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9•【文号】卫监督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2日)修改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二○○九年六月九日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常见违法行为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 类目录》中的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 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 物)、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Nhomakorabea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 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 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 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法律
消毒管理制度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所称消毒管理,是指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进行杀灭或去除,以防止其传播和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消毒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制度,促进消毒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所有从事消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本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国家实行消毒工作的分类管理制度,将消毒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测、执法、宣传等机构。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消毒技术的进步,提高消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支持对消毒人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消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在消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消毒产品和设备的监督,保障其质量和安全,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条本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消毒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二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促进消毒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第十三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监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毒工作。
第十五条消毒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消毒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六条国家卫生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一)负责消毒管理的立法、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等工作;(二)负责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的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承担对特殊场所、隔离病房、传染病防控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四)组织开展消毒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推广,提高消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五)加强对消毒产品和设备的监管,保障其质量和安全。
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毒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消毒产品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毒产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消毒产品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消毒产品管理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信息交流,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合格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制定规范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品控,做好产品的质量追溯工作。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操作行为,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做好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保存期限和质量,防止产品受潮、受热、受污染等。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和验收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消毒产品的流通必须具备相应的流通资质,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禁止等不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贮存和陈列管理,确保产品保存期限和质量,定期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和包装完好性。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消毒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及调整内容
2003年第24号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 ,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 第48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四、与生产相关的标准、 规范、文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统一期限:有效期四年 不得转让
5、产品技术评价依据(新增)
依据—有关规范、国标和规定。
涉及产品的有:《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与灭菌效 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 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医疗卫生 用品辐射灭菌消毒质量控制标准》、《隐形眼睛护理液 卫生标准》、《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卫生部
四、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1、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内容包括: 选址和布局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产品卫生质量控制要求; 原材料、成品仓储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2、消毒产品原料卫生要求:
☆ 氧氟沙星、甲硝唑、联苯苄唑等抗菌药物和 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不得作为生产消 毒产品的辅助原料。
第二部分 消毒产品监管范围的调整
消毒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2002)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毒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卫生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验规定。
二、检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卫生消毒产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
三、检验项目3.1 理化指标1. 外观:应为清晰、均一的液体或固体。
2. 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 稳定性: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应保持稳定。
4. 酸碱度:应符合产品用途的要求。
3.2 微生物指标1. 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真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致病菌:不得检出。
3.3 消毒效果1. 灭菌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杀毒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剂卫生标准》(GB 578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器械卫生标准》(GB 15981-1995)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五、检验程序1. 样品接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初步审查。
2. 样品制备:根据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制备。
3. 检验实施: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出具报告: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六、不符合规定的处理1.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卫消字〔1999〕第5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的全文,请各相关部门、企业严格遵守,确保公众健康。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是指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毒产品的
质量和安全,规范生产企业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消毒产品处罚条款,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生产加工环节
1.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消毒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
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涉及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将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处罚。
二、销售经营环节
1.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消毒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
劣产品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2.经营者如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监管部门进
行调查。
3.对于违规销售行为,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罚措施。
三、广告宣传环节
1.消毒产品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功效或虚假宣传。
2.广告宣传中必须明确标明产品的主要成分、用途等信息,不得误导消
费者。
3.对于存在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
罚。
四、监督检查环节
1.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消毒产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强
制下架等措施。
2.对于屡次违规、拒绝整改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停产、吊销相关资
质等严厉措施。
综上所述,消毒产品处罚条款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医院消字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消毒产品(以下简称“消字号产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所有使用、销售、储存、配送消字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我院消字号产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有效、经济、合理;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消字号产品使用安全。
第二章消字号产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消字号产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选择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六条消字号产品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的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2. 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3. 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 产品是否符合我院使用要求。
第七条验收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消字号产品有权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
第三章消字号产品储存与保管第八条消字号产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具备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等条件。
第九条储存消字号产品应按照产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条消字号产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2. 定期检查产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产品;3. 做好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消字号产品使用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消字号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消字号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消字号产品的医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产品使用记录制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日期、使用人等信息。
第五章消字号产品废弃与处理第十五条消字号产品废弃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 0.3%。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 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 验。
原材料 投加量
原材料投加 百分比(%)
注:1.单一化学原材料应填写原材料的化学名称、CAS 号和商品名称。单一的植物原材料应填写拉丁文名称。 2.复合原材料只填写复合原材料的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复合原材料的组分构成,包括各组分的原材料化学名 称(或植物拉丁文名称)、CAS 号以及原材料投加百分比。 3.以植物提取物为原材料的只填写原料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提取物所使用的植物拉丁文名称及其用量、提取 工艺和提取液的质量规格。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03•【文号】国卫监督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3日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第九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 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 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 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2)。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消毒剂、抗(抑)菌指标、理 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标准应当包括名称与型号、 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包括杀菌因子强度、 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等;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 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 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5
