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发信用卡比恶意透支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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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作者:徐秀红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4期摘要: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是信用卡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信用卡只能作为结算的凭证,雷同于支票的结算,没有优越性和方便性可言,也不会受到广大客户和商户的青睐。

因而银行对持卡人提供适度的信贷或透支功能,既方便持卡人的使用,促进和刺激消费的增长,也可有利于增加银行的利息收入。

然而透支过度和失控,也将产生负面作用。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现在有21亿元信用卡透支额中一半以上属于1995年以前形成的恶意透支,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经达到90%。

因此对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遏制和打击该种犯罪。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透支限额;透支期限信用卡作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一种支付凭证,因其具有转帐结算、消费信贷、汇兑、透支储蓄存款等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便赢得我国消费者普遍欢迎.1985年3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卡专营公司——珠海信用卡有限公司,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中行信用卡,从而填补了国内信用卡的空白。

随着金融活动日趋频繁,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发行具有特色的信用卡。

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透支消费,信用卡持卡人也随之增加,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现象也日渐增多,并成为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对透支行为的法律界定这里所说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公司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经发卡行或发卡公司的批准,允许其以超过信用卡上预留资金的额度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质是发卡银行或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消费贷款。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透支”的行为,必须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区分开。

为了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各发卡银行均规定了透支的限额和期限。

这5种东西千万别外借否则后果很严重!第3个很多人都忽略了!

这5种东西千万别外借否则后果很严重!第3个很多人都忽略了!

这5种东西千万别外借否则后果很严重!第3个很多人都忽略了!这5种东西千万别外借否则后果很严重!第3个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医保卡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家人也不行近些年,百姓越来越重视保险了,可是,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却不知道理赔规则,最终让保险形同虚设……湖北的黄先生就吃过一个“闷亏”。

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

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

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你一定很疑惑了: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都不行吗?这个得看情况了,有时候还真不行!一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

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二、信用卡不外借有人借卡给朋友,自己弄下15万元“饥荒”很多人都有过碍于情面而不得不外借信用卡的经历,借卡对象以亲戚、朋友、同事为主,但你真的清楚信用卡外借他人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吗?太原市某事业单位职工秦先生几年前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6万元的信用卡。

因为信用良好,这张信用卡的额度一路从6万元涨到15万元。

秦先生的朋友林先生找到他借钱。

禁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秦先生将这个信用卡借给林先生。

他一再嘱咐林先生,要记得按时还款。

之后,他多次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都是对方透支的信息。

他每次都提醒林先生及时还款,对方每次都答应,却始终没及时还款。

数月后,秦先生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称,他的信用卡欠款额度已达15万元。

工作人员告诉他,若不能及时还款,他的欠款将会产生高额罚息。

若经过银行催收仍无法归还最低还款额,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论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防范

论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防范
W W W . Igz s. n m z z cor
论信 用卡 恶意透支 及其 防范
◎ 徐 栋
( 华侨 大学 法学 院2 。 级 在 职法 律硕 士 ,福 建 泉 州 3 2 0 D7 6 8 1)
中 图 分 类 号 : D F 3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7 -0 9 2 1 91 4 8 22 3 9 2( 0 6 0)0 —0 4 2 1 5 —0
算 摘要:信甩卡是由银 行或非银行机构向持卡人发行的具有多种 功能的结算凭证,是 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结
. .
工具 。近 年来 ,我 国信 用 卡 市 场 发 展迅 速 , 随着 信 用 卡在 我 国 越 来越 广泛 的 应 用 ,信 用 卡被 恶意 透 支 的情 况 也 1 严 3益 重 。 信 用 卡 恶 意 透 支 是 违 反 信 用 卡 章 程 和 信 用 卡 协 议 的 行 为 , 指 持 卡 人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或 规 定 期 限 透 支 ,并 且 经 发卡 银 行 催 收 后仍 不 归 还 的行 为 。 利用 信 用 卡 恶意 透 支 不仅 直接 危 害 国 家 、集 体和 公 民个 人 的 利益 ,而 且严 重 影响 了银 行 的声 誉 ,阻碍 了信 用 卡 业务 的发 展 ,具 有 很 大 的危 害 性 。本 文 通 过 指 出信 用 卡 恶意 透 支 的 几种 常 见 手段 , 分 析信 用 卡被 恶 意 透 支 的原 因 及其 危 害 结果 ,提 出 了针 对 信用 卡 被 恶意 透 支 的对 策 , 以保 护 国 家和 银 行 的 利益 。 关 键 词 : 信 用 卡 ; 恶 意 透 支 ; 原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 法 占有 为 目的 ” 的 故 意 即 . 非 有 非 法 占有 发 卡 行 资 金 的 故 意 。

2018年起长期不使用也不注销的银行卡居然会“害死人”

2018年起长期不使用也不注销的银行卡居然会“害死人”

