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报告审核签发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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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报告审核签发制度及流程

1.报告签发人员资质。

(1)已取得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执业医师证书者,可签发超声检查及介入超声报告;

(2)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新入职医生、进修医师、学生、培训医生应当以记录者的身份签名,医师签名者应为负责指导该医师超声检查的上级医师。

(3)技师在检查后,需要请上级医生会诊,技师以操作者身份签名,会诊的上级医生以会诊医生身份签名。

(4)下级医生遇到疑难病例请上级医生会诊后,下级医生以操作者的身份签名,上级医生以会诊医生的身份签名。

(5)独立签发报告者及会诊医生对报告内容负责。

2.操作者应对超声检查申请单上的项目及要求与报告单上已检脏器及内容逐项核对。发现申请单上内容或要求与超声诊断范围不符时,应与开单医师联系商榷;发现报告单受检内容与申请单不符或漏检时,应通知患者复查。

3.操作者应对报告单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声像图描述、诊断、检查日期、操作者姓名、记录者姓名一一核对,不留缺项。

4.检查医师应在超声检查报告中使用规范、统一的、科学的超声医学术语;统一描述内容与诊断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后应提出对患者进行复查或进行有关检验或其他医学影像学检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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