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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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的管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是对小学教师的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和检查,是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发现问题、促进成长、不断提高,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和特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应与教师绩效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等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二)师生关系与班级管理:包括与学生、家长的交流沟通、教育引导和班级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职业道德行为:包括敬业爱岗、勤学好问、遵守教师职业守则、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育改革与创新:包括对教育改革政策的理解和应用、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五)团队合作与学科交流:包括与同事合作、学科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六)社会评价:包括学生、家长、社会的评价情况。

(七)其他方面:包括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学习进修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应兼顾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既注重个人表现,也注重团队合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基本标准如下:(一)教学目标与效果:能够合理制定教学目标,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二)师生关系与班级管理:能够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效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三)职业道德修养:具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能够在教育教学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教育改革与创新:对教育改革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能够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滨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滨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滨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对教师在教学和教育实践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具备良好的师风作风的评价和认定。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师风作风。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

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师绩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八条小学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得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虐待行为。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课余时间敷衍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和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学生的学术成果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应当熟悉小学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

第十七条小学教师应当编写和使用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科学。

第十八条小学教师应当注重课堂教学的互动性,鼓励学生提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和内容,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统一培养。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模版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模版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课堂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方法。

2. 学术研究:考核教师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能力。

3. 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道德品质、言行举止、礼仪规范等。

四、考核方式1. 组织考核委员会:学校设立师德师风考核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2. 考核材料:教师需准备个人简历、教学案例、科研成果、教学反思等材料,供考核委员会评审。

3. 面试:考核委员会将对教师进行面试,以了解其教学能力、学术研究和师德师风情况。

4. 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对教师进行评分并综合评价。

五、考核结果1. 优秀:综合评分在优秀区间的教师,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2. 合格:综合评分在合格区间的教师,继续保持原有工资待遇。

3. 不合格:综合评分在不合格区间的教师,将接受师德师风培训并补充考核。

六、奖惩措施1. 奖励:对获得优秀称号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处罚: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考核周期本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要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自查自纠:教师应自觉加强对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九、附则1. 本考核办法由学校领导批准实施,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

2.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模板,供参考。

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最新中小学师德制度要求及量化考核办法

最新中小学师德制度要求及量化考核办法

师德一、师德基本要求热爱学校、遵纪守法、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家长、廉洁执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讲文明、懂礼貌,对待工作认真、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博学厚德、崇尚进步。

二、总分100分,此项成绩按15%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三、考核内容和办法:主要考评教师遵纪守法(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的情况),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等方面内容。

要求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昌府区教育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或变相休罚学生行为。

(一)考核办法:日常考核占30分。

实行扣分制,违反《东昌府区教育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小组视其情节轻重研究给予扣分处理:1、结合师德基本要求和学校制度,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表扬或批评的,被表扬一次奖4分,被批评一次扣4分。

特别表扬一次奖10分,特别批评一次扣10分。

2、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恰当使用惩戒条例,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学生。

绝不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也不给学生推荐任何补习班。

如有反映情况属实一票否决。

3、上课时间严禁让学生在教室外罚站或派学生外出办事,发现一次扣10分。

4、上课打手机,一次扣10分,负面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理。

5、乱收乱购、体罚学生等个人违纪行为,由学校查出,一次扣责任人100分。

学生家长到学校反映个人违纪行为,如经学校调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责任人200分。

学生家长到上级反映,如情况属实,一次扣责任人300分,本学年不得评优选模、晋升职称。

情况严重的或影响恶劣的,加倍处理,直至停课待岗,停发工资。

如需要赔偿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6、严格遵守上班人员的八项规定,不干与工作无关的私活。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的评价、监督和管理,促进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是对小学教师师德水平的评价,其目的是规范小学教师的行为,激发教育教学活力,确保小学师德建设的有效推进。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行全员参加、分类管理、动态评价、结果运用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根据国家和地方具体情况的差异,可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学校、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家长等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包括:(一)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的态度、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二)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方面;(三)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包括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四)团队协作和师德建设:包括教师在学校和教育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师德建设的参与度等方面。

第七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扩充。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考核:每个学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周期为一年。

(二)不定期考核:按需进行,可以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周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自评和同行评价:教师对自己的师德进行评价,同时接受同事的评价;(二)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教育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三)家长评价: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进行评价;(四)专家评价:请教育专家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评价。

第十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注重以学生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2•【字号】滨政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

但是,教师队伍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履行管理教师的职能;教师补充渠道不畅通,特别是农村教师长期得不到补充,造成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存在无序流动,骨干教师仍然时有流失;教师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了尽快形成教师队伍交流有序、补充及时、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教师队伍纳入“人才滨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对教育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

按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管理和规划建设,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招聘录用教师;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指导乡(镇、办)学校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师师德及量化考核条例

教师师德及量化考核条例

教师师德及量化考核条例本条例由学生评教(占8分)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占12分)两部分组成,两部分考核分之和即为教职工师德量化考核总分,计入教职工工作综合量化考核总分内。

