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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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财税处理,看这篇绝对就够了!(附详细申报案例)

股东分红财税处理,看这篇绝对就够了!(附详细申报案例)

股东分红财税处理,看这篇绝对就够了!(附详细申报案例)有小伙伴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所以今天的文章就围绕公司股东分红的涉税事项与账务处理来聊一聊。

股东身份不同引起的纳税差异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而法人股东又分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

1.自然人股东个人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当然征收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股东为内资企业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收企业所得税。

其实在这里我们可以多深入想一下,为什么就免税了,比如A内资企业为B内资企业的股东,B在2020年支付给A现金股利100万元,在这里,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这100万元其实在B企业就已经交过所得税了,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其中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个税的规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国家对短期炒作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的企业并不免税)3.股东为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应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则免税(与股东为内资企业相同)。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照章缴税。

自然人股东的税会处理举例:会计网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由A和B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和B分别出资500万元,各占实收资本的50%。

2020年该公司税后利润为100万元(相关法定计提已完成),当年A 和B计划分配企业税后利润为50万元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东分红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解读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解读

/[原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解读导语: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按照该规定享受优惠时,税务机关会责令其缴纳税款甚至罚款及滞纳金的情况。

原因是企业不符合享受该优惠的条件,本文将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一.原理: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

因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即其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政策梳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名词解释:1.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

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税务案例分析股息红利对外支付享受“受益所有人“条款筹划方案

税务案例分析股息红利对外支付享受“受益所有人“条款筹划方案

案例分析股息红利对外支付享受“受益所有人“条款
筹划方案
今年5月,青岛税务机关利用“受益所有人”条款驳回知名集装箱码头公司申请向设在毛里求斯的母公司支付股息享受按税收协定5%优惠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的申请(以下简称青岛案例),再次引发了关于“受益所有人”判定的关注度。

自国税函[2009]601号文颁布以来,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期间在各地税务机关操作中接连爆出税务机关根据601号文规定拒绝纳税人按照协定优惠税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的申请,一时间,601号文是否被地方税务机关滥用的讨论和争议从未停歇。

而今年6月末,国家税务总局终于颁布了2012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3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在判定“受益所有人”时具体的步骤、标准、应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从而使得“受益所有人”的判定逐渐趋于完善。

本次活动中,我们将还原青岛案例,如果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以及合规性筹划,能否能够按照协定规定享受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优惠呢。

通过此案例分析,使您能够更加深入理解30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并对“受益所有人”判定不再苦恼。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青岛案例来龙去脉分析
-税企交锋:税务机关的观点
-“受益所有人”判定过程
第二部分:青岛案例重新筹划-如何符合30号公告的合规要求
-30号公告主要内容
-青岛案例的重新规划过程
第三部分:问答交流
来源:/events.asp。

【会计实操经验】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所得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股转系统挂牌企业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所得税
根据《通知》,7月起,个人持有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持股时间越长,所需缴纳个税越少。

假设个人持有某企业1股,每股的股息红利为0.1元,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若个人持股1个月内,需缴税200元;若持股1年以内,需缴100元;若持股超过1年,仅需缴纳50元税款。

股票购进时间有先后,那么,在个人转让股票时,持有时间如何界定?据介绍,转让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股期限。

例如,李某于去年1月购入5000股、5月再次购入3000股、10月购入2000股。

今年卖出3000股。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这3000股视为去年1月购进,即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了3档不同股息红利个税,可抑制投资者短期炒作,避免泡沫出现,稳定企业发展,降低投资者风险。

2012年,相关部门曾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此次针对未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布该优惠政策作为补充。

据悉,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按照该规定计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股市也在逐渐成熟。

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的回报,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推出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针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率。

本文将就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股市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股息红利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股息红利是指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是投资者在持有股票过程中获得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个人所得情况对个人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股息红利作为个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自然也将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对于股市的热情也逐渐高涨。

然而,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股息红利作为一种相对高额的收入形式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政府决定出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

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1. 优惠税率股息红利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投资者的收入情况,将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照投资者的总收入水平,可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低。

这样一来,既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差距,又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

2. 税前扣除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计算纳税额时将考虑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等因素。

投资者在享受股息红利时会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额度,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实际收入。

