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数上浮现象的分析
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分析及防范
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分析及防范陆旭华①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会重蹈覆辙,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往往更残忍,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因此,调查研究他们再犯罪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造手段,使他们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笔者对资溪县刑释人员再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特点从资溪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年龄结构看,16-25周岁的青少年4例,26-38岁的中青年5例,38岁以上的2例;从犯罪类型看,盗窃4例,抢夺2例,抢劫1例,故意伤害1例,强奸1例,其他2例;从重新犯罪的时间看,均在刑满释放后三个月内出现再犯。
列表如下:结合本市其他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分析,目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特点有:1.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和性侵害型犯罪为主要犯罪形态。
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侵害犯罪是几种比较原①作者单位: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的犯罪形态。
据有关资料显示,这三类犯罪约占近年刑事发案率的67%,有近三分之一为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其中,且重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多数有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或组织。
2.反复犯罪,复犯原罪的特点突出。
从上述11例重新犯罪案例看,有4例是原罪即复犯原判罪名,而其余案例所犯罪名为相近罪,其犯意均为获取不义之财。
3.共同犯罪居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11例案件中参与共同犯罪的有8人,占73%,这明显表露出重新犯罪人员结伙犯罪的特点。
4.文化程度低,流窜作案多,智能型犯罪少。
11名重新犯罪人员,高中文化1人,中专文化1人,初中文化8人,小学文化1人。
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过早流向社会,初次犯罪时间大多在15—22岁之间,之后在社会上交往的多属社会层次偏低的人员和监狱犯人,形成了难以融入社会主流的心理障碍,不少人便以违法犯罪作为主要谋生手段。
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对策及措施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会重蹈覆辙,重新走上再犯罪的道路。
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往往更残忍,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因此,调查清楚他们再犯罪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造手段,使他们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笔者对涪陵监狱再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再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03年8月底,涪陵监狱在押罪犯共计5193人,其中重新犯罪或有前科的共计843人,占在押总数的16.23%。
在押罪犯重新犯罪及“二进宫”的为753人,占在押总数的14.5%,“三进宫”以上的为90人,占在押总数的1.73%。
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834人,占在押总数的16.06%,按罪名分类为:盗窃352人,抢劫149人,贩毒102人,强奸46人,故意伤害46人,寻衅滋事18人,其它130人。
二、特点(一)中青年犯罪的占有较大比例,犯罪年龄低龄化。
20岁以下的有17人,20岁至30岁的有371人,30岁至40岁的有360人,40岁至50岁的有52人,50岁以上的有23人;40岁以下的共计748人,占88.7%,40岁以上的95人,占11.3%。
(二)再犯罪人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总体素质较差,犯罪率也较高。
文盲、半文盲的有57人,小学文化的有384人,初中文化的有352人,高中、中专文化的有48人,大学以上文化的有3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793人,占94%,高中以上文化的共51人,占6%。
(三)农民和无业人员占了绝大多数,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部分。
农民有583人,占69.2%,无业人员有240人,占28.5%,其它有20人,占2.3%。
(四)再犯罪人员刑期短的占多数。
五年以下的有493人,占58.5%,五年至十年的有262人,占31.1%,十年以上的有88人,占10.4%。
(五)抢劫、强奸、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也占了相当比例,共计247人,占29.3%,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较大,改造较难,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一、对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情况分析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问、谈话以及向他犯了解等形式,对兵团某监狱一监区70名重新犯罪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构成以下显著特点:(一)重新犯罪的比例高。
70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二进宫”的52人,占74.3%,“三进宫”的16人,占22.9%,“四进宫”的2人,占2.8%。
(二)侵财性犯罪突出。
重新犯罪人员中,涉及罪名12个,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的位居前三名,其中,犯盗窃罪的27人,占重新犯罪的38.6%,犯抢劫罪的14人,占20%,犯贩卖毒品罪的12人,占17.1%。
(三)文化程度低下。
农村闲杂人员较多,在重新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37人占52.9%,初中文化29人占41.4%,文盲4人占6.7%。
(四)手段趋向专业化。
如被告人付某某曾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邀约他人研究总结了一套如何撬盗保险柜、防盗门,如何断开摩托车方向锁并重新启动发动机等盗窃作案的方法,在近3年时间内先后伙同田某某、易某某等人盗窃作案数十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数十万元。
(五)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集中。
在审查起诉的重新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共62人,占88.6 %。
可见,此阶段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多发期,也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关键时期。
二、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根据对部分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多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原因,同时与社会方面密切相关。
(一)监狱行刑因素2. 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
由于兵团监狱罪犯大多是内地调疆抗改分子,反改造思想严重,有些更是三进宫以上,改造难度大。
其次以全国最低的警力比例管理改造罪犯,监管风险骤增。
监狱为了绝对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工作指标压力把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力争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这一监管安全要求上。
【2019年整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从20xx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20xx-20xx 年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素材、数据进行分析。
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
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
从20xx年到20xx年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劳教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7.2,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2.2,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6。
平均改好率为89.1。
平均衔接掌握率为95.2。
