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2022年学生事务及资助手册
![同济大学2022年学生事务及资助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bb072e3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74.png)
同济大学2022年学生事务及资助手册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1000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
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19d892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e9.png)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d64b07a8114431b90dd8fd.png)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59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2018年8月25日—1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2 —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条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3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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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奖学金设置1. 引言同济大学作为中国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在学术、科技、文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学生,同济大学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同济奖学金设置的内容。
2. 奖学金种类同济大学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优秀学生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2.1 学习类奖学金•一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前5%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5%至1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10%至2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对毕业时综合评定成绩在专业前10%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科研类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论文奖学金:对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3 综合类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志愿者奖学金: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文化艺术优秀贡献奖学金:对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杰出贡献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体育竞技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对在校内外体育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济大学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设定了相应的评选标准,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具体标准如下:•学习类奖学金: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前5%获得一等奖,5%-10%获得二等奖,10%-20%获得三等奖。
•科研类奖学金:根据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质量和参与竞赛的表现进行评选。
•综合类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
4. 奖学金金额及发放方式同济大学对不同级别的奖学金设定了不同的金额,并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发放。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f9353ca168884868662d63b.png)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我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在同一评奖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学金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根据各年级民族生人数比例分配;校外冠名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大四:大三:大二=::3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一)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民族班专项奖助学金除外);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5.原则上,参评学年中每个学期的选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6.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学生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前30%勺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并需按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每年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通知)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4)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数学系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数学系](https://img.taocdn.com/s3/m/38767b32c5da50e2524d7f49.png)
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申请条件1、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的基本申请条件。
2、在读期间没有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评审程序1.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人数及金额比例分配名额至三类申请者(二年级硕士生、三年级硕士生、博士),三类申请人按各自评审细则进行初评。
2.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在规定日期前网上提交《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并且提交网上打印的上述表格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提交至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各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告知秘书处。
3.秘书处根据初评细则进行初审,确定预选名单,提交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讨论并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秘书处。
三、初评细则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1、学业成绩按一年级数学专业公共课(泛函分析、抽象代数)成绩平均分计算排名(与直接攻博二年级研究生统一排名),学业成绩得分=100-(成绩排名-1)*3,低于0分的按0分计。
2、综合素质(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须满足在参评学年内)1)各类竞赛或成果获奖,以获奖等级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如下:国家级竞赛或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0分、15分、10分;省部级竞赛或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7分、5分;校级竞赛或成果获奖得分3分;同一类竞赛或成果以最高计分方法计算,不重复累加。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法-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法-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https://img.taocdn.com/s3/m/a753e93879563c1ec4da711f.png)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了保证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促进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机构本实施办法由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本实施办法负责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参评对象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注]。
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其2年半学制内;直博生一年级按照硕士阶段申请,一年级以上按照博士阶段申请;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是否已经博士注册,确定按硕士或博士阶段申请;联合培养的学生需第一导师为同济大学教师。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6.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科研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如表1:该评选方法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评选原则1.基于学科差异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科平衡的原则,将综合考虑学生在其就读学科内的情况。
由评审委员会遴选各二级学科的初评人选,进入答辩环节。
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参加面评的学生数不超过2人。
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的答辩报告,综合评判研究生的实际科研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3.对科研潜力巨大、而科研成果赶不上评审节点的研究生(原则上指未来一年内即将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可采用举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学生需由不包含导师在内的2名教授举荐,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是否进入面评环节。
4.有造假行为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在同济大学校内的任何奖学金评选资格。
5.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在其对应的学位时间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及其它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评审委员将酌情考虑。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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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入学后,所有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
2. 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以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3. 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聘后可得到额外资助。
4. 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同济大学还有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而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
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则根据具体捐赠协议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同济大学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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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奖学金设置【最新版】目录1.同济大学奖学金设置背景2.同济大学奖学金种类及申请条件3.同济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流程4.同济大学奖学金的作用和意义正文同济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学府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奖学金的设置。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同济大学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奖学金的作用和意义。
一、同济大学奖学金设置背景同济大学自建校以来,始终坚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置了丰富的奖学金,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竞争意识。
二、同济大学奖学金种类及申请条件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颁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优异,达到一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校奖学金:由同济大学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社会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申请条件因奖学金种类而异,通常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同济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
2.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院提交至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经过公示后,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四、同济大学奖学金的作用和意义1.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竞争意识,培养学生追求卓越的品质。
2.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科研、创新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3.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945b44d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1.png)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摘要: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