(一)学生评教(8分)教导处每学期组织全体学生对全体科任教师评教一次,由学生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师评分,评教总分的8%,为教师所得的学生评教分。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12分)1、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阅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授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良好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科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方法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2、考核办法采用扣分制进行考核,每做不到上述规范中的一条,扣1.5分。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办法第1篇: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习城二中2017年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行为准则,积极践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重塑“师道尊严”。

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4、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全体教师四、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贯彻立德树人思想、遵守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团结协作、家校合作、为人师表共八个方面。

五、考核形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四个方面。

师德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根据日常教学教学工作管理进行据实记录,全面考核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学年汇总综合评定。

六、考核程序(一)学校制定师德考核细则(二)成立领导小组(三)自我总结(四)民主评议1、教师互评(占总分的30%)2、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0%)3、家长评议(占总分的10%)4、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占总分的40%)(五)汇总反馈七、考核等次设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考评总分90(含)分以上;合格:考评总分75—89分;基本合格:考评总分60—75分;不合格:考评总分60(不含)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材料、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的,情节严重的。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滨教〔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的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廉。

通过建立符合市情校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合理、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全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三、实施原则(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绩效工资要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工作责任相结合,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做平均发放。

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坚持分类管理。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模版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模版

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的考核,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师课堂教学水平2. 教师职业道德3. 教师学术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4. 教师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 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能力6. 教师与同事间的合作与交流能力7. 教师对学校和社会的贡献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评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评价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情改变为依据,包括教学目标的落地情况、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适宜性、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学习结果的评价等。

2. 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主要以教师的行为举止、言语表达和学生的评价为依据,包括教师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对学生关怀和尊重等。

3. 教师学术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的评价主要以教师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和教育创新项目为依据,包括教师是否积极参与学科研究、是否提出教育改进方案等。

4. 教师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评价主要以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为依据,包括教师是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等。

5. 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能力的评价主要以学生家长的满意度和评价为依据,包括教师是否及时有效地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是否能够正确对待家长的反馈等。

6. 教师与同事间的合作与交流能力的评价主要以教师与同事之间的合作情况为依据,包括教师是否积极与同事合作、是否分享教学经验等。

7. 教师对学校和社会的贡献的评价主要以教师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为依据,包括教师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四条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考核组成员的确定:校长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组成员,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考核材料的准备:教师需要按规定提交个人的教学、科研、职业发展等材料作为考核的依据。

新教职工考核细则1212

新教职工考核细则1212
4、(10分)认真进行学期教学总结。
5、(20分)理论学习: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了解最新教育改革动态,每学期至少读一本理论书,并做好读书笔记,学习有计划,有摘抄,有心得体会,每学期记笔记不少于1万字。
1、查看资料、记录进行记分,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不执教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的扣10分;少听一节课扣3分,听课造假者,经学校核实,听课分记0分;学期末无教学工作总结的扣10分。
2、查看笔记、资料,分20分、19分、18分三个等次记分。
教科研
30分
1、自觉学习教育理论:每学期至少读一本理论书,并做好读书笔记,写一篇心得体会。
2、组织或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每学期完成一篇研究总结或研究论文
1、课题立项当年记分,按校、县、市、省、国家级立项分别加1、2、3、4、5分。
3、过程完整,积极完成各项教改任务,有阶段性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学校认定加1-5分。
3、分课时教学设计。
4பைடு நூலகம்超前备课一周。
5、科学设计,详略得当,注重实效。
6、提倡集体备课,资源共享;杜绝照搬、抄袭。
7、提倡大备课,从多方面为上课做准备。
8、备课中必须体现对学生各种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内容。
1、继续落实教师成长档案建设工程,检查实行“周查月结”。其中,周查5分,不先周备课,每次扣1分,缺一次周查扣1分,缺一次月查,扣10分
4、课题按计划结题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有县级以上成果(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分别加1-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加分
项目
(每项只限本学期最高奖项)
1、辅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奖,辅导学生的作品在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记分1.5、1、0.5、0.3、0.2(分配性的不计分,作者

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小学师德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

第三条师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操守、人际关系、社会形象等。

第四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评定依据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二、考核程序第五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师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教师自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形成自评报告。

第八条同行评价:教师之间的相互评价,依据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

第九条学生评价:学生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关爱学生、课堂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条家长评价:家长根据教师的家访、沟通协作、对孩子成长的关注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评价:学校根据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成果、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二条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

第十三条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德育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

第十七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师德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教师思想素质,在社会、家长、学生中树良好的教师形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师德考核和评议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教育局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

以廉政建设、为人师表、规范收费、关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内容。

建设一支师风正、师德高的教师队伍,真正做到保障学生安全、关爱学生身体、教育学生做人、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

实现社会满意教育,家长满意学校,学生满意教师这一目标。

量化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真实反映和正确评价教师的师德。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保证考核结果全面准确。

