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赛鸽公棚管理条例第二意见稿重点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本规定,如本规定与上述文件相矛盾,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四条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由工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
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
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第六条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信鸽运动的管理,推动信鸽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的信鸽活动,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中国信鸽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及国际信鸽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
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地方各级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业信鸽协会须按照本协会章程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运动社团组织,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个信鸽协会。
第七条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信鸽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及活动第八条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由中国信鸽协会具体实施。
第九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第十条举办跨省、市信鸽公棚赛,必须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信鸽协会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常规信鸽竞赛活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协会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竞赛活动。
(一)涉外和全国性信鸽比赛(包括全国性、国际性公棚赛)必须提前六个月(按集鸽日期计算)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
(二)其它竞赛活动必须提前二个月报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信鸽竞赛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相适应的设施和经费。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中国信鸽比赛规章制度

中国信鸽比赛规章制度一、比赛目的和宗旨中国信鸽比赛旨在推动中国信鸽运动的发展,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信鸽运动的水平和质量。
通过比赛,提升信鸽马拉松长途飞行能力,培养优秀的信鸽比赛鸽种,同时推广中国信鸽文化,展示我国信鸽运动的辉煌成就。
二、比赛组织1.比赛组织单位:中国信鸽比赛协会(CCGA)2.比赛指导机构:中国信鸽运动管理中心(CCMC)三、参赛信鸽要求1.参赛信鸽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饲养品种,并且具备在长途飞行中的耐力和适应能力。
2.参赛信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且在比赛之前进行疫苗接种。
3.参赛信鸽的年龄必须在1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残疾。
四、比赛分级1.比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参赛选手可根据鸽群的实力自行选择报名参赛。
2.同一级别的比赛将根据鸽群数量和成绩进行排名。
五、比赛流程1.报名阶段: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CCGA提交报名表格,包括信鸽信息和参赛级别。
2.出装训练:根据比赛规定的时间,参赛选手将参赛信鸽带到比赛指定地点进行出装训练,以检验信鸽的飞行状态和准备情况。
3.开始比赛:比赛将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CCMC将根据比赛地点和天气情况决定比赛的开始时间。
4.比赛成绩统计:比赛结束后,CCMC将根据参赛选手提供的数据和比赛现场监控进行成绩统计和排名。
5.颁奖典礼:比赛结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对比赛成绩优秀的参赛选手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比赛规则1.比赛路线:比赛路线由CCMC确定,并提前通知参赛选手。
2.比赛距离:比赛距离将根据比赛级别确定,高级比赛距离较长,初级比赛距离较短。
3.比赛计时:比赛计时从信鸽离开出发地开始,到达终点的时间为计时结束。
4.比赛速度:比赛速度根据每小时的飞行速度进行计算,成绩由速度和时间共同决定。
5.比赛成绩:比赛成绩根据到达终点的时间和距离进行计算,最终决定排名和名次。
七、比赛奖励1.比赛奖励将根据参赛级别和成绩进行评定和颁发,奖励内容包括奖杯、证书和奖金。
公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7

公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7人员素质及基本要求1,本公棚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精通业务,诚实守信,并严格按信鸽规则办事,对待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
2,要遵章守纪、按时上、下班,听从调度,服从公棚的工作安排,杜绝玩忽职守、消极怠工。
3,公棚人员应文明、热情、正直、坦诚,团结、互助,善于与鸽友和睦相处,有话说在当面,不在背后谈论他人,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努力争做优秀、合格的公棚员工。
二,董事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公棚管理的各项规则,组织好信鸽管理规则的学习领会,制定和改进本公棚的管理规程及各岗位职责,切实抓好公棚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软硬件的管理完善,并履行职责,加强对公棚各岗位和各环节的严格监督管理。
2,及时了解上级指示及各地公棚的信息,并倾听广大鸽友意见,博采众长,借鉴其他公棚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
