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申报过程中遵守的原则和准则---卫生规范09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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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生产区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应设更衣室,室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

最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最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最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篇:《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

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第五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规范
对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室设置、 成品出厂检验项目、生产环境检测项目等做出 规定
人员要求
对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素质、人员健康 体检、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过程中人员卫生等 做出规定
附则
对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如消毒产品、净化车间、 生产用水等做出定义和解释
四、《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于2002年颁布,规 范从消毒专业技术角度详述了消毒产品的检验 鉴定方法,各种场所、物品的消毒灭菌操作方 法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是消毒工作 和产品检验的法定技术依据。
生产区卫生要求
对生产区内的布局、更衣设施、车间洁净度要 求、地面和墙面、生产环境卫生要求、防虫害 设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设备要求
对生产检验设备的配备、设备的清洗维护、计 量检定等做出规定
物料和仓储要求
对原料控制、生产用水水质、仓储区条件设施、 物品堆放、物品登记、菌种管理等做出规定
卫生质量管理
能:杀灭率(≥90%)、抑菌率(溶出性≥50 %非溶出性>26%)及稳定性要求(一年)。
(三)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1、装配与包装车间细菌菌落总数 空气应≤2500 cfu/m3。 工作台表面应≤20 cfu/cm2。 工人手表面应≤300 cfu/只手。 2、工人手表面不得检出致病菌。
大肠菌群及检验
(四)卫生标准值
1、卫生标准值限定的对象 车间空气、 物体表面(工作台面、设备表面、盛器内壁) 生产工人手 空气中粉尘 2、微生物指标分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性微生物
二部分。
空气卫生标准:
生物消毒剂生产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 ≤500 cfu/cm3
灭菌剂生产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000 cfu/cm3
(三)生产设备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 法规

消毒产品 法规

消毒产品需要符合哪些法规?
消毒产品是我们每天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但是,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需要遵循特定的法规规定。

本文将介绍消毒产品的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

一、消毒产品的法规
1. 地方标准GB 15982-2012《公共场所卫生间卫生管理规范》
对于公共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如卫生间用品、洗手液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该标准判断其是否符合卫生规定,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2.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卫生用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生产卫生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卫生用品生产许可证,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3. 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要求消毒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禁止使用违法添加物质等不合格原料制作消毒产品。

二、消毒产品的注意事项
1.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消毒产品
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具有相关许可证的消毒产品。

同时,还要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标签说明,保证消毒产品的质量。

2. 按照说明使用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使用前要看清标签说明,按照使用方法和用量使用,不
要超过规定浓度。

3. 使用过期或不合格消毒产品会危害人身健康
过期的消毒产品或使用不规范的消毒产品,可能对人产生危害,
例如引起过敏、皮肤烧灼、眼部刺痛等问题。

所以使用消毒产品时一
定要注意。

本文介绍了消毒产品的法规和注意事项,希望能让大家更加了解
消毒产品,并正确使用它们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

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毒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消毒产品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毒产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消毒产品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消毒产品管理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信息交流,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合格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制定规范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品控,做好产品的质量追溯工作。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操作行为,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做好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保存期限和质量,防止产品受潮、受热、受污染等。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和验收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消毒产品的流通必须具备相应的流通资质,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禁止等不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贮存和陈列管理,确保产品保存期限和质量,定期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和包装完好性。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一、总的原则1、遵守《企业卫生规程》,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健康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遵循品牌原则,遵守防护原则,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制度,保证相关设备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员工平安健康。

3、遵守商标使用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制作消毒产品,保证质量,确保消毒产品按质量要求准确制作,以满足客户要求。

4、积极开展社会责任,维护消毒产品行业形象,推动消毒产品行业稳定发展。

1、生产厂家应当在每个环节仔细检查消毒产品,以确保质量和安全,遵守质量管理规范,必要时可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2、严格检查生产车间的环境温度和湿度,保证温度、湿度的稳定,以防止消毒产品受到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

3、遵循有关消毒方法,确保在消毒过程中采用适当温度和保护剂,保证消毒产品不受到环境温度变化影响,使其具有良好的清洁度、抑菌效果和使用寿命等指标。

4、严格控制消毒产品的质量,以防止消费者因生产的消毒产品质量差而受到损害,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三、注意事项1、遵守消毒产品生产规范,及时更新消费产品的抗菌性测试要求,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检查质量安全指标,以确保消毒产品抗菌效果和抗菌效果,安全可靠。

