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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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办发[2008]42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18【实施日期】2008.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08〕4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18日关于加快三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三发〔2008〕2号),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如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是实现经济增长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丰富消费性服务业,改善农村服务业,引进一批服务业企业,抓紧建成投产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使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领域(一)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推动高端旅游产业发展。

围绕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定位,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按照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标准,加快三亚旅游要素的国际化改造,推动投资主体,以及旅游产品、旅游接待设施、旅游服务管理和客源结构国际化。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三府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0〕4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建质函〔2021〕4号)及我市“两违”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并与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查清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和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解决清查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特成立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三办发[2008]17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6【实施日期】2008.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08〕17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6日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否定党的基本路线、否定改革开放等错误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保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配合)(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三府办〔2020〕229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城建〔2018〕25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琼发改环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达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导向,着眼我市节水管理长远发展需要,以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节约水资源为工作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指导思想,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1年8月前,三亚市建成区范围内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组织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和验收;2022年底前,持续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并争取通过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一)为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包洪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常务副组长:吴清江市政府副市长、海棠区委书记副组长:刘晗市政府副秘书长马育红市水务局局长成员:陈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江雄标市财政局局长何海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柯用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俊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海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国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钟景市统计局局长陈震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吴萍市教育局局长罗兆文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总工程师林海崖州区委书记、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顾浩吉阳区政府区长黄兴武天涯区政府区长冯强崖州区政府区长孙耿海棠区政府区长、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胡启武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仕杰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副局长袁文革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原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马育红同志兼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82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8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三亚市热带海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划出交给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负责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5、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6、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负责10万平方米以下拆迁计划的审批。

8、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9、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0、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和危房鉴定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建商品房屋、二手房屋转让登记和其它合法形式转移的登记管理;负责城建档案馆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部署,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要求,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12号文件、8号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打造“六个三亚”“六个标杆”要求,推动旅游消费跨跃式升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布局,推进现代服务业全球化开拓,实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高效转型,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产业培优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确立,努力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自贸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战略高新技术前沿区、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规模稳步提升,重点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

——结构优化提升。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6%、43%、1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7%。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安全生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安全生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三委办[2017]15号
【发布部门】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7
【实施日期】2017.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通知
(三委办〔2017〕15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三发〔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巡视等职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现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人员任职变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吴岩。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2.13
•【字号】三府〔2022〕439号
•【施行日期】202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
(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及周边用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两侧50米范围内。

二、管控要求
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沿线建设实施各类破坏景观风貌的项目。

2.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控工作,在管控周边范围内不得出现新建、违建、私搭乱建等违规占用土地情况。

如在管控范围发生上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及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三府[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7日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防止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简化审查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从实际出发,以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重要材料及设备、技术标准、结构型式等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

第五条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报批,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备案。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报批。

未经批准直接实施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审计时从项目业主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或代建单位的代建费中作相应扣减,管理费或代建费不足以扣减的部分,审计时予以说明,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府办[2009]270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7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牌子挂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1、将工业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将综合招商引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安排与资金总量安排。

2、负责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3、负责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

4、负责除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外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5、负责以工代赈重大项目的招投标。

6、负责项目剩余资金的调剂使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协调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持续推进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三亚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管理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助力减污降碳和自贸港建设为战略方向,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宜居宜业民生幸福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形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无废”旅游场景全面建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普遍推进,热带农业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陆海统筹污染治理日趋完善,建立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初步建成,为推动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三府办[2009]315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三府办[2009]31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09]189号)精神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必要性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6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户外广告、河砂、海域使用等资源的管理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三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推行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或出让,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006-2008年,我市对高立柱广告位及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使用权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19万元。

三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市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三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9〕2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1日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三府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11〕1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我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吴岩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江伟市公安局局长XXX 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李瑜市规划局局长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苏金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曹兵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余德炎市公安消防局政委蓝文全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段国民市人防办主任林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朱传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李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樊木天涯镇政府镇长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季端荣吉阳镇政府镇长周月霞育才镇政府镇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对项目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要强化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投资力度。

