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法人的独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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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习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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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法人 习题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 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 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 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2.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种类?( )A.企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社团法人3.丁某热心公益事业,其中了福彩特等奖获得大笔财产,拿出一部分设立了流浪儿童救助基金会,并设立了章程,基金具体事务委托甲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流浪儿童救助基金属于财团法人B.该流浪儿童救助基金属于营利法人C.该流浪儿童救助基金的意思机关为丁某D.该流浪儿童救助基金的意思机关为甲有限责任公司4.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新华社B.北京市人民政府C.重庆市人民政府D.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不享有下列哪一人身权?( )A.名称权B.自由权C.荣誉权D.名誉权6.下列哪一民事主体,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A.有独立经费的机关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C.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D.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单位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何者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董事长B.执行董事C.经理D.监事8.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9.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该协议经过了丁、戊、己、庚的同意。

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己庚公司向乙公司请求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

请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待定10.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是,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任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二、多项选择题1.有关法人独立财产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B.法人财产与法定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C.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D.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联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3.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设立采取的是哪些准则?( )A.自由设立主义B.准则设立主义C.核准设立主义D.特许设立主义4.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通过自己的机关实现其意思,进行各项民事行为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其机关或机关委托的代理人实现C.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D.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5.发生下列哪些情形时,该企业法人即终止?(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产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三、概念比较1.自然人权利能力与法人权利能力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四、辨析题1.社会团体法人属于社团法人2.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和独立的民事责任?答:具有独立财产是其必要的条件和基本特征,那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财产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财产分为国库的财产和国家授权给机关、厂矿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这两者是必须分开的。

国库财产由国家财政部作为国家代表来支配,就是说是国家直接支配的财产。

第二种是由法人经营管理、支配使用的财产。

过去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因此法人的债务是由国家来清偿的,利改税以后,企业法人向国家缴税,国家就不负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了,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由企业法人自负盈亏。

2、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在利改税以前,许多上级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财产无偿调拨。

而现在,利改税以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管机关不能截留税收,搞无偿调拨、无偿摊派。

政企分开后,主管机关只能进行行政的宏观计划领导。

因此,法人财产也是独立于主管机关的财产。

3、是独立于其他企业或法人的财产。

任何一个法人都有独立自主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企业或法人不得支配其他企业的财产。

如果企业法人之间,有闲置的生产资料可以转让。

转让应当是有偿的,不能无偿调拨。

一个先进企业帮助一个落后企业,也不能变相支配落后企业的财产。

所以说法人财产是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

4、独立于个人的财产。

首先,法人的财产不是法人的领导人的财产,领导者处于法人代表地位,他支配使用法人财产,是代表法人作出的行为。

其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其成员的财产。

这里的成员主要指出资人,一个人只要将财产入股,就是将移交给了法人,而他则换回了股权即出资人也无权支配企业法人的财产。

再次,法人的财产也不是职工所有的财产。

法人财产同职工也有所区别。

我国的企业不是工人所有,也不是“社会所有制”,因此,两者也应区分开来。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就应当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什么是法人的独立责任呢?独立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

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咨询外合作、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壹】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公司法人负责制法律规定(3篇)

公司法人负责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公司法人负责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法人对其公司的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将从公司法人负责制的概念、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法人负责制的概念公司法人负责制是指公司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在公司法人负责制下,公司法人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独立的民事义务,其对外债务和责任由公司法人独立承担。

二、公司法人负责制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人负责制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对公司法人负责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公司法人负责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法人负责制的主要内容1.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法人负责制的基础。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签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2.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是公司法人负责制的核心。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

3. 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与清算也是公司法人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司解散时,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保证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

All great actions and thoughts have a trivial beginn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主要是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意思独立、公司责任独立、公司存续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独立。

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

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表现主要是:1、公司财产独立公司财产独立是指公司拥有与其股东财产清晰可辨的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或由其独立支配,它不是其成员的财产,也不属于其成员所有。

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赖以独立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的必然要求。

这一规定使公司与非法人团体划清了界限。

非法人团体虽具有一定的人格,但其财产是成员的共有财产,尽管社团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同于其自己财产的权利,他必须按照社团规则行使共有权,不能对其中的特定财产主张权利,但社团成员的变化却可能导致非法人社团组织的严更混乱,如在合伙中,成员变化必然引起其财产结构的变化,从而使非法人社团的独立性大受影响。

