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要点
法释〔2016〕29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取证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取证方式。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而要严惩违法者,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不仅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方法1.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现场勘察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被破坏的证据,如非法排放的废水、乱倒垃圾的场地等。
2. 证据收集除了现场勘察外,证据收集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关键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获取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访问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访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隐蔽侦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是隐蔽的,不容易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隐蔽侦查的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进行暗访,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监测违法行为。
在隐蔽侦查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污染环境罪法律意见书
污染环境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名律师,受您的委托,根据您关于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咨询,我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一、法律背景我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我国对于环境污染实行了严格的惩罚制度。
二、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 故意或过失破坏环境;2. 导致环境质量超过规定标准;3. 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引起他人严重损害。
三、如何提起环境污染罪的刑事诉讼1. 收集证据:要提起环境污染罪的刑事诉讼,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环境检测报告、污染源监测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
2. 提起公诉: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由他们来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受理案件: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证据足够,将会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法院的审理阶段。
4. 审理判决:法院将根据法律适用情况以及证据的有效性作出判决,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四、建议1. 合理维权:作为受影响的人员,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举报、起诉相关责任人。
2. 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在调查中,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配合他们的工作。
3. 寻找律师援助:请寻找一位有经验的环境污染领域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供更具体和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意见书只能作为对法律问题的一般性指导,并不能替代具体案情和律师实际应用法律的判断结果。
因此,若存在具体的案情和实际问题,您应当咨询有关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若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此致敬礼【注】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权威的法律专业人士。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技巧,旨在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侦查和举证能力。
一、案件调查前准备工作在进行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前,调查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
在开始调查之前,明确案件所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具体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证据等。
确保对案件的了解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
2.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调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文件、记录、图片、视频等,构建完整的案件证据链。
3.设立调查组织架构。
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调查取证工作无懈可击。
调查小组成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调查经验,以保证调查质量和效率。
二、调查取证技巧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环境污染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到达案发地点,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真实有效的证据。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拍摄和记录。
调查人员应该详细记录现场环境的情况,包括空气质量、水源状况、土壤污染情况等。
同时,拍摄照片和视频是获取现场证据的有效手段,应当全面记录现场的实际情况。
(2)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
调查人员需要注意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尽量避免实物证据的接触和移动,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
(3)寻找目击证人。
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目击证人的证言具有重要价值。
调查人员应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并及时记录他们的证言,以作为案件的有力证据。
2.数据调取和分析在环境污染案件调查中,数据调取和分析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解读。
(1)获取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污染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调查人员应向相关监测机构获取与案件有关的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排放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等。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健康风险。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因此,熟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对于各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理和执行。
1. 立案环境污染案件的立案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相似。
一般来说,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提出投诉或举报。
环保部门或执法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执法机构将展开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确定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责任方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取证通常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材料收集、证人询问等工作。
3. 起诉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环境污染案件。
如果认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执法机构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受害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审理环境污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查证相关证据。
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法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或庭审调查,以了解事实真相。
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 执行如果环境污染案件判决生效,被告方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被告方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追求法律救助。
二、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要点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些诉讼要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证据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取证记录、污染物样本等,以证明环境污染的存在和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做成了巨大威胁。
面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并加重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的性质和特点。
污染环境罪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标准范围内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污染环境罪的特点是具有公共危险性、长期性和社会危害性。
因此,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应当注重考虑这些特点。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
在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最有利原则、独立性原则、法定刑原则、量刑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件中都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
针对污染环境罪认定,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各个原则,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予以合理判定。
第三,我们需要探讨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实施标准、污染治理标准、损害程度标准、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标准等。
对于这些标准,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社会影响进行判断。
在刑事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还需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和主观意图。
在污染环境罪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占有着重要地位。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犯罪的性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
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也是认定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导致环境严重破坏,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刑事责任认定的结果是与刑罚的量刑相关的。
对于污染环境罪,刑法对其刑罚幅度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大小,准确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进行量刑。
