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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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提高药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一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的初步构想,供参考。

一、培训制度1.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

2.开展内部培训。

通过内部培训,提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内部培训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班组讨论等形式进行,由公司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来进行培训。

3.开展外部培训。

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需求,可以组织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班、研讨会或会议等,也可以通过派出去其他单位进行短期培训或带教,以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水平。

4.定期组织技术交流。

定期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分享经验、交流问题,促进彼此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5.建立师徒制度。

通过师徒制度,培养青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让他们通过与有经验的前辈进行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考核制度1.制定考核标准。

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其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3.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绩效优秀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荣誉称号等,激励其发展和进步。

三、管理制度1.明确管理职责。

建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者责任制,明确管理者对下属的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2.建立个人档案。

对每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信息,方便管理、评价和激励。

3.定期评估和改进。

定期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药剂科人员考核细则

药剂科人员考核细则

药剂科人员考核细则一、药物配制能力1.药品准备:能够按照医嘱准确无误地配制药物,并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进行储存和保存。

2.配制质量控制:能够严格按照药典和规范要求,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技术,在各个环节对药物进行质量控制。

3.配方准确性:能够正确读懂医嘱,选择正确的药品和规格,并严格按照配方进行配制,确保准确无误。

4.溶媒使用:能够根据药物特性和配制要求,选择适当的溶媒,并正确使用和保存。

5.无菌技术:能够正确使用无菌技术进行药品配制,包括灌装、封闭和负压操作等。

二、药学知识和专业素养1.药物知识:掌握基本的药理学、药物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临床药学知识,了解不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等信息。

2.药学文献:能够熟练使用各类药学文献和信息资源,及时获取和应用最新的医药信息。

4.职业操守:具备健康而积极的职业态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对患者负责,尊重患者的权益。

三、药学服务能力2.药物监测:能够监测患者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3.药学护理:能够为患者提供药学护理服务,包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剂量的调整等。

4.药物安全:能够做好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安全使用监测工作。

四、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1.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相互协助。

2.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药物治疗建议。

3.报告汇报:能够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向团队成员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职业发展和持续学习1.职业规划:具备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能够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持续学习:能够参加各种药学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学习新的药物知识和技术。

考核指标:1.药物配制能力和质量控制得分占比:30%2.药学知识和专业素养得分占比:30%3.药学服务能力得分占比:20%4.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得分占比:10%5.职业发展和持续学习得分占比:10%以上是药剂科人员考核细则,旨在全面评估药剂科人员的药物配制能力、药学知识和专业素养、药学服务能力、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以及职业发展和持续学习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版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药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对人类健康事业有着巨大的贡献。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则是药学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于药学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培训制度1. 培训内容的设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该包括药学的基础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物学药物学是药学的基础学科,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的内容。

(2) 药剂学药剂学是药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包括药物配制和制剂的实验、研究以及制剂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3) 病理学病理学是药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包括病理诊断、病因学、病理生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4) 临床药学临床药学是将药学理论应用于临床实践的学科,包括药物治疗原则、药物剂量、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内容。

(5) 伦理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伦理素养,因此,伦理学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2. 培训方式和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方式,具体的培训时间和方式应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来决定。

对于初次参加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安排入职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熟悉工作流程和手续,以便能更快地适应工作。

3. 培训考核为了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应该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包括考试和实践检查等方式。

通过培训考核,能够检验培训的成效,同时也激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提高。

二、考核制度1. 考核内容的设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该包括对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技能考核岗位技能考核主要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工作实务的技能水平,包括药剂学实验技能、药物制剂控制技能、临床试验技能、病理学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2) 职业素养考核职业素养考核主要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工作需要,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物与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药物与治疗学组可由以上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医师、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五)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等,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教育,发布药品相关信息,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临床药师工作考核制度

临床药师工作考核制度

临床药师工作考核制度临床药师是医院中重要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之一,他们负责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临床药师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临床药师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

临床药师需要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临床药理学、药物治疗学和临床药学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药理学、药物治疗学和临床药学的理论知识,以及药物配方、病历评审、药物监测等实践操作技能。

其次,临床药师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可以通过笔试或者网络考试的形式进行,以测试临床药师对药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践操作考核可以通过模拟临床环境下的场景模拟操作或者真实临床环境下的工作表现进行,以测试临床药师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专业水平。