2018年起,长期不使用也不注销的银行卡,居然会“害死人”!城管殴打军区首长,首长一个电话叫来一排警卫连!打开打开花呗借呗借钱不还怎么办?马云的回答太给力了!打开借款人有如下行为,都是诈骗罪,等着坐牢吧打开城管殴打军区首长,首长一个电话叫来一排警卫连!打开打开05去分钱打开西瓜视频答题瓜分100 万2018年起,长期不使用也不注销的银行卡,居然会“害死人”!你的好友在西瓜视频邀你一起答题赢钱立即报名03:04热门打开APP儿子死后七天托梦给母亲,开棺看见儿子手心四个字,母亲直接报官打开APP恭喜你,这5种债务,不用还了!2018最新法律规定01:28打开APP支付宝完成这个设置,别人偷不走你一分钱02:18打开APP很多人不知道指甲上长竖纹是为什么?看完你就明白还要当心了!002:39打开APP2018年婚姻法新规,不能随意离婚了,女性权益将得到保障!打开APP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这6大补贴!猜你喜欢01:31癌症前的3种身体信号,可能救自己一命打开APP二宝说健康02:59张柏芝终于哭着说出两个孩子的父亲是谁,真相大白却不能让人满意打开APP大迪爱生活03:34农村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60岁后每月可领1300元,你愿意交吗?打开APP头条问答00:52满头白发别去染了,白醋加它洗头,白发3天快速变黑打开APP极限创意生活01:16社保交够15年有3类人不能领取养老金,看看有没有你打开APP玩转安徽01:23谢霆锋给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谢贤发飙?打开APP小妮飞镖见到这种1元纸币,千万别花掉!打开APPangel03:16一旦农村自建房盖成这样,家里再富裕都会变穷,后悔知道晚了打开APP 潇洒的红尘2018《星光大道》换主持人,请他回来重振《星光大道》有救了打开APP风停了雨也停了这3种欠款必须还清,不然面临着坐牢的危险!2017,最新法律规定打开APP罗爷法律01:10支付宝上一定要关闭的2个开关,好多人没关,后悔死了!打开APP呆愣起来对于01:31社保交够15年,3类人领不到养老金,看过视频就知道。

浅谈信用卡恶意透支与善意的不当透支的严重后果

浅谈信用卡恶意透支与善意的不当透支的严重后果

期和超限额 , 限期 为超过还款规定的 5 超 6天期 限要 收取
超限费 , 限额 为超过 透支 额度 的要收取 超限 费, 超 比如 ,
一 一
】 31 —
赵明荣: 浅谈信用卡恶意透支 与善意 的不 当透支 的严重后果 透支额 度 为 20 0元 , 00 透支超过 2 00元 的就要 收取 超 00
的附加条件来发行银行信用 卡。 三 、 用卡恶意透支与善意的不当透支 的严重后 果 : 信
仍不 归还的行为。根据 其危 害程度 不 同, 为违法 型 恶 分 意透 支和犯罪型恶 意透支 。前 者是 指透 支数 额小 , 情节 显著轻微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后者则指 数额较 大或情节 恶劣 , 应予 以刑事处罚 的。 2 信用 卡善意透支的界定 . 信 用卡善意透支 , 包括 完全合 法 的善意透 支 和善 意 的不 当透支 , 而后 者为其 主要 表现形 式。前 者是指 持 卡 人遵 照信 用卡章程及有 关协议 的规定 , 规定 的限额 和 在
过规 定限额或者规定期 限透支 , 且经发 卡银 行催 收后 并
4 .银行与客户之 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5 .办理银行 信用 卡 的过 程 中银行 内部 人员 参与 作
假。
6 .缺乏启动资金 的个 体户在 进行透支后 , 由于资金
周转 困难而无力还款 。
7 .银行为了稳定和扩 大 自己的客户群 , 出各 种优 推 惠条件来吸引客户 , 并且上门服务 , 有的甚至作为其 贷款
赵 明 荣
( k T业职业技术学院 , 扬'  ̄ I 江苏 扬州 25 2 ) 2 17
[ 摘
要]信 用卡透 支包括恶 意透 支和善 意透支 , 一旦 恶意透支或善 意的不 当透 支, 面临超 限与提现 将

信用卡恶意透支原因剖析与防范措施

信用卡恶意透支原因剖析与防范措施
头 上加 以控 制
在 各 行对 发卡 对象 的选 择过 程 中 ,往往 无 法判 断信 用
卡 申请 人是 否存 在信 用不 良记 录 。这种 缺陷 造成 部分 恶意
( )对 于持 卡人 不满 足上述 要件 的恶 意透 支行 为( 要 1 主
4 【l 信 用 卡 0 l国
20 . 0 608
银行 卡恶 意透 支现 象呈 快速 增长 趋势 。恶 意透 支长 期 占用
银行 资金 , 对银 行的 业务经 营会 造成 相 当大 的影 响 , 银行 而 的防 范手 段却 非常有 限 。本文 剖析 恶 意透 支产生 的 主要 原
用 了电话催 收 、 函催收 、 信 上门催 收 、 纸公告 催收 或司 法 报
因 ,并提 出一些防 范措 施 。 信 用卡 恶意透 支现 象 的出现 , 有外部 因素 的影 响 , 但也 暴露 出 了商业 银行在 管理 上普 遍 存在 的一 些 问题 。内外 因
素 的双 重作 用 ,导致 发生 在部 分地 区 的信 用卡恶 意透 支行 为有蔓 延的趋 势 。