四、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1. 促进市场发展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股市的发展。

投资者对于能够更好地享受投资回报的政策将倍感吸引,进一步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活力。

2. 调节收入差距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高收入群体相对较高的税负能够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低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相对较低,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此之前执行的是自2021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通过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沟通,以上海新梅(600732)为例:
在2021年3月4日(除权除息日)以前持有上海新梅(600732)1000股,3月4日
分得红股800股+红利100元。

在红利到账时由上市公司代扣5%红利税,即45元,其中红股40元,红利5元。

(红股按面值1元计算)
卖出手中股票时:
n<1个月,补扣红利税15%,即补扣135元; 1个月≤n≤1年,补扣红利税5%,即
补扣45元;
n>1年,不再补扣红利税。

(n为股票实际持有时间=买入日-登记日-卖出日,以先进先出原则计算)
注1:若只卖出部分股票,则以卖出部分计算补扣税款。

注2: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不征收红利税。

例:方大炭素(600516)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
转增2股派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简称PIT)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首先,个人股息如何纳税?个人股息是指个人持有股票所得到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息是属于个人的投资收益,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股息一般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税,但对于税收起征点以下的股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人红利如何纳税?个人红利是指个人持有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红利也被视为个人的投资收益,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红利的征税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主体的定义。

如果个人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作为个人的投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如果个人以居民组织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视作企业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征税。

此外,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如何征税?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涉及到跨国征税的问题。

根据国际税收协议,许多国家都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跨国支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了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根据不同的协定内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征收权可能归属于源泉国或居民国。

一般来说,居民国征税权优先于源泉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抵免与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与减免政策。

例如,个人可以通过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对于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缴税过程中,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免税和减免。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个人股息纳税、个人红利纳税以及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的税收问题。

集资利息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个税的案例分析

集资利息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个税的案例分析

集资利息按股息红利所得缴个税的案例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

而这些收益往往以集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的形式回报给投资者。

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他们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个问题。

假设小王是一位普通的投资者,他在某股票上投资了一笔资金,并从中获得了一定的股息红利收入。

那么,他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法律对不同投资产品的征税方式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对于股息红利收入,税法规定了两种纳税方式:居民个人可选择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选择由其支付股息红利时先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小王的案例中,他获得了一笔股息红利收入,这笔收入应由发放给他的公司(或银行)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给他。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或银行)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先扣除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净额支付给小王。

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例,假设小王获得了1000元的股息红利收入,税率为20%。

那么,公司在支付给小王之前,需要将该股息红利收入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直接扣除。

这意味着,小王最终将获得800元的净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司在发放股息红利收入时已经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小王仍需将其列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

这是因为税务机关需要核对和审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

对于集资利息收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与股息红利收入不同的是,集资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责任由实际支付者承担,即由支付利息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利息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将净额支付给投资者。

以集资利息收入为例,假设小王将一笔资金投资于某理财产品,获得了1000元的利息收入,税率为20%。

对我国股息红利税政策的思考

对我国股息红利税政策的思考

对我国股息红利税政策的思考作者:董琳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2期一、股息红利税税收政策的背景股息红利税是指以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为计税基础,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国一共对股息红利税进行过两次调整,分别发生于2005年与2013年。

我国之所以对股息红利税进行调整,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背景:一方面,股息红利税政策调整顺应世界发展潮流。

部分学者认为股息红利税具有双重税收的性质,是一种无效率的行为,且有许多副作用。

为此,英国、芬兰、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先后采用了归集抵免制度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美国于2003年修正案规定,当年的股息税将削减50%,2004~2006年期间全免,至今维持在最高15%的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尚未完善,“圈钱”现象频频出现。

与发达国家大比例分红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显得十分吝啬。

投资者不但不能通过公司分红获得分红,其投资和收益反被上市公司以各种名义套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弥补市场作用的缺失,引导资本市场和公司健康、快速的成长。

2005年6月之前,个人股息红利税在我国的征收率是20%。

为了引导公司加大分红力度,200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暂减按所得的10%征收。

Chun Fei Wang和Yunnan Guo(2011)搜集了我国2003~2007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股利等相关数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05年降低股息红利税税基后,公司支付的股利有所提高,而且可交易个股数量越多的公司,其发放的股利也就越多。

