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2002-1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第一篇: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湘质监统编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2—8(买方用户):由我公司开发、XXXX建筑设计院设计、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XXXX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XX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监督的XXXX住宅小区3#栋商品住宅工程,于 2011年7月14日正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该住宅位于 XXXX 月塘村,建筑面积 2666.6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剪、1+10层。
现就该住宅结构主要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简要情况及其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1、该套(幢)住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中的粗实线为承重墙,粗虚线为自重墙,细实线为填充墙、保温墙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自重墙壁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2、该套(幢)住宅楼地面的设计活荷载,阳台为2.5KN/m、其他为2.0KN/m;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的静、活荷载值,不得随意在室内不砌墙、刨凿顶板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层。
3、该套(幢)住宅的上水管道为衬塑钢管、采用明(暗)敷,下水管道为PVC管、采用明(暗)敷,消防管道为镀锌钢管、采用明(暗)敷,燃气、热力管道为/、采用明(暗)敷,照明及家用电器设备、通讯等线路采用穿管暗(明)敷,配电负荷为20A(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或者拆改上述管线的设置,更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
4、厨房、厕所、阳台等地面的地漏盖板及屋面雨水管、洞口的铅丝球,应经常清理不得丢失和淤积杂物,严禁在卫生洁具内抛弃垃圾,引起下水管道堵塞。
5、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医疗器械2017版与2002版器械分类目录对照表
新版目录共22个子目录:1. 手术类器械设置4个子目录:通用手术器械分设《01有源手术器械》和《02无源手术器械》;单独设置《03神经和血管手术器械》;单独设置《04骨科手术器械》。
2. 有源器械为主的器械设置8个子目录:《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
3. 无源器械为主的器械设置3个子目录:《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
4. 按照临床科室划分3个子目录:《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生殖和避孕器械》。
5. 《19医用康复器械》和《20中医器械》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用康复器械和中医器械两大类产品特殊管理规定而单独设置的子目录。
6. 《21医用软件》是收录医用独立软件产品的子目录。
7. 《22临床检验器械》子目录放置在最后,为后续体外诊断试剂修订预留空间。
医疗器械经营(零售),销售对象为消费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家用医疗器械代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可选经营范围:2002版代码:6801、6815、6820、6821、6822、6823、6826、6827、6840(诊断试剂除外)、6840(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46、6854、6856、6863、6864、68662017版代码:02、07、08、09、14、15、16、17、18、19、20、22、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可选经营范围:2002版代码:6815、6820、6822、6826、6854、68662017版代码:07、08、09、14、16。
湘质监统编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建设厅制年月日2020/3/27目录湘质监统编号表格名称页码备2002—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备200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备2002—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备2002—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24)备2002—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5)备2002—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6)备2002—7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28)备2002—8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29)施2002—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0)施200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1)施2002—3 单位(子单位)工作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4施200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5)施200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施200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施2002—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8)施2002—8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9)施2002—9 图纸会审记录 (40)施2002—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记录 (41)施2002—1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施2002—1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3)施2002—13 分包单位资料报审表 (44)施2002—14 报验申请表 (45)施2002—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46)施2002—1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47)施2002—17 工程竣工报验单 (48)施2002—18 工程暂停令 (49)施2002—19 工程变更单 (50)施2002—20 建筑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施2002—21 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测量记录 (52)施2002—22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测量记录 (54)施2002—23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板)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 (55)施2002—24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56)施2002—25 屋面蓄水(淋水)试验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57)施2002—26 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厨房地面泼水检查记录 (58)施2002—27 浴间、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9)施2002—28 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60)施2002—29 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及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61)施2002—30 施工现场预制构件验收记录 (62)施2002—31 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63)施2002—32 钢筋材料试验报告汇总表 (65)施2002—33 钢材质量证明抄件 (66)施2002—34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67)施2002—35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8)施2002—36 钢筋电弧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9)施2002—37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70)施2002—38 水泥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 (71)施2002—39 砖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 (72)施2002—40 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 (73)施2002—41 结构混凝土施工记录 (74)施2002—42 砌体砂浆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 (75)施2002—43 结构用砼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 (76)施2002—44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77)施2002—45 天然地基(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8)施2002—46 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 (79)施2002—47 锤击沉管夯扩灌注桩施工记录 (80)施2002—48 人工挖孔灌注桩单桩施工记录 (81)施2002—49 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 (82)施2002—50 钻孔(含洛阳铲)取土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记录 (83)施2002—51 工艺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84)2020/3/27施2002—52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5)施2002—53 室内给(冷热)、排水管道安装及附件检查记录 (86)施2002—54 给水(采暖、冷冻)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7)施2002—55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88)施2002—56 排水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89)施2002—57 排(雨)水管道灌水静压试验记录 (90)施2002—58 卫生器具盛水试验检查记录 (91)施2002—60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92)施2002—61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93)施2002—62 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 (94)施2002—63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95)施2002—64 接地装置安装试验记录 (96)施2002—65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97)施2002—66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98)施2002—67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99)施2002—68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00)施2002—69 设备单机试车记录 (101)施2002—70 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 (102)施2002—71 空调系统试验调整报告 (103)施2002—72 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 (10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Array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正式实施,新旧目录对照
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正式实施,新旧目录对照新《分类目录》将2002版目录的43个子目录整合精简为22个子目录;将260个产品类别细化扩充为206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57个二级产品类别;增加了产品预期用途和产品描述;在原1008个产品名称举例的基础上,扩充到6609个典型产品名称举例。
新版目录修订稿中22个子目录设置情况如下:1.手术类器械设置4个子目录,分别是:通用手术器械分设《01有源手术器械》和《02无源手术器械》;因分类规则中对接触神经和血管的器械有特殊要求,单独设置《03神经和血管手术器械》;骨科手术相关器械量大面广,产品种类繁杂,单独设置《04骨科手术器械》。
2.有源器械为主的器械设置8个子目录,分别是:《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
3.无源器械为主的器械设置3个子目录,分别是:《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
4.按照临床科室划分3个子目录,分别是:《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生殖和避孕器械》。
5.《19医用康复器械》和《20中医器械》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用康复器械和中医器械两大类产品特殊管理规定而单独设置的子目录。
6.《21医用软件》是收录医用独立软件产品的子目录。
7.《22临床检验器械》子目录放置在最后,为后续体外诊断试剂修订预留空间。
一级产品类别2002/2012版产品类别备注01-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6823-03超声治疗设备中超声手术设备和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设备(2012版)/6823-04其他中超声探头(2012版)01-02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6824-01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除眼科激光光凝机、眼晶体激光乳化设备外)(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医用激光光纤01-03高频/射频手术设备及附件6825-01高频手术和电凝设备(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氩保护气凝设备、射频消融设备用灌注泵6825-04射频治疗设备(除短波治疗机外)(2002版)6825-05高频电极(2002版)01-04微波手术设备6825-03微波治疗设备(2002版)/01-05冷冻手术设备及附件6858-01低温治疗仪器(除低温变速降温仪、液氮冷疗机外)(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冷冻消融针及导管01-06冲击波手术设备6821-02有创式电生理仪器及创新电生理仪器中体外震波碎石机(2002版)/01-07手术导航、控制系统6854-01手术及急救装置(除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外)(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手术控制系统01-08手术照明设备6854-13手术灯(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手术辅助照明灯01-09内窥镜手术用有源设备6822-02心及血管、有创、腔内手术用内窥镜(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内窥镜手术用有源设备01-10其他手术设备6816-06烧伤(整形)用其他器械(2002版)新增二级产品类别:水刀、手术动力系统、分离控制盒、电动吻合器02-01手术器械-刀6801-2基础外科用刀/02-02手术器械-凿6802-1显微外科用刀、凿6805-1耳鼻喉科用刀、凿6816-1烧伤(整形)用刀、凿02-03手术器械-剪6801-3基础外科用剪/6802-2显微外科用剪6805-2耳鼻喉科用剪6808-2腹部外科用剪6809-2泌尿肛肠科用剪02-04手术器械-钳6801-4基础外科用钳/6802-3显微外科用钳6805-3耳鼻喉科用钳6808-3腹部外科用钳6809-3泌尿肛肠科用钳6816-3烧伤(整形)用钳6801-5基础外科用镊、夹/02-05手术器械-镊6802-4显微外科用镊、夹02-06手术器械-夹6805-4耳鼻喉科用镊、夹6809-6泌尿肛肠科用其他器械中的阴茎夹6816-4烧伤(整形)用镊、夹02-07手术器械-针6801-1医用缝合针(不带线)/02-08手术器械-钩6801-6基础外科用针、钩6802-5显微外科用针、钩6805-5耳鼻喉科用针、钩6808-4腹部外科用针、钩6809-5泌尿肛肠科用针、钩02-09手术器械-刮匙6801-7基础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皮肤刮匙/6805-6耳鼻喉科用其他器械中的耳单头(双头)刮匙6808-6腹部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单(双)胆石匙02-10手术器械-剥离器/新增02-11手术器械-牵开器6805-6耳鼻喉科用其他器械中的乳突牵开器/6808-6腹部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压肠板、胆道探条、腹壁固定牵开器6809-6泌尿肛肠科用其他器械中的尿道扩张器6816-6烧伤(整形)用其他器械中的嘴形撑开器02-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6801-7基础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皮肤组织钻孔器/02-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6802-6显微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显微合拢器/6865-1医用可吸收缝合线(带针/不带针)6865-2不可吸收缝合线(带针/不带针)6865-3医用粘合剂中的医用α氰基丙烯酸脂类、血管吻合粘合剂、表皮粘合剂、粘合带、生物胶6865-4表面缝合材料02-14手术器械-冲吸器6805-6耳鼻喉科用其他器械中的扁桃体吸引管、乳突吸引管/02-15手术器械-其他器械6801-7基础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皮肤刮划测检器、皮肤检查尺、开口器/03-01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刀6803-1神经外科脑内用刀/6807-1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刀03-02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剪6807-2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剪/03-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钳6803-2神经外科脑内用钳/6807