同时,应当依法考虑到被告人的罪责认定情节和个人情况,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勘验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勘验技巧一、案件调查的重要性环境污染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和勘验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是为了确定污染源、收集充分的证据,并最终追究责任,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调查之前,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环保法律相关法规,了解相关调查程序、权责和要求。
2.组建专业团队:调查污染案件需要多个专业人员的协助,包括环境科学家、法律顾问和调查员等。
团队成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3.收集案件资料:在开始调查之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污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
三、勘验技巧和方法1.勘验现场:调查需要首先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了解污染现象和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调查人员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物证,同时记录下观察到的所有细节。
2.采样和分析:调查人员需要根据情况采集环境样品,如土壤、水体、空气等,以进行分析和检测。
采样时应遵循标准采集方法,并妥善保存样品。
3.检测技术:在对样品进行分析时,调查人员需要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确保得到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
4.查证追踪: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查证相关线索,追踪污染源头和相关责任人。
这包括与证人、当事人进行访谈,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5.专家鉴定:如果需要进一步确凿证据,可以请环境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对案件调查和判定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四、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保护调查人员的安全:污染物可能对调查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在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
2.保护证据的完整性: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尽量避免对证据进行污染或破坏,以免对后续的案件解决造成障碍。
3.遵守调查程序:在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技巧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也逐渐增多。
针对这类案件,确凿的证据是关键。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技巧,旨在帮助有关人士更好地应对此类案件。
一、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证据收集之前,必须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框架。
这可以确保证据收集的方向正确,并遵守法律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环境污染案件的定义、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及证据的要求等重要信息。
二、确定证据类型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证据。
例如,实物证据包括受污染的土壤、水样或大气样本等;书证证据包括环评报告、监测记录或违规通知等;证人证据包括目击者或相关专家的口述证词。
了解不同类型的证据有助于提前规划证据收集的方式和方法。
三、保护现场环境污染案件中,现场的保护至关重要。
一旦发现环境污染,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锁与保护。
留下现场原貌将有助于后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分析。
同时,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取样和记录,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四、采集物证物证是环境污染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采集物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 遵循采样方法:根据相关法规和专业标准,采用合适的采样方法。
例如,土壤和水样的采集需要使用专业工具和容器,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检验的准确性。
2. 定期监测: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持续收集证据。
监测结果可以提供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连续证据,有效支持分析和判断。
3. 铭记证据链:每一份物证都应标注编号、采集时间和采样地点等重要信息,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
这可以有效避免证据遗失或误用。
五、搜集书证书证是环境污染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来源之一。
对于搜集书证,以下技巧值得注意:1. 收集环评报告:环评报告通常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应仔细审查环评报告中提供的污染源、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等信息,并与实际情况予以比对。
2. 记录违规通知:环境部门或相关机构可能发布的违规通知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参考价值。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认定思路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认定思路【摘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在审查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审查案件的标准和程序需清晰规定,调查取证工作至关重要。
在证据的分析和评估过程中,需要客观公正,确保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审查案件的效率和严惩环境犯罪行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审查认定环境犯罪案件的思路应当从法律依据、案件标准、取证重要性、证据分析和最终结论确定等方面全面考虑,以保障公平公正。
为了净化环境、保护生态,全社会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管理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环境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审查认定、法律法规、标准、程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审查结论、法律法规建设、审查效率、严惩环境犯罪。
1. 引言1.1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要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环境污染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直接而严重的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不仅损害了人们的健康,也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严惩环境犯罪行为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认定,才能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维护环境的生态安全。
审查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环境犯罪行为,才能让环境污染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有效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保护环境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审查和认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审查案件提供了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苏高法电〔2018〕51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刑事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苏高法电〔2018〕516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了准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统一裁判尺度,结合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现予以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了准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统一裁判尺度,结合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严格非监禁刑适用条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
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注重惩治、教育和预防相结合,将承担污染治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以及劳务代偿、缴纳修复费用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状况作为污染环境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三、以下情形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三)许可证被收缴、暂扣的;(四)借用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取证技巧
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取证技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公正,调查和取证环境污染案件的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调查与取证的基本步骤和技巧,旨在帮助相关方面的人员提高调查和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调查前准备在开始调查环境污染案件之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1. 熟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对环境污染行为和责任的明确规定。
2. 整理案件材料:收集和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证据和相关信息,确保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高效地查阅和使用。
3.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案件特点和目标,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内容和步骤,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调查环境污染案件的核心部分,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和现场勘查。
1. 观察环境状况:深入事发地点,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的状况,包括水体、土壤、空气等的污染情况,记录相关数据和现象。
2. 进行取证调查:搜集证据,包括采集样品、拍摄照片和视频,获取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证据的真实准确。
3. 了解当事人情况: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作业方式、排放情况和环保措施,获取相关证词和资料。
三、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确保调查和取证结果能够被司法机关承认和采纳的关键步骤。
1. 做好记录和标注:对于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详细记录和标注,包括采集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 封存证据:对于采集到的样品和物品,进行封存和标识,并妥善保存,防止证据丢失或污染,确保其能够经受法律程序的审查。
3. 保护证人安全:对于涉及的证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在取证过程中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技术支持在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中,技术支持的运用可以提高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1. 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使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水质检测设备等专业设备,对事发区域的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研究