诉 , 直接 影 响其业 绩考 核 , 将 所以 公安机 关主 观上 不愿对 此
类案 件立 案侦查 。 最后 , 在法 院 系统 内部对是 否应 以信 用卡
诈骗 罪追 究恶 意透 支持 卡人 刑事 责任 存 在分歧 。虽 然法 律
明确规 定 可以 追究 恶意 透支 持卡 人 的刑事 责任 ,但 部分 法 官认 为 , 因几千或 几万 元透 支款 而追 究持卡 人 的刑事 责任 ,
恶意透支的外部原因
对恶 意透 支 行为 立案 侦查 ,如果 无 法破 案并 向检 察机 关 公
1 银 行对 恶意 透 支法律 责任 的追 究 落实 不到 位 ,导致 . 恶 意透支 蔓延 根据 我 国 刑法 及有 关 司法解 释的规 定 , 意透 支是 恶 指持 卡人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超 过规 定 限额或 者规 定 期限 透 支 , 且经发 卡行 催收 后仍 不 归还 的行 为;恶意 透支进 行 并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分析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分析

有恶 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的犯罪 主体 资格 ?朱某 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 以下简称 《 解释 》 ) 第 是 否应对许某 的透支行为承担相应 的责任?从 宏观 5 条 的规定 ,冒用 型信用 卡诈骗罪 之非法持 卡人 可 上看 ,涉及 本类 犯罪主体资格 问题 。二是如何认 定 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 因信用卡本身无效 而使持 有并 朱某 主 观上 的非 法 占有 目的?三是兴业 银行 等6 家 使 用者被贴上 “ 非法 ”之标签 ,如使用伪造 的信用 发卡银行 的催 收方式是否有效 ?四是朱某 透支的数 卡以及使用作废 的信用卡之人 ;二是信用卡本身是 额 如何计 算 ?在 该案 中朱 某 的 1 张信用 卡透支额 达 合 法有效 的,但其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如使用虚假 到追 诉标 准而其余 5 张未达 到追诉标 准 ,但 累计 达 的身份 证明骗 领信用卡及 冒用他人信用卡之人 。这
2 0 1 4 年2 月
上海公 安高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o u m ̄ o f S h a n g h a i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Fe b. , 2 01 4 VO 1 . 2 4 N O. 1
第2 4 卷第 1 期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分析
意透 支型信用卡诈骗 罪非 法 占有 目的的推定需要综合行 为人 的各种行为加 以考察 ,不能客 观归罪 ,也不 能 仅 以发 卡行催收后拒不 归还 来推 定主观 上的非 法 占有 目的 ;发卡行催收行为 的实施 应 自透 支期限届满后 以 有 效的方式能够确使 申领人知 晓为标准 ;行为人 的透 支数 额不应 包括其应 支付 的利 息 ,对 于行为人利 用多
D O1 : 1 O . 1 3 6 4 3  ̄ . c n k i . i s s n l 0 0 8 - 5 7 5 0 . 2 0 1 4 . 0 1 . 0 0 7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人 以外 的人 。
此, 采用虚假财产状况骗领 信用 卡 的持卡 人 , 可 以构成恶 意
透 支 的 主体 。
观点三根据持卡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 将恶 意透支分为 纯正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罪和非纯正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罪 。 所 谓纯正 的信用卡 透支 即合法持 卡人 利用发卡行 提供的短期 限额消费信贷业 务 ,采用 限额 以下连续取现或 者财物 的方 式, 蓄意造成恶意透支 的 ; 非纯 正的信用卡恶 意透支则指合
的“ 非纯正信用卡恶意透支” 的具体表现行为 , 本质上 而言都 是利用信用卡实施 的欺诈行为 ,行 为人为 了骗 取更多 的财 物, 在实施这些信用卡诈骗过程 中都会涉及 到一些 “ 透支行 为” , 但是这些 “ 透支行为 ” 都可 归类 到恶意透支 型信用卡诈
骗罪以外 的其他三类信用卡诈骗罪 中去 , 而并非 恶意 透支 型 信用卡诈骗罪 。否则按其逻辑 , 信用 卡诈 骗罪的四种 犯罪类 型都可以统一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中。 其实质是扩大了
F I N A NC E E CON OMY 金融 经济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黄 佳 ( 上 海 大学法 学 院 上 海 2 0 0 0 4 4 4 )
摘要: 两高 出台的《 关 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 管理刑 事案件
具体 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 的解释》 ,对恶意透 支型信 用卡诈骗 作 了进 一步的详 细规 定. 例如明确规 定恶意透支的主体 为持 卡人 : 客 观上必须“ 经 发 卡 银 行 两 次 催 收 后 超 过 3个 月仍 不 归还” 。 但在 司法实践 中. 对 于“ 持卡人” 的具体认定以及 对催 收的方式 、 效力 . 恶意透 支数额 的计算等 问题仍 旧存在很 大 的 问题 和诸 多的争议 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上述疑难 问题 力陈