-3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钳03-04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镊6803-3神经外科脑内用镊/03-05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夹6807-4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镊、夹6807-4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镊、夹03-06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针6807-5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钩、针中的排气针/03-07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钩6803-4神经外科脑内用钩、刮中的脑膜钩、脑膜拉钩、神经钩、神经根拉钩、交感神经钩/6807-5胸腔心血管外科用钩、针中的心房(心室)拉钩、二尖瓣膜拉钩03-08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刮匙6803-4神经外科脑内用钩、刮中的脑刮匙、脑垂体刮匙/03-09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剥离器6803-5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中的脑膜剥离器/6807-6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双头剥离匙、内膜剥离器03-10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牵开器6803-5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中的后颅凹牵开器、脑压板/6807-6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血管扩张器、血管牵开器03-11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6803-5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中的手摇颅骨钻/6807-6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其他器械中的血管打洞钳(器)、心房打洞器、胸骨手钻03-12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冲吸器6803-5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中的脑吸引器/6807-7胸腔心血管外科用吸引器除静脉撑开器04-01骨科用刀6810-1矫形(骨科)外科用刀、锥中的刀类产品新增二级产品类别:骨科内窥镜用刀04-02骨科用剪6810-2矫形(骨科)外科用剪新增二级产品类别:骨科内窥镜用剪04-03骨科用钳6810-3矫形(骨科)外科用钳新增二级产品类别:骨科内窥镜用钳04-04骨科用钩6810-5矫形(骨科)外科用钩、针中的钩类产品/04-05骨科用针6810-5矫形(骨科)外科用钩、针中的针类产品/04-06骨科用刮6810-6矫形(骨科)外科用刮新增二级产品类别:骨科内窥镜用刮匙04-07骨科用锥6810-1矫形(骨科)外科用刀、锥中的锥类产品/04-08骨科用钻6810-8矫形(骨科)外科用其它器械中的钻类产品/04-09骨科用锯6810-4 矫形(骨科)外科用锯、凿、/锉中的锯类产品04-10骨科用凿6810-4 矫形(骨科)外科用锯、凿、/锉中的凿类产品04-11骨科用锉、铲6810-4 矫形(骨科)外科用锯、凿、/锉中的锉类产品04-12骨科用有源6810-7矫形(骨科)外科用有源器械新增二级产品类别:与有源设备配合使用的配套工具器械04-13外固定及牵引器械6810-8矫形(骨科)外科用其它器械中的外固定及牵引器械/6826-5理疗康复仪器中的骨科牵引器04-14基础通用辅助器械/新增04-15创伤外科辅助器械/新增04-16关节外科辅助器械/新增04-17脊柱外科辅助器械/新增04- 18骨科其他手术器械6810-8矫形(骨科)外科用其它器械/05-01放射治疗设备6830-01医用X射线治疗设备(2012版)/6832-01医用高能射线治疗设备(2002版)6833-01放射性核素治疗设备(2002版)05-02放射治疗模拟及图像引导设备6832-02高能射线治疗定位设备中的放射治疗模拟设备(2002版)/05-03放射治疗准直装置6832-01高能射线治疗定位设备(2002版)/05-04放射治疗配套器械6831-01治疗机用X射线管其余新增06-01诊断X 射线机6830-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2012版)中的血管造影X射线设备,泌尿X射线设备,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口腔X射线设备,X射线摄影设备,X射线透视设备,X射线透视、摄影设备,移动式X射线机,携带式X射线机,胃肠X射线设备,X射线骨密度仪,车载X射线机。
2002勘察设计收费规范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备200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龙王港经济适用房恩瑞.麓山名园G 、F 组团1#栋 工程竣 工 验 收 报 告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我单位建设的 龙王港经济适用房恩瑞.麓山名园G 、F 组团1#栋 单位(子单位)工程,由 中国有色长沙勘察设计院 勘察,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规划设计院 设计,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湖南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
根据施工图设计,该工程为 框架 结构,最高 十七 层,总建筑面积 5861.82平方米,总造价 720 万元。
该工程于2007年8月28日开工,2009年 7 月 6 日由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委员会),建设单位 高运来 同志担任验收组组长(主任),其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二、该单位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验收级(委员会)在验收会上听取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了这些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了工程的实体质量,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的总体评价如下:1、该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符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2、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单位的资质、现场执业人员的资格相符合/基本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制度完善/较完善、落实/较落实,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综合主人: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
3、验收组通过核查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价报告后,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进行了核查和主要功能、观感质量抽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共7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其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功能检验测试报告等齐全/基本齐全/欠齐全,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范要求;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定要求,观感质量好/一般/差。
存档备案资料目录
15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6
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
1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湘备2002—2)
1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湘备2002—3)
19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湘备2002—4)
20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湘备2002—5)
2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质监2002—10)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湘备2002—4)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湘备2002-5)
6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湘备2002-6)
9
房产商提供: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湘备2002—7)
10
房产商提供: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湘备2002—8)
17
长沙县建设工程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反馈表
18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9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0
公安消防验收证明
