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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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职人员服装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演员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舞台监督、化妆师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演出风格和主题;2. 体现职业素养和艺术气质;3. 确保服装整洁、合体、舒适;4. 节约资源,合理使用。

第二章服装要求第四条演职人员服装应与演出内容、风格、主题相匹配,体现职业特色和艺术风格。

第五条服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男女演员服装应区分明显,便于观众辨识;2. 服装款式简洁大方,不宜过于复杂;3. 服装颜色搭配协调,不宜过于鲜艳或暗淡;4. 服装面料质地应适合演出环境,便于活动;5. 服装尺寸应合体,不宜过大或过小。

第六条特殊场合服装要求:1. 开幕式、闭幕式等重要场合,演员应穿着正装或礼服;2. 舞台表演时,演员应根据剧情需要穿着相应的角色服装;3. 舞台监督、化妆师等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便于工作的工作服。

第三章服装管理第七条服装购置与管理:1. 服装购置应经单位领导批准,明确购置标准;2. 服装购置后,由服装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3. 服装购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合理使用。

第八条服装租赁与归还:1. 演出前,服装管理部门应根据演出需要,提前租赁或购置服装;2. 演出结束后,演职人员应及时归还服装,不得擅自保留;3. 服装租赁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九条服装维护与保养:1. 演职人员应妥善保管服装,避免损坏;2. 定期对服装进行清洗、熨烫、修补,保持服装整洁;3. 服装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服装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服装。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服装管理良好的演职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服装管理不规范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服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演职人员的着装,提升演出整体形象,促进艺术交流与发展。

剧场内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剧场内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场内演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剧场运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内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台工作人员、灯光音响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观众,维护剧场形象,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演职人员入职前需经过剧场管理方的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新入职演职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剧场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团队协作、演出规范等。

第六条演职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完成演出任务。

第九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剧场秩序。

第十条演职人员不得在剧场内吸烟、饮酒,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第四章演出准备与实施第十一条演职人员应认真准备演出,熟悉剧本、台词、音乐等,确保演出质量。

第十二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配合导演和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演出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演出过程中,演职人员应严格按照剧本和导演要求进行表演,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四条演出结束后,演职人员应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演职人员应掌握剧场内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演出过程中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内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演职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剧场对演职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剧场管理方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演职人员化妆管理制度规定

演职人员化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职人员化妆管理,提高化妆水平,确保舞台表演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舞台表演的演职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主持人等。

第三条化妆工作应遵循美观、自然、和谐的原则,与角色特点和剧情需求相符合。

第二章化妆准备第四条化妆师应提前了解剧本和角色特点,与导演、演员充分沟通,确保化妆方案与舞台表演风格相一致。

第五条化妆师应根据演员的肤色、脸型、身材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化妆方案。

第六条化妆师应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化妆工具和材料,确保化妆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七条化妆师在化妆前应对演员进行皮肤护理,确保皮肤状况良好。

第三章化妆过程第八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化妆方案进行,注意色彩的搭配和层次感。

第九条化妆师应使用卫生的化妆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条化妆师在化妆时应注意保护演员的皮肤,避免过度磨擦和刺激。

第十一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与演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调整化妆效果,确保演员满意。

第四章化妆卫生第十二条化妆师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化妆工具。

第十三条化妆师应使用专用的化妆品,避免与他人共用。

第十四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佩戴口罩,防止粉尘和细菌的传播。

第五章化妆安全第十五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妆品。

第十六条化妆师在化妆时应注意光线和通风,确保演员的呼吸顺畅。

第十七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如发现演员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化妆,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化妆效果评估第十八条化妆效果评估由导演、化妆师和演员共同进行。

第十九条化妆效果评估应包括化妆的准确性、美观度、自然度等方面。

第二十条如化妆效果不符合要求,化妆师应立即进行调整,直至达到满意效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剧组化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剧组化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演出调度等工作。

2.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文艺演出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及考核。

(3)成员:负责演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演出调度及宣传等工作。

三、演职人员选拔1. 演职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演职人员选拔分为初选、复选、终选三个阶段。