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风险防范

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风险防范

3 异地透支 。持卡人利 用我 国通讯 设备 还不发达 . 、 异地 取现 信息不能及 时汇总 .紧急止付通 知 ” “ 难以及 时送达 的现
状 . 全 国 范 围 流窜 作 案 , 意 透 支 。 在 肆
4 相 互 勾 结 透 支 。一 是 持 卡 人 之 间 相 互 交 叉 。 锁 担 保 . 、 连
量现 金。
2 多 卡 透 支 。持 卡 人 向 多 家银 行 提 出 申请 . 头 开 户 . 、 多 持 卡 人往往 以新 透支 来偿还 旧透 支 . 出现 多 重 债 务 . 致 无 力 导
偿还 。
二 、信 用 卡 恶 意 透 支 的风 险 防 范
( ) 格 资 信 审 查 一 严 首 先 。 定 科 学 有 效 的 资 信 评 估 指 标 , 随 着 形 势 的 发 设 并
维普资讯
信厕卡恶意透支及其风 险防范
李 莉 红 袁 常 琦 张 莹
信 用 卡 恶 意 透 支 是 指 持 卡 人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的 , 过 规 超 定 限 额 或 规 定 期 限 。并 且 经 发 卡 银 行 催 收 无 效 的 透 支 行 为 。 恶 意 透 支 是 信 用 卡业 务 中 的 主 要 风 险 形 式 。 于 信 用 卡 诈 骗 属
有效 的防 范措施 . 于减 少发 卡银行 的损 失 . 进信用 卡业 对 促 务的健康发展具 有重大意义 。


信 用卡恶意近支 的种类及成 因
难 得到公安机关 的积极配合 。 4、 用 卡 的 网 络 发 展 相 对 于业 务 发 展 滞 后 信 如 : 卡 银 行 在 扩 大 营 业 范 围 的 同 时 . 用 卡 业 务 的 联 发 信 网 却 没 有 及 时 跟 上 ,一 些 储 蓄 所 和 特 约 商 户 还 在 用 手 工 操 作 。 地 取 现 信 息 不 能 及 时 汇 总 。紧 急 止 付 通 知 ” 以 及 时 送 异 “ 难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思考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思考

还所欠 债务 . 提供 自己的身份证 明等材料 , 仍 由他人 为
作 者 简 介 : 光 耀 , 江晟 耀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 李 浙 高级 律 师 , 丽水 市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
9 8
恶意 透 支型信 用卡诈 骗 罪若 干 问题 思考
律 若 干 问 题 的解 释 》 6条 规 定 . 卡 人 以 非 法 占有 为 第 持
认 为 , 意 透 支 型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的主 体 应 是 合 法持 卡 人 恶
关键词 : 意透支 恶
持卡人
信用卡诈骗 罪
许 某 因 家人 突 发 疾 病 , 钱 医 治 。 看 到 街 头 张 某 、 无 在
自己办卡 . 透支 4万余 元用 于偿 还债务 并 由此可 以认
定 许 某 主 观 上 具 有 非 法 占有 银 行 资 金 的 目的 . 意 透 恶 支 , 数额较 大 , 且 已构 成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 二 种 意 见 认 第 为 . 某 的行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 由是 许 某 虽 提 供 了 自己 许 理
用 卡 诈 骗罪 中持 卡 人 的范 围这 两 个 方 面 的问 题
在 A M机 透支取现 金 4万余 元 . T 除将 3万余元 用 于抵
扣 许 某 所 欠 款 外 . 扣 除 了所 谓 的 办 卡 “ 续 费 ” 不 久 还 手 。 后 . 家 银 行 发 现 许 某 已 有 4万 余 元 透 支 款 项 尚 未 归 几 还 , 向许 某 催 收 , 许 某无 力 归 还 。 卡 行 遂 报 案 。 即 但 发 案发 后 . 安 机 关 以许 某 构 成 恶 意 透 支 型 信 用 卡 诈 公 骗 罪 移 送 审 查 起 诉 。 案 在 办 理 中 . 两 个 问题 引 起 了 本 有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主要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主要成因

试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主要成因导致信用卡透支防不胜防的主要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滞后、领卡审核不严、担保措施不力、催收欠款不力等。

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对于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主要成因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令银行业头疼的顽疾,主要存在频繁透支、相互勾结透支、诈骗型透支等形式。