浅议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要点执法人员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执剑人,在发现环境违法证据时,首要就是要及时、完整的固定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锁定违法行为,这是立案与否关键的一步。
然而,在证据收集这一步,仍有不少执法人员因收集证据不充分导致违法行为未能追究,甚至撤案。
本文根据作者工作经验,就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合法性、充分性、完整性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执法取证方面工作建议。
一、违法证据特征(一)知识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种类多样、表现形式多样,有建设项目门槛性违法,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阶段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土壤等要素造成超标污染,还包括排污许可、生产过程中生态破坏行为。
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较多,构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律法规模块和内容较为繁杂分散,执法人员务必掌握境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查找违法证据。
(二)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取证要严格透明,不能选择性执法,执法人员不得捏造、夸大、消除证据,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如实的记录现场情况。
(三)瞬时性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发现违法证据时,势必会惊动违法者,违法者会刻意消除违法证据,导致证据很快地灭失,造成执法人员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引起违法行为逃脱。
(四)掩蔽性随着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大部分企业都能遵守环境法规,自觉树立环保意识。
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企业达标排放,避免受环保部门处罚,采用更为隐蔽手段逃脱环保监管责任,给执法人员侦查带来困难。
(五)危害性违法行为种类、轻重程度不同,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会有所不同。
但在环保领域,违法责任主体往往是企业,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任由企业环境违法长期存在,不仅损害环境的公共属性,还会让违法企业低效率低成本运行,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不良市场效应。
目前,企业已经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一旦在受处罚有效期,则影响企业信用贷款,导致银行不放贷或是提高贷款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时间2013年6月8日施行时间2013年6月19日相关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时间2013年6月8日修订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2月8日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社会监督与参与
媒体监督
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舆论监督和报道,揭 示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
公众参与
公众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举报环境污染行为 、参与环保组织等方式,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可以组 织公众参与环保行动,提供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 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污染环境犯罪的危害
• 污染环境犯罪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它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导致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受到不同程 度的污染,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污染环境犯罪的成因
• 污染环境犯罪的成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保意 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环保意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 境保护;二是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漏洞和缺陷,难以有效制约 和惩罚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不力,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不 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可以逃避环保责任。
量刑标准
总结词
依法从严惩处
详细描述
对于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 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刑法分别规定了不同 的量刑幅度,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等。在实践中,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特征 和涉案物质种类、数量、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 量刑标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行为。同时,对于污染 环境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也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对国际上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吸取经验教 训,避免类似案例在我国发生。
案例库建设
建立国际环境犯罪案例库,为我国和其他国家提 供查询和参考。
THANKS
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规则
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规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了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涉及到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确保公正、客观地判定责任方并保护环境。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与证据规则。
一、证明标准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证明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境污染的性质特殊,常常是隐蔽性、复杂性的。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采用合理的证明标准来确保公正判决。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环境污染事实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等。
当环境损害的证据直接摆在法庭面前时,直接证据的效力十分重要。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对直接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证据推断出环境污染的存在。
例如,通过调查表明,某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存在未经合法处理的废料排放。
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往往需要技术专家的参与,以确保推断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鉴定意见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专家鉴定意见具有重要的地位。
专家鉴定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实验分析等方法来判断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影响范围等。
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意见可以帮助法院得出准确的判决,并指导环境治理工作的进行。
二、证据规则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证据规则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指导。
遵循正确的证据规则可以防止证据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1.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环境污染案件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证据收集,应当依法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据。
2.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充分性要求对环境污染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证明。
在收集证据时,应尽量获取多样化、广泛的证据,确保证据材料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确保环境损害的完整证据链条,避免证据缺失或者不完整所导致的疑点。
3. 证据的可信性证据可信性是指证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对战胜方的可信性。
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搜证与取证处理
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搜证与取证处理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对于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搜证与取证是环境污染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和可信。
因此,在应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必须注意搜证与取证的处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和公正裁决。
一、搜证阶段搜证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收集、保护和固定证据的过程,主要包括勘验、勘查和调查等环节。
在搜证阶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理清案件事实在搜证前,需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初步了解和分析,以确定搜证的重点和方向。
通过对环境污染案件的依法查处中,快速清楚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等基本信息。
这样有助于制定搜证计划,提高搜证效率。
2.采取科学的搜证措施搜证过程中,需要采取科学的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例如,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验,拍摄照片和视频记录,收集可能存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同时,还应该采取适当的采样和检测,确保获得准确的污染物数据和分析结果。
这样可以提高搜证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搜证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容易受到破坏的证据,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例如,在取样时使用密封容器,防止样品被污染或变质。
同时,在存放证据时,应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免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二、取证阶段取证是指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对已搜集的证据进行鉴定、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在取证阶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取证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取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依规采取取证措施,并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取证程序公正。
例如,在采取约谈或调查措施时,应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权。
2.技术手段的应用取证的过程中,可以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例如,可以运用图像处理技术对现场照片进行分析和提取关键信息。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题库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题库
1.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规定和要求是什么?