(1)初选: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2)复选:对初选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3)终选:对复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四、演职人员培训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对演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专业技能。

3.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网络教学等。

五、演职人员考核1.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演职人员在日常训练和演出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对演职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演出调度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演出调度。

2. 演出调度应充分考虑演职人员的专业技能、演出经验及个人意愿。

3. 演出调度应确保演出质量,提高演出效果。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表现不合格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奖惩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制定,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花场演员管理制度

花场演员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得《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权威,确保营业与演出得正常运作与正常开展,特制订如下规定:此规定得落实与管理,由总经理与总监主持负责,本着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得原则,对违反规定得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不允许徇私舞弊与隐情不报,也不允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更不得亵渎《规章制度》得权威,欺上瞒下、护而不处,但有违者定当严肃加倍处理。

1、上班时间20:30分以前带妆上岗,在舞台上由总监点名,点名之后视为正式上班。

2、上班之前应酬请假注意事项上班前与客人应酬饮酒,适可而止,量力而饮,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如喝多导致自己无法工作罚款50—200元/次上班前请假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每天下午三点后不接受任何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处理。

若陪同客人不能按时到场点名者务必订桌,需要晚到必须给总监请假,否则罚款50元/次。

以应酬晚到欺骗管理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

21:30—22:00后到来着,当天工资扣除。

特殊情况除外上班请迟,必须在正常上班之前事先言明,否则无效视为迟到。

每位演员每个月可以享受2天无条件请假,延假者按200元/天罚款,同时不减去花与酒水任务。

无任何理由旷工者按400元/天罚款。

请假者应提前一天分别写三份请假条交给总监(总监与主持商量),许可后方可休假,未经总监许可得请假按霸王假处理,霸王假得处理方式与旷工等同。

所有演员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以及让别人代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请假必与总监请假。

(不允许任何人找董事长请假)下班后通信联络方式在凌晨03:00以前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临时若有工作安排、3点以前演员无条件服从公司调遣与安排,否则按不服从管理处理,罚款50—200/次。

3、演出前准备20:30分到场者20:40前应换好开场或自己第一场演出得服装,佩戴好工号牌就坐于场内醒目得地方等待管理人员得调配。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否则违者处于50—200元/次得罚款。

违反者按迟到处理。

就坐时,不允许把脚放在桌子上,以及睡觉。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剧团演职人员管理,提高剧团整体素质,确保剧团演出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团全体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台美术设计师、舞台技术员等。

第三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勤奋敬业的原则,为实现剧团的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剧团招聘演职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剧团对新招聘的演职人员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经剧团领导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剧团根据业务需要,定期组织演职人员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七条剧团演职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演员需参加排练、演出、录音等活动;导演需完成剧目导演、演员指导等工作;舞台美术设计师需完成舞台设计、道具制作等工作;舞台技术员需保障舞台设备正常运行及安全。

第八条剧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演职人员晋升、奖惩、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资与福利第九条剧团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演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剧团根据演职人员的岗位、职级、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剧团为演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如排练场地、住宿、餐饮等。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二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剧团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剧团对演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十四条剧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演职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剧团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剧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演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职人员的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对演职人员岗位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演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演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演职人员的行为表现。

第五条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演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纪律规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演职人员,惩罚违规违纪的演职人员。

第二章演职人员招聘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演职人员的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

第九条公司应当公开招聘岗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合适的演职人员。

第十条公司招聘演职人员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确保选拔到适合的人才。

第十一条招聘到的演职人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三章演职人员工作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演职人员的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十三条演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专业特长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演职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第十五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十六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七条演职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演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演职人员激励和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的演职人员,惩罚违规违纪的演职人员。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出部人员的行为,保障演出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演出部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编导、化妆师、道具师、音响师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演出部人员,在演出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四条演出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演出部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演出部的形象。

第五条演出部人员应做到忠诚、守纪律、勤奋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章演出部工作规定第六条演出部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

第七条演出部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演出部人员应当保护好演出部的设备、道具等财产,如有损坏需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演出部人员应当遵守演出部的排练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或取消排练内容。