导致信用卡透支防不胜防的主要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滞后、领卡审核不严、担保措施不力、催收欠款不力等。

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对于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信用卡本身的支付特点容易导致透支风险。

我国信用卡虽然绝大多数属于准贷记卡,持卡人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但是它又具有善意透支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旦对恶意透支跟踪不力,处理不及时,就极易产生潜在的风险或者造成现实损失。

持卡人的信用道德风险、恶意透支风险。

持卡人品质不好故意不还款;或持卡人迁址、工作调动、迁移外地等不事先通知发卡银行,不告之新的地址至使发卡银行与持卡人联系中断,无法找到本人。

随着社会公众对金融意识的提高,持卡人数量将大量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加大。

不法分子冒用、欺诈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偷盗、拾得或其他方式获得信用卡后,通过模仿持卡人的签名、伪造身份证等手段、冒充持卡人进行欺诈性消费或取现,然后逃之夭夭,给持卡人、商家和发卡行遭受损失。

冒用信用卡有三种情形:一是到特约商户购物消费,或者获得持卡人密码,在pos 机上刷卡消费;或者提供假身份证,模仿持卡人签名,购物消费。

二是获得持卡人密码在自动柜员机(atm) 上取现。

三是到银行储蓄网点凭获知的持卡人密码及获得持卡人身份证(前提是冒用者与原持卡人年龄和相貌相近) ,通过侥幸心理行骗过关。

冒用信用卡,这类风险在信用卡风险中占有较大比例。

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

如: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

一些持卡人装信用卡丢失,即到商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利用办理挂失手续到商业银行止付这一很短时间差,大量透支使用,而银行误以为是窃取信用卡者透支,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认定与防范

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认定与防范

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认定与防范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金融支付工具。

在享受着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信用卡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现象也趋于增加,极大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作用。

本文中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防范一、信用卡诈骗罪基本定义及其本质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使用盗窃,或者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上述四种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从传统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主要在诈骗对象、手段上,两罪是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符合特殊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本质上也是诈骗罪的一种,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诈骗。

二、信用卡犯罪的具体认定(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犯罪便与盗窃罪产生了重要的关系。

由于信用卡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盗窃罪的特点。

笔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一个双重行为或称复合行为,是由行为人盗窃取得他人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共同组成。

信用卡本身并没有多大价值,其价值体现在卡内的资金数额。

如果行为人仅仅盗窃了信用卡而没有加以使用,卡上的金额并没有受到损失,则不构成犯罪。

盗窃信用卡的行为是非法占有信用卡内财物的必要阶段,后续冒用他人使用信用卡占有财物是盗窃行为的延续,两个行为的结合共同构成盗窃行为的完整过程,符合盗窃罪的法律特征,应构成盗窃罪。

刑法规定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并非仅仅因为行为人盗窃了信用卡,更重要的是因为行为人使用了信用卡。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

需要注 意三个 问题 :( )关于第 2项 “ 1 肆意 挥霍 透支 资金 ,无 法 归还 的 ”情形 ,实践 中有
的行 为人 在挥霍 之 时确 实是 基于对 自身财 力 的 自信 ,只 是在 到期 还款之 前 发生 了破 产等无
法预 见 的意外情 况 ,导致 透 支款项 无 法归还 ,此 时应 结合案情 ,综合评 价 行为人 的主观 心
态 ,不宜 直接 认定 为 “以非 法 占有 之 目的” 2 关 于第 3项 “ 支后逃 匿 、改变联 系方式 , 。( ) 透
逃 避银 行 催收 的 ”情 形 ,是 必须 同 时具有逃 匿、改变 联 系方 式 的行为 ,还 是仅 具有 其 中之

即可 ?我们 以为 ,关 键在 于行 为人 的 “ 匿 ”行 为 , 因为改变 联 系方 式只是 行 为人逃 避 逃
了 目前 司法 实践 中 的困境 。


关于 “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的认 定 问题
“ 意透支 型 ”信用 卡诈 骗犯 罪在 主观 上 必须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这 是区别 于 “ 恶 善意
透 支 ”的关键 。《 高解 释 》第 6条第 2款 明确 了恶意 透支 “ 两 以非法 占有 目的 ”的六种 情形 , 其 中还 设置 了 “ 兜底 ”条款 ( 6项 ) 第 ,使得 对犯 罪主 观 故意 的界定 更加科 学 、合 理 。这里
《 犯罪研 究》2 1 0 2年第 5期
检察官论坛
“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犯罪 法律适用 问题 的若 干思考
闸北 区人 民检 察 院公诉 科
司法 实践 中 ,信 用 卡诈骗 犯 罪 以 “ 意透支 型 ”居 多 。“ 高 ”于 2 0 恶 两 0 9年 1 2月 1 6日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银行服务业务,其最早诞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经济快速开展和电子技术的不断完善带动了信用卡业务的开展。

随着我国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开展、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使用信用卡越来越普遍,银行信用卡发卡数量亦剧增。

