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纺织染整工业铊锑污染物排放实施新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是我国传统产业之一,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纺织染整工业所排放的水污染物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由于染整工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色素等有害物质,如果这些废水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对周围的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控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废水中的有机物,我国规定了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即规定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以此来控制有机物的排放。
其次,对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我国也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比如对于铬、镍、铅等重金属离子的排放浓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对于废水中的色素等有害物质,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来限制其排放。
除了对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外,我国还对纺织染整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进行了规定。
通过控制排放量,可以有效地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的水体和生态环境。
同时,我国还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的处理要求,要求企业在将废水排放到环境之前,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一定的处理标准后才能排放。
此外,为了保证纺织染整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推动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废水处理和排放的标准。
总的来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净化水体、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纺织染整工业向着清洁生产方向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纺织染整工业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参考如下: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条为保护与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下列标准:
1、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50毫克。
2、硫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2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60毫克。
4、粉尘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100毫克。
5、氟化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50毫克。
第四条纺织染整生产企业对排放污染物根据行业和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应确定安全操作标准和排放要求,并安装符合行业和国家要求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并及时做出改进。
第五条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解释权归行政部门。
签字: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81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5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47-2020)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安全和环保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养殖场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3-20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32/T1934-201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254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2916-2016)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化工园区周边产地重金属含量评价技术规程(DB32/T 1754-2011)(南农)沿江化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B32/T3379-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778-2020)。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是一个重要的制造行业,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会产
生大量的水污染物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针对纺织染整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需要关注的
是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各
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严格规定的。
比如,对于COD、BOD、SS、色度、PH值等指标都有明确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废
水处理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也是需
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着严重的危害,因此在排放标准中也有详细的限制要求。
企业需要加强污染物
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中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纺织染整工业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而这
些废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机溶解物和悬浮物等。
因此,在排放标
准中也会对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限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
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最后,对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纺织染整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于违反标准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工作,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二〇一八年二月目录1 项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任务来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工作过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纺织染整工业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锑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锑污染物产污特点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苏环办〔2018〕285 号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 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 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2/3431-2018《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432-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上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7 月 25 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2/3431-2018
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7-25 2018-09-01
2 DB32/3432-201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7-25 2018-09-01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3月目录1 项目背景情况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2)3 我国锡、锑、汞工业概况 (2)3.1 行业发展现状 (2)3.2 主要产品、原料与工艺 (2)3.3 废水产生及来源 (3)4 锡、锑、汞工业废水铊污染物产生特点、环境影响及处理技术 (5)4.1 产生特点 (5)4.2 环境影响分析 (5)4.3 处理技术 (5)5 排放监控位置与排放限值的确定 (7)6 监测方法的确定 (8)7 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 (9)8 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分析 (10)I《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情况1.1 任务来源铊及其化合物具有极强的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可通过饮水、食物、呼吸或皮肤接触等方式进入人体并持续蓄积,其成人致死中毒剂量为10~30mg/kg体重,儿童致死中毒剂量为5~7.5mg/kg体重。
近年来国内水环境涉铊污染事件频发,已对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风险。
为加强对工业废水涉铊污染事件的防控,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定了《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
自首批制定《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后,第二批继续开展制定《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19〕589号)。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4年11月目录1、项目背景 (4)1.1 任务来源 (4)1.2 工作过程 (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 (6)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概况 (6)2.2 现有设施概况 (7)2.3 规划设施概况 (8)3、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17)3.1 总体思路 (17)3.2 编制原则 (17)3.3 技术路线 (18)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8)4.1 标准适用范围 (19)4.2 标准结构框架 (19)4.3 术语与定义 (19)4.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和指标限值 (19)4.5 标准执行方案 (24)4.6 其他管理要求 (25)5、标准执行的环境效益分析 (26)项目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重大决策,决心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快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治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
