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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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销售额按规定比例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出口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

那么,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什么呢?首先,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基于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免征或者退还。

这是因为出口货物相当于出口了一项服务,对外国企业形成了经济利益,因此应当免除增值税的税负。

这一原理也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与我国的外贸政策密切相关。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企业是外贸政策的重要支持对象。

为了鼓励出口企业的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免抵退税政策。

通过对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可以有效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

再次,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体现了国家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和关爱。

出口企业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通过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旨在为出口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家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最后,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与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相符。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会对出口商品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升自身的出口竞争力。

我国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更好地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促进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多方面的,既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密切相关,又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通过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更好的发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税收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2-01-23字体:【大】【中】【小】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注会《税法》知识点: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注会《税法》知识点: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注会《税法》知识点: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知识点: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2013新政策:总局第61号公告《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总局第65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增值税免税政策(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增值税征税政策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新增:营改增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也按照上述“免、抵、退”税办法。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新增: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

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很多国家中,增值税是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各国都会实行一定的退税政策。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的汇编。

一、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对出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一定比例进行退还给出口企业或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者。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到销售产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中。

这种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生产和运营活动。

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对于销售额较小的企业,很多国家实行了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使小规模企业避免复杂的增值税计算和纳税流程,减轻其财务和税务负担。

四、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农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

五、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对环保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六、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进口贸易,一些国家实行了进口环节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进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降低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贸易量。

七、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增值税主要的退税类型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和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主要通过对出口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出口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下面将对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汇总。

首先,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出口货物退税和出口辅助服务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出口辅助服务退税是指对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退还或免征。

具体来说,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货物退税: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可以进行退还或免征。

对于一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退税比例较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出口辅助服务退税:对于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可以退还或免征,以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出口转内销退税:对于通过出口贸易退还的税款出口企业,如需在国内销售该产品,可以按照相应的政策进行退税。

4.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

5.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6.农产品出口退税:对于出口的农产品,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7.进口环节退税:对于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或者出口辅助服务,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退税。

8.英文底稿退税:对于向国外提供英文底稿、制版、修订和排版等服务,并出口到海外的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退税管理制度。

包括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减少企业的退税时间等。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是指在国内销售商品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在企业进行出口操作时可以得到退税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行对于国家的对外贸易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详细地了解和阐述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

第一步,确认企业符合出口企业的资格。

只有在企业出口的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出口政策,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并且取得了合法的出口许可,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第二步,进行退税申报。

企业需要进行退税申报,提供完整的出口业务原始票据和相关证件材料,同时需要对出口业务进行记录和备案。

退税申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经过海关等相关机构的审核。

第三步,确定税率。

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商品分类和税收政策,确定要享受的退税率。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进行申报,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关的相关规定。

第四步,获得退税款项。

在退税申报获得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退税款项。

如果待退税款超过公司已缴纳的税费,企业可以进行退税缴纳。

获得退税款项后,企业需要将获得的款项转入到企业的经营账户中。

最后,对于企业而言,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政策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经济
支持政策。

企业依托该政策,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增加利润,同时也可以提升企业出口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地位。

然而,为了更好地享受该政策,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出口业务和退税申报,保证合法合规的同时,切实提高出口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生产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复杂的税务政策。

其中,免抵退税政策对于生产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理解和正确处理免抵退税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还能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合规运营。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税的基本概念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三)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四)当期免抵退税额的确定当“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三、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一)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二)销售货物时内销: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销: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三)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五)申报出口退税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六)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四、实例分析假设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10%。

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哪一个申请自营出口权更好

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哪一个申请自营出口权更好

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哪一个申请自营出口权更好?请教:我一个朋友注册了两个公司,一个是五金贸易公司,一个是生产五金的工厂。

以前是代理出口,找了外贸公司合作,由工厂供货和开增值税发票。

现在他想申请自营出口权,那么是以贸易公司的名义申请好呢还是以工厂名义申请更好?二者各有什么优势呢?谢谢!尤其是退税方面!RE: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哪一个申请自营出口权更好?您好!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二者在退税方面各有不同:1、退税计算方式不同:贸易型出口企业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环节发生的增值税,在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并退还给企业。

而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其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对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自产货物在当期因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2、零申报不同:贸易型企业当月未发生出口业务可不进行退税申报,而生产型企业当月未出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3、申报方式不同:外贸型企业退税需在出口单证收齐后申报,如未收齐的需在退税期限内办理延期申请,否则视同内销征税。

而生产型企业在单证未收齐时可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收齐后再进行单证收齐申报。

4、计算退税的时间不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才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从第13月开始申请退税。

而贸易型企业则无此规定。

5、退税的货物要求不同:贸易型企业出口的货物可以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收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成品、原材料,也可以是将原材料出售给加工单位加工后作价收回的成品;也可以是委托加工单位加工原材料后收回的成品。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2011/7/15/8:36来源:价值中国作者:胡明泉一、基本解释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

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

“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

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

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1、免抵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反映““进项转出”税额)五、免抵退税与企业收益假设企业生产销售雅鹿羽绒服10000万元(不含税),该批服装材料采购成本5000万元,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000万元,销售项税和进项税分别为1700万元和850万元,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其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是其中一项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的政策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优势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探讨该政策的作用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