我国相关法律配套的不完善或缺乏操作性,使一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信用卡制度的漏洞,进行恶意透支,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影响我国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

近三年,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我院共受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不断增多,今年来就受理此类案件19件20人,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的17人,免予刑事处分2人,实刑1人。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追诉性、犯罪主体、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的催收行为存在一些困惑,现就几个问题提出探讨。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转化为刑事处分在界点上的思考。

透支是信用卡最基本的运作特点,是信用卡贷款功能的表达,是信用卡区别于借记卡等其他类型银行卡(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等)的根本特征。

透支是信用卡本身具有的功能。

在一般情况下,合法持卡人因应急需要,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规定限额内透支筹款并事后及时补足,对银行并不构成风险。

换句话说,透支行为是信用卡的主体功能之一,信用卡本身的特点必须容忍超额或超期的透支风险,而银行在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时,明确知道这种风险的存在,也对持卡人资信情况、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同时,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比贷款利息要高,并且违规透支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罚息等等,银行得到这些高利润必然要承受高于普通贷款的风险。

由此可见,银行的透支业务带来的风险,本质上仍应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认为,应当主要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才能表达出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平等性和公平性,银行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只有当持卡人的行为到达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时才可用刑事法律予以规制。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分析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分析

L ega l Sy st e m A n d So ci e t y2009.2(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分析马卫东摘要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犯罪情形中,恶意透支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6种表现形式,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03-01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犯罪情形中,恶意透支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为了达到非法占有金钱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来说,有的是合谋共同进行信用卡的诈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是持卡人与持卡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信用卡诈骗,有的是持卡人与非持卡人相互勾结进行诈骗。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人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积少成多型”恶意透支所谓“积少成多型”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有效真卡进行恶意透支。

持卡人短时间内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领取或消费无需发卡人特别授权的最高金额,积少成多,导致巨额透支后逃匿,致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这种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其实质上欺骗发卡银行,逐渐达到非法占有发卡银行资金的目的。

尽管其表面上来看,符合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持卡人采用此种方式能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发卡银行在监控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如:被告人何某于1996年12月以1000元到所在的四川广元市当地工商银行办理了牡丹卡,在1997年间,何某持卡先后窜到工商银行四川广元市分行、绵阳市分行、成都市分行、德阳市分行、西安市分行、武汉市分行所属的办事机构,以每500元的金额,61次恶意透支人民币共32000余元。

1997年12月17日,何某窜到工商银行武汉市文化园储蓄所,持卡重施故伎,才被抓获。

法律案例辩论赛辩论稿(3篇)

法律案例辩论赛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代表正方,就“恶意透支信用卡罪”的认定及处罚这一议题展开辩论。

我方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

以下为我方观点的阐述: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严重性1.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本质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消费贷款。

恶意透支行为会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2. 严重损害银行利益。

恶意透支行为会导致银行损失大量资金,损害银行正常运营,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恶意透支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引发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违法性1. 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

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金额、期限使用信用卡,不得恶意透支。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犯罪性1. 故意性。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具有故意性,即持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却仍然故意为之。

2. 犯罪性。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具有犯罪性,其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和银行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

四、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处罚1. 刑事处罚。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2. 民事赔偿。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其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处罚。

以下是我方针对反方观点的回应:反方可能提出以下观点:1.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是个人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要避免伤及无辜

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要避免伤及无辜

为 ,很有必要 ,但我认 为法律在打击信
用卡 恶意 透 支行 为 时 .切 记 要 避 免 伤 及
无辜。
近 年 来 .随 着我 国银 行 卡 产 业 的迅 速 发展 ,银 行卡 已成 为我 国居 民普 遍 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用 的 支付 工 具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截 至
卡 现 象 ,由 于 门槛 过 低 ,大 量没 有 还 款
和 风 险 问题 也 日益 突 出 这 些 问题 的 存
弹 , 引发 各界 的 忧 心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信 用 卡被 透 支能 怪得 了用 户 吗 ?
得更直接 : “ 你们不是香港居民 ,在香
港 又没 有 业 务 和资 产 ,要 想 在 香港 打 官 司 ,麻 烦 很 多 , 困难 很 多 。 同 时 ,你 们 是 个 人 ,是 弱 者 .对 方 是 强 势 的 银 行 ,
然而 .维权 的道路并 不平坦 。2 0 09 年 7月 的一天 ,当不 少受 害者 聚集北
京 .来 到北 京 市第 二 中级 人 民 法 院要 求

叉 _ 院于 20 年联合发布 了 《 09 关
高 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
卡。 银 行 滥发 卡 的后 果 十 分 严 重 .一 方
恶意透 支,但也有一部份人是 由于经挤
状 况 恶化 .失 去还 款 能 力 。一 部 份人 本
即使法院做到公平 、公 正 ,可是 以现在 的证据看 ,你们的胜算很小 。另外 ,香
港 的 法律 与 大 陆 的 法律 是 两 个 体 系 ,完
受 内地 法 律 保 护 ,一 旦 发 生 纠 纷 ,救 助 途 径少 之 又 少 。他 们 去 找 法 院 ,法官 说