按照“五水共治”工作思路,从2014年起我省将全面启动83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将迅速增加,预计到2017年,全省将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8209个,扩面改造村12968个。
面对快速增长的处理设施,亟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体系以提升设施治理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涵盖了从治理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和达标排放的各个环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我省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执行地区江苏省13个设区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一)新建项目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炼焦化学工业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时间要求如下: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三、其他要求2019年8月1日前,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沿江八市现有企业仍按《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933
0.706
0.321
0.227
5
0.854
0.679
0.344
6
0.956
0.805
0.656
7
0.895
0.773
8
0.967
0.854
9
0.918
10
0.978
矩形断面
HJ/T 34
7
二甲基甲酰胺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
GBZ/T 160.62
8
甲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3
9
s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注1:暂采用附录A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测定方法标准并颁布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4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
3.5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纺织染整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态下,排气筒干燥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3.7
排气筒高度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衡量纺织染整工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为了保护环境,需要严格规定纺织染整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有机物、氨氮、总磷、总氮、氧化锌、氧化铅、氯仿、氨气等八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有机物排放标准为50mg/L,氨氮排放标准为1.5mg/L,总磷排放标准为0.1mg/L,总氮排放标准为 3.0mg/L,氧化锌排放标准为1.0mg/L,氧化铅排放标准为0.05mg/L,氯仿排放标准为0.5mg/L,氨气排放标准为0.3mg/L。
要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先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纺织染整工业的检查,严格执行污染限制标准。
同时,企业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原料、染料、助剂、废水等的控制,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改善污染。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衡量纺织染整工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更是维护环境健康的重要法则。
政府、企业应该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绿色发展,维护生态环境。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HJ/T3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3.8
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
3.9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温度273K、压力101.3kPa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3。
对纺织材料进行以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包括预处理(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染色、印花和后整理。纺织染整俗称印染。
3.2
后整理finishing
染色和印花后,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者物理-化学加工改进织物外观与内在质量、改善织物手感、稳定形态、提高服用性能或赋予织物某种特殊功能,如拉绒、磨毛、防缩、防皱、阻燃、抗静电、防水、防紫外线等功能的加工过程。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
甲醇
8
注1: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注2:苯系物是指除苯以外的其他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合计,若企业涉及其他苯系物原辅料应进行监测并计算在内。
注3: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涂层整理企业或生产设施。
4.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重点废气排放源(如定型、涂层、高温焙烘、拉绒、磨毛等过程)产生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和处理。
5.6
6
6.1
6.2
附 录 A
A.1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大气和废气中的油烟含量。
A.3
油烟采样器和金属滤筒,红外测油仪、超声波清洗器、比色管。
1.0
7
苯系物2
10(40)
5(20)
2(10)
8
氯乙烯
涂层整理企业或生产设施
10
5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9
二甲基甲酰胺
40
20
10
10
甲醇
60
40
20
注1: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续)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
特别排放限值
注2:苯系物是指除苯以外的其他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合计,若企业涉及其他苯系物原辅料应进行监测并计算在内。
HJ 644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单位能耗限额》等2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4号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单位能耗限额》等2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4号DB32/2060-2018《单位能耗限额》等2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第四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9月6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32/2060-2018单位能耗限额2018-09-062018-09-302DB32/3431-2018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07-252018-09-013DB32/3432-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07-252018-09-014DB32/T3433-2018草甘膦职业接触人群健康检查技术规范2018-09-062018-09-305DB32/T3434-2018人民防空核生化监测中心工程设计规范2018-09-062018-09-306DB32/T3435-2018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规范2018-09-062018-09-307DB32/T3436-2018智能信包箱运营管理服务规范2018-09-062018-09-308DB32/T3437-2018金属加工液职业接触人群健康检查技术规范2018-09-062018-09-309DB32/T3438-2018矮化富士苹果单植化栽培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0DB32/T3439-2018大豆品种徐豆202018-09-062018-09-3011DB32/T3440-2018袋栽海鲜菇1号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2DB32/T3441-2018稻麦周年机械化生产技术要求2018-09-062018-09-3013DB32/T3442-2018乌饭树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4DB32/T3443-2018宁粳7号栽培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5DB32/T3444-2018健康企业评估规范2018-09-062018-09-3016DB32/T3445-2018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范2018-09-062018-09-3017DB32/T3446-2018稻草裹包微贮饲料制作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8DB32/T3447-2018多花黑麦草青贮饲料制作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19DB32/T3448-2018发酵床养猪垫料调制与管理规程2018-09-062018-09-3020DB32/T3449-2018羔羊舍饲育肥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21DB32/T3450-2018"苏牧2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22DB32/T3451-2018栽培稻种中杂草稻检测规程2018-09-062018-09-3023DB32/T3452-2018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规范2018-09-062018-09-3024DB32/T3453-201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2018-09-062018-09-3025DB32/T3454-2018一级公路收费站建设规范2018-09-062018-09-3026DB32/T3455-2018北美栎树嫁接育苗技术规程2018-09-062018-09-30。