3,平易近人,善待每一个员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合理使用人才,让每位员工工作起来有热情、有激情、心情舒畅。
4“诚交天下友,以信迎四方客”,做好内、外各种接待和服务工作,并公正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文明、高尚的信鸽文化,搭建一个有益于信鸽爱好者能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信鸽竞赛平台,打造出社会及鸽界一致公认的一流优秀公棚。
三.业务经理职责1,执行《规程》、按章办事,正派无私、公平公正。
2,开拓创新、广增鸽源、组织好各种赛事,最大限度地为公棚及员工创利。
3,善于管理,业务过硬,调查研究,吸取其他公棚的先进经验,促进本公棚的良性发展。
4,注意形象,言行得体,谦虚待人,诚实有信,办事言必行、行必果。
5,工作上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尽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四,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应具备鉴鸽、饲养、治病、训赛等基本技能;在具体业务上做到:对所有鸽子适时预防,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鸽子每天的饮水和饲料的卫生安全。
公棚竞赛协议

公棚竞赛协议尊敬的鸽友:欢迎您参加我们组织的公棚竞赛活动。
为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证参赛鸽子的权益,并且规范参赛双方的行为,特制定本公棚竞赛协议。
一、竞赛基本信息1.1 竞赛组织方:(组织方名称)1.2 竞赛地点:(竞赛地点)1.3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1.4 参赛鸽子类别:(比如速度赛、中距离赛、长距离赛等)1.5 选手参赛规模及要求:(比如每个选手最多参赛鸽子数量、参赛鸽子的年龄要求等)1.6 费用及奖金:(比如参赛费、奖金设置等)二、参赛鸽子的要求2.1 鸽子状况:参赛鸽子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良疾病。
2.2 鸽环:参赛鸽子必须佩戴完整、规范的鸽环。
2.3 鸽子年龄:参赛鸽子年龄需满足竞赛要求,未满足年龄限制的鸽子不允许参赛。
2.4 参赛鸽子数量:参赛选手需按照规定的数量上报参赛鸽子,超出数量的鸽子将视为无效。
2.5 参赛鸽子信息:参赛选手需提供参赛鸽子的详细信息,包括鸽子的品系、派籍、年龄等。
三、竞赛规则3.1 发航时机:竞赛组织方将在竞赛当天按照天气等因素决定合适的发航时机。
3.2 路线与距离:竞赛组织方将合理规划竞赛路线和距离,并提前告知参赛选手。
3.3 评比标准:竞赛成绩将按照到达速度和鸽子健康状况等因素来评比。
3.4 判定成绩:竞赛组织方将设立专业的计时设备来判定鸽子的到达时间。
3.5 不可控因素: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竞赛变动,竞赛组织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
四、责任与义务4.1 组织方责任:竞赛组织方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并及时公布竞赛结果。
4.2 选手责任:参赛选手应按照竞赛规则,合法参赛,遵守组织方的安排和指示。
4.3 鸽子责任:参赛选手应确保参赛鸽子的健康状况,如发现鸽子疾病,应及时报告竞赛组织方。
五、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对于竞赛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申诉与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竞赛组织方申诉,并由组织方进行仲裁。
公棚竞赛协议

公棚竞赛协议
甲方:协会
乙方:
依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监管公棚履行规程约定,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保证将
无论集鸽羽数多少,奖金如数如期发放,奖金决不能拖欠。
2、甲方只负责公棚竞赛的公平、公正性,乙方所承担的竞赛奖金与甲方无关,特此约定。
3、乙方必须依照获批的《竞赛规程》承担责任和义务。
4、甲方收取乙方竞赛的监管费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清。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申报举办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含世排赛)的,可增加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

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一、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赛鸽公棚是赛鸽运动的基地,是鸽友们参与比赛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赛鸽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保障鸽友们的合法权益,提高赛鸽比赛的质量和水平,赛鸽公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制订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为《赛鸽管理办法》和《赛鸽运动管理规定》,并参考国内外赛鸽公棚管理的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赛鸽公棚的基本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办事依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 公平公正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歧视,无论是对待鸽友还是赛鸽,都应当保持公平公正。
3. 诚信守约原则:赛鸽公棚应当建立起鸽友之间和公棚与鸽友之间的良好信用关系,信守承诺,遵守约定。
4. 敬业精湛原则:赛鸽公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该有敬业精神,专心致志做好公棚管理工作。
5. 创新开拓原则:赛鸽公棚应该遵循创新开拓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三、赛鸽公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鸽舍管理:(1)鸽舍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鸽舍内发生传染病。
(2)鸽舍的通风、采光和温度应当符合赛鸽饲养的生活习惯,保证赛鸽的健康成长。
2. 鸽子管理:(1)每只参赛鸽应当有清晰明确的鸽环,鸽环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鸽子身份唯一。
(2)鸽子的健康管理应当进行科学检测和防治,定期进行体检,防止疾病传播。
(3)鸽子的饲养管理应当科学合理,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保证鸽子的身体健康。
