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这七个涉税问题,哪一条与您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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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这七个涉税问题,哪一条与您有关呢?
问题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增至75%。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财税〔2017〕34号)一文指出: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此文一出,很多人都在奔走相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甚至将其作为动员企业做高新企业认定的由头。

但是,纳税人一定要注意的是:财税〔2017〕34号规定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50%增至75%的,仅仅指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他有自己独特的认定标准。

如果不能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罢、普通企业也罢,其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依然是50%。

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不是一回事
小型微利是企业所得税专有概念,不同于增值税小微和工信部300号文件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有自己的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企业界定标准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且同时满足
1、一个前提: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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