另4.7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
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
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
从心理角度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从心理角度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目前,重新犯罪问题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社会问题,尤其是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乃至各国司法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尽管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加大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对累犯构成的期限上我国将原来3年改为5年,适当的扩大了累犯的适用围,同时还明确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这些新增规定无疑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是一种制约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作用。
但从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居高不下的重新犯罪率来看,我们仅靠法律的威慑和严惩,是不足以达到有效的预防目的的。
这就要求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去深挖其犯罪根源,找出犯罪症结,从而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
本文试从心理的角度,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的对策,就教于各位。
一、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根据心理学原理:人的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换言之,人的行为总是受人的心理所支配的。
同样,罪犯在其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行为,也是在其犯罪心理的驱动下实施的。
究其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放纵自我、私欲膨胀,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罪犯的刑满释放,标志着监狱对罪犯刑罚的执行已经完毕,其在身份上也将发生由罪犯到普通公民的转化。
部分罪犯在脱离了监狱的强制管束和武装威慑后,很快忘记了曾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体验,忘记了曾在监狱里学习和遵守的法律、法规;加之受社会上消极、落后的亚文化思想的影响,致使他们崇尚起享乐人生、金钱至上、以我为本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他们抱着“狱的损失狱外补”的处世态度,把吃喝玩乐当成人生唯一的目的和最大的幸福,金钱、美女、私利成为了他们唯一的价值取向。
同时,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由于受部分舆论导向的负面影响,使他们对自己原先的罪行发生了认知的偏差,他们不再以“进过监狱”为耻,反而引以为荣。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犯罪率出现了上升趋势。
许多重特大恶性案件都是由刑释人员所为。
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当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些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如何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提出粗浅对策。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近期,笔者对厦门监狱进行了调查。
截止2008年上半年,厦门监狱共关押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以下各类服刑罪犯3490人,其中系刑释人员又重新犯罪的共计668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9.14%,刑释人员“二进宫”的为631,占总在押人数的18.1%,“三进宫”以上的为37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06%。
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476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3.63%,其主要特点有:1、中青年犯罪比例高,犯罪呈低龄化。
18至25岁的有1090人,36岁至50岁的有787人,50岁以下的共计3345人,占95.81%。
在重新犯罪当中,第一次犯罪时在18岁以下的383人,犯罪呈低龄化。
2、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
文盲,半文盲的有120人,小学文化的有1249人,初中文化的有1649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1369人,占39.22%。
这些罪犯由于文化程度低,文盲加法盲,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
3、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重新犯罪率高。
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有887人,占25.41%,无业人员有1487人,占42.6%。
由于无业人员与农民刑释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固定经济来源,便再次实施犯罪。
4、盗窃、抢劫、强奸等三罪突出。
XX镇关于对刑释解教重新犯罪情况调查的报告
XX镇关于对刑释解教重新犯罪情况调查的报告今日,我所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我镇2004年至2008年期间释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我镇四年期间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
1、从2004年至2008年的四年内,我镇共有47名刑释解教人员,有2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在47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四年内因吸毒被劳动教养的有3人,分别是温泉村委会的李晃林、李晃炎兄弟以及北联村委会的陈国豪,联山村委会的黄球德于2005年因赌博被行政拘留。
2、三名重新犯罪人员都是吸毒导致的,温泉、联山村委会都属于我镇的吸毒重区,不难发现,近年我镇的吸毒人员的数量正呈上升形势,尤其是在经济较好的村委会。
二、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1、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容易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铤而走险,从而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1、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因此,我们要动员家庭、社会齐来关心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2、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XX司法所。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研究_由山东省成武县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引起的思考(1)
罪的又一重要因素。现在,人们往往把注意力都投向了发家致富 进其自身健康发展,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国家创建社会主义新农
和经济建设。这导致家庭成员对释放人员的关注和关心度减弱, 村的政策下,各乡镇、村庄都应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建设中去,树
基层政府组织一般忙于招商引资等工作。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 立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乡风民俗,这对遏制刑释人员重新犯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 罪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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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的工资。因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5 年后,什 及时解决,生活无着落;城镇籍罪犯受制于“就业难”大环境,处于
么都没有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他心恢意冷,私下对狱友说:“我 无业游离状态。同病相怜使得他们聚到一起,三五成群,惹事生非,
以前从没有坑蒙拐骗过,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出去后我也要走 一旦旧病复发,就会变本加厉,作案更恶。