3. 比赛管理:(1)公棚应当按照比赛规程组织赛鸽比赛,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2)比赛结果的公布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有作假、串通等行为。
(3)对于参赛鸽子的失误和落单应当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同时做好对鸽友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 经济管理:(1)公棚的经济收支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记录和管理,不得有私存私取、挪用公款等现象。
信鸽公棚管理规章制度

信鸽公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鸽公棚的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鸽运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信鸽公棚,包括但不限于鸽舍管理、赛鸽比赛、饲养保健等方面。
第三条信鸽公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参与信鸽公棚的饲养、管理、比赛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鸽舍管理第五条信鸽公棚应当建立完善的鸽舍管理制度,保障鸽群的生活条件和安全。
第六条鸽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定期进行消毒,保障信鸽的健康。
第七条鸽舍的通风、采光、温度等条件应当符合信鸽的生活习性。
第八条饲养者应当定期检查信鸽的饮食、体温、体态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九条饲养者应当对信鸽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需求调整合理的饲养方案。
第十条饲养者应当保护信鸽的生存权,不得对其进行虐待或残害。
第三章赛鸽比赛第十一条信鸽公棚应当合法组织赛鸽比赛,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参与赛鸽比赛的信鸽应当符合比赛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参赛。
第十三条赛鸽比赛应当遵守比赛规程,不得对比赛结果进行人为干预。
第十四条参与赛鸽比赛的选手应当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采取作弊手段,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五条赛鸽比赛应当注重对信鸽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信鸽的生存率。
第四章饲养保健第十六条信鸽公棚应当建立健全的饲养保健制度,包括日常护理、疾病防控等方面。
第十七条饲养者应当定期对信鸽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饲养者应当根据信鸽的不同生长阶段和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饲养计划和保健方案。
第十九条饲养者应当加强信鸽的饮食管理,保证其营养均衡,提高抗病能力。
第二十条饲养者应当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对信鸽疾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规章制度的信鸽公棚和饲养者,将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赛鸽公棚规章制度

赛鸽公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赛鸽公棚管理,促进鸽友之间的交流与互助,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赛鸽公棚是指专门经营鸽类运动项目,并举办赛鸽比赛的场所,是鸽友们展示养鸽技术和飞行鸽风采的平台。
第三条赛鸽公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鸽类协会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参加赛鸽比赛的鸽友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赛鸽公棚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公棚管理者负责起草,经鸽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赛事报名及管理第六条参加赛鸽比赛的鸽友需提前在公棚办公室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每位鸽友可报名参加多场比赛,但每场比赛只能报名一支队伍,每支队伍不得超过30只赛鸽。
第八条参赛鸽子必须符合公棚规定的标准,否则将被淘汰。
第九条所有参赛鸽子都必须经过公棚严格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十条每场比赛的出发时间、路线和结束地点由公棚管理者提前公布,所有参赛鸽子必须按时到达。
第十一条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规则按规定时间内送达鸽子的先后顺序确定名次,并进行相关颁奖仪式。
第三章赛鸽比赛规则第十二条比赛鸽子的归巢是参赛的首要条件,只有能够准确返回鸽棚的鸽子才能获得成绩。
第十三条比赛鸽子的到达时间以记时器记录为准,提前到达或延迟到达都将被视为违规。
第十四条比赛鸽子在途中出现意外或迷路,不得进行人为干预,应该等待配件人员的处理。
第十五条比赛鸽子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参与后续比赛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规及处罚第十六条鸽友在比赛中违反规定行为将被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
第十七条鸽友如发现他人有违规现象,可向公棚管理者举报,提供相关证据,由公棚管理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鸽友如对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棚管理者提出申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由相关部门裁决。
中鸽协的规章制度

中鸽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中鸽协会员的行为,维护中鸽协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鸽协规章制度适用于中鸽协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中鸽协的宗旨是促进鸽类养殖、交流和发展,提高鸽类养殖水平,推动中鸽事业的繁荣。