2、限制副产品的产量,以免污染环境,避免危害生活用水质量,保护社会清洁环境。

3、按照规定保存原料,防止污染物污染土地和水源,严格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

4、定时检查设备、设施及工作环境,严格管理勤务,确保安全生产。

5、严格维护消毒产品的质量标准,WiFi消毒及时,坚持消毒例行卫生,落实质量管理流程,有效防止因不良质量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1. 引言消毒产品是用于杀灭或去除病原体的化学物质或物理方法。

消毒产品的生产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消毒产品的品质和使用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遵循严格的卫生规范。

本文将介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规范,包括设施要求、生产流程控制和卫生培训等方面。

2. 设施要求2.1 生产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干净、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生产。

场所应具备防尘、防虫、防鼠和防撞设施,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生产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2 生产设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备。

设备应易于清洁和消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每个生产设备应有清洁和维护的指导文件,并保存相关记录。

2.3 储存设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储存设备,以确保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

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物质,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生产流程控制3.1 原材料采购与验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采购和验收流程。

采购人员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并及时获取原材料的质量和合规证明。

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退货或处理。

3.2 生产记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生产记录系统。

生产记录应包括原材料配方和用量、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人员信息等。

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审核,并保存一定期限。

对于有问题的生产记录,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生产操作控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生产操作应按照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关键环节的操作应有相应的监控和记录,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一致性。

3.4 产品质量控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系统。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分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第五条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

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第六条消毒产品的配方应当与实际生产的一致,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消毒产品原材料的级别、纯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材料要求应当符合相应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最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最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小于100 2.5米。

料。

品质量。

按工序先间(区)等。

应设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

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6、注意事项
写明保存方法,需警示消费者的内容和使用有效期。
7、剂型与装量
8、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9、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10、生产单位、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生物稳定性试验报告
(4)现场试验报告或(和)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5)能量试验检测报告
3、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4、消毒检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试验检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1、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报告(如为消毒剂按消毒剂理化指标顺序排列)
2、杀灭微生物效果检测报告
(1)实验室微生物杀灭效果检测报告
(2)各种因素(如温度、pH值、有机物等)对微生物杀灭效果影响检验报告
3、主要性能
(1)依据试验结果,标明试验微生物所能代表致病微生物的种类或类别、pH值、毒理学安全性、对于金属腐蚀性或对物品损坏的作用;
(2)消毒器械应简明扼要写出杀菌原理;
(3)不得标示疾病治疗作用,粘膜消毒剂不得标示预防或治疗性病的字样。
4、适用范围
依据主要性能明确标明使用对象。
5、使用方法
针对适用范围中标明的使用对象,依次详细标明使用浓度(消毒器械杀菌因子的强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或灭菌的处理方法。
1、国产消毒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配方
5、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检验方法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企业标准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进口消毒剂(原件1份,复印件8份):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0.06.30【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6月30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生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卫生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涉及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和评价消毒与灭菌效果的指示器材。

第四条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生产环境与布局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害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应当距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污染源500米以外,厂区周围环境应当绿化。

第七条生产企业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第八条生产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应当设置原料间、生产车间、成品间、质检部门等,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必须具备相应卫生安全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有关规定。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卫生。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臵工作装备,并将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时,合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情况,确定年度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内容;(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四)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抽查;(五)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六)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七)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的规定,负责新消毒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及采封样;(八)负责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工作;(九)承担上级指定或者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相关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相关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相关规范摘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卫生方面的规范要求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方面的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员工卫生管理、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等方面。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更好地遵循相关规范,提高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

1. 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生产车间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核心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防止交叉感染至关重要。

以下是生产车间的卫生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洁:生产车间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对于接触消毒产品的设备和工作台面,需要保持干净卫生。

•垃圾处理:生产车间应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

•通风: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2. 员工卫生管理员工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员工卫生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健康检查: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穿戴合格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员工应穿戴干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同时根据需要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洗手准则:员工需要定期进行手部卫生,特别是在接触原辅材料、产品和设备之前。

3. 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消毒设备是生产消毒产品的重要工具,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的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洁和维护: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状况。

•消毒程序:生产企业应制定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程序,确保消毒设备的有效消毒。

•记录管理:对于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关的记录,确保清洁和消毒工作的追溯性。

4. 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原辅材料是消毒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的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确保原辅材料的来源安全可靠。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安全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安全规范标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安全规范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规范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控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规范标准,以保障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生产环境要求2.1 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和环保规定,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2 生产设备应满足技术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清洁。

2.3 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2.4 生产区域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人员的舒适性。

3. 生产过程管理3.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2 生产记录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包括原材料使用情况、采样及检验结果等信息。

3.3 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并确保其合理储存和使用。

3.4 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卫生要求,包括工作人员的穿戴和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感染。

3.5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产品质量控制4.1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检验等环节。