证明了2005年新政策出台后,实现了其政策调整的目标,即增加公司分红力度。

2012年,为了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使高派红公司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财政部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老会计经验】储蓄及股票红利筹划个税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储蓄及股票红利筹划个税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储蓄及股票红利筹划个税案例分析陈先生有个人可用闲置资金20万元,想存入银行定期存款,但个人存款利息收入需缴交20%所得税。

对此,朱博士给出以下储蓄存款节税策划方案:(1)如果陈先生是民营企业的经理,可采用“私款公存”的方法,即陈先生可将资金,以所在企业的名义存入银行,由于利息所得税只是针对个人,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可免税。

(2)教育专项储蓄可免税,在指定的银行按一定的手续开设教育专项储蓄的存款利息收入可免税。

这种方法每位有产阶级都可使用,不足之处是有最高限额,每户可能只能存2万元,办理时手续有点麻烦,对存款数额较大的有产阶层,作用不大,但对普通工薪一族,还是有用的。

(3)“四金”免税:存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俗称四金),按照政策规定在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大家尽可用足政策,在各地政策规定的工资比率范围内尽可能多缴,缺点是存取时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比较麻烦。

(4)购买国债、金融债券所得的利息免税。

优点是保障度高,但收益率相对较低,即需要资金时可通过办理质押贷款变现。

如果购买企业债券则收益可能较高,且不具免税功能,需要资金时变现比较困难。

(5)购买部分保险公司的“保底分红”险种,即既有储蓄的功能,又有保障兼分红,所得均免税,且不受限额限制,是个不错的方法。

有产阶层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同样也有节税的技巧:目前,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分红所得,即均需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上例陈先生20万元来源于此,即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0万元×20%=4万元。

策划建议,可以采用所得再投资节税方案。

如陈先生对该投资企业的前景较乐观,且企业分配政策允许的话,就可将本该领取20万元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存在企业,作为其个人对公司的再投资,这种方法即可免缴上述4万元所得税(所得税变成股份或债券),又可促进企业发展,使得该企业的股票价值更加乐观。

如陈先生对该企业前景不明,则另当别论。

三部委发文: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三部委发文: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三部委发文: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与影响2022年1月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票超过1年的投资者,在收取股息红利时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资本市场和普通投资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这一政策的背景、意义和可能的影响。

首先,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长期稳定投资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投资人对于长期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持有股票超过1年的投资者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和制约。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短期交易者来说,往往能够迅速收取到税款,因此并不会对其交易行为产生太大的影响。

而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会增加其的投资成本,并对其投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投资人的持股周期,引导资金流向更加长期的投资项目。

其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股市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作为重要的资金融通渠道,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而股市的稳定性则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

然而,现实中由于投资者对于短期交易的偏好和利益驱动,使得股市的波动性增加,进一步阻碍股市的健康发展。

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出台后,将引导投资者更加注重长期投资,降低股市的投机性,从而提高股市的稳定性。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金入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改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具有重要的影响。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和执行难度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备受争议。

持股超1年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的出台,为改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政府可以借鉴这一政策的经验,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推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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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回答】地址:/view/1832923.htm#refIndex_1_1832923百度百科没有写最新的方案,以下是我个人的综合推断:送股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每股按照1元计算)为收入额计征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两种办法避免高额红利税】由于送股也要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收税,再加上派发的现金红利,按照20%的红利税计算,在上海新梅上,老李每10股要交1.8元的红利税。

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的高峰时间,因此对于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篇二: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股息红利税新政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此之前执行的是自201X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2021股票红利税新政

2021股票红利税新政

2021股票红利税新政篇一:2021年5月份涉税新政1、2021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披露《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税收缴纳税费。

同时,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计划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纳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为客户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投资理财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这些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2021年5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等四个《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为便于征纳双方执行营改增政策,根据财税〔2021〕36号于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14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1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增值税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1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征收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公告[2021]18号),明确了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统一了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征收管理,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直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房地产投资征管的相关问题。

潍柴动力股息红利规则

潍柴动力股息红利规则

潍柴动力股息红利规则一、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定义潍柴动力股息红利是指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向股东分配的现金或股票形式的回报。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潍柴动力通过股息红利的方式与股东分享盈利成果,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二、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发放规则1. 股息发放对象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发放对象为公司的股东,即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不同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同,因此他们所获得的股息红利金额也不同。