第四条中鸽协会员应当遵守中鸽协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行为和赛事秩序。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中鸽协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中鸽协的人员必须符合中鸽协的会员要求,并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第七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享有参加鸽类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中鸽协会员在参加赛事、培训和活动时,必须遵守组织规定,服从指挥。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爱护鸽类,保护鸽类资源,禁止虐待、杀害鸽类。
第十条会员应当尊重其他会员,不得有侮辱、诋毁、攻击他人的行为。
第三章赛事管理第十一条中鸽协组织各类鸽类比赛,包括速度赛、越野赛、特殊赛等。
第十二条参加比赛的鸽子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第十三条参加比赛的会员必须按时报名,缴纳比赛费用,遵守比赛规则。
第十四条比赛结果以鸽子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为准,严禁使用任何作弊手段。
第十五条比赛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中鸽协有权取消比赛成绩,并对违规者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中鸽协设立各类奖项,对在比赛中表现优异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中鸽协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赛等。
第十八条中鸽协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会员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中鸽协将尽快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会员不得违反。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中鸽协所有,如有疑问,请与中鸽协联系。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中鸽协将提前通知会员,并经会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鸽协所有。
中鸽协规章制度至此结束。
愿所有会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中鸽协的正常秩序,为中鸽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信鸽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鸽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鸽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举办信鸽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与信鸽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信鸽活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信鸽活动组织者对本活动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信鸽活动组织者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参与信鸽活动的个人应遵守活动规则,服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信鸽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由信鸽活动组织者承担。
第八条信鸽活动组织者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活动前,信鸽活动组织者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活动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开阔,无易燃易爆物品;(二)场地周边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三)场地内设有安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四)场地内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参与信鸽活动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备一定的信鸽知识,熟悉活动规则;(三)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参加信鸽活动的疾病。
第十二条信鸽活动组织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救生圈、急救箱、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活动期间,信鸽活动组织者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信鸽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信鸽活动组织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信鸽活动组织者负责解释。
鸽场内管理制度

鸽场内管理制度鸽类运动作为一项古老而又具有独特魅力的体育项目,深受广大鸽友的喜爱和支持。
为了促进鸽类运动的健康发展,保障比赛的公平公正,规范鸽场内的管理,制定了鸽场内管理制度,以保证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鸽场内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鸽场内的管理,维护鸽类运动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第二条鸽场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比赛的鸽场和鸽友,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鸽场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场内的管理工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鸽场内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鸽类知识和管理经验,做到公正、公平、严明。
第五条鸽场内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比赛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作弊或擅自修改比赛结果。
第六条鸽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鸽类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以便及时更新和查询。
第七条鸽场内管理人员应当保障鸽友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解决各类问题和纠纷。
第八条鸽场内不得存放违禁物品,如毒品、赌博工具等,如发现及时报警处理。