此外,考核制度还应考虑临床药师的继续教育情况。

由于医学科技的不断更新和药学领域的不断发展,临床药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因此,考核制度应考虑临床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和参与学术交流的情况,以鼓励临床药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持续的专业发展。

最后,考核结果应对临床药师的绩效和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晋升、薪酬调整、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激励临床药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为临床药师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方向。

总之,临床药师工作考核制度应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内容,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虑临床药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临床药师的绩效和职业发展挂钩。

这样的考核制度能够提高临床药师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药剂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药剂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药剂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一.政治思想(10分)1.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维护国家统一,搞好各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3.积极进取,事业心强,遵纪守法。

4.政治热情高,认真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各种政治活动。

二.职业道德(10分)1.以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为原则,医风正派。

2.热爱本职工作,有爱院敬业精神。

3.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药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各项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及科各项规章制度。

3.热情对待患者,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5.廉洁自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能自觉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拒收红包、物品,拒吃请。

三.工作态度(10分)1.精神充沛、饱满,踏实肯干,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2.服从分配,听从组长、科主任调配。

3.对待工作不拈轻怕重,全心全意,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

四.业务水平、工作能力(25分)1.了解熟悉国内外药学动态,有较高的业务知识造诣,能解决业务中的难题,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制剂、药检、药物信息咨询等工作。

(高级)2.较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理论考试80分以上。

3.能熟练掌握处方调配、制剂、检验、药品管理、临床药学等日常工作,具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管药师要具有主持某一室的日常业务能力。

4.保证工作质量优秀,无差错事故。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具体培训带教工作;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五.劳动纪律(5分)1.遵守院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无旷工。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外出要告知去向。

3. 积极参加院、科各种活动、会议和政治、业务学习。

六.出勤(5分)年出勤率95%。

七.工作量、工作效率(20分)1.履行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完成科、组内各项工作任务。

2.保证工作质量,年内差错事故为0。

药剂科培训工作制度

药剂科培训工作制度

药剂科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药剂科培训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药剂科员工的业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员工掌握药剂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提升员工的团队协作能力,增强科室凝聚力。

三、培训内容1. 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等基本知识。

2. 技能培训:包括药品调剂、药品储存与管理、药品配送、药学服务等操作技能。

3. 服务培训:包括沟通技巧、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

4. 团队建设培训:包括团队协作、领导力培养、员工激励等。

四、培训方式1. 定期培训: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由科室主任或经验丰富的药师负责授课。

2. 专项培训:针对新技术、新政策、新法规等,组织专项培训。

3. 在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提升、专业技能培训等。

4. 外部培训:安排员工参加外部学术会议、培训课程等。

5. 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科室提供相关学习资料。

五、培训安排1. 新入职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2. 在职员工培训:在职员工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在职培训。

3. 离职员工培训:离职员工需参加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药剂业务能力。

六、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操作考核、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2. 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

七、培训效果评估1. 定期收集员工培训反馈意见,了解培训效果,不断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2. 关注科室业务发展,评估培训成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XXX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XXX,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XXX,XXX卫生处,XXX、XXX、总装后勤部卫生局,XXX、XXX、XXX(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XXX,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XXX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XXX和XXX 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XXX医政司和XXX。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XXX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利用,保障公家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XXX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中医药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视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药学专业的培训目标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专业技能,个性与人格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通过专业培训使其系统的掌握药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不同工作层次需求的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

(一)适当轮转,全面熟悉,相对固定,定向使用对主管药师及高级职称的药师按专业(调剂、临床药学、中药)根据各自特长定向使用,让他们对各自的专业有长期的打算、计划、担当起提高药剂科工作水平的重担,成为业务上的骨干。

对高年药师,结合他们的特点,相对固定,在药剂科日常工作中挑起重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发展,逐步定向.对年轻的药剂师和药剂士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让他们在各科轮转,使他们逐步熟练掌握药学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二)计划培训,择优使用1.知识结构(1)掌握生物学、化学、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药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3)掌握主要药物质量控制、药动学、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2.能力结构3.素质结构(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规范的人际交往能力,养成良好的人际交往习惯。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敬业精神。

(5)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以及英语和计算机的基础应用能力。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采取按岗位要求实行分级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档案。

