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申请表
培养单位:学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培养类型
生源类别
1.推荐免试研究生(是□否□)
2.生源为“985”“211”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否□)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是□否□)
4.调剂生源(是□否□)
申请奖项
本人申请奖项:一等奖签名:
年月日
培养单位意见
经本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定,同意该同学获得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签章:
年月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财务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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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审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沪教委规〔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 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校院二级共同完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助 学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统筹评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各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审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审实施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 金的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组及奖助学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
一等奖 45% 12000 元/人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参考方案(试行)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故对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不同设置。
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如下表所示。
综合测评成绩S=W1×S1+W2×S2+W3×S3+W4×S4(具体见下表)二、计分参考标准)(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30分、导师评价25分、班主任(辅导员)评价25分。
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包括参加各类活动)表现。
)(二)学业成绩(S2以本学年所有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重修与补考成绩不计入。
)(三)科学研究(S3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研究等。
1.论文计分(1)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2)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80分/篇;(3)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60分/篇;(4)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0分/篇,最高计40分;说明:(1)论文认定期限必须在测评学年内(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期刊分类以《关于调整<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通知》(校政字[2012]61号)为基本依据,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3)其他说明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不受字数限制。
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被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引导研究生全面综合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计分标准,作为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依据。
一、评价内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学习成绩按满分分计,学术科研、综合素质依照计分标准累计加分,三方面相加总分为申请者总得分,总分满分分。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成绩满分分。
按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再乘以。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课程平均分在分以上(不含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于分(不含分),没有不及格课程;以上分数以系统导出成绩为依据。
若申请学生有免修课程,以不包含免修课程的其他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不保留小数买,四舍五入)。
三、学术科研计分标准:学术科研包括获奖、论著和课题三个部分,每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学术科研最高分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若无特殊说明,所有参评学术科研成果应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完成人,并且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参加,所有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认定参照学校科研处文件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综合素质计分标准: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获得荣誉、取得中高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能力测试及其他项目。
本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所有综合素质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定方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按上述三项内容加计总分后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分排名,结合申请者发表论文刊物级别、篇数,学习成绩、参加学院集体活动情况和综合表现等情况无记名投票决定。
六、申请者读研期间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则学术科研和综合素质计分以前次获奖以后的成果为计分依据。
安徽考研-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为做好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并综合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方案。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同时,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各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九条各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预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预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者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翼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格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发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格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翼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安徽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类学分认定指南
获得学分值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其工作得到项目主持人的认可,研究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并有参与署名。
1-3类项目
5
4类项目
4
5类项目
3
其他
1
学术论文
内容
项目类别
获得学分值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应标明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得满分的70%,第三作者得满分的50%,第四作者不计分,并四舍五入取整记学分。)
1类
8
2类
6
3类
4
4类
2
其他
1
备注
参加义务兵役一年10学分。
出国(境)研修,一年10学分;少于一年按月,每月计1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10
8
二等奖或第 6—10名
8
7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7
6
其他获奖名次
6
5
省级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6
5
二等奖或第 6—10名
5
4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4
3
其他获奖名次
3
2
校级
特等奖或第1名
4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3
2
二等奖或第 6—10名
2
1
三等奖和优胜奖
1
1
B类
3
2
二等奖或第 6—10名
2
1
三等奖
1
1
C类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6
2.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交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每个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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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字【2014】74号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4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参评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
6.同等条件下,在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活动方面
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参评。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部、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学生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部、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4.学院(部、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本细则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