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股东财产完全分开,股东变化不会干扰公司的财产结构,这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此,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甚至在罗马法中,社团之成立也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条件。

2、公司意思独立公司的独立人格决定了它必须享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尽管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有诸多不同,但是,能同自然人一样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即由法律赋予)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其根本点。

早在中世纪的教会法中,就曾意识到社团是具有集团人格和集团意识的法律权利主体。

它提出两项崭新原则:其一,一个社团具有通过代表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能力;其二,社团的权利和义务有别于其官员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对公司而言,意志独立是人格独立的重要表现。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辨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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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辨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辨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辨析题1.无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判断:(×)理由: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资格行使委托代理权。

无行为能力人因其认识、判断能力的限制,在法律上不具有实施该行为的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认识、判断能力相适应的行为和活动。

2。

法人应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并且不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

判断:×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财产责任为有限责任。

首先,法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其次,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3。

王某(20周岁)同李某(15周岁)共同人户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私人财物,但他们不构成共同犯罪。

判断:√理由: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在本案中,李某是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仅对法律规定的少数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其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构成了单独犯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4.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执行程序。

判断:√理由:执行程序不是民事审判程序后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正常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就不会启动执行程序。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判断:×理由: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王某翻墙来到邻居的阳台准备进入屋内偷窃,忽然听到屋里有响声,以为来了人,急忙逃走。

实际上并没有人来,是风大引起的声音。

可见,王某是自动中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判断:_理由:王某是盗窃罪的未遂形态。

虽然表面上看,王某是自己停止了犯罪,但实际上他并非出于自愿。

王某停止犯罪是被迫的,没有自动性。

因而,王某是盗窃罪的未遂形态,而不是中止形态。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民法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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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民法学)1、试析我国《物权法》中物的概念2、论判例在民法渊源中的地位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及其完善4、论法人独立财产5、论合伙财产6、意思表示的解释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7、意思表示的分类意义8、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9、论表见代理10、论代理的无因性11、论物权法定主义12、略论物权变动原则13、试析房屋抵押与房屋按揭的异同14、试论最高额质押15、论占有保护制度16、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17、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析18、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19、论合意20、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21、论买卖和偶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22、试析城市水电供用合同23、论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24、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5、无因管理的认定26、遗产认定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7、论死者名誉保护的法理基础28、试论身份权29、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我见30、因果关系的学说与意义31、试论窝工亲属制度的确立32、试论我国婚姻撤销制度33、试论婚姻无效制度34、试论重婚的认定处理35、试论结婚条件36、试论我国法律禁止婚亲的规定及立法完善37、试论婚约法律效力38、试论法定夫妻财产制39、试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40、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41、试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42、试论离婚法定理由43、试论离婚损害赔偿44、试论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与抚养45、试论亲权制度46、试论我国监护完善47、试论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及其利益保护48、试论建立我国婚生子女推定制度49、试论我国抚养制度的完善50、试论收养的成立与效力51、试论收养的解除与后果--摘自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指南及毕业考核大纲》。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作者】胡乃武/杨瑞龙【经济学研究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尽管目前法人财产权在各种场合频频出现,但它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说是十分清晰的,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特征要明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所有权的含义。

法兰西民法中对所有权的定义常常被其他许多法典所引用,它是这样定义的:财产权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所有权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规定性:(1)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行使所有权。

比如法律不允许任何拥有刀子的所有者把刀子刺进任何其他人的身体,但他(没有别的人)可以使用这把刀子去做任何人用任何刀子都可以合法去做的一切事情。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可自己财产的各种权利。

例如,一个房屋所有者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住,甚至可以捐赠给他人,法律未针对他的权利做出许可或禁止的干预。

(3)他人未经财产所有者许可禁止侵犯(侵占)所有者对其财产的行使权,这是法律可以规定的。

在自然人企业制度下,企业由个人独资或合伙出资兴办,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

尽管出资人也可能把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中的一部分转让给非所有者经营,但由于经营权仍依附于所有者,所有权仍须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它没能改变自然人企业的法律性质。

随着表现为股权,出资人可以任意处置股票,但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股份公司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拥有对公司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成为法人资产。

于是,出现了有别于出资人所有权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独立化后,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权利能力除受到法律限制外,还受公司章程的限制;章程则产生于全体出资人的合意。

民事主体——法人

民事主体——法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的概念一、法人的概念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本质特征。