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pH 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 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 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 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 再做。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 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 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 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06 消毒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与 政策建议
消毒产品行业创新发展方向
加强消毒产品科研创新
01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型、高效、环保的消毒产品,
提高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推动消毒产品技术升级
02
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消毒产品的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
拓展消毒产品应用领域
03
积极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消毒产品,满足多元化
消毒产品分类
根据消毒因子的不同,消毒产品可分为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大类。物理消毒 主要包括紫外线、高温等方法;化学消毒则涉及各种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
消毒产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市场现状
当前,消毒产品市场呈现出多样化、细分化的发展趋势。随 着人们卫生意识的提高,消毒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 行业内竞争也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
等。通过使用消毒产品对这些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可以维护公共卫生安
全,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02 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体 系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明确规定了消毒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 当遵守的法律责任。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对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消毒产品 的卫生许可、卫生质量监测、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规定。
0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法律责 任与义务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及审批流程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审批流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卫生许可证前,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条 件、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颁 发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审证管理
灭菌包装物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新消毒产品 指利用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
毒剂和消毒器械,其安全性、有效性应优于现有产品
。
判定依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发布的《利用新材料、 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 定依据》
备注: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三、准入审核
证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1、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产品是否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3、营业执照副本有无年检有效记录。 4、所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原证持有者的印章。 5、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6、各级授权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 、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7、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地址、电话等。
消毒产品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 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 ----《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 消毒药械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 灭菌物品包装物)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2002年6月
各种消毒剂
粉剂消毒剂 片剂消毒剂 液体消毒剂 喷雾剂消毒剂 凝胶消毒剂 颗粒剂消毒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4年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 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一)消毒剂的准入审核
消毒法规汇编
消毒法规汇编在当前疫情背景下,消毒是预防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措施。
消毒不当可能造成健康风险,因此在进行消毒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与消毒相关的法规汇编:1. 《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过程中,应当加强食品的卫生管理,包括对食品进行消毒处理。
过程中要遵守消毒剂使用规范,以及消毒后的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2. 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进行消毒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
包括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组织管理、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以及对医疗设备、器具和环境进行消毒的要求等。
3. 消毒产品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管理条例》对消毒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消毒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包装容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使用消毒产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误用或过量使用,造成不良后果。
4. 《职业卫生法》《职业卫生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在一些特定行业中,例如医疗卫生机构、化工企业等,消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相关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遵守职业卫生法的规定,以确保消毒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5. 校园消毒管理规定针对学校环境中的消毒工作,《校园消毒管理规定》规定了校园消毒的责任主体、消毒程序、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消毒记录的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特别是在防控疫情期间,学校要加强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消毒是一项重要的卫生管理措施,不仅涉及到个人健康,也关乎公共卫生和安全。
在进行消毒操作时,要熟悉相关的法规法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消毒工作的合法、安全与有效。
以上是关于消毒法规的一些汇编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中国消毒产品法规1. 概述消毒产品是指杀灭或者去除病原体的物质或者设备。
在中国,消毒产品的监管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
本文将阐述中国消毒产品的法规。
2.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制度中国卫生行政部门将消毒产品分为三类:高、中、低级别消毒产品。
高级别消毒产品用于高压灭菌,中级别消毒产品用于高、中压力灭菌,低级别消毒产品用于常规清洁消毒。
3. 消毒产品的许可证制度中国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消毒产品的许可证的申请须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4. 消毒产品的标签要求中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2) 成份;(3) 有效期;(4) 生产日期;(5) 内容量。
5. 消毒产品的使用指南消毒产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南。
使用者应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常见问题对于生产、销售、使用没有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处罚。
同时,若发现产品造成伤害,生产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释:1. 高压灭菌:指在高压下将细菌彻底泯灭的方法。
2. 中压力灭菌:指在中压下将细菌彻底泯灭的方法。
3. 常规清洁消毒:指在常规清洁流程中使用的消毒产品。
4. 生产商:指生产、销售、使用消毒产品的企业或者个人。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费品安全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对消费品质量要求和生产者责任等问题。
2. 产品质量法:旨在规定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工作。
3. 标签法:旨在规定商品标签所必须的标示内容及标签设计要求。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
中国消毒产品法规本旨在综合梳理中国消毒产品法规,并且提供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以下为各章节的细化内容:第一章:引言介绍消毒产品在中国的地位和重要性,概括解读本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消毒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详细解释消毒产品的定义,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消毒用品等。
对不同类型的消毒产品进行分类和解读。
第三章:消毒产品管理体系介绍中国消毒产品的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解读消毒产品的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和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详细说明消毒产品的生产要求,包括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等。
解读消毒产品的销售要求,包括市场准入、标识和包装要求等。
第五章:消毒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介绍消毒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包括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处理等。
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使用和管理消毒产品。
第六章:消毒产品的监督和处罚详细说明消毒产品的监督和处罚制度,包括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处罚措施等。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规定,引导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
第七章:消毒产品的进出口介绍消毒产品的进出口管理要求,包括进口许可和出口备案等程序。
解读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正确开展进出口业务。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的消毒产品管理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消毒产品管理,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爆发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管理要求。
附件:1. 中国消毒产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2. 消毒产品注册申请表格范本3. 消毒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示例4. 国内外相关行业标准列表5. 监督检查结果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毒剂:具有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药品或者物质。
2. 消毒器械:用于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设备和器具。
3. 消毒用品:用于杀灭病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的工具、用具和材料。
4. 注册:消毒产品在上市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获得准许证明合格的过程。
5. 备案:依法应备案的消毒产品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获得备案证明合规的过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 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 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 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 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 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 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 (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 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 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 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 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 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指)套 5、纸质餐饮具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 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第503号)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常见违法行为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 类目录》中的产品。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 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 物)、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 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 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 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 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 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 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 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 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 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 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