第九条鸽场内严禁吸烟、酗酒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条鸽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盗、防灾设施,确保比赛和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鸽场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内的整洁和卫生,确保鸽类健康安全。
第十二条鸽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对鸽友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督促,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鸽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的安全环境。
第十四条鸽场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鸽场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倡导鸽类运动,扩大影响力。
第二章鸽场内管理规定第一条鸽场内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比赛规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平、严明。
第二条鸽场内管理人员应当保障鸽友的合法权益,维护比赛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得私自干预比赛结果。
第三条鸽场内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比赛信息和数据,不得泄露给外界或他人,确保比赛的公开透明。
鸽场管理制度

鸽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鸽场的经营管理,保障鸽场的正常运作,维护鸽业发展秩序,提高鸽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鸽场,包括鸽舍、饲养、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第三条鸽场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精细管理、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鸽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鸽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二章鸽舍管理第五条鸽场应当建立合理的鸽舍布局,保证鸽舍的通风、采光以及饲养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六条鸽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保障鸽的生长环境卫生。
第七条鸽舍的设施设备应当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管理。
第八条鸽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鸽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鸽舍安全生产。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九条饲养管理应当根据鸽的生长发育情况和不同鸽种的特点,制定科学的饲养方案,给予合理的饲料和营养补充。
第十条饲养管理应当配备专业养殖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及时处理病患鸽。
第十一条饲养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好饲料用量,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二条训练管理应当根据鸽种的特点和比赛的要求,合理制定训练计划和方法。
第十三条训练管理应当做好训练记录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训练管理应当加强对训练器材和场地的管理,确保训练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训练管理应当加强对训练人员的培训,提高训练水平和技能。
第五章比赛管理第十六条比赛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抽签和比赛操作。
第十七条比赛管理应当做好比赛准备工作,包括器材、场地、人员和鸽的健康状况等。
第十八条比赛管理应当做好比赛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比赛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比赛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鸽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专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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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本规定,如本规定与上述文件相矛盾,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四条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由工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
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
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第六条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公棚竞赛保证书

公棚竞赛保证书
协会: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公棚活动的发展,规范公棚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地竞赛环境,本公棚对举办20 年公棚活动作如下保证:
一、比赛工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版)》《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本公棚尊重监管协会的监督管理,服从裁判团对本公棚竞赛成绩的裁定,同时依照《规程》所设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
三、本公棚是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
经营活动中,若出现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本公棚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纠纷责任。
四、本公棚将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公棚章)