21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2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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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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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主体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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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建档案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建设单位:湖南华业房地产开发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华业·星城之都7#栋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页码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湘备2002-1)
消毒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2002)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毒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
3、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并报告齐全;
4、通过公安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
2、3、4、7表及备2002-3、4、5表);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湖南建设厅)湘质监统编资料((全套)表格)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建设厅制年月日目录湘质监统编号表格名称页码备2002—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备200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备2002—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备2002—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24)备2002—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5)备2002—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6)备2002—7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28)备2002—8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29)施2002—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0)施2002—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1)施2002—3 单位(子单位)工作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4 施200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5)施200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施200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施2002—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8)施2002—8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9)施2002—9 图纸会审记录 (40)施2002—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记录 (41)施2002—1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施2002—1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43)施2002—13 分包单位资料报审表 (44)施2002—14 报验申请表 (45)施2002—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46)施2002—1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47)施2002—17 工程竣工报验单 (48)施2002—18 工程暂停令 (49)施2002—19 工程变更单 (50)施2002—20 建筑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施2002—21 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测量记录 (52)施2002—22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测量记录 (54)施2002—23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板)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 (55)施2002—24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56)施2002—25 屋面蓄水(淋水)试验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57)施2002—26 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厨房地面泼水检查记录 (58)施2002—27 浴间、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59)施2002—28 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60)施2002—29 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及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61)施2002—30 施工现场预制构件验收记录 (62)施2002—31 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63)施2002—32 钢筋材料试验报告汇总表 (65)施2002—33 钢材质量证明抄件 (66)施2002—34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67)施2002—35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8)施2002—36 钢筋电弧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9)施2002—37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70)施2002—38 水泥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 (71)施2002—39 砖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 (72)施2002—40 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 (73)施2002—41 结构混凝土施工记录 (74)施2002—42 砌体砂浆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 (75)施2002—43 结构用砼试块强度评定验收记录 (76)施2002—44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77)施2002—45 天然地基(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8)施2002—46 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 (79)施2002—47 锤击沉管夯扩灌注桩施工记录 (80)施2002—48 人工挖孔灌注桩单桩施工记录 (81)施2002—49 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 (82)施2002—50 钻孔(含洛阳铲)取土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记录 (83)施2002—51 工艺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84)施2002—52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5)施2002—53 室内给(冷热)、排水管道安装及附件检查记录 (86)施2002—54 给水(采暖、冷冻)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7)施2002—55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88)施2002—56 排水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89)施2002—57 排(雨)水管道灌水静压试验记录 (90)施2002—58 卫生器具盛水试验检查记录 (91)施2002—60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92)施2002—61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93)施2002—62 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 (94)施2002—63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95)施2002—64 接地装置安装试验记录 (96)施2002—65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97)施2002—66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98)施2002—67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99)施2002—68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00)施2002—69 设备单机试车记录 (101)施2002—70 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 (102)施2002—71 空调系统试验调整报告 (103)施2002—72 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 (10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Array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一、总则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收费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2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1.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二、收费标准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2.2 基本收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
