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考试重点2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原版
1卫生法的研究对象:卫生法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体系;研究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卫生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等。
2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调节手段的多样性(4)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5)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基本原则:(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6)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7)患者权利自主原则4卫生行政处罚基本原则(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原则(3)先调查取证或裁决原则(4)合法适当公开公正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警告或者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处1000以下罚款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1)拟给予较大数额的罚款(2)拟责令停产停业(3)拟吊销许可证或执照6卫生行政复议形式: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申请7卫生行政复议的依据:卫生行政复议时,审理案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8卫生行政讼诉: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司法审判程序解决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发挥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9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1)诉讼不停止原则(2)复议前置原则(3)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合法性审查原则10卫生行政诉讼的意义:(1)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2)实现司法救济(3)维护社会稳定(4)宣传社会主义法制11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一)共同点:1都是用以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定手段和方式2都是为了保护卫生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权益,监督和维护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都是基于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请求而开始的程序活动(二)不同点:1性质上: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程序活动,而卫生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活动2在受理机关上:行政复议只能由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而卫生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受理3在适用程序上:卫生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而卫生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4在审查范围上:卫生行政复议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而卫生行政诉讼则主要审查合法性。
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卫生法学重点必考
卫生法学1、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22、卫生法的特征:P6①卫生法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②卫生法与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③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需要综合性和多样性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出简答题)P7①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原则②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③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④全社会参与原则⑤国家卫生监督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P125、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规则:P256、医师的权利:P497、医师的义务:P49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专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8、医师的执业规则:P509、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P7010、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P88①主体的特殊性: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②损害的客观性:出现损害结果③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具有违法性④因果的必要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主观的过错性:主观方面为过失11、医疗纠纷的预防:P93①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②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③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12、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P94①公平②公正③及时13、医疗纠纷处理途径:①自行协商②人民调解③行政调解④民事诉讼1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原则》亮点:①确定了一和解两调解的非诉讼处理机制②修改了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16、临时采集血液:P13817.中医药法律制度立法亮点:①保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②扶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③发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④规范: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一一.是非题:1.卫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 2.卫生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食品中可适应加入一定的药物,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4.农村个体医生在诊病中发现艾滋病疑似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疫情报卡。
()5.大气污染的“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二.选择题:1.下列不属卫生法规遵守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中国公民 D.外国公民2.下列哪类不是国家禁止生产的食品()A.腐败变质的食品B.加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病死的禽畜产品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下列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A.伤寒.霍乱.麻疹B.鼠疫.肺结核.狂犬病C.艾滋病.百日咳.乙肝D.流脑.流感.新生儿破伤风4.下列哪种情况可不实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B.家庭严重遗传疾病C.孕早期接触过放射线治疗的D.孕妇曾分娩过畸形胎儿5.下列哪种情况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生育第二胎?()A.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B.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C.再婚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的D.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6.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______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_毫升。
A.200.300B.300.400C.200.400D.200.5007.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进行医师注册?()A.受刑罚处罚执行完毕至申请日达已两年B.重新申请注册并考核合格者C.肺结核恢复期D.车祸至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者8.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_小时(不具备冻存条件)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B.48小时9.下列哪项不属医生的执业类别?() A.医疗 B.预防 C.保健 D.心理咨询10.下列哪项不是特殊药品?()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化疗药品三.填空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省考--卫生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卫生法规1、卫生法使用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公平原则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5.患者自主原则2、卫生法具备的特点:①保护人体健康为根本宗旨②为卫生权益法③综合多样性④科学技术性⑤社会公共性3、卫生法律救济:指卫生行政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时,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等方式,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与法律上的补偿,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4、卫生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是: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5、医师:指依法取得专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6、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在我国取得医师资格的唯一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4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7、医师执业应当遵守的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8、母婴保健方针: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9、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0、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1、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的要求: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④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⑤易于清洁和消毒⑥避免阳光直射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法规、卫生法律制度以及卫生法律实施的学科。
在卫生领域,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掌握卫生法学的重点内容对于从事卫生行业的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一、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体系是卫生法学中的基础概念,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卫生法、卫生部门管理法规等。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和作用,掌握它们在卫生工作中的运用。
二、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原理是卫生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原理包括法律公正、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原理的内涵,能够灵活运用到实际卫生工作中。
三、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责任是卫生法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责任包括卫生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和适用情况,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卫生工作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四、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实践是卫生法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实践包括卫生法治实践、卫生法律监督实践、卫生法律服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实践内容的基本情况和运作机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卫生法律热点问题是卫生法学考试中的常见考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热点问题包括传染病防控、医疗事故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等。
考生需要关注当前的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能够准确分析和解答相关问题。
六、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是卫生法学考试的考察点之一,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卫生法律文书包括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卫生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能够准确、清晰地撰写相关文书。
综上所述,卫生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卫生法律体系、卫生法律原理、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实践、卫生法律热点问题以及卫生法律文书的撰写。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卫生法期末重点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卫生法指所有有关卫生法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卫生法指卫生部颁发的11部单行法,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2.卫生法特征:调整对象范围具有特定性,科学技术性,独特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共同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原则,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全民卫生监督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