可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所谓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件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

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几下几个方面:1、独立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法人的组织无需依靠其他组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2、独立的财产。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法人的独立财产具有以下含义:(1)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是相分离的。

(2)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投资者的财产是相分离的。

(3)不同法人组织相互之间,其在各自的财产之上是相分离的。

3、独立的责任。

法人对外所欠债务,应由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予以偿还,其债务清偿责任不能由该法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的设立者、法人成员、法人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等)承担。

二、法人制度的意义(一)便利参与交易一方面,如果组织活动需要成员共同为之,并且交易效果最后属于成员担当,组织体越大,卷入成员越多,这种操作就越麻烦。

一个大规模的组织体,现实中往往无法实施行为。

另一方面,不赋予组织体以主体地位,也会使相对人缺乏交易安全感,因而畏惧不前。

(二)责任限制承认组织体的权利主体地位,可以将法人组织体活动的责任集中于本身,由组织体承担;同时,组织体以法人身份,也不用自己名义的财产为社员或董事会成员个人的义务承担责任。

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拟制说:该说以为,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自由意志的自然人,法人之所以成为权利主体,完全是由于依赖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的结果。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1)《民法典》第76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以及其所有财产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意义在于公司法人如果侵犯了相关权利人利益可以保护被侵害方的利益。

那么下面了解一下法人与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一、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旦因法人的行为做成功了当人的利益损害法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法总则的该项规定正是保证法人能够在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能够使当事人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1、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加害于他人的侵权行为且造成损害结果,并且,不存在民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

对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民法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过错。

因此,法人是否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该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条件为准予以确定。

因此,判定法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依据。

2、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发生。

在法律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代表权限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就是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其后果当然应由法人承担。

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外,法人的经营活动还需要由其工作人员进行,即授权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虽然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地位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而只能视为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

但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是执行法人的意志,为法人谋利益,因此,对于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法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

证明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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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在我国设立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各自的利弊及各自的适用情况

试述在我国设立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各自的利弊及各自的适用情况

试述在我国设立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各自的利弊及各自的适用情况。

一、定义:1、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法人企业的类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形式2、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的营业活动单位,又称经营单位。

营业登记的对象是非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二、优缺:法人企业以投资人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法人自己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割断了投资人其他财产对法人企业债务的责任。

法人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投资人投入企业之外的其他财产,企业成为财产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

这是现代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创举。

它充分鼓励了人们投资创业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一个依法成立、按时年检、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起诉应诉,主体和责任明确。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优缺点: 优点:企业在设立初期不用实际出具注册资金(工商局不需要你提供验资报告)。

缺点:这种企业所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三、区别:LLC CLS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对于法人的概念很多人都很清楚并不是很陌生,因为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公司法人的日程安排,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物,法人可以行使公司权利但是需要付民事责任,那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人产生的四个条件

法人产生的四个条件

法人产生的四个条件一、法人产生的四个条件法人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者的研究,法人产生的四个条件主要包括:1.依法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四个条件是法人产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分别对这四个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其存在的基础。

法人的财产是指法人所拥有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法人的财产必须是独立的,不能依赖于其成员或其他组织的财产。

法人通过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也才能够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

三、法人具有独立的组织形态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以确保其运营和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法人的组织形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法人是否营利可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根据法人是否属于企业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根据法人的国籍可分为本国法和外国法等。

无论哪种类型的法人,都必须具备独立的组织形态,即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名称,能够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四、法人拥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的,即从法人成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与其成员的责任能力是独立的,法人的债务不能由其成员承担,同样,其成员的债务也不能由法人承担。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也是其独立存在的基础。

五、法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人的诉讼地位是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提起诉讼或应诉。

法人的诉讼地位是其独立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

在诉讼中,法人的诉讼地位与其成员的诉讼地位是独立的,即法人的成员不能代表法人提起诉讼或应诉,而法人也不能代表其成员提起诉讼或应诉。

简述民法典对我国法人的分类_概述说明

简述民法典对我国法人的分类_概述说明

简述民法典对我国法人的分类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我国民法典中,法人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民法典对法人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加以区分。

本文将简述民法典对我国法人的分类方法,并概述各类法人的区别和特点。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引言部分旨在对文章内容进行概述,接下来将详细说明民法典中对不同类型法人的具体分类内容,然后探讨相关管理和监管机制,最后总结全文。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加深对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法人分类和管理机制的理解。