年月日。
信鸽保护法文件

信鸽保护法文件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信鸽活动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信鸽活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报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支持信鸽活动,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鸽和开展各项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章信鸽竞赛和活动第七条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由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含台、港、澳地区)信鸽竞赛活动(包括公棚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以“全国”、“中国”或“国际”冠名举办比赛活动。
第九条跨省、市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向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第十二条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当地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信鸽展示会和拍卖会,必须经所在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持有公安部门批准的特行许可证的拍卖组织进行拍卖。
第十四条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
公棚的管理制度

公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棚管理,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提升比赛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公棚设主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公棚事务。
2. 公棚设助理管理人员若干名,分工明确,协助主管理人员完成公棚日常工作。
3. 公棚设群众监督员一名,监督公棚工作,维护公正公平。
第三章比赛规则1. 公棚每年举办若干场比赛,比赛时间、地点、规则由主管单位统一安排。
2. 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参赛选手需提前报名,缴纳比赛费用。
3. 参赛比鸽需符合规定标准,经验过检疫合格方可参赛。
4. 比赛成绩以到达时间为准,排名由计时系统自动记录,不得私自更改。
5. 比赛结束后,相关颁奖仪式将由主管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章饲养管理1. 公棚需定期对比鸽进行精准饲养管理,保障比赛状态。
2. 公棚要定期对比鸽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饲养过程中需注意卫生环境,保持鸽舍清洁。
4. 饲养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如发现使用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公棚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比赛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 参赛鸽需统一携带胸环、计时芯片等标识,以便管理人员对鸽进行识别。
3. 比赛过程中要注意天气变化,如遇恶劣天气需暂停比赛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章纪律管理1. 公棚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参赛选手行为。
2. 参赛选手需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作弊,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3. 参赛选手需恪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干扰他人比赛。
4. 公棚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如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等处罚。
第七章社会监督1. 公棚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2. 公棚要及时发布比赛信息、成绩等,接受社会监督。
3. 如有投诉或质疑,公棚要及时做出回应并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棚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2. 公棚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公棚工作正常运转。
3. 公棚管理人员应持续改进管理水平,提升公棚整体竞争力。
信鸽赛事办赛指南

信鸽赛事办赛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信鸽各类赛事的组织管理,提升信鸽赛事活动办赛服务水平,保障中国信鸽赛事的有序运行,促进中国信鸽赛事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提到的信鸽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的各类信鸽赛事(以下简称“赛事”)。
第三条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国信鸽协会和地方各级信鸽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负责信鸽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举办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赛事活动主办方应主动联系本地信鸽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主动接受地方体育部门监管。
协会、主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举办赛事条件第六条举办赛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责任能力;(二)具备与所办比赛规模相应的资金、场地、配套设施、器材、从业人员等条件;(三)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举办冠名“国家、全国、国际”赛事活动的单位,必须是中国信鸽协会单位会员。