第十条演出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演出部员工纪律第十一条演出部人员应当维护演出部的良好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出现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演出部人员不得私自接受礼品、款待等,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演出部人员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严禁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演出部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四条演出部人员表现优秀的将受到表扬,并有机会获得奖金或奖励。

第十五条演出部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作出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演出部人员如发现有其他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演出部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解释或变通。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演出部人员在演出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望广大演出部人员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演出部的形象和办公秩序。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观众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舞美、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尚的艺术品质,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演职人员入职前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能证书;3. 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创新能力;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演职人员入职后,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单位规章制度;2. 职业道德规范;3. 演出业务知识;4. 安全生产知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演职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行,团结协作;5. 严格执行演出计划,确保演出质量。

第七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爱护单位公共财产,合理使用演出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演出管理第九条演职人员应严格按照演出计划进行排练和演出,确保演出效果。

第十条演出前,演职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熟悉演出剧本,掌握角色特点;2. 准备演出服装、道具等;3. 确保音响、灯光等设备正常工作;4. 了解观众需求,做好互动交流。

第十一条演出过程中,演职人员应:1. 全神贯注,投入表演;2. 服从导演指挥,与同行保持良好配合;3. 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4.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艺术风采。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单位对演职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职业道德;2. 工作表现;3. 演出质量;4. 团队协作。

艺术团演职人员规章制度

艺术团演职人员规章制度

艺术团演职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团演职人员的行为,维护团队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艺术团的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灯光师、化妆师、服装师等。

第三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为艺术团的发展尽心尽力。

第四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遵守艺术团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在工作中应该互相尊重,相互合作,共同促进艺术团的稳定发展。

第六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对于团队内部的事务应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团队的机密信息。

第七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在发现团队内部的问题时,应该及时向领导报告,配合解决问题。

第八条艺术团演职人员要爱护团队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团队的资金物品。

第二章艺术团演职人员的权利第九条艺术团演职人员有参与艺术创作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申请参与某个剧目的制作。

第十条艺术团演职人员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可以向领导提出自己的看法,参与团队的决策。

第十一条艺术团演职人员有接受培训和提升的权利,可以利用团队的资源和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艺术团演职人员有休息和健康的权利,应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艺术团演职人员的义务第十三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遵守团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积极配合团队的排练和演出,不能因为私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维护艺术团的形象,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团队立场相悖的言论。

第十六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遵守团队的演出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或剽窃他人作品,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七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遵守团队的节俭原则,不得浪费团队的资源,任何活动均应该经过相关审批。

第十八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为团队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九条艺术团演职人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成员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共同促进团队的稳定发展。

演员规章制度

演员规章制度

演员规章制度篇一:演出人员规章制度长期演出人员规章制度演员须知一. 演出时间(暂定): 17:50 – 20:0017:50 ----18:50(演出时间)18:50 ----19:00 (休息时间)19:00 ----20:00(演出时间)1. 演出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为: 17:30(到达后需要与工作人员签到做为最终时间)演奏时间及结束时间,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时间为准,如果演员出现迟到或早退扣除全天演出费。

2. 如果演员无任何理由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的工资为罚款,如需请假因提前两天,报告演出总监或现场工作人员,替补人员确定后,同意方可有效。

3.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对现场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4. 演出人员需进入活动现场的同时,须保持自己穿着整洁,头发顺理,淡妆。

如被工作人员及演出总监发现不合格,因及时处理,解决。

5.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有任何事情报告处理,必须先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或演出总监,如果发现越权现象,有权停发该演员的演出劳务。

6. 演出总监按照规定及要求按时更换演出乐器,进行表演,如演奏人员专业水平及个人形象不符合条件,演出总监需无条件及时更换。

7. 演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玩弄手机,看书,聊天,与顾客说话,不得擅自留取自己的联系方式,如违反规定扣除当月演出费。

8. 演出人员在演奏过程中,需要保持每人一个谱架,曲目与曲目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不得出现懒惰行为,有顾客拍照时,需要面带笑容给予配合。

9. 演出人员除中间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演出开始前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如出现擅自拖延休息,影响演出时间,造成的影响将扣除全天演出费。