通过梳理各种类型的法人及其特点、属性以及相应管理规定,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不同类型法人的管理要求和监管机制,为今后相关领域从业者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就是文章“1. 引言”部分的内容,请参考撰写您所需长文。

2. 法人的分类:2.1 法人的定义和特点: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财产权益,并对其义务承担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法人具有以下特点:独立性、不受自然寿命限制、统一法律地位、独立财产、追究责任等。

2.2 民法典对法人的分类方法:根据我国民法典,对法人进行了多种分类,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自然人法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以及非营利组织法人和营利组织法人等。

2.3 不同类型法人的区别和特点:- 自然人法人:是由自然人取得的经认可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合伙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

- 非自然人法人:是由非自然与司单位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资产责任,例如公司、社会团体等。

- 公司:属于非自然与司机构中的一种,具有独立个体和全体股东之间以合约形式分割保存资本要素关系。

根据我国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司法人: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以及经营目的等方面。

- 非营利组织法人:指以公民志愿为基础,以公益为宗旨,在法律规定下进行公益活动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组织。

解析司法考试法人“三独”考点精讲

解析司法考试法人“三独”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法人“三独”考点精讲
1、独立人格——即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同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机构等)
2、独立财产——即法人单独享有所有权,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机构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责任财产
3、独立责任——即法人的所有责任都自己独立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也正因为此,出资人才享有有限责任。

常见命题1、:法人是否能承担有限责任?
答曰:只有当法人作为出资人出现时才能承担有限责任。

比如:王某与正理拖拉机厂共同出资,组建了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张某担任总经理。

问:各主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曰: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独立责任;王某和正理拖拉机厂承担有限责任。

常见命题2:总分与母子公司的比较
总公司——分公司,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一个主体!
母公司——子公司,如吉利集团公司——吉利大学,两个主体!
常见命题3:公司何时不能承担独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法人的利弊风险

法人的利弊风险

法人的利弊风险法人的概念在商业和法律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

法人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权利责任的实体,通常指公司、组织或团体。

法人有其利弊风险,下面将详细讨论。

利益1. 资金独立性作为法人实体,其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账户。

这意味着法人可以独立进行融资、投资和支付,不会影响到个人财务。

这种资金独立性为法人提供了灵活性和投资机会。

2. 风险分散法人拥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其责任通常有限于投资或公司资产。

这种区分提供了风险分散的优势,使得法人的财务问题不会影响到个人财产,保护了个人财产安全。

3. 永续性法人不会因为成员的变动而解散,它的存在是永久的。

因此,法人具有永续性的优势,不受人员变动或生死的影响,持续发展生存。

风险1. 责任扩大尽管法人独立于个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的责任可能会扩大到个人身上。

比如,法人破产时,个人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资金独立性并不能完全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2. 税务压力法人需要缴纳企业税、所得税等多种税费,税务方面的要求繁复复杂,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压力可能会增加法人的成本,影响其盈利能力。

3. 法律风险法人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人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资源来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法人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一定的利益和风险。

在利用法人构建商业实体时,应该全面评估这些利弊风险,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人的利益,减少其风险。

法人的利益和风险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进行适当平衡的前提下,法人才能发挥其真正价值。

民法学名词解释

民法学名词解释

78条规定 , 共有人销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相同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的权益 .78条规定 :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官僚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也许转让.78条规定 :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 肩负义务 .78条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 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这是两种基本的共有形式 .按份共有 : 又称分别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照各自己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和肩负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和肩负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好意且无过错,所以能够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好意且无过错,所以能够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意行为:是行为人经过意思表示,旨在成立、改正、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最大量地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没有依照,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取的一种利益。

不当得利由于没有合法的依照,所以虽属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并随这一自然事实的出现而在事人之间形成相应的债权务关系。

不动产:是指不能够搬动或如经搬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不动产 : 指不能够搬动或如经搬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非法占有 : 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依照也许合同依照也许财产所有人的赞成而占有他人的财产.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 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 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花销过程中形成的拥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 : 指因直接占有 , 使用 , 收益 , 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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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 是拥有独立的财产。

在法律上所谓独立的财产 , 是指法 , 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也独立于创立人国家的其他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个人财产同时拥有独立的财产 , 是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担负物。