附加收费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加急、变更等费用。
2.3 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依据3.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收费管理4.1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2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附则5.1 本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设备专业标准图选用手册(一)
设备专业标准图选用手册(一)目次管嘴 (2)丝堵与螺塞系列图 (3)小椭圆形封头 (4)催化裂化接管图 (5)鞍式支座 (7)防涡流器 (13)破沫网 (14)塔顶吊架 (16)补强圈 (17)单层容器焊接节点 (18)不锈钢复合板容器焊接节点 (26)锅炉、汽包焊接节点 (27)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 丝堵系列图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小椭圆形封头(DN57-DN27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催化裂化压力计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催化裂化压力计开设备专业标准图选用手册页码档案号 SDEQ9991/572002年 版次 0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鞍式支座共 6 页 第 1 页鞍式支座选用说明1.本鞍式支座标准图是在原JB1167-81“鞍式支座”的基础上页码制订的。
页码的原则是:(a) 支座底板外形尺寸、厚度和地脚螺栓数量、规格保持原JB1167-81不变。
(b) 支座垫板、筋板的厚度和腹板的厚度及包角120o保持不变。
(c) 除DN159,DN219,DN273和DN325仍以外壁计算外,其余支座高度匀从设备内壁算起为250mm。
但标注尺寸和型号中的高度标注均为容器中心线至底板底面的距离H。
如设计者要改变支座高度,必须注明H的尺寸,并对由于高度增加而可能产生的不稳定性做出计算。
2.同原JB1167-81一样,本标准图也分A—轻型支座 、B—重型支座两种形式。
当设备重量较大,尤其是对支座有水平推力时(如换热器抽芯时),应尽量选用重型支座(B型)。
3.原JB1167-81有带垫板和无垫板两种形式,由于不常用无垫板的支座,所以本标准图暂只作了一种带垫板的形式。
且已在本图中要求垫板与设备壳体同材质。
4.图中筋板上的两个孔为固定接地线用。
5.当两支座相距较远,且操作温度较高时,需重新计算膨胀量,并相应改变活动支座上长圆 孔的尺寸。
6. 同原JB1167-81一样,本标准图中的鞍式支座也分固定支座和活动支座两种。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一)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2.10•【文号】教高函[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3]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你们有关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二次评议会议对须教育部审批的专业进行了认真评议,医学类专业审批意见业已征得卫生部同意。
经研究,现公布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见附件一、二)。
本文附件一、附件二中所列本专科专业(撤消专业除外),自2003年开始招生。
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附件三、附件四中不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一、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二、2002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三、2002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四、2002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教育部二○○三年二月十日附件一: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 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2—988 电离辐射防护规定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1654—1989 , GB11666—1989GB18053—2000 , GB18083—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日本产业医学会的 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1997ACGIH(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3 总则3.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 " 预防为主" 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湖南地区建筑施工验收备案用全部资料表格.docx
-/湘质监统编监 2002 —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向你站申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现按工程预算造价预交工程质量监督费元,待工程竣工时,按工程决算造价增减,并提供如下工程情况及资料: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立项批准机关、文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层,工程预算造价万元,工程地点。
二、参建各单位概况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项目勘察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注册号、注册结构师、注册号、电话;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总监理工程师、电话;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号,项目经理、电话。
三、提交的文件资料(当面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当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合时,可提交复印件):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中标通知和业务合同;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外埠、外省、境外施工安装企业承包施工审批文件; 5、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资质证书; 6、其他:报监登记编号:申报建设单位(章)收到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章)年月日本申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监督登记号:备案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湖南省建设厅制年月日-/竣工验收备案表湘质监统编备 2002-1共 4 页第1页建设单位名称备案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量(㎡或 m)结构类型工程用途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意见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城建档案机构名称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各一份。