2. 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3.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认定原则和标准?
4. 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标准?
5. 刑事案件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6. 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枪支、毒品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打击?
7. 侵犯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和起诉要点?
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和起诉要点?
9. 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和起诉要点?
10. 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要求和实践操作?。
环境污染罪案件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为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罪,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罪,现将有关法律意见如下:二、案件事实(一)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XX,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液排放至附近的河道中,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二)被害人的损失本案中,被害人包括当地居民、农民和渔民,由于环境污染,他们的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三、法律依据(一)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环境污染罪的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法律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罪。
(二)关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XX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人XX公司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关于被害人的损失赔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人XX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人XX公司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
律师如何应对环境污染案件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此背景下,环境污染案件应运而生,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律师应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之前,首先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是律师必须熟悉的法律法规。
通过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获取证据并进行调查律师在环境污染案件中需要积极收集证据,并进行相关调查。
可以通过调取相关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现场勘查、采集水、气和土壤等样品等方式获取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需要细致入微地记录每一个细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了解科学知识为了更好地分析和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科学知识。
环境污染案件通常涉及到专业领域的知识,如化学、环境科学等。
律师应该与相关专业人员合作,了解污染物的性质、影响范围等方面的知识,以便为案件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四、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律师可以运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处理环境污染案件。
例如,利用遥感技术对受污染地区进行影像分析,通过数据库和模型来评估污染程度等。
通过运用这些技术手段,律师可以更加直观地呈现证据,并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五、寻求合作与争取公众支持环境污染案件通常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寻求合作与争取公众支持。
与其他律师或相关组织合作,可以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成功率。
同时,通过媒体等途径向公众宣传案件的重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对案件的解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预测和化解潜在的纠纷律师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应该预测和化解潜在的纠纷。