质责任的前提和根据是分离的 , 。

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创立法人的国家财产那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国家、个人对法人的债务仅负有限责任 , 在我国由于存在生产资料的两种公有制。

同时还保存着劳动力的部分个人所有 , 以及由此产生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物质利益原则在广泛的经济活动中、 , 还要利用商品货 , 币关系关 , , 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

因此 , , 就决定了国家经济组织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在法律上享 , 以及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财产上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 。

有法人资格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 毫无疑义 , 这些财 , 产原则上是应该由国家来统一管理的细密 , 。

但是因此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 , 社会分不异常如果在财各生产部门和单位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

社会产品的种类和规格极其繁杂都要集中由国家直接管理是不可能的的整体 , ,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不仅是一个统一 , 。

它的财产所有权只属于国家 , 而且各个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基本经济单位在它们之间 , 。

产上能够于国家授权范围内矛盾的特殊关系上的独立性 , , 独立享有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 这种既统一又构成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经济核算关系 , 而经济核算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它是确认社会主义企业为法人的基础。

这些法人组织在财产。

便成为它们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和条件 , 在集休所有制经济组织中每个经济组织都是一个独立的所有者。

它们各自对一部分化瓦解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犯罪情况争。

特别是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使群众提高警惕 , , , 要结合当时当地的 , ,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 鼓舞斗志 , 积极同刑事犯罪作斗教育青少年 , 当前 , 在犯罪成员中 , 。

, 青少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 。

要运用具体的事实 , 不要以身试法使他们知道哪些事是犯罪而不能做的对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人、哪些事是应该做必须做的 , 以达 , 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要及时发出警告、促使他们赶快回头、停止犯罪的 , 。

当然 , 要想真正有效地减少犯罪 , 预防犯罪。

决不是单靠检察机关就能奏效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 , 全党全民动员 , , 加强经济工作文化宣传 , 工作等各方动手 , 配合行动。

实行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做好应该做而又可能做的工作分生产资料和产品享有所有权业通 , 。

, 能够独立自主地发展对国家、、对自己最有利的生产事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国家与集体、 , 实行独立核算另一方面、自负盈亏。

一方面 , 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和流必须实行自愿互利 , 。

、要服从国家计划的指导。

, 国家要确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自主 , 权集体与集体由此可见 , 集体与个体之间的经济联系等价交换的民事原则那末说 , , 。

, 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 而且能够在民事活动中独立承担责任它们在客观上始终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 , 哪些财产属于法人的独立财产呢 ! 或者 , 哪些财产是法人能够用来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的财产呢 ! 回答这个问题要根据法人的不同种类和特点分别加以说明。

关于国家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国家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

, 是指国家以所有人的资。

格论 , 交给企业独立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主要形成三种观点。

近几年来 , , 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财产权性质的讨、 , , 即占有权说 , 、相对所有权说用益权说本文不可能在这方面 , 多作论述是说 , 我认为 , 所谓国营企业的独立财产是从相对意义上讲的、是指企业在法律。

和国家指令性计划规定的范围内 , 能够直接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那些财产 , , 就。

企业法人的财产如果缺少所有权的三项权能中的一项就谈不上是独立的财产。

这就说明一方面企业法人拥有的财产归根到底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保留对企业财产的最高支配权另一方面企业法人对自己拥有的国家财产享有相对意义的所有权 , 事实上 , 这里所有权已经被分成了两个层次。

第一层是国家绝对性质的所有权 , , 它决定和 , 掌握着国家财产的支配和使用方向财产权利 , 第二层是国家企业法人相对性质的所有权它体现和实现着对国家财产的具体支配和使用所以国家企业法人与所有权人享有相类似的也应与所有权人相似独立承担民事责。

当它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侵权行为时 , , , 任 , 当它的财产权利遭受侵犯时。

也应得到类似保护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 今年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决定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我理解 , , 将现有草牧场的所有权分别固定到国营农牧场 , 人民这种固定到国营农牧场的土地所有权。