10.演出人员需按照要求,按时更换服装,不得擅自出入大门口,演出服装必须保持清洁,如果出现忘记带演出服装演出者,扣除当日的演出费用。

11.演奏人员如带非演员来活动现场,不得擅自出入演出区域,不得在演出期间与演员交流,如影响演出给予警告,屡次发生扣除全天演出费。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百度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百度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员管理工作,保障演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演艺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演员职业的自然人,以及与演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演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演员的个性差异和职业特点,促进演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演员有权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演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制度,保障演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演员的职业素质。

第六条演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通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支持演员工会的工作,积极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第七条演员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演艺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演员的招聘与选拔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会、选拔赛等多种形式招聘演员。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依法对演员进行面试、考核,确保演员具备从事表演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演员时,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歧视演员。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演员的试用期权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演员工资。

三、演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演员培训制度,为演员提供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等机会,提高演员的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关注演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演员提供晋升通道,鼓励演员发挥特长,充分展示个人才华。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与专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选拔优秀演员进行深造,培养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表演人才。

四、演员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演员工资。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职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制作人、摄影师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演职人员在演出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演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演出活动的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五条演职人员在演出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演职人员的利益。

第六条演职人员在演出活动中有义务保护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或毁坏公司财产。

第七条演职人员对于工作中获悉的涉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扬公司文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声誉。

第九条演职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公司应当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条演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演职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及奖惩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聘演职人员时应当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公司对新员工应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演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演职人员的晋升提拔应当公平公正,按照能力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公司对演职人员的奖惩管理应当及时有效,奖励突出表现,惩罚违纪违规。

第十七条演职人员在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演职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行为。

第二十条演职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演出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演出活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文化馆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文化馆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馆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职人员素质,确保文化馆各项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全体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舞美、灯光、音响等。

三、管理制度1. 招聘与录用(1)文化馆演职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人才。

(2)新入职演职人员需参加文化馆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文化馆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

2. 考勤与请假(1)演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文化馆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演职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 业务培训(1)文化馆应定期对演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专业素养。

(2)演职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工作绩效(1)文化馆对演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演职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5. 奖惩制度(1)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表现较差的演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6. 职业道德(1)演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演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文化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1. 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 演职人员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共同为文化馆的发展贡献力量。

3. 演职人员应积极参加文化馆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文化馆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4. 演职人员应自觉维护文化馆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有损文化馆声誉的言论。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文化馆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职人员素质,确保文化馆各项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演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舞蹈员、音乐员、舞台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演职人员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演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演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演职人员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演职人员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本部门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4. 对本部门演职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操作;5. 及时报告和处置演职人员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入职的演职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5. 紧急救援知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演职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发生演职人员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的管理,确保排练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演出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演职人员及参与排练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演职人员外出排练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排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演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排练,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申请表》。

第五条《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排练时间、地点、内容;2. 外出人员名单及职务;3. 外出所需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预算;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外出排练申请,部门负责人可先审批,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外出排练管理第八条演职人员外出排练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熟悉排练内容、道具、服装等。

第九条外出排练期间,演职人员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确保排练质量。

第十条外出排练期间,演职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十一条演职人员外出排练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外出排练期间,演职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三条演职人员外出排练产生的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演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演职人员外出排练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票据。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于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演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演职人员外出排练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希望全体演职人员及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共同为公司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团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剧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团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美、音响、灯光、道具等岗位。

第三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剧团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艺术作品。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演员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演出纪律,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2. 认真学习剧本,理解角色,塑造人物形象;3. 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尊重观众,维护剧团形象;4. 积极配合导演和其他演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导演岗位职责:1. 负责剧目排练的整体策划和指导;2. 协调演员、舞美、音响、灯光、道具等岗位的工作;3. 监督排练进度,确保演出质量;4. 负责剧目的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舞美、音响、灯光、道具等岗位职责:1. 严格按照导演要求,完成舞美、音响、灯光、道具等设计、制作和布置;2. 负责演出设备的调试和维护;3. 协助演员完成舞台表演,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三章纪律要求第七条演职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迟到、早退,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2. 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 不得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4. 不得泄露剧团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第八条违反纪律的处理: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100元;2. 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3. 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剧团应定期对演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剧团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剧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演艺活动人员管理制度

