含效益、公正等含义。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是指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官员所创造的业绩与所获得的效益进行的评估,可以将“政府绩效考核”视为其同义词。
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系统、公正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转换我国政府管理的理念,树立服务行政的观念;有助于重新界定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有助于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有助于政府改善工作,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更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避免贪污腐化等丑陋现象的出现。
实际上,政府绩效是对公职人员的绩效、各职能部门的绩效、政府绩效三部分绩效总和的简称。
笔者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实际上应该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对狭义的政府绩效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并通过这样的考核对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再进行考核。
对于一般的公职人员,则用一套简单的人事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考核。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推动和扶持。
在各级政府看来,体现政府绩效最直接的方式便是%&’。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威性,单纯地把发展作为第一目标,而忽略了各因素间的平衡与和谐发展,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出现了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而无视社会平衡、牺牲长远利益而追求眼前利益的行为。
一些地方官员盲目追求数字效应,为了达到年初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指标,大肆上项目。
这些短期行为的直接后果便是自然环境的污染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显然,这样的绩效评估方式不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能真正测评出政府的成绩和效率。
现在,这种主要以%&’作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局面即将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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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 当 代 法 学 第23卷第1期(总第133期) January,2009 Conte mporary La w Revie w Vol,23,No.1(Ser,No.133)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构想张 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 要]我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经开始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但尚处于自发状态,且缺乏相关立法。
建议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绩效评估,遵循地方立法先行、以地方立法推动中央立法的路径。
立法应当主要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估主体、绩效评估的程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的运用等问题。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立法[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81(2009)01-0088-6[收稿日期]2008-09-12[作者简介]张红(1979-),女,四川自贡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开始研究政府绩效评估问题。
近年来,政府绩效评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术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学者从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系统理论与计算机信息科学等学科视角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研究,初步构建了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
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引起法学界的关注①,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从法学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思考。
本文拟在分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及其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绩效评估立法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及其立法现状(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在政府试图实现某种行政目标的过程中,依据可量化的指标对工作过程、结果、效率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以改善工作绩效的一套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等西方国家为应对科技进步、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环境条件,解决财政赤字和公众信任等问题,普遍建立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逐渐引起关注。
我国已有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尤其是近几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绩效评估。
这些绩效评估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五种模式②:①②目前,从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视角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的学术投入和成果,分别占19130%、53126%、25101%、2143%。
参见彭国甫:《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现状及展望》,《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1期。
参见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研究报告》,《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包国宪、曹西安:《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回顾与模式分析》,《兰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第一种模式是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绩效评估。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组织目标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也相应针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评估。
这可以从各地评估制度的名称中看出:山东省淄博、烟台市称为“目标管理考核”、威海市称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潍坊市、山西省运城市和福建省漳州市等地方政府也开展了类似的绩效评估试验。
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是最常见模式,它立足于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查而不是政府运行的绩效。
第二种模式是以改善政府及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公民满意度为目的的政府绩效评估。
如厦门市实施的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办法、上海市开展的旅游行业和通信行业行风评议、青海和江西省进行的通信行业行风评议、河北省组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无锡市试行的律师行业评议等等。
这些都是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的绩效评估活动。
烟台市率先试行的社会服务承诺制;珠海市、南京市、沈阳市、湘潭市、邯郸市等地开展的“万人评政府”活动,由社会对政府部门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也属于这一类。
第三种模式以督查验收重点工作为主。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湖南省。
该省的政府绩效评估最初是以“为民落实八件实事”为契机展开的。
从2004年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每年都公开承诺为老百姓办好八件实事,由人事厅牵头组成省考核办负责落实八件实事的考核工作将其作为人事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和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新机制的重要措施来抓。
为了将任务落到实处,该省人事厅每年年初将八件实事的内容细化分解为若干项考核指标, 2004年为45项,2005年为25项,2006年、2007年分别为23项,2008年为29项。
第四种模式是以效能监察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
效能监察主要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效果、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监察,实际上是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对政府部门绩效进行的评估活动。
福建省、吉林省、重庆市等在全省(市)行政机关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江苏省苏州市、扬州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安阳市等地都颁发了开展效能监察的文件和工作细则。
全国最早开展效能监察的福建省,已经由“省效能办”牵头于2004年开始对福建省23个政府部门和9个设区市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
第五种模式是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的政府绩效评估,又被称为“甘肃模式”。
2004年10月,针对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落后的情况,甘肃省政府决定让非公有制企业评价政府绩效,并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对所辖市(州)政府和所属部门进行的绩效评估,被媒体称为“兰州试验”。
北京市有的区(县)政府委托国内著名咨询机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开展的政务环境绩效评估,也属于这一类。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现状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工作的启动和开展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目前,还没有关于绩效评估的专门立法。
只有一些政策性表述,例如国务院在《2005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政府效能,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开展较好的地方,一般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年底出台指导意见,地级市在第二年的三月左右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本市、地区的考核意见,最后由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主体(一般是“考核办公室”)下发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
以山东省为例, 2007年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初步建立起省级层面对下级党政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
烟台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2月印发《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意见》,烟台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而于2008年3月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共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威海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3月下发《2008年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意见》,以上述两个文件为根据,威海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下发《威海市2008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对考核办法、考核程序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除山东省外,福建省及其部分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
可以看出,就我国近三分之一开展绩效评估的地方政府而言,最主要的依据就是政府的“红头文件”。
然而,在更多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甚至没有在全省范围内关于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只有个别地区有零散的文件。
二、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的前提问题(一)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大多数学者在谈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时,都会提出绩效评估法制化的主张,但同时也存在着反对立法的声音。
有观点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只有在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基本共识之后,才能考虑上升到法律层面。
现在制定绩效评估的法律时机尚未成熟。
建议由国务院制定颁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
[1][2]由此看来,究竟有无必要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立法,还值得认真考虑。
本文认为,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源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一,许多地方绩效评估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绩效评估是一个短期行为,缺乏对地方政府绩效的持续性测定,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
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
相反,强化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基础和地位,可以使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和常规化,形成一种定期评价机制,这也是使政府绩效评估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构建一套稳定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评估立法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评估程序的混乱。
一方面,现有文件对于实施评估的主体和具体的工作部门的地位及其职权、职责等缺乏明确规定。
实践中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内部机构在名称、地位、下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以及享有的权力等各方面均有不同。
①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有关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或者实施细则中,会对考核的方式进行原则性规定,却不具可操作性。
一般在省级政府的指导意见中会规定“实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民意调查相结合,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实行千分制”,“定量指标按权重直接计分”,“以公开促公正”等内容。
②各地区、市级政府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得会相对详细一点,但一般只涉及到考核的流程。
这种规定导致实践中评估程序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没有规范性,随意性大,以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难以避免,诸如不少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应付检查、评比目前成为基层单位的负担;评估的过程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透明度、公开性与公平性及媒体监督。
第三,绩效评估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绩效评估实践中,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存在着两个极端:一是有些地方的绩效评估结果被束之高阁,评估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和资源配置相互脱节;二是评估结果被不合理使用,急功近利,不分场合地推行“一票否决”、“末位淘汰”。
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绩效评估报告的效力,并且现有文件中也没有对绩效评估报告的效力加以规定。
①②各地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内部机构均有不同。
如淄博市考核机构称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在市委办公厅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威海市考核机构称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下属于市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长沙市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考核机构称为“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归党委组织部管理;岳阳市政府成立“行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督查室;福建省委、省政府设立“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省效能办”牵头实施评估;福建省长乐市委、市政府设立“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再下设办公室,在“市效能办”办公。
参见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