为了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减税降费等政策。

然而,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政府也加大了对企业的征税力度。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负担过重,难以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以帮助生产企业缓解税负压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二、政策内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可以不必退还企业所购买的生产资料进项税,直接免除抵扣,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

该政策实施的条件是:1.生产企业在增值税实行期间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取得购买生产资料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2.生产企业依据国家关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能够证明其购进的生产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实行期间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直接免除抵扣。

三、政策优势1.降低企业开支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数字支出,使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

在经济发展速度赶不上税收增加速度的时候,政策的减负作用尤为明显。

2.缓解企业财务压力在实际经营中,有些生产企业因为原材料等问题,无法取得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不适用免抵退税政策,企业需要自己缴纳此部分增值税,从而会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

有了免抵退税政策,生产企业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降低企业财务压力,使企业的经营更加稳健。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的区别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的区别

先征后退与“免抵退”的区别“先征后退”与“免、抵、退”是生产性出口企业的两种退税管理方式,就落实国家鼓励出口创汇的政策而言,两种方式最终结果体现的税收优惠是相同的。

但具体到各家企业或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由于政策操作的程序不同,落实政策优惠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比较两种退税方式对各类不同企业的影响,以便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退税管理方式。

一、“先征后退”与“免、抵、退”基本退税方法目前,适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方式退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仅指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类,其他类型的出口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

1、“先征后退”方式退税办法。

按照“先征后退”方式办理退税的企业,必须先按照增值税的管理规定依法向征税部门全额交纳税款,然后再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折算人民币按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到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征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2、“免、抵、退”方式退税办法按照“免、抵、退”方式办理退税的企业,其具体操作步骤:“免”税,是指对外销(出口货物销售)部分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用外销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计算上是用“全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额”:“退”税,是指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时,在一个季度内,应退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没抵顶完的,报经退税机关批准,按有关要求计算办理退税。

当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不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 - 退税率)当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出现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①如果:出口货物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②如果:出口货物销项金额×税率<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销项金额×税率这样就产生经过“免”“抵”“退”三个环节之后,仍然未解决了的进项税余额,按照规定这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税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税实务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税实务1. 引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生产企业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可以享受免除抵扣增值税的退税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促进生产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操作税务实务,帮助企业了解并正确操作相关税务事宜。

2. 符合免抵退税政策的条件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该政策:•企业为纳税人身份,并依法办理纳税登记;•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生产销售实物产品;•企业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免抵退税政策的其他条件。

企业应该在申请免抵退税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确保自身符合免抵退税政策的所有条件,避免后续税务问题和纠纷。

3. 免抵退税操作程序3.1 录入销售发票信息企业在销售实物产品时,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录入销售发票信息。

录入销售发票信息时,需要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符合税务要求。

税务要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

3.2 统计销售发票信息企业应按照相关销售发票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

统计和汇总的目的是为了后续的免抵退税申报做准备。

企业应将销售发票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归档和整理,并记录到统计表中。

3.3 编制免抵退税申报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企业应编制免抵退税申报表。

申报表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销售发票信息、退税计算等内容。

在编制申报表时,企业应特别注意填写准确、完整的信息,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影响退税申报。

3.4 递交免抵退税申报材料企业在编制完免抵退税申报表后,需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免抵退税申报表、销售发票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等。

企业需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和准确,避免后续退税申请被驳回。

3.5 审核和退税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给企业。

免抵调库是什么意思

免抵调库是什么意思

免抵调库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免抵调库免抵调库是指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主管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在征税时计算免、抵税额,县级以上征税机关根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下达的“免、抵”税数额调整税收收入。

免抵调库的理解为了鼓励出口,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增值税有一个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免抵退”政策,主要针对两类企业,一类是生产性出口企业,即自产自销出口,另一类是进入“营改增”后,部分服务出口的企业。

“免抵退”的概念,简要而言,就是企业的出口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口收入对应的成本“抵”顶内销收入,抵顶不足的“退”增值税。

企业在每期增值税的具体计算中,会有两个数字产生,一个是“免抵”数(非分别计算),一个是“退税”数。

对于出口退税,百分百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其不统计进入地方税收口径中,即不形成收入的减项,对地方税收没有影响。

但是增值税的免抵数,对于地方收入,是一个隐形的损失,原本内销要征税的,出口免税了,一般来说,增值税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而在这里抵扣了。

考虑到地方财政每年也都有指标压力,中央财政决定通过“免抵调库”政策对地方进行补偿,或者说对地方财力进行一个补充。

1、"免、抵、退"税办法影响企业应征税源,进而减少税收收入。

根据"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免、抵、退"税中的"免"税是指对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应缴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对企业出口货物中包含的进项税金在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顶;"退"税是指当企业一定时期内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完的予以退税。

2、免抵调库政策旨在对因免、抵减少的收入进行基本准确的核算统计。

通过对免抵额进行比较规范、准确的核算统计,并据此计算对税收收入以及地方利益的影响,是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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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

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

“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

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

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反映““进项转出”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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