《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059-2013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3年11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纺织染整行业概况 (2)2.1 我省纺织染整行业概况及分布 (2)2.2 纺织染整行业相关政策、标准 (4)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6)3.1 纺织染整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 (6)3.2 现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我省行业环境监管的需求 (7)3.3 纺织染整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 (7)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8)4.1 总体思路 (8)4.2 编制原则 (8)4.3 技术路线 (9)5、纺织染整行业产排污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9)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9)5.1.1 原辅料分析 (9)5.1.2 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 (15)5.2 行业产排污现状 (20)5.3 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23)5.3.1 目前常用的定型机废气处理技术 (23)5.3.2 清洁生产工艺 (24)5.3.3 无组织废气 (25)5.3.4 工程实例 (25)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7)6.1 标准适用范围 (27)6.2 标准结构框架 (28)6.3 术语与定义 (29)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29)6.4.1 指标筛选原则 (29)6.4.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9)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的比较 (30)6.5.1 颗粒物 (30)6.5.2 染整油烟 (32)6.5.3 臭气浓度 (33)6.5.4 苯系物 (34)6.5.5 苯 (38)6.5.6 甲醛 (39)6.5.7 甲醇 (40)6.5.8 氯乙烯 (40)6.5.9 二甲基甲酰胺(DMF) (41)6.5.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 (41)6.5.11 无组织排放要求 (43)6.5.12 指标限值汇总 (43)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44)7.1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44)7.2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44)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5)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45)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46)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46)项目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更好的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为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1年下达了纺织染整工业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
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670-2004)发布时间: 2009-11-04江苏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DB32/670-200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4—06—01发布2004-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
为促进江苏省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
太湖地区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它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江苏省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南京大学环境学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鞠华陈建林涂晓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GB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l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ll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稀释倍数法GB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ll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氨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编写,第四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4287-199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要求4.1 排放限量直接排入地面水体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及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表2规定。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89-2017)
ICS××.×××.××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1989—2017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Thallium for Industry Wastewater(发布稿)2017-04-21发布2017-10-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1989—2017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放控制要求 (1)5 监测要求 (2)6 实施与监督 (2)iDB44/1989—201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
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燕、陈亚灵。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7年4月21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10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44/1989—2017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纺织染整企业全面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纺织染整企业全面提高污
水排放标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6.04.03
•【字号】苏环控[2006]14号
•【施行日期】2006.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纺织染整企业全面提高污水排放
标准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6〕14号)
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江苏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到2007年1月1日,江苏省印染废水排放要全面达到一级标准
(COD≤100mg/L)。
我省太湖流域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它地区应抓紧组织相关印染企业实施治理设施改造,确保如期达标。
请你市结合2005年环境统计和日常监测、监察情况,开展辖区内印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对不能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印染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3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上报我厅备案。
特此通知,请即落实。
联系人:张素英,联系电话:025-86635194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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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会 ,本届 委 员会共21名成 员 ,来 自生产 企业 检验 机构 、高等 院校 、行 业管理 、协 会及 科研单位 等 .专 业覆 盖面广 、专业背 景和 实践经验 丰 富 ,是一 支知 识化 、专业 化队伍 为湖北 纺织 行业标 准化工作 的推进 奠定 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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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芯 吸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 等 五 项 化 纤协 会 团体 标 准 发 布
近 日 , 中 国 化 学 纤 维 工 业 协 会 发 布 了 T/C C FA 0 1 0 3 5— 2 0 1 8 《抗 芯 吸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 、 T/C C FA 0l 036— 201 8 土 工 布 用 高 强 低 伸 涤 纶 工 业 长 丝 》 、T/ CCFA 01 037— 201 8 《再 生 涤 纶 膨 体 长 丝 (BCF)》 、 T/CCFA 01O38— 2018《纤 维 级 聚 氯 酯 切 片 》 、T/CCFA 01039 — 2018《相变调温聚丙烯 腈短 纤维 》等 5项化 纤协 会 团体 标 准 . 将 于 201 8年 1ON 1日起 在 行业 内实施 。 (来源 :中 国化 纤 协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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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 项 化工 化轻 工纺 行 :球 童损扼 示 近 日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发 布 了 《104项化 工 、石化
冶金 、有色 、轻 工 、纺织 包装行业 标准报 批公示 》的通 知。其 中包含 《纺织 品纤维定 量分析 近红外 光谱法 》等 18 项 纺织行业标准 。 (来源 :工信部 网站 )
2018q"10月 巾陶纤榆 25
(来 源 :湖 北省 纤检 局 )
Hale Waihona Puke 江 苏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铊 锑 污 染 物 排 放 实 施 新 标 准 日前 .江 苏 省 制 定 出 台 《钢 铁 工 业 废 水 中铊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废 水 中锑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两 项 地 方 标 准 .9. N 1日起 实 施 。 其 中 .锑 污 染 物主要 源于纺 织染整工 业尤其是 化纤 印染企业排 放的废 水 。标 准要求 :太湖地 区一般 纺织染 整企业废 水 中总锑 排放 限值 为0.08mg/L;对于水 环境容量较 小 、 容 易发 生严重 水环境污 染问题而 需要采取 特别保 护措施 的地 区 ,纺织染 整企业 直接排放要 求则更严 .为0.05mg/L。(来源 :扬子 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