2. 股息红利的计算方法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公司的盈利越高,股息红利的发放金额就越高。

同时,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越多,所获得的股息红利金额也就越多。

3. 股息红利的发放时间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发放时间一般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

公司会根据盈利情况和股东持股比例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公司会在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将股息红利发放到股东的证券账户中。

4. 股息红利的发放方式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发放方式有两种:现金股息和股票红利。

现金股息是指公司直接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红利,而股票红利是指公司通过向股东发放新股的方式来实现红利发放。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接受现金股息还是股票红利。

三、潍柴动力股息红利的意义1. 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潍柴动力通过向股东发放股息红利,可以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的投资收益不仅来自于股票价格的上涨,还来自于股息红利的发放。

通过发放股息红利,公司可以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增加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2. 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潍柴动力通过向股东发放股息红利,可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非常关注。

如果公司能够通过发放股息红利的方式与股东分享盈利成果,股东会更加支持公司的发展,进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3. 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潍柴动力通过向股东发放股息红利,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会计实务:股息红利所得2013年起差异化征收税款

会计实务:股息红利所得2013年起差异化征收税款

股息红利所得2013年起差异化征收税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

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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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股东报销烟酒票据视同分配股息红利追缴个税并罚款

案例分享:股东报销烟酒票据视同分配股息红利追缴个税并罚款

案例分享:股东报销烟酒票据视同分配股息红利追缴个税并罚款◎华税律师整理/评论编者按:4月19日、4月20日,广东省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江苏省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先后公示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都是企业应当做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处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未代扣代缴,被追缴税款并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是企业通过会计科目将应当分配的股息、红利分配到股东名下,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视同分配股息、红利。

案例二是股东消费后向企业报账,因该消费性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1条的规定,视同分配股息、红利。

构成视同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及时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避免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案例一:应付股息红利挂账未支付,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佳X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潮税一稽罚〔2022〕3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违法事实:(一)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通过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按持股比例分利2999877.12元,并在2020年12月31日转63号凭证通过“应付股利”将红利分配到各股东个人名下(陈X甲2679344.64元,陈X乙85248.00元,陈X丙117642.24元,林XX117642.24元,应交个人所得税599975.43元),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99975.43元(陈X甲535868.93元,陈X乙17049.60元,陈X丙323528.45元,林XX23528.45元),同时计提代扣个人所得税599975.43元(陈X甲535868.93元,陈X乙17049.60元,陈X丙23528.45元,林XX23528.45元)。

7种易错的纳税案例

7种易错的纳税案例

案例| 会计经常错缴税的7项业务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注意学习,有可能会错缴税,给企业造成损失。

业务一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并入企业经营收入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A企业为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2017年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收入100万元,A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按投资收益核算,并入A企业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正确方式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业务二异地的房产与土地,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甲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点为A省,同时在B省有一处经营用房。

甲公司在A省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A省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甲公司财务人员将B省的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A省办理了纳税申报,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政策依据: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业务三个人股东,异地投资的股权转让,在居住地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你的税就缴错了!错误业务:张三居住地为A市,2016年对B市的一家制造企业投资1000万元,由于发展的需要,2018年张三将该投资以1500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李四,由于张三与居住地税务部门较熟悉,便在居住地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张三在居住地纳税是一种错误,正确纳税地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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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新政实例解读
股息红利税新政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此之前执行的是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通过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沟通,以上海新梅(600732)为例:
在2013年3月4日(除权除息日)以前持有上海新梅(600732)1000股,3月4日分得红股800股+红利100元。

在红利到账时由上市公司代扣5%红利税,即45元,其中红股40元,红利5元。

(红股按面值1元计算)
卖出手中股票时:
n<1个月,补扣红利税15%,即补扣135元;
1个月≤n≤1年,补扣红利税5%,即补扣45元;
n>1年,不再补扣红利税。

(n为股票实际持有时间=买入日-登记日-卖出日,以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注1:若只卖出部分股票,则以卖出部分计算补扣税款。

注2: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不征收红利税。

例:方大炭素(600516)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2股派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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