湖南省建设厅制共 4 页第 2页-/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意见签名:(公章)年月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竣单位意见签名:工(公章)年月日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施工单位意见签名:收(公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意监理单位见意见签名:(公章)年月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意见签名:(公章)年月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意见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竣工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等);备案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文件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目录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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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质监统编备2002—1湖南信息大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共4页第1页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注:表中内填写齐全或基本齐全,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备案共4页第4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则按该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湖南省建设厅制年月日工 程竣 工 验 收 报 告(备案机关):我单位建设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由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 结构,最高 层,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 万元。
该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由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委员会),建设单位 同志担任验收组组长(主任),其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湘质监统编 备2002—2共3页 第1页二、该单位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验收组(委员会)在验收会上听取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了这些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了工程的实体质量,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的总体评价如下:1、该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符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2、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单位的资质、现场执业人员的资格相符合/基本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制度完善/较完善、落实/较落实,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强制性标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综合评价: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端正/较端正/不端正,工程管理水平高/较高/低。
3、验收组通过核查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价报告后,对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进行了核查和主要功能、观感质量抽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共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其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功能检验测试报告等齐全/基本齐全/欠齐全,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范要求;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符合/基本符合/欠符合规定要求,观感质量好/一般/差。
按规定需要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也已办理。
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要求,同意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录与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后的湘质监统编施2002-2、施2002-3、施2002-4和施2002-1表。
共3页第2页三、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人员及验收组(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情况如下表:2、监督站监督竣工验收的人员姓名:抄送:监督站建设单位(章)年月日共3页第3页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工程竣工验收组(委员会):受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 承包施工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该工程的监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均实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并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其甩项的分项分部工程注明于后),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达到合格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甩项除外)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与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综合验收评价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别见湘质监统编施2002—2、施2002—3、施2002—4表,请予主持办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注: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下:湘质监统编 备2002—3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监理单位(章)年 月 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
经监理单位核查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
为此特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组织竣工验收。
该工程的全部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成册,随报告送来备查。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章)年月日本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
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年月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年月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年月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我单位已组织了以同志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年月日在(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1、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度、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章)年月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分项、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1、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2、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分项工程:4、屋面分部的分项工程: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分项工程:6、建筑电气分部的分项工程:7、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分项工程:8、电梯(共台)分部的分项工程:9、智能建筑分部的分项工程: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
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供冷期;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的保修期为年;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以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
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
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
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年月日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保证约人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级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年;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6、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