解读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的司法认定

解读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的司法认定
查起诉 。
系 ,不 能 认 定为 犯 罪 。关于 “ 收 通知 起 催 5 月 内仍 不 归还 ”规 定 为犯 罪行 为不 严 个
四 、怎样理解恶意透支
我们 认 为 最 高人 民法 院 的 司法解 释 确 存 在 不 严谨 的 问题 ,表现 为 两 个 方 面:第

二 、分歧

种 观 点 认 为犯 罪嫌 疑 人 蒋 某 某 的行 谨 ,也 不 科 学 。
维普资讯


案情简介
犯 罪嫌 疑 人 蒋 某 某 于 2 0 年 8 0 5 月在 中
国工商银行重庆市 分行沙坪 坝支行 申请办
理 了 牡 丹 贷 记 卡 , 明知 自 己卡 上 无存 一 后
款 但 仍 从 2 0 年 9月至 1 05 1月期 间 ,共 十
或者” 任何 一个 条件达到都构 在 允 许 范 围外 另行 透 支 ,但 这 种 “ , 另外 透 释 全 文 为:“ 恶意 透 支 ” 指持 卡人 以非 法 者”…… “ 是
占有 为 目的 ,或 者 明知 无 力偿 还 ,透 支数 成 恶意 透 支 ,而不 需要 两者 同 时 具 备 ,因
才未 能 及 时归 还 ,认 定 为犯 罪有 些 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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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信 用卡诈骗 案 “ 恶意透 支 "的司法认定
刘 斌 崔 进
余次 使 用此 卡 从 自动取 款 机 上提 取 现 金 和
使 用此 卡 进 行 消 费 , 计八 千 余 元 。2 0 合 04 年1 月起 发卡 银 行 多次 对 其 催 收 但 蒋 某 某 仍 不 归还 。2 0 年 6月,银 行 向 公安 机 关 04 报 案 , 某 某在 公 安 机 关侦 办此 案过 程 中 蒋 退 还 了透 支 的 本 金 和 由此 产 生 的 利 息 , 2 0年 8 04 月公 安 机 关将 于 “ 自收 到 发卡 银 行 催 收 通知 起 5 个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以“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为切入点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以“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为切入点

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以“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为切入点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广泛应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中“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成为了近几年来备受关注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那么,对于这类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法律该如何适用呢?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发卡银行同意,预知或者应当知道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透支信用卡或者信用卡账户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宋某某的行为符合此罪名的构成要素。

其次,案件中出现的“套现”行为也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经常采用的手段之一。

所谓“套现”,是指将信用卡额度套取现金,从而达到欺诈的目的。

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出现“套现”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少行骗者使用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骗取信任。

最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量刑也是该罪名判决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适量加重量刑力度,使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达到预防和惩治的目的。

总之,“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等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在利用信用卡时要保持警惕,避免成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受害者。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敦促公民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除了“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

第一个案例是“张某某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案”。

2019年9月,程某被破获一系列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案件,警方调查发现,程某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共计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60余次,共计套取40余万元。

法院以恶意透支银行费用罪,对其进行了有期徒刑七年。

第二个案例是“李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案”。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特征(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信用卡恶意透支过限额为准;(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