(四)重新犯罪的作案手法具有更强的对抗性 如:王某自 2000 年以来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四次判刑。由于 多次受到打击,王某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和预审方法进行了研究, 有很强的对抗侦查性。在第一次被判刑释放后,采用了甲地作案 乙地销赃、避免在同一个区域作案、作案后迅速逃离等方法,给公 安机关破案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王某在第四次刑满释放之后再 次作案,在公安机关抓捕时又持刀拒捕,审讯时对盗窃行为拒不 认罪,司法机关只能依靠其供述以外的其它证据对其定罪,花费 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五)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呈减少的趋势 2004 年成武县检察院办理的重新犯罪案件,从被释放到重 新犯罪的时间间隔平均为三年七个月。而到 2008 年,这一时间 间隔缩短为一年零九个月。最短的一例为刘某与李某案,二人在 服刑期间相识,同时出狱后因身份的原因在当地均找不到工作, 后相约共同外出打工,由于缺少外出的经费又无人资助,二人刑 满后一个半月即又重新实施了抢劫犯罪。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自身原因 1. 主观恶性深,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由于在服刑期间错误 的人生观、价值观未能得到彻底地纠正,他们不肯吃苦,不愿自食 其力,习惯于坐享其成。刑释之后,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以实现的 情况下,往往希望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从而再次走上犯罪道 路。如赵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后,打过 工、卖过水果,抱怨太累、挣不着钱、不自由,就在社会上游手好 闲,无所事事,最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其特殊的经历,重新走向社会的特殊身份,以及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和过去有较大变化,并且如今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种种自身和社会原因,从而导致部分刑释人员不能正常融入社会,容易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隐患。
而致使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是十分复杂,那么如何化解社会中的这一矛盾,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让社会更趋于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刑释人员是指,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权利的人员。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因违反国家法律而犯罪,称为重新犯罪,一般来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称为累犯,量刑时会从严、从重处罚。
国家对累犯的处罚在逐年加强,但根据近几年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情况却不是那么乐观,分析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近几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从2005年至2010年,某监狱对新入监的服刑人员进行统计,刑释后又重新犯罪的占押犯的7.53%、8。
16%、8.57%、9.22%和9.7%,这部分人中,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较短,以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
(二)暴力侵害程度较大、侵财性犯罪突出在重新犯罪中涉嫌抢劫、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的较多,这些人刚刚刑满释放,对当前社会不是很熟悉,明辨是非能力不足,自制力差,往往又带有江湖义气,只要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稍加引诱,就会不顾一切,重蹈覆辙。
还有部分刑释人员,劣根性深,又加之难以适应社会,便产生走“捷径"的方法,想方设法弄钱,于是再一次铤而走险,盗窃财物、绑架、敲诈勒索等。
并且,从这两年的犯罪情况来看,刑释人员毒品重新犯罪总体仍呈上升趋势,从他们来看,涉毒犯罪更容易得到钱财。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重新犯罪又称再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后又犯罪的行为。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也给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启东市2006~2008年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阐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剖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冀对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重新犯罪预防解教人员目录一、重新犯罪的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所占比例逐年升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犯罪类型比较集中.......................................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反复犯罪、复犯原罪的特点比较突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居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重新犯罪间隔时间短.....................................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重新犯罪的原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监所的教育改造缺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自身能力的制约. (2)(三)社会整体就业形势的制约 (2)(四)家庭环境不和谐 (2)(五)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 (2)(六)社会监管工作不到位 (3)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建议 (3)(一)加强监所的教育改造 (3)(二)提高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3)(三)培养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心 (4)(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五)加强信息管理 (4)(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参考文献 (6)关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调查报告重新犯罪又称再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后又犯罪的行为。
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这是一篇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社会歧视等诸多原因导致出狱又被捕。
为了深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征、成因,本文以花都区检察院自20XX年三年来的所逮捕查办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案件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刑释解教再犯罪原因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三间,花都区院共批捕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366件504人,分别占三年总逮捕书的8.1%和7%,其中20XX 年为89件108人,20XX年为159件185人,20XX年为186件211人,再犯罪人数同比上升率20XX年为41.6%,20XX年为12.3%,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案件犯罪主体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其再犯罪往往手段更为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越大。
同时其数量的不断攀升也的凸显我们在教育改造、以及后续帮扶有待更深一步研究。
一、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主要特点从案件性质上看,多为暴力侵财型犯罪。
从花都区检察院统计的的数据看,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案由多为绑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抢劫、贩卖毒品等暴力侵财涉毒型犯罪。
其中犯盗窃罪占总犯罪人数的26.4%,其次是“两抢”犯罪占18.3%,然后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占17.1%。
从犯罪主体看,重新犯罪的释解教人员存在“三低三多”现象:即“受教育程度低”“社会阶层低”“犯罪年龄低”和“男性多“累犯多”“共同犯罪多”。