除《三亚市2011年重大项目及重点推进项目责任人安排表》中明确分管市领导作为责任人的项目外,其它投资项目按行业归口明确分管市领导作为责任人,行业管理单位作为责任单位。

各项目业主要在5月7日前将经责任人审核同意的在建项目倒排工期计划、拟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进度表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从6月份起,每月2日向市发改委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朱传华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审批手续及项目的跟踪推进等督办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协调落实情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联系人:刘峥;联系电话:88274463/88716153)三亚市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工作方案2021年9月1日至10日,国务院督查组对我省减税降费助企业发展、扩内需保就业保民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四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实地督查。

为做好迎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迎接2021年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领导小组(该小组在本年度国务院大督查结束后终止履行职能)。

组长:包洪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周俊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东市政府副市长贾文涛市政府领导何世刚市政府副市长吴海峰市政府副市长吴清江市政府副市长花兴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樊木市政府秘书长张蔚兰市政府副秘书长邢曾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常成云市政府副秘书长毕红玲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凯中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海宝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贤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洪良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江雄标市财政局局长周俊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唐彪市审计局局长柯用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吴萍市教育局局长冯永杰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谢志军市水务局副局长谭天华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张仁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聂光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童立艳崖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石廷伟海棠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黄兴武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顾浩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瑞安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樊木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常成云副秘书长和张贤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二科、五科、六科、八科、九科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崖州区人民政府、海棠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等单位办公室主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三府〔2016〕277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27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8日三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线概念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界定第六条城市绿线划定原则城市绿线划定应当遵循保护自然生态、均衡绿地布局、协调城市建设、分层分类控制的原则。

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生态功能,景观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第七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办[2007]20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办[2007]20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办〔2007〕2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二日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电力供应短缺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三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发电能源供应不足、发电厂发电机组停运、电网发生故障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紧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三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海南省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供应紧张引起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及重要用户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1.3.2 本预案是三亚市应对电力供应紧张状态时的具体行动措施。

因此,凡与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有关的单位和企业,均须遵守本预案条款。

1.4工作原则1.4.1 确保安全原则。

采取发电侧备用和负荷侧备用相结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实现限电不拉路,保障全市电力有序供应。

1.4.2 有保有限原则。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鼓励和扶持类的企业实行错峰、避峰、计划限电措施,对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中限制和淘汰类的企业,一律采取限制或停止供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发改价格〔2021〕554号)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各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

通过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12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已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事项:(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24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24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24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障碍清理工作方案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是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保障供用电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电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线路走廊存在的树障和违规建筑已经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

为了全面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用电,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保证电力能源供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健全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支持的治理整顿电力线路走廊,保障供用电秩序的工作格局,确保三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对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力线路走廊清理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成立三亚市电力线路走廊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郭保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可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清理的总协调工作。

各镇(区)、市发改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供电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三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适度超前开展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推进机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政府补助资金引领作用,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有序开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我市“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将“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推进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并考虑,即将停车位充电桩改造建设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内容中,督促和指导建设推进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省级部署安排汇总各区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申请文件,统一向省级部门申请含充电桩改造建设资金在内的三亚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并结合项目业主单位及小区居民意愿,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

地方政府出资部分由各区政府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其中改造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结算审计等其他相关的工程咨询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统筹安排解决。

“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涉及的其他类型小区改造的,由住建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强化公共机构引领作用。

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的作用。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要统筹制定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公共机构根据各自内部既有停车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所属内部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2020年底之前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车位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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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218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土地
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4〕218号)
凤凰镇人民政府,天涯镇人民政府,崖城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建海南西环铁路三亚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用地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凤凰镇水蛟村委会、梅村村委会、天涯镇文门村委会、过岭村委会、崖城镇保平村委会、城东村委会、临高村委会、拱北村委会、港门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和凤凰镇、天涯镇和崖城镇辖区内单位的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土地调查。

为了做好该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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