第三章赛事指导、服务和竞赛组织、管理第七条举办赛事活动应按照赛事分类、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应的信鸽协会寻求竞赛规则解读、规程审定、比赛执裁等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八条举办冠名“国家、全国、国际”的赛事,可以向中国信鸽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举办其他赛事,可以向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信鸽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九条办赛单位、个人向各级信鸽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信鸽竞赛活动申请书》;(二)法人、个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竞赛规程草案(纸质及电子文档);(五)《竞赛履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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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信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保护参赛者与公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鸽协会对公棚竞赛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制定本规定,如本规定与上述文件相矛盾,以上述文件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训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并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公棚赛实行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办赛机制。
第四条公棚应建立完善、规范、科学、合理的内部机制,确保信鸽安全、健康,确保比赛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由工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公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低于6000M2;新建鸽舍的面积不低于1000 M2;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羽(不含晒棚面积);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指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
三、公棚应设立在四周500米左右范围无高大建筑物、无高压电线(塔)等障碍物、视线开阔、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乡村或城郊,远离机场(不少于10公里范围)、家禽养殖厂和居民区。
禁空区严禁设立公棚。
相邻公棚之间的空距不得少于7公里。
第六条设立公棚必须拥有以下设备:一、电压为220V的电源、不小于3千瓦的电源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及与相关设备相匹配的发电机;二、性能稳定、软件开发成熟的电子计时系统;三、大容量硬盘、性能稳定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互联网设备及GPS定位系统;四、大屏幕显示设备1个,与计算机同步显示的监视器若干个,以及用于防盗和监督鸽舍管理活动的报警、监视装置;五、备有喂食、饮水设施的专用赛鸽车及其配套设备;六、备有消毒、防疫和医疗用的器械设备;七、保证公棚正常运作的其它设备。
第七条公棚建筑物应坚固、美观,结构合理、规范。
新建公棚的鸽舍与观赛区隔离带不得少于30米(封闭式观赛厅除外)。
鸽舍地网至少高于地面1米,舍内只设栖架,禁设巢窝。
晒棚应为通棚,长度至少与鸽舍等齐,宽度不得少于2米。
并有隔离棚、观察室、消毒间、医疗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必须的配套用房。
第八条公棚应按信鸽容量配备与饲养、训放、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法人代表、育翔师、电脑操作员需报信鸽协会备案。
饲养员按每人管理不少于500羽信鸽的标准配置。
有条件的公棚应配备一名专职畜牧医师,没有条件的可委托农业院校禽类专业或畜牧医院(所)的专业人员承担信鸽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事宜。
第九条设立公棚前,应首先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信鸽协会递交建棚规划申请,内容包括:棚址、规模、土地使用权证明、公棚图纸、建棚资金来源证明等,经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三章协会与公棚赛第十条公棚赛的审批,应符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级别信鸽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际”及“全国”性比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审批。
第十一条公棚应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其标准如下: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1.5%;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2%。
以上缴纳标准仅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增加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
第十二条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
参赛费主要用于奖金发放,规程中设置固定奖金的,当参赛费不足以发放奖金时,不足部分由公棚向资金账户补足。
公棚赛奖金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
第十三条公棚每年只限举办一季比赛,一般在秋季举办。
申办比赛时,秋赛棚须于当年十二月至翌年二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春赛棚须于当年三月至四月提交比赛的申办材料。
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公棚审批结果,经批准的比赛方可对外公布竞赛规程。
逾期上报,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公棚拟定的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如下事项,并报相关协会批准:一、比赛主办(承办)、监赛单位;二、竞赛项目(空距不得下浮)、时间及司放地点(或赛向);三、收鸽起止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四、饲养费(每羽不得超过300元)、参赛费标准及收取时间;五、竞赛办法和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处置预案;六、录取名次范围及奖励方案;七、优胜鸽拍卖范围、收益分成比例、流拍及迟归鸽领取办法(领取费用每羽不得超过50元)。