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律师可以预测双方可能产生的分歧和纠纷,并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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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重 点 审查 是 否通 过 国家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或 省 级 质量 技术 监 督 局 组 织 的 实验 室 资 质认 定 ( 计 量认 证 )、资 质 是 否在 有效 期 内 、该 监 测 单 位 是否 具 备 监 测该 类 污 染 物 的资 质 。 审查 分析 人 员 的资 质 ,应 重 点 审查 分 析 人员 是 否 有 上 岗证 、是 否 具 备分 析该 类污 染物 的 资质 。 2 . 监 测 报 告 形 式 要 件 审查 环境 监测 报告 作 为一种 正式 文 书 , 形式 要件 应该 规范 、 完备。 审查 时 ,应 重 点 审 查 是 否包 括 如 下 内容 :监测 机 构 的 国家 计 量 解释 》施行以来 ,本院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 8件 1 3 人 ,法 院均 认 证 标 志 ( C MA)和监 测 字 号 ;监 测 项 目的 名称 、委 托 单 位 、 作 出有罪 判决 ,并判 处实 刑 。鉴定 意见 ( 以环 境监 测报 告 为主 ) 监 测 时间 、监测 点位 、检测 分析 结果 等 内容 ; 监 测 报告 的编 制 、 是 认 定 犯 罪 嫌 疑人 、被 告人 的行 为 是 否构 成 犯 罪 的关 键 证 据 、 审核 、签 发等 人员 的签 名 和监测 机构 的盖 章 等。 核 心 证 据 ,因此 ,为确 保 案 件 质 量 ,确 保 案 件顺 利判 决 ,在严 三 、 鉴 定 意 见 的 效 力 审 查 格 依 法 审 查该 类 案 件 时 ,应 加 强 对 鉴定 意见 的审 查 。在 审 查鉴 具 有 监 测 资 质 的机 构 作 出的有 效 的环 境 监测 报 告 ,并 不 是 定 意 见时 ,应 把握好 如 下 审查要 点 。 就 直 接 可 以作 为证 据 使 用 。根 据 《 关 于 办理 环 境 污染 刑 事 案 件
鉴定 意见的实体审查 1 . 取 样 、 采样 过 程 是 否 合 法 监 测 数 据 是 环境 监 测 报 告 的 核 心部 分 ,只有 取 样 、采 样 过 程 合 法 ,才 能 确 保 监 测数 据 的客 观 性 、真 实 性 。对 取 样 、采 样 过 程 的 审查 ,应 重 点审 查 采 样 原始 记 录表 中 排 污企 业 负 责人 是 否 在 场 、负 责 人 不 在场 情 况 说 明及 有 无 其 他 见证 人 在 场 、采 样 点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企业负责人、其他见证人不在场 ,应审 查是否有 照片 、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 录取样情况 的证据 ,予 以 印证取样 、采样过程 的合法性。不 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对采样 点有不同的要求 ,《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要求 “ 含第 一 类 污染 物 的污 水 , 不分 行 业 和污 水排 放 方式 , 也 不 分 受 纳水 体 的 功能 类 别 , 一 律 在 车 间或 车 间 处理 设 施 排 放 口采 样 ;含第 二类 污染 物 的污水 在排 污单 位 排放 口采 样 。” ,因此 , 应根 据不 同污 染 物 的类 型 ,审查 采 样 点 是 否符 合 要 求 ,确 保 监 测数据的准确性。 2 . 送样 、保存是 否符合要 求 对送样 的审查 ,应重点审查样品交接登记表是否与采样样 品的编号等信息是 否一致。对保存 的审查,应重点审查样 品质 控编 码表 的信 息是 否 完整 、质 控 的条件 是否 符合 规 范要 求 。
法律实务
一
环 境污染刑事案件 中证据 审查要 点
王 民
( 2 5 5 2 0 0 淄博 市博 山区人 民检 察院 山东 淄博 )
近 年 来 ,环 境 污染 问题 日益 突 出 ,依 法 打 击 破坏 环 境 资 源 犯 罪 的 呼声 不 断 高涨 。检察 机关 作 为 国家 的法 律 监 督 机关 ,从 环境 风 险 的刑 法应 对 人 手 ,最 大 限度 的保 护 国家 和社 会 公 共 利 益不 受 侵 害 义 不容 辞 。为遏 制 环 境 污 染 刑事 犯 罪 的高 发势 头 , 检察 机 关 充 分 发挥 其 在 “ 刑 责治 污 ” 中 的作 用 ,加大 了立 案 监 督力度 ,自2 0 1 5 年 3月至 2 0 1 6 年 1 2 月 ,全 国检 察 机关 开 展 了 “ 破 坏 环 境 资源 犯 罪专 项 立 案 监督 活 动 ” ,成 效 明显 。 自 2 0 1 3 年 6月 1 9日 《 关 于 办理 环境 污 染 刑事 案件 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
一
、
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 释》第十一条 的规定 ,只有经过省级以 上 环 境保 护部 门认 可 ,县 级 以 上环 境 保 护部 门及 其所 属 监 测 机 构 出具 的监 测 数 据 才 可 以作 为 证 据使 用 。 因此 仅 有县 级 以上 环 境 保 护部 门及 其 所 属监 测 机 构 出具 的监 测 报告 是 不 够 的 ,应 重 点 审查是 否 具有 经过 省级 以上环境 保 护部 门 出具 的认 可 意见 。 面 对 办 理 环境 污 染 刑 事 案件 污 染 物 鉴定 存 在 的突 出 问题 , 2 0 1 4 年9 月 山东省人 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境保 护厅会签 了 《 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 纪要 》, 该会议纪要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所属监测机构出 具的属于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范围内的危险废物、 剧毒化学品、 列 入 重点 环 境 管 理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的化 学 品 ,以及 含 有 上 述化 学 品 的物 质 的 监测 报 告 ,出具 认 定 报 告 ,经 司法 部 门审 查后 可 以作 为环 境 污染 刑事 案件证 据使 用 。该 会议 纪要 实 际上是 对 《 关 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一条 的降格处理 , 但因其效力低于司法解释 , 省法院又没有参与会签 , 实践 中该会议纪要往往不被法 院认可 ,因此仍应坚持司法解释 规定 的证据效力规格 ,审查是否具有经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