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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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任务书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主城区、东山副城、仙林副城、江北副城。面积834平方公里。涉及玄武、秦淮、鼓楼、建邺、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9个行政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3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2030年。

三、规划内容

包括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阐述、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规划总论、城市雨水径流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管理规划及保障措施等。

四、规划依据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五、编制要求

1、成果要求:编制单位负责提交《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评审稿、送审稿及最终稿,均由四部分构成:①规划文本;②规划图册;③规划说明书和管道计算书;④规划附件。提交修订后的南京市暴雨强度公式。

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市供节水处组织的审查所需的中间成果文件(征求意见稿、评审稿、送审稿,数量满足评审需要),最终稿(市政府批复后)要求提供纸质文件40 份(含所有附件),最终稿文本、文本说明、图集等电子版光盘2套(含word、PDF及CAD格式)。编制单位负责提供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成果文件40份。

2、质量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的理念及超前思维,科学合理的完成规划编制,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涝能力和生态功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打造“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的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应达到住建部、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大纲及相关标准、规范深度要求,规划成果通过有关各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时间要求:2014年7月30前完成征求意见及南京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专家评审;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稿;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2014 年11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

六、意向参选单位要求

(1)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水利

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负责编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设计10年以上,并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3年6月-2014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3年6月-2014年2月的缴费证明资料;

(4)具有大城市、特大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经验或相关工程设计经验;

(5)具有利用水力模型软件系统建立雨水系统模型、水力模型的实际经验;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

七、规划编制费用

《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经费设置限价为300万元(含规划前期调研费用、水力模型建模分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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