演艺活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艺活动人员的管理,规范演艺活动秩序,提高演艺水平,保障演出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演艺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演艺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舞美设计、灯光音响操作人员、化妆师、道具师、舞台监督等。

第三条演艺活动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规范、有序、高效;(三)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演艺活动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选拔、考核等方式,选拔具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人员。

第五条演艺活动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一)艺术理论、表演技巧、舞蹈、声乐等艺术知识;(二)舞台技术、灯光音响、化妆、道具等技能;(三)职业道德、团队协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职责第六条演艺活动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三)遵守演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四)爱护公物,节约资源,不得损坏演出设备。

第七条演艺活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演员:认真排练,积极参加演出,保证演出质量;(二)导演:负责艺术创作,指导演员表演,确保演出顺利进行;(三)编剧:创作剧本,提供艺术创意,丰富演出内容;(四)舞美设计:负责舞台布景、灯光、音响等设计,营造演出氛围;(五)化妆师:负责演员化妆,提升演员形象;(六)道具师:负责道具制作、保管、使用,确保演出道具安全;(七)舞台监督:负责演出现场管理,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四章演出管理第八条演出前,演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演出方案,明确演出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

第九条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应确保演出场所安全,做好消防、医疗等应急准备。

第十条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演出场地、设备进行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演出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演出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出内部人员管理,提高演出质量和效率,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演出公司全体内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员、导演、编剧、舞美、音响、灯光、道具、服装、化妆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演出内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选拔和培训,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演员招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和职业道德;2. 具备扎实的表演功底和舞台经验;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其他部门人员招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执行力。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演员岗位职责:1. 严格按照剧本要求进行角色塑造,展现角色的性格特点;2. 积极配合导演和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3. 保持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第九条导演岗位职责:1. 负责演出整体创意和策划,确保演出质量;2. 协调演员和其他部门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3. 对演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演出效果。

第十条其他部门岗位职责:1. 舞美、音响、灯光、道具、服装、化妆等部门应按照导演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任务;2. 协同导演和演员,确保演出顺利进行;3.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演出效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三条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内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演职人员工作规章制度

演职人员工作规章制度

演职人员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演职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演职人员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忠于公司,遵守公共道德。

第四条演职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自觉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演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擅离职守,不能违反公司规定性行为。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演职人员必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演职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当具备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演职人员,录用程序和标准应当统一规定。

第十条公司将组织演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工作流程等,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演职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演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演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擅离职守,不能违反公司规定性行为。

第十四条演职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能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能擅自使用公司资源。

第十五条演职人员应当尊重上级的管理和指导,服从公司的决策和安排,协作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演职人员应当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举报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保护演职人员的权利。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将对演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演职人员的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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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选择演员,每次演员筛选时,由剧组安排三名权威导师同时进行,演员要通过申请—特长表演—试镜—试戏—同意跟组—演员培训共六项流程后才能正式参加电影拍摄;定期聘请导师给演员做表演培训,要求演员必须达到高质量表演水平。

2剧组定期带领演员出席各种赞助商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媒体等方式,培养新型演艺人员,包装特殊演员,积极推广演员演艺活动,力争培养一批银幕新星,为演员今后演艺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3.演出时,必须听从导演的要求,不准在现场和导演发生争执,有任何意见可以在排练的时候提出。

4,演员通知排练时,按时到达剧组指定位置,如果在有事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一天说明,便于剧组合理安排排练时间。

5,在拍摄现场必须要服从剧组安排,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严禁在现场大吵大闹。

6,在拍摄现场一定要注意安全,如不听从剧组安排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剧组概不负责。

7,演员不能损坏和影响剧组形象,必须保密剧情,严禁剧透,否则剧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所有演员必须服从剧组管理,拍摄时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到达演出现场,按导演的要求完成任务。

9,对剧组有不满意的安排,有权私自向剧组委员
会、剧务领导交纳意见并协商处理。

10,剧组在进行宣传活动时,演员应当积极配合。

11,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如果中途退出,必须取得剧组领导人的同意,否则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夜郎古甸》剧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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