5.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卫生及其相关法律——11部单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地方政府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7)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8)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卫生标准(10)国际卫生条约6. 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人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3)内容:指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1. 卫生法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
2. 卫生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规定,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A.卫生基本法B.卫生法规C.卫生规章D.民法通则2.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A.国家制定或认可B.具有国家强制性C.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D.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A.生命健康权利B.医生的个人行为C.医疗器械D.卫生行政机关 4.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A.卫生执法B.卫生司法C.卫生服务D.卫生守法5.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B.赔礼道歉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6.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A.制定B.修改C.废止D.公布7.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严格B.正确C.合法D.时限8.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A.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B.由法律明确规定C.具有国家强迫性D.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9.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
A.内外有别B.程度轻重不一C.都是违法D.司法救济不同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出。
A。
15天B。
30天C。
60天D。
90天11.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推动卫生法学发展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C.指导卫生立法D.卫生法律的依据12.组成卫生违法必需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
A.客观上违背卫生律例 B.程度上形成严峻损害C.主观上有过错D.主体符正当律规定13.对下列卫生行政法律特性的描绘中不精确的选项是?()。
A.法律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B.法律主体代表国家C.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D.执法依据必须法定114.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A.颁发卫生许可证B.颁发执业证书C.颁发营业执照D.颁发注册证书15.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A.一般程序B.责令停产C.简易程序D.听证程序16.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包括()。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2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2、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3、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5、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6、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8、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卫生法学考试重点
绪论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学科。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思考题: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卫生法学要研究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研究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学习卫生法学有哪些重要意义?1、依法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需要2、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3、规范卫生活动的需要4、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广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侠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活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因保护公民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调整卫生行政管理关系;2.调整卫生服务关系;3.调整因保护公民健康权益而形成的其他社会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卫生法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
卫生法制定的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和卫生管理基本制度;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卫生法律。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一项不是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A. 卫生法制度B. 卫生法规范C. 卫生法律责任D. 卫生法治理答案:D. 卫生法治理2. 卫生法学的基本原则是?A. 公正B. 独立C. 公开D. 全民参与答案:A. 公正3. 下列属于卫生行政法规范的是?A. 卫生部令B. 国务院法规C. 地方法规D. 部委规章答案:A. 卫生部令4. 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是?A. 公正、公平、公信B. 依法执法、服务社会C. 从严治罪、宽严相济D. 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安全答案:B. 依法执法、服务社会5.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犯罪预防与处罚的范畴?A. 假药案件B. 传染病暴发事件C. 食品安全事件D. 医疗事故答案:D. 医疗事故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卫生法律责任和处罚手段的学科。
其特点包括:法制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实践性。
卫生法学不仅依赖于卫生科学的基础,还需要关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实践效果。
2. 简述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答案:卫生法律责任包括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救济责任。
其适用条件是:有违法行为、行为主体有责任能力、有违法结果和因果关系存在。
3. 解释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程序。
答案: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依法执法、服务社会、公正公平、有力有序、从严治罪、宽严相济等。
卫生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
4. 举例说明卫生法学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应用。
答案:卫生法学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应用包括:确认医疗事故的法律标准、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例如,根据卫生法学的原则,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证听证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
5. 论述卫生法学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的作用。
答案:卫生法学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法复习重点
一、卫生法总论1、卫生法学的概念: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与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与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如诊治行为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权利3)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
我国限于成文法。
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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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复习重点(这份资料只有题目,方便大家看书而已,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资料会尽快发给大家的。
)考试题型:单选:25’多选:20’判断4-5’名词解释:15’简答:10’案例分析:10’一、卫生法总论:1、卫生法学的概念: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2、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3、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如诊治行为3)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权利3)义务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4、卫生法的渊源看一下即可由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卫生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例和惯例) 。
我国限于成文法。
5、我国卫生立法体制(一元、二级、多层次)1)定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一元:立法体制的统一性两极:立法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都可分为若干层次。
2)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其他法律2、国务院===向人大常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卫生法规、卫生法实施细则3、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地方卫生法规4、国务院部委====行政规章5、省、省会市、单列市、较大城市的政府-----地方卫生规章6、国际卫生法律文件必须由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这六点结合卫生法的渊源看6、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权力,针对特定对象或事物所做出的具体的能够直接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包括卫生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7、授权组织执法与委托组织执法的区别授权执法: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但仍不具备国家机关的地位。
委托执法: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委托某组织行使一定范围的执法职权。
特点有:1、被委托的组织不应是其他行政机关获其他国家机关。
2、仅行使委托范围内的只能。
3、有不允许委托的职权。
4、不以自己的名义而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责任有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8、行政责任1)定义---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任一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但未构成犯罪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
2)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3)卫生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下属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9、卫生行政处罚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猪蹄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及程序法定。
2)公正与公开原则A、公正原则——回避制度、事实依据、法律依据B、公开原则——处罚规定事先公开,处罚决定、程序、身份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再做出发。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机关也不应以同一法律法规去进行处罚。
极度重要5)保护相对人权利原则。
6)职能分离原则10、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范围1)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2)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者差别(比如处理机关,处理时间等)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适用听证程序。
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二、传染病防治1、传染病1)定义——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
2)传染病的分类:1)分类情况: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C、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预防传染病的制度1)预防接种制度2)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3)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制度4)传染病报告制度5)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6)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3、国境卫生检疫对象1)出入境人员2)交通工具与运输设备3)行李、邮包4)货物5)尸体与骸骨三、职业病和劳动保护1、职业病A.定义------广义——一切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狭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的鉴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产假待遇基本的: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生育一个因而,其产假增加15天。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工薪: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晚婚晚育:3年四、食品安全:1、食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药;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人参。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