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精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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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司法考试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详解(二)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不是指指引起法律关系的原因只能是合法的。

合法性的含义是社会关系的建立有法律依据。

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都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类型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关系叫基本法律关系。

由宪法以外的变通法律确认的关系叫普通法律关系。

由诉讼法所确定的关系叫诉讼法律关系。

平权性或隶属性关系。

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则是平权性法律关系,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则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上,物权法的关系是绝对权。

而债权法的关系是相对权。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因素引起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因素引起的。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如果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这是单向法律的关系。

如不附条件的赠与。

双向法的关系,是双方都赋有权利和义务。

多边法律关系,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项法律关系,又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例如,甲向乙买了10台空调,后甲把这10台空调放到了丙的仓库进行储藏。

后来甲委托丁运输公司把10台空调运回家。

其中甲、乙是买卖法律关系,甲、丙之间是仓储法律关系,甲、丁之间是运输法律关系,是多边法的关系。

主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是指不以其它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也称第一性法律关系。

法理学图表复习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法理学图表复习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法理学图表复习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

调整性的法律关系不需要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

如刑事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

4.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

5.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予关系。

6.双向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买卖法律关系。

7.多向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

8.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9.第二性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一、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划分。

)一般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

根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就属于此类。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2)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产生根据目标状态实现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实现行为规则内容法实现的正常形式无需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实现保护规则内容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需要适用法律制裁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主体(一)含义: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

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受到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资格的限制。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1)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种类1.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 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

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_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那么发表的小说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吗?为什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9题)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应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答案】B【考点】法律规则【解析】选项A说法准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能够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相关人们理应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理应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对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准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水准不同,能够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对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对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全科疑难问题答疑解惑

司法考试全科疑难问题答疑解惑

司法考试全科疑难问题答疑解惑一、民法综合题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也是考生们备考中的难点之一。

在民法综合题中,常会涉及到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各类问题。

下面将就一些民法综合题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1. 如何确定民事主体?在确定民事主体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按照生育方式形成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 法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机构,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3) 其他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和其他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

2. 如何判断权利义务的主体?在判断权利义务的主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对于自然人,要判断其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2) 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权利义务。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如何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未满足法定年龄或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为行使。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撤销或废止等方式进行处理。

4. 民法综合题中如何解决权利冲突?在民法综合题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个体之间的权利冲突。

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1) 平等协商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权利冲突。

(2) 法律优先原则:当法律规定明确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3) 不损害他人原则:解决权利冲突时要避免、减少对他人权益的损害。

二、刑法综合题刑法作为司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考点,在刑法综合题中常会涉及到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问题。

下面将就一些刑法综合题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1. 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要素。

一般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两个要素。

调整性法律关系案例民法(3篇)

调整性法律关系案例民法(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三与李四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年支付一次。

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在房屋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拆除部分隔墙、更改门锁等。

张三多次口头提醒李四,但李四未予理睬。

此外,李四还拖欠了2012年和2013年的部分租金,共计2万元。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返还擅自改动的房屋结构,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李四是否应承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法律责任?3. 李四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四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同时拖欠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张三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 关于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其房屋,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李四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侵犯了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恢复原状:李四应将擅自改动的房屋结构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的状态;(2)赔偿损失:因李四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给张三造成的损失,李四应予以赔偿。

3. 关于拖欠租金及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拖欠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调整性法律关系案例民法(3篇)

调整性法律关系案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小区居民乙,因工作需要,于2018年5月向丙公司租赁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用于居住。

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赁期间房屋内的水电费由乙承担。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如乙无违约行为,丙公司将退还押金。

在租赁期间,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水电费。

然而,由于丙公司管理不善,小区内环境脏乱,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影响了乙的正常生活。

乙多次向丙公司反映情况,但丙公司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此外,乙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丙公司协商维修事宜,但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5月,租赁期满,乙向丙公司提出退租,并要求退还押金。

但丙公司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双方协商未果,乙遂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乙与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建立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本案中,乙作为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丙公司作为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2. 押金退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押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在本案中,乙支付押金是为了担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满后,如乙无违约行为,丙公司将退还押金。

因此,乙有权要求丙公司退还押金。

三、法院判决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与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房屋损坏问题,丙公司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维修。

