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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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业务学识,提高业务能力,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医院的总体部署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按照医院的总统部署和要求,提高我科全员的业务素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2、按照国家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不同要求,达到掌握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掌握药学业务知识,做好药学工作。

二、具体安排和要求

1、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全院认真参加医院安排的业务学校,了解临床医学发展动态,扩大知识面。

2、全科集中组织学习:按照医院的要求,药学部全体人员包括上下夜班的人员全部参加,重点安排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讲授药学知识,提高本专业水平。

3、各组组织学习:药学部安排业务学习时,各组科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学习,学习药学相关知识,做好记录。

4、个人自学:个人抽时间安排学习,记录自学笔记,这也是自学的主要形式。个人应该根据不同学历、不同职称层次以及不同年龄层次自行安排学习。

5、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参加药学部以及各组组织的讲座,同时搞好自学。

三、考核与管理

1、考核:年末集中统计职工参加医院学习情况,统计学分卡;统计参加药学部组织的学习情况,统计出勤情况;检查各组的学习情况;检查个人自学情况,统计科研以及发表论文情况。

2、奖惩:对学习主动性高、积极向上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表扬及奖

励;对缺乏学习主动性的人员提出批评;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扣发奖金;以便督促改正;并将结果纳入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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