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五、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2万元;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金额相对较低,分别为每生每年1万元和5000元。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通常要求申请者在班级或专业内排名靠前;学术研究方面,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社会活动方面,申请者需要在校园内外的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家庭经济情况方面,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以保证其能安心学习。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流程主要包括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以及发放奖学金。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关注申请时间,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一旦获得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同济硕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研究占30%,社会活动占20%。
家庭经济情况作为参考因素,不纳入评定标准。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e000d579b6648d7c0c74606.png)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1.分别根据机械和能源两大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除新生奖学金外,根据奖学金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二年级占总名额的40%,三年级及以上占总名额的60%;2.社会活动奖学金单列评选;3.若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则遵循先同等学历学科内调整、然后在年级内不同学科调整、最后全院调整的原则。
三、评奖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5.参评时间段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所修科目达到合格以上(以原始成绩为准);6.三年级硕士生及所有博士生要求参评时间段内需有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CI源期刊,EI源期刊的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仅限毕业前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时使用);7.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4次学院及学院以上层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不含有学分的专业讲座),博思论坛主讲1次等同于参加4次二课堂活动;8.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及公益活动,其中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参评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或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公益分满3分(其中不含献血加分)者。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a6da169964bcf84b9d57b94.png)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和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依法依章的原则,结合化学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1.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本单位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成员为委员。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秘书。
2.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与优秀成果展示答辩委员会(简称“答辩委员会”),负责对部分需要通过答辩考核的奖学金或研究生优秀成果展示答辩会的组织与评审工作。
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参与,同时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各研究方向教授代表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各一名担任委员。
3.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二、奖项及参评对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和同济大学优秀新生博士奖学金两个类别,参评对象为评奖当年入学的非定向学术性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对于当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分别制定评选标准。
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优秀新生博士奖学金5000元/人。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优质生源的直博生:本科来自学科评估前30%或原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或本科来自认定的优秀院校,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申请人自行提供本科成绩单和排名证明材料)有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生: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所攻读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学位标准要求成果的一半。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a7118ce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ee.png)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4a60f4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37.png)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实行综合排名的学院,学生综合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规定详见教育部通知)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及评奖办法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34。
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
![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1228e319e8b8f67c1cb998.png)
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草案)(2012年12月)根据《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中关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奖细则。
一、评审对象: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七年制第六、七年级的学生,八年制第七、八年级的学生、规培生及少高计划研究生。
(不包括非全日制及外国留学生)。
二、评审条件: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习生活指南》中“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9名,硕士研究生20名,直博生一、二年级参与硕士评审,三、四、五年级参与博士评审,硕博连读学生以转身份为依据确立参与硕/博评审。
四、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申报奖项提供材料以在读研究生身份期间论文或获奖为准。
2、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论文截止时间为学校要求上交材料截止日,三年级录用通知等同公开发表,二年级获得的录用通知和第三作者论文仅作排序参考,不计入评分。
3、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发表论文的首页一套,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记号笔标出本人文章。
4、SCI/SCIE论文需提供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需要提供带影响因子的)。
如果不能出具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的,请出具PDF全文纸质版、网上检索论文信息的打印页、Thomson Reuters官方网站(/cgi-bin/jrnlst/jloptions.cgi?PC=D)检索SCI杂志信息打印页及图书馆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的杂志影响因子打印页(并用红色记号笔标出)。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5e5e621e7fd5360cbb1adb6a.png)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同材[2019]6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58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中关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若干要求和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学制内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 [注1]。
[注1]:1)包括所有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制内研究生,所有参评学生必已完成现场注册或远程注册;不包含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留学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f37fcf39e31433239689349.png)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经主管领导批准)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 们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大 三、评奖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
济 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
同 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市教委下达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 名额范围,在考虑对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前提 下,根据各专业班级人数与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级。
4、各专业班级在限额范围内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并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 室。
5、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委。 6、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
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院纪院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学金发放 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财务办公室按相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
院 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为获得学院学习奖学金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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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同济研…2015‟41号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
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秘书处备案。
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系)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审程序及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和择优的原则。
2.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在考虑向培养质量较高的院(系)、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并综合考虑
各单位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确定院(系)名额分配方案。
3.秘书处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系)。
其中,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弹性分配,院(系)未用完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日至本年度申请截止日之间[*]相应的支撑材料(申请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之日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但不含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使用过的材料)。
5.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秘书处。
6.秘书处汇总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8.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5.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七、奖金发放
秘书处将最终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八、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秘书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第4款*标注规定从2016年起执行)。
2014年颁布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研…2014‟32号)除第五条第4款相应规定执行至2015年外,其他条款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
附件
研究生分类标准
根据学位类型、学历层次和录取类别,研究生可分为8种类型(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学历层次
学位类型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学术型 专业学位 非定向就业 (以下简称为非定向) 非定向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学术型 博士研究生 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 (以下简称为定向) 定向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定向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定向学术型 博士研究生 定向专业学位 博士研究生 表中8类研究生具体含义如下:
1.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6.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7.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8.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收费备案情况、奖助情况和专项招生等情况,将研究生进一步归为以下三大类:
1.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范围有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等。
根据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2.专项研究生,即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辅导员、国防生和专项项目研究生等,不含专项计划中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研究生,即除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专项研究生外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