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为了激发药学专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开发个人的潜能,建立有利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机制,主要是动力机制和竞争机制。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药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药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学工作的所有药学人员,包括药师、药剂师、药学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药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学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四条药学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或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 通过药学人员岗位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药学人员资质分为以下等级:1. 药师:具备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药师资格证书;2. 药剂师: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药剂师资格证书;3. 药学技术人员:具备药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资质审核第六条药学人员资质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药学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3. 单位将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4. 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七条药学人员资质审核内容包括:1. 学历证明;2.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 岗位培训合格证明;4. 身体健康证明。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八条药学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药学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方可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药学人员资质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条药学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其资质证书将被注销:1. 被依法吊销;2. 被撤销;3. 因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4. 涉嫌违法犯罪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学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药学技术人员履职管理制度

药学技术人员履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的履职行为,提高药品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研发机构中从事药学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药学技术人员履职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救死扶伤,不辱使命;2. 尊重患者,一视同仁;3. 依法执业,质量第一;4. 进德修业,珍视声誉;5. 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药学技术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2. 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3. 参与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调剂等工作;4. 开展药学服务,提供用药咨询和健康教育;5.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制定和调整;6. 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7. 配合开展药品临床研究。

第五条药学技术人员义务:1.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2. 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4. 配合上级领导和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5. 维护职业声誉,为药学事业发展和人类健康贡献力量。

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六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第七条药学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独立执业,不得超越执业范围;2.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用药合理;3. 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4. 严格遵守药品储存、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5. 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学技术人员履职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执业资格和注册情况;2. 药品质量管理水平;3. 药学服务水平;4. 药学专业技术能力;5. 药学职业道德表现。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医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

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013药事管理法规辅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规定

2013药事管理法规辅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规定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工作需要,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物与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药物与治疗学组可由以上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医师、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五)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等,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教育,发布药品相关信息,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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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药学专业的培训目标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专业技能,个性与人格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通过专业培训使其系统的掌握药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不同工作层次需求的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

(一)适当轮转,全面熟悉,相对固定,定向使用
对主管药师及高级职称的药师按专业(调剂、临床药学、中药)根据各自特长定向使用,让他们对各自的专业有长期的打算、计划、担当起提高药剂科工作水平的重担,成为业务上的骨干。

对高年药师,结合他们的特点,相对固定,在药剂科日常工作中挑起重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发展,逐步定向。

对年轻的药剂师和药剂士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让他们在各科轮转,使他们逐步熟练掌握药学的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计划培训,择优使用
1.知识结构
(1)掌握生物学、化学、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药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主要药物质量控制、药动学、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基本知识。

(5)了解现代药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2.能力结构
3.素质结构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规范的人际交往能力,养成良好的人际交往习惯。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敬业精神。

(5)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以及英语和计算机的基础应用能力。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采取按岗位要求实行分级考核:
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档案。

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为了激发药学专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开发个人的潜能,建立有利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机制,主要是动力机制和竞争机制。

(一)动力机制(自我激励机制)主要通过两种形式(物质利益、精神需要)来实现。

1.物质利益也是职工的最切身利益,最基本的要求是公平分配。

实现工作量考评制度,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智力性以及理论性的工作合理量化,奖金按工作量差别化,做到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日益发职工良好的工作动机,调动积极性。

2.通过精神鼓励发挥物质激励所达不到的作用。

(1)培养和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让职工参与管理,使职工感到自己是医院的主人,应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多作贡献。

重视提高职工的地位,大力宣传那些在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提拔和重用中青年药学人员,为有真才实学的人提供放展才能的机会,从而带动大学更新知识,努力学习专业理论,学习药事管理,培养奋发向上的风气。

(2)从精神上满足职工的需要:领导经常主动听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到实处。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亦可开展学校、经验交流活动,充实、丰富职工的精神生活,让大家感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提高集体的凝聚力。

(二)竞争机制也称优胜劣汰的机制,这种竞争主要是药剂人员素质的竞争,它包括药师的业务技能,学识水平,管理能力,文化素养等诸多方面。

具体表现在每一工作(业务)岗位的竞争,从改革的客观要求来看,应该是优者上、劣者下,将每一个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岗位则分领导岗位和业务职能岗位。

1.领导岗位把各部门的负责人,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等方式,把既有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又懂得市场经济的人选到领导岗位上来,领导应能上能下。

2.业务职能岗位包括从事各项工作的药学专业人员。

主要是实行聘用制、考核上岗的办法,使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医德素质的人员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上,人员能进能出,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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