然而,丙公司在乙租赁期间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损坏,影响了乙的正常生活,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1简介法律术语,根据法律关系的产⽣依据是否使⽤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概念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为基础上产⽣的,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另⼀⽅是违法者。

3法律关系分类⼀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般法律关系:也称抽象法律关系,是指抽象法律主体之间尚处于法律条⽂的关系状态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式存在。

具体法律关系:也称现实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是确定的、具体的,另⼀⽅则是不确定的,⽽是除了权利⼈以外的所有的⼈。

相对法律关系:法律主体,⽆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确定的。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为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形成的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称横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属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属型法律关系:⼜称纵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属关系,⼀⽅服从于另⼀⽅,如⾏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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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不是指指引起法律关系的原因只能是合法的。

合法性的含义是社会关系的建立有法律依据。

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都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类型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关系叫基本法律关系。

由宪法以外的变通法律确认的关系叫普通法律关系。

由诉讼法所确定的关系叫诉讼法律关系。

平权性或隶属性关系。

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则是平权性法律关系,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则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上,物权法的关系是绝对权。

而债权法的关系是相对权。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因素引起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因素引起的。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如果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这是单向法律的关系。

如不附条件的赠与。

双向法的关系,是双方都赋有权利和义务。

多边法律关系,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项法律关系,又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例如,甲向乙买了10台空调,后甲把这10台空调放到了丙的仓库进行储藏。

后来甲委托丁运输公司把10台空调运回家。

其中甲、乙是买卖法律关系,甲、丙之间是仓储法律关系,甲、丁之间是运输法律关系,是多边法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3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3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3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综合题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法律关系的种类中,包括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B.刑事法律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商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种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2.2017年12月5日,张三从李四手中购入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二手房,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资金监管手续,后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四觉得贱卖了该房屋,于是在约定的房屋登记过户期限之前便向张三明确表示不予配合过户。

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四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过户,并赔偿因延迟履行给张三造成的损失。

关于该案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四的违约行为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B.张三可以基于该判决书要求李四履行合同义务,李四履行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C.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可使得房屋产权转移,这属于非基于法律关系的物权变动D.从法律行为的效果来看,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

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李四在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即过户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选项A正确;物权变动原因中的基于公法行为发生的变动,是指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效力,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义务人的履行义务行为是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因此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是一种负担行为,而非处分行为,选项D正确。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98篇)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9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律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和乙因买卖房屋而引起的法律关系为双向法律关系B、丁为他人的借款提供的担保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C、行政法中的人事调动关系为多向法律关系D、丙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刑事诉讼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答案】:D【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丙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刑事诉讼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

2.下列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B、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C、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D、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答案】:B【解析】:考查权利与义务。

B选项错误,不是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3.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是社会法学派的观点B、非实证主义不承认“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C、分析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D、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主要的划分标准是:是否认为法和道德之间有本质和必然的联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概念的学说【答案】:B【解析】:考查法的概念。

法学考试:2021法理学真题模拟及答案(2)

法学考试:2021法理学真题模拟及答案(2)

法学考试:2021法理学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72道题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

(多选题)A. 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B.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C.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D.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试题答案:B2、可以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多选题)A. 物B. 原告C. 被告D. 未成年人试题答案:A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是()。

[2019年真题](多选题)A. 钱某偷了一个价值3000元的手机,8年后被查出B. 轮船船长何某误判风暴将至,为保证航行安全而把价值100万元的货物扔进海中C. 郭某工作中操作失误,致工友触电死亡,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D. 赵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手指骨折,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试题答案:A,B,C,D4、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因果联系原则;自由与必然统一原则;();公正原则。

[2002年真题](多选题)A. 责任法定原则B. 不溯及既往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试题答案:A5、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2012年真题](多选题)A. 辩证推理B. 演绎推理C. 归纳推理D. 类比推理试题答案:B,C,D6、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

[2005年真题](多选题)A. 法律何时生效B. 法律何时公布C. 法律何时终止生效D. 法律的溯及力试题答案:A,C,D7、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2012年真题](多选题)A. 形式平等B. 实质平等C. 产权保护D. 公益利益试题答案:B,D8、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

[2011年真题](多选题)A. 普遍性B. 内容的确定性C. 稳定性D. 优先适用性试题答案:A,C9、根据法律规则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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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问题】如何区分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回复】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进行划分。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就是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

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即使合同违约也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的。

而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所以合同违约后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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