第十五条省级(含)以上的监赛协会委派裁判到公棚执裁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用,从监赛费中开支,不得转嫁公棚负担。
第十六条公棚进行的查棚及比赛活动,必须在委派裁判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出现下列违规情况的公棚,监赛协会不予委派裁判,收回比赛批文,并在媒体上公告:一、擅自邀请裁判执裁的;二、未书面申请要求委派裁判的;三、虽向监赛协会提出申请,但经监赛协会审查认为不具备比赛条件的;四、公棚不配合裁判执裁,以各种借口刁难裁判正当执裁,或不服从裁决,致使裁判执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或不缴纳相关费用的。
第十七条公棚不得宴请裁判或安排裁判到各种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
如发生上述行为,属公棚责任,将取消比赛许可证;属裁判责任,将降低或取消裁判员等级资格。
第十八条对公棚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
经评审合格的公棚,才能取得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即一年发放一次(或每年进行年审),由信鸽协会组织实施。
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对公棚实行信誉等级评比。
信誉等级的评比事项由信鸽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符合信誉等级的公棚,由评比协会颁发相应信誉等级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告。
信誉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二十条公棚对监赛协会实施的指导与监赛行为,书面提出申诉要求的,监赛协会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收鸽与查棚第二十一条根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收鸽是指公棚接收参赛者交托幼鸽的行为,由公棚管理人员或委托代收点负责实施。
代收点收鸽时应出具公棚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将其托收幼鸽视为公棚行为。
收鸽采用先交纳饲养费,后付清参赛费制度。
第二十二条参赛者在交鸽时应如数交纳饲养费,并进行注册登记。
公棚应在《信鸽参赛登记卡》上如实登记参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信鸽的足环号码、羽色、编组、是否接种疫苗等,经审核无误后,收、交鸽双方在《信鸽参赛登记卡》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查。
第二十三条接收的信鸽必须套戴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当年足环,鸽龄为25—60天。
第二十四条不得接收如下信鸽:一、病鸽;二、来自疫区的信鸽;三、佩戴私人足环的信鸽;四、在大陆境内哺育套戴境外足环的信鸽;第二十五条公棚接收境外信鸽时,鸽主应出示或交验信鸽进关证明文件。
拍卖境外信鸽时,须出示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幼鸽入棚前须先经观察室进行一周以上的疫情观察,并接种防病疫苗。
经观察确认健康的信鸽才能放入鸽舍。
第二十七条公棚应及时公布收鸽清单及累计羽数。
收鸽结束后须每隔10—15天在网上公布一次存棚情况,包括鸽主真实姓名、组别、足环号码、电子环号、羽色、鸽主所在地等信息。
收鸽截止日20天后至40天内,由监赛协会对公棚收鸽羽数进行查棚,其结果列入年度公棚信誉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公棚须在第一次比赛前,向信鸽协会申请比赛查棚注册登记。
未注册登记的信鸽不得参加比赛,如混入比赛,获得的成绩无效,并追究公棚及有关人员责任。
查棚注册登记后才能收取参赛费,此前不得收取。
未交纳参赛费的信鸽,一律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转让。
未交费信鸽视为鸽主自动放弃所有权,处置权归公棚。
第五章饲养第二十九条公棚购进的饲料须保证质量,入库应妥善保管,预防霉烂、鼠耗、混进病毒,确保使用安全。
根据不同时期信鸽的营养需要,对所有信鸽应用同等饲料进行喂养,严禁开小灶。
第三十条训放和比赛期间,须对信鸽适时加喂含脂肪和糖类较丰富的饲料,以满足信鸽飞行时的能量需要。
第三十一条公棚须定期对鸽舍、鸽具消毒,预防疾病。
发现伤、病、死亡信鸽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疾病或疫情扩散。
如出现疫情,除立即停止家飞,进行消毒、治疗外,须及时向动物防疫部门和监赛协会报告。
第六章家飞与训放第三十二条按《规则》进行,参赛鸽自入棚日算起,21天内必须完成开家放飞。
家飞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严禁长期圈养,不出棚训飞。
第三十三条参赛鸽的训放次数和距离按竞赛规程执行,并遵循有计划,由近至远,循序渐进的原则,保留有效记录资料,以备核查。
第七章集鸽第三十四条按《规则》进行,集鸽必须由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执行(参赛者代表可现场监督)。
委派的裁判数量和业务能力应与公棚的工作量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集鸽时裁判须提前2日进驻公棚,熟悉公棚工作环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饲料、喂养、供水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公棚的比赛(含占用未交费鸽参赛)。
第三十七条集鸽结束,锁定集鸽程序前,须再次核查入笼信鸽。
若发现被取消或没有参赛资格的信鸽应及时剔除。
扫描系统不能剔除的,裁判长有权在集鸽清单上删除,并签字公布。
第三十八条对信鸽进行的电子扫描、贴密码条、加盖暗章等执裁行为,应由裁判执行。
第三十九条集鸽采用逐羽扫描、核对足环号码、打印机按集鸽扫描顺序同步打印,并做好人工或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辅助记录入笼鸽足环号码,以及粘贴密码条(含防揭动密封不干胶软环)和加盖暗记章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暗章、印油、密码条(含防揭动密封不干胶软环)等材料由监赛协会提供。
第四十条参赛者代表应做好对信鸽传递与入笼过程的监督,确保信鸽如数进入集装箱式赛鸽笼。
第四十一条集鸽工作须在电子监视装置监控下一次完成。
集鸽结束,须在计算机上锁定、保存所有数据,打印集鸽清单,核对无误后,公棚法定代表人、裁判长、参赛者代表需在集鸽清单上签字,并及时上网公布。
集鸽清单一式三份,有关人员各持一份,以备核查。
第八章司放与监放第四十二条按《规则》进行,集鸽完毕,赛鸽车须由2名裁判及参赛者代表若干人监督运输,以确保比赛的安全性、公正性。
第四十三条司放前信鸽应充分休息。
司放场地要空旷、开阔,周围无高大建筑、障碍物或电线。
第四十四条如遇天气骤变,不明群众恶意围观,或不宜按预定司放地放飞时,裁判长有权变更司放地,但实际空距须符合公棚竞赛规程中的规定,并不得改变赛向。
司放全过程应进行不间断的全面录像。
第四十五条监放工作须由监赛协会向司放地省级(或地市级)协会商请落实,监放裁判不得少于2人。
监放信息在司放结束后应及时上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