4.2 产品质量控制应包括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记录和档案。

4.3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最终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4.4 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追溯不良产品,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安全和事故管理5.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5.2 发生事故时,生产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并进行事故报告和记录。

5.3 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5.4 生产企业应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汇报生产情况和问题,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卫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初级师)》预测试题卷二

卫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初级师)》预测试题卷二

卫生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初级师)》预测试题卷二[单选题]1.可能导致艾滋病病毒(HIV)传播的行为(江南博哥)是()A.与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共同进餐B.与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礼节性接吻C.与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共用注射器D.与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共用游泳池E.与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共用电话参考答案:C[单选题]2.常用的人口学指标包括。

()A.人口数量、年龄、性别构成B.人口数量、年龄特征、期望寿命C.人口数量、结构及变动情况D.人口数量、性别及期望寿命E.人口数量、结构与期望寿命参考答案:C[单选题]5.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项不包括()。

A.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B.卫生行政机关名称C.行政机关法人代表签字D.具体处罚决定、时间、地点E.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具体处罚决定、时间、地点和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选题]6.汽车正在行驶中,突然发现有人向马路对面跑。

司机急刹车后顿时感到心跳加快,头上冒汗,手脚无力,这种情绪状态被称为()A.心境B.激情C.情感D.应激E.情操参考答案:D[单选题]7.属于健康促进的重要策略是()。

A.初级卫生保健B.社区卫生服务C.健康教育D.爱国卫生运动E.卫生监督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健康促进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战略,其具体落实必须以健康教育为基本技术,实现促进健康的目标,健康教育是健康促进的重要策略之一。

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监督都必须通过健康教育的方法和策略才能实现其目标。

故C项合适。

[单选题]8.在常用的问卷调查实施中,分发问卷法、集合法、邮寄法与面访法比较的优点是。

()A.可以控制答卷环境B.可以使用较为复杂的调查表C.几乎不存在调查员个人素质的影响,漏填和不合理回答的发生率低D.节约经费和时间E.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参考答案:D[单选题]9.生产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须经过()的审批。

消毒产品申报流程

消毒产品申报流程

消毒产品申报流程一、消毒产品定义 (2)二、消毒产品的分类 (2)三、消毒产品审批和备案规定 (2)3.1需要行政审批(即常说的消字号批件) (3)3.2需要获得备案凭证 (3)四、新消毒产品申报审批流程 (4)4.1行政审批流程 (4)4.2申报需要提交资料 (5)五、申请I/II类消毒产品流程 (5)5.1备案要求 (5)5.2备案需提交资料 (5)5.3备案流程 (6)六、收费标准 (7)七、附件 (8)一、消毒产品定义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和生产的消毒类产品根据风险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二、消毒产品的分类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具体如下:新消毒产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典型产品:功效成分相工艺不在现有公布目录的产品(目录见附件)。

第一类消毒产品: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注:高水平消毒剂:是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致病性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

)第二类消毒产品: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注: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

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杀灭对数值≥1.0);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一)生产布局要求1.生产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2.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

3.仓库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

4.卫生用品应当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5.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6.产品出入库应当有登记、验收制度,并记录备查。

(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要求1.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首次上市前,依据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2.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应当及时向属地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交消毒剂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和pH检测合格报告)。

3.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企业应按《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二条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规定的要求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

上市后的消毒产品有以下情形改变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相关检验项目重新检测:3.1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原液稳定性试验、pH 值测定;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生物指示物应进行含菌量测定,化学指示物应进行颜色变化情况测定,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应进行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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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

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

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

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

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第十九条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设备要求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件1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生物指示物应采用专用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与物料、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第二十三条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

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要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第二十四条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和容器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二十六条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

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分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第五章物料和仓储要求第二十九条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其他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第三十二条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

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仓储区内应分区、分类储物,有明显标志。

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物料和成品应当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仓储区应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并记录备查。

第三十五条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卫生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

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自检,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每个产品消毒作用因子强度进行检测;无特定消毒作用因子强度检测方法的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测。

(二)化学(生物)指示物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进行检测。

(三)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皮肤粘膜消毒剂、灭菌剂、抗(抑)菌制剂不能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应作pH值、相对密度、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测定。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特点对每个投料批次生产的产品按照《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GB19192)进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和细菌、霉菌等消毒效果指标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应对有效成分含量除外的其他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五)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和包装完整性检测,湿巾还应进行包装密封性检测,卫生湿巾还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包装密封性检测。

生产企业有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分装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委托,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无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纸杯的批次还应符合《纸杯》(QB 2294)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对净化车间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和≥5μm尘埃粒子数、工作台表面、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工人手表面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第七章人员要求第四十五条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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