(3)坚持重在建设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切实达到提高教师师德的目的。

二、考核办法与步骤:1、教师师德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结束后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并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2、考核主要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家长评议指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评议);3、评定等级:考核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得分≥95分为优秀,95分�良好≥85,85�合格≥75,75分以下或在年度内出现重大失误、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的为不合格,低于95分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低于85分不得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

4、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平时教师师德情况记载和学年度师德考核。

组长:组员:三、考核细则(一)评议部分(30分)1、教师评议:由葛志芳组织评议,满分10分。

2、学生评议:由肖志强组织评议,满分10分。

3、家长评议:由肖志强组织评议,满分10分。

(二)材料部分(20分)每位教师必须按学校师德计划完成各种材料,如:计划、记录、总结、演讲稿、论文、各种读后感、扶贫、帮差等。

小学师德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稿)

小学师德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稿)

小学师德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教师(2005)1号]精神,鲁教基字〔201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教育局、新汶教育办公室有关会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成员:支部委员、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导主任。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一、依法执教(20分)1、坚持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请假一次扣0.5分。

2、坚持按要求写心得笔记,心得体会等文章,没缺少1篇扣2分。

3、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发现一例扣3分。

4、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扣8分。

5、每位同志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

二、爱岗敬业(20分)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十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

事假每天扣3分,公假不扣分;病假每天扣2分,空岗每次扣1分,短暂空堂每次扣2分;2、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备课欠1节扣1分。

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无故缺上1节课扣5 分。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积压学生作业,若发现积压1次扣1分。

作业批改应准确,否则一次扣1—3分。

3、积极转化差生,认真辅导学生,每学期各位教师都要有转化差生的典型事例和有关记录。

4、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教育办公室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名列倒数第一的扣2分。

三、热爱学生(20分)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依据轻重扣3-10分。

2、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赶走和开除学生,发生一人次或举报查实一人次扣5分。

3、不得侮辱学生和猥亵女生,否则除扣除此项全部分数外,情节严查者由上级组织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教书育人(20分)1、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教师都应主动参与各类培训学习,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3—5分,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师德量化考评实施方案

学校师德量化考评实施方案

学校师德量化考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学校师德量化考评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学校师德建设,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师德量化考评作为一种科学、客观的考评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

1. 设立考评指标体系。

根据教师的工作职责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包括教学能力、师德修养、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考评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确定考评程序。

明确师德量化考评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考评时间、考评方式、考评对象、考评标准等内容,保证考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 建立考评档案。

建立教师师德量化考评档案,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业绩、师德表现、学生评价等内容,为考评结果的生成和使用提供依据。

4. 实施考评工作。

组织专业人员对教师进行师德量化考评,采取多种方式收集评价数据,包括问卷调查、教学观摩、课堂评估等,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 结果运用与反馈。

根据考评结果,对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时给予肯定和激励,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教师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师德量化考评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 完善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的师德量化考评制度,明确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3. 加强考评监督。

设立考评监督机制,对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评中的问题和偏差,保障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总结与展望。

师德量化考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有效的保障措施,将师德量化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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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营造良好的 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 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 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订《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以 下统称为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 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

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 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过 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 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为依 据,本考核办法确定依法从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 表、廉洁从教、终身学习、奖励表彰八个方面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
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 分标准》)。

四、考核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次。

其中,年度师德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 分-89 分为合 格, 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写入 《滨 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 2)存档。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 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 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 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 的爱戴。

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 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较高,教育教学业绩得到同事的肯定 和学生的认可。

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合格,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意识有待加强; 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一般。

师 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低。

(四)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 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 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 和迷信活动的;
2.擅离职守,私自聘用代课人员顶替本人教学的;
3.热衷于第二职业、 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节假日、 休息日给学生有偿补课、 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 造成不良影响的;
5.擅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或向学生、家长 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6.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7.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 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9.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0.在评优评模、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方法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 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尊重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被考核人师 德表现。

1.教师自评。

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 教师要报告本人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2.民主评议。

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 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

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以班 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 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 级对其进行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由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 评分标准》(附件 1)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分别按 5%、15%、20%、6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考核成绩,与被考核人当年 度奖励表彰所得分数汇总后,即为被考核人年度师德考核成绩。

年度师德 考核成绩按 2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个人综合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年度师德考核须为优秀等 次。

2.在绩效工资考核时,师德考核结果要占一定比例。

3.推荐申报特级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 育工作者、 名师、 名校长、 师德标兵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 (参 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的优先。

5.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 须同时提交近三年的师德考核鉴定情况,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提交 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

6.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个人综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 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不得参与评优评模。

7.对有严重失德行为、 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 资格。

七、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校师德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工 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

其中,教师 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并且所占比例不能低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二分之 一。

市直学校、 县区所属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将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在 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将《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于 12 月 底前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办)人事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本办法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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