就是一种相对性质的所有权财产 , 。

从法律上讲国家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在外贸活动中 , 。

是指国家交给它经营管理的全部国家企业法人是以自己的全部独立 , 即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在国内的经济活动中为了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经济计划则严格限制企业法人对自己固定资产的处分这种限制实际上是国家预防企业破产的一种 # ? 人口峋浏 ? & ? 气 ? 吻% 摘# 峋# # # ? # 向# ’? ? ? ? # ? , 阮 ?( 吻 ?# 枷?# 枷副枷 # ( ? 口卿卿吻? ? ( & ? ? ? ? # ? ? ’? # # # # 回晰 # # 洲鲡口喻 # 峋 # 物口晰 , % # ? 枷洲? ? ) ) 、在综合治理中 , 刑事检察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 、 ? 对不批准逮捕, # # … …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浏?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收容劳动教养 , 送工读学校实行教育 , , 、改造 , 、挽救的以外 , , 对其他人也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 , 落实帮助教育的措施定期进行考察加以改进 , 以促其尽快转变果 , 。

在办案过程中 , 发现漏洞。

、 , 应建议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 , 扩大办案效不给犯罪者以可乘之隙此外刑事检察还要在一定时期内研究犯罪的原因。

分析社会治安的新情、况中、新特点 , 摸索犯罪的动向。

规律 , 提出打击和防范犯罪的措施和预防犯罪斗争 , 意见 , 报请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参酌采择。

总之 , 刑事检察在减少犯罪 , 应该多做工作刑事检察是可以在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制性措施 # 责任限。

, 它不能说明国家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只能是流动资金。

, 并仅仅以此承担有关于集体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集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 , 都是它自己的独立财。

产。

集体企业法人是独立经营 , 、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它们在经营活动中 , , 应以自己所有的独立财产对外偿还合同债务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它们对于自己的为了进行工作和。

债务 , 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有限责任的 , 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事业法人的独立财产开展业务活动的办法以 ,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财产 , 。

这些财产主要是由国家预算拨款组成 , 。

我国、自一九八 ? 年起用和处分 ,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 , 试行预算包干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 这些法人组织对国家财产的占有 , 使所主要限于对财产使用价值的消耗上 , 一般不允许进行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 。

它们在承担债务方面。

一般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出现了这种情况应按财政一般应从预算包干的 , 法或其他立法规定进行另行拨款偿还债务 , 。

在承担民事责任时节余经费中负担动中 , 若无节余经费时应从本单位的预算拨款中借支担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 , , 而后从下年度的节余经费中加以偿还国家机关和国家事业法人。

, 在进行民事活是以自己独立的经费预算为限 , 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二在一般情况下和探讨 ) 。

法人如何用自己的独立财产偿还债务呢 ! 这须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 法人财产的构成以及它与债务偿还的关来 , 在我国、企业法人一般多是公有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 它的财产有以下各项 ? ) 固定资产。

, 包括生产用和非生产用房屋和设施流动资产 , 设备 , 、运输工具和其他长期使用的客 , 体 + 包括原材料另外 , 、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其他劳动对象的货币形态还有 ? 再加上经营用的货币资金。

在国家企业法人中。

, 专用基金 , 它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基金财产上。

其中 ,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构成企业法人的独立 , 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的数额是经常变动的 , 它应反映在该法人的独立资产负债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是国家和集体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企业法人的固定资产的分配和转移 , 因此 , 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 , 企业法人不能用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 同时 , 属于固定资产的财产也不得为债权人 , 所追索益 , 也不得成为抵押品。

集体企业法人的固定资产因为归集体所有 , 所以它们对于固定资产有较多的处分权但是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计划性 , 。

, 维护集体企业的自身利‘ 对于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处分时 , 也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流动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必要前提企业法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 有计划地使用流动资产不足时 , 对流动资产享有占有。

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 流动资金 , 资产分为自自有资金有资金和借人资金两个部分再执行借人资金。

法院在执行中 , 首先应该执行企业的自有资金 , 如果企业实行全额信贷制度没有自有资金也就不发生区 , 别执行的问题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不同它可以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就是说为了偿还企业债务可以强制变卖资产强制执行。

但是必须是在企业没有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在实践上 , , 才能对其流动 ? 在法律上 , 国家企业法人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共同构成法人的独立财在一般情况下 , , 。

产 , 并以此对外担负有限责任。

固定资产是不能用作偿还债务的所以 , 流动资产便被看作是国家企业法人享有自主权的主要财产对象应与国家企业法人相类似 , , , 集体企业 ? 法人在用流动资产偿还债务的程序和顺序方面们的流动资产的取得处分自己的流动资产时机关办公的必需物资 , , 但是因为它所以它们在主要是依靠自身的赢利和积累是集体所有的财产 ) , 有较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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