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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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把视野延至校外,就会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被人恶意办卡透支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往往又与银行监管审核不严,一心追求发卡量而忽视办卡人信息核实有关。而一旦被人恶意办卡透支后,罪犯早就不见踪影,只剩下倒霉的卡主不得不面临恶意透支的惩罚。
如果以上种种情况造成的恶意透支都要抓起来判刑的话,那恐怕我国当前最需要建设的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经济适用监狱了吧。
司法解释偏心眼
根据新司法解释,真正的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罪名的只是极少数,而那些“被恶意透支”的普通消费者却占到了绝大多数。这种“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的司法解释,很容易让人觉得法院“偏心眼”——对消费者的还款责任做了几近苛刻的认定,但对发卡银行义务的约束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却远远不够。
上个月媒体就报道了这样一件事:61岁的广州关老伯两年多前从银行透支2万元,如今利滚利滚到了20多万元的天文数字。两年时间利息达到本金的10倍,实际上已经属于高利贷行为,而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可新司法解释却对银行几近“变态”的惩罚性利率计算方法不作任何约束。
事实上,新司法解释对苦于信用卡讨债成本过高的银行来说,无异于是一场“及时雨”。
信用卡本身是一种金融工具,是市场经济范畴下的产物。即使信用卡的两头——发卡公司和持卡人发生矛盾,通常也属商业矛盾,充其量是民事官司,与法检部门的刑事方面无甚关系。但是恶意透支是属非法占有,非但侵犯了发卡人的合法利益,扰乱了信用卡秩序,最主要是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法则,因此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理论上说,这种司法解释的确在理。但眼下出台的这部新《司法解释》却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例外”情况,而且根本无法真正降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和坏账。
比如说,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这项刚性指标却由于银行方面的强势地位而显得非常有弹性。如果欠款人由于出远门、搬家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比如催款单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投递到欠款人信箱里)等原因导致其没有收到发卡行的催款单,而银行却认为对方已经收到了通知,那法院又该采信谁的观点呢?恐怕银行可以很轻易的拿出已经催收两次的书面证明,而欠款人很难拿出自己没有收到通知的证据吧。只要银行耍个小手段,善意透支立刻就能变成恶意透支。
“被恶意透支”情况众多
上面还属于极端情况,却已经能看出新司法解释的漏洞。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可能就是没有好的理财习惯,信用卡数量又多,结果信用卡账单到了却忘记按时还款,有时候还了这张忘记还那张,还以为自己已经把那张信用卡的欠款给还了。要是一不小心透支超过三个月,这些人难道也要打上恶意透支的印记吗?
“银行多次呼吁这一司法解释,总算出来了。条文非常全面,对减轻今后信用卡业系统性风险很有好处,也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表示。显然,“恶意透支”罪的司法解释是银行推动的,对银行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
银行难免“钓鱼”嫌疑
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只是在一味追求消费者恶意透支的罪过,却只字不提另一头——银行“恶意发卡”引诱消费者陷入“被恶意透支”的罪过。正如上文所说的,银行为了跑马圈地赚取利润最大化,总是无节制发行信用卡,甚至明知办卡人无偿还能力,却还是开放透支功能,并不断以各种优惠、赠送、分期付款等为诱饵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无度透支,而明知办卡人可能陷入无力还款的境地,也不对办卡人进行提醒和警示,最好办卡人透支时间越长越好,等到银行赚得朋满钵满的时候,再祭出“恶意透支”的杀手锏,逼欠款人想尽一切办法筹钱还款——因为几乎没人愿意只因为欠银行几千元或者几万元就付出锒铛入狱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也有“钓鱼放贷”的嫌疑。而如今的司法解释却等于给银行的“钓鱼放贷”大开绿灯,甚至为此不惜损害无数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对症下药 遏制恶意发卡
信用卡的问题是市场的问题,必须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新司法解释不但无助于从源头解决信用卡坏账率飙升的问题,反而是给了银行一把尚方宝剑,让银行更加无所顾忌地发卡。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遏制银行继续恶意发卡的冲动。这一方面需要银监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一定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之间在信用卡市场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市场本身会给银行教训。当滥发信用卡导致银行坏账增加时,自然会重新提高办卡门槛。今年许多银行暂停大学生信用卡发放就是证明,今年三季度,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回落也是证明。
“恶意透支”如何定义?
善意透支(正常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究竟如何区别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难题。因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是人自身的心思意念,本是没有外在的量化指标可以准确衡量,然而新司法解释却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两个刚性的指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样就很有可能导致一部分消费者“被恶意透支”。
总之,任何企图依靠法律法规来扭曲正常市场关系的行为都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越想保护银行,银行就越加不思进取;反而让它尝点苦头,它倒可能真正重视风险控制了。
再比如说,“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但欠款人究竟刷卡时就想要“非法占有”还是刷卡时想要还钱,但后来却由于意外“还不出钱”了呢?比如对一个月光族来说,上个月的信用卡欠款都要靠下个月的工资偿还,但如果突然失业了,断了收入,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新工作,可能三个月里真的还不出钱。难道这也算非法占有吗?还有像家人突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家里又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信用卡取现救急,但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家里积蓄已经用尽,三个月里没能还上,这也算非法占有吗?再如刷卡后遭遇生意亏损,或者生意合伙人卷款潜逃,应收账款打水漂,银行卡资金遭窃等等在刷卡时没有想到的意外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导致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里还不上钱。然而这些被迫欠债的情况,在新司法解释看来都可能属于恶意透支。
另外为了“跑马圈地”,如今只要办成一张信用卡,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拿到50~100元的提成。由于经济利于的驱动,许多企业和学校领导也会“好心好意”帮员工和学生申请信用卡。
比如最近河南工业大学部分学生就遭遇到“被办卡”的尴尬事,该校数千名学生甚至是一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而且还注销不了,据说这只是学校申请贷款与银行发卡任务之间的“牵手”而已。而这样的例子却又显非孤例,去年号称要“占领天涯”的西安电子科大也同样身陷“卡门”,该校万名学生的信息被盗用,并“被办卡”。而一些学生“被办卡”后,甚至连卡的影子都没看到,就要面对欠缴年费的催款账单。要是学生觉得银行理亏对此置之不理的话,按照新的司法解释,银行就能以恶意透支的名头把该学生推向刑事犯罪的深渊——逼其一步步走入银行自己设下的“欠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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