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批捕的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其中无业人员占35.9%,农民共占59.7%);犯罪时年龄30岁以下占53.6%,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7.7%;犯罪人员中男性占98%,累犯占67.1%。
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其特殊的经历,重新走向社会的特殊身份,以及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和过去有较大变化,并且如今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种种自身和社会原因,从而导致部分刑释人员不能正常融入社会,容易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隐患。
而致使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是十分复杂,那么如何化解社会中的这一矛盾,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让社会更趋于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刑释人员是指,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权利的人员。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因违反国家法律而犯罪,称为重新犯罪,一般来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称为累犯,量刑时会从严、从重处罚。
国家对累犯的处罚在逐年加强,但根据近几年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情况却不是那么乐观,分析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近几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从2005年至2010年,某监狱对新入监的服刑人员进行统计,刑释后又重新犯罪的占押犯的7.53%、8.16%、8.57%、9.22%和9.7%,这部分人中,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较短,以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
(二)暴力侵害程度较大、侵财性犯罪突出在重新犯罪中涉嫌抢劫、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的较多,这些人刚刚刑满释放,对当前社会不是很熟悉,明辨是非能力不足,自制力差,往往又带有江湖义气,只要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稍加引诱,就会不顾一切,重蹈覆辙。
还有部分刑释人员,劣根性深,又加之难以适应社会,便产生走“捷径”的方法,想方设法弄钱,于是再一次铤而走险,盗窃财物、绑架、敲诈勒索等。
并且,从这两年的犯罪情况来看,刑释人员毒品重新犯罪总体仍呈上升趋势,从他们来看,涉毒犯罪更容易得到钱财。
谈当前解教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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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教 释 放 人 员 的概 念 及 重 新 犯 罪 的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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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但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经 济社 会 的 转 型 和 贫 富 分 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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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教 释 放 人 员 的 概 念 有 狭 义 和 广 义之 分 狭 义 的 解 教 释 放 人 员 是 指 刑满 释 放 人 员 包 括 刑 满释 放 假释 释 放 和特
础 上 制 定 相 应 的 对 策 是 搞 好 社 会 治 安 和 提 高埘 解 教 释 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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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系 方 面 得 不 到 社 会 的 接 纳 义 受 到 社 会歧 视 尽 管 我 们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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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犯 罪 打击 处 理 率 的 重 要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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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简 介 : 刘 国 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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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警官学 院 侦 查 系预 审 学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副 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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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官职 业 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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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深刻阐明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居高不下,极大地威胁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公民的生活环境。
因此,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我们净化社会环境、发展经济的当务之急,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迫切要求,是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监狱机关履行的神圣职责。
现针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我通过调查归纳总结去下:一、对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情况分析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问、谈话以及向他犯了解等形式,对兵团某监狱一监区70名重新犯罪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构成以下显著特点:(一)重新犯罪的比例高。
70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二进宫”的52人,占74.3%,“三进宫”的16人,占22.9%,“四进宫”的2人,占2.8%。
(二)侵财性犯罪突出。
重新犯罪人员中,涉及罪名12个,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的位居前三名,其中,犯盗窃罪的27人,占重新犯罪的38.6%,犯抢劫罪的14人,占20%,犯贩卖毒品罪的12人,占17.1%。
(三)文化程度低下。
农村闲杂人员较多,在重新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37人占52.9%,初中文化29人占41.4%,文盲4人占6.7%。
(四)手段趋向专业化。
如被告人付某某曾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邀约他人研究总结了一套如何撬盗保险柜、防盗门,如何断开摩托车方向锁并重新启动发动机等盗窃作案的方法,在近3年时间内先后伙同田某某、易某某等人盗窃作案数十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数十万元。
(五)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集中。
在审查起诉的重新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共62人,占88.6%。
可见,此阶段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多发期,也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关键时期。
二、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根据对部分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多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原因,同时与社会方面密切相关。
对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调查分析
再犯罪 是 指 因犯罪 被判 处 有期 徒 刑在刑 罚执行 完 毕或 者假 名 再犯罪 人 员中 , 盗窃 9 人 , 9 占再犯罪 人数 的 4 % ; 劫 、 9 抢 抢夺 释 释放 回 归社 会后 又触 犯刑 法 被判 处有 期徒 刑 的行 为 。再 犯罪 2 人 , 3 占再犯 罪人 数 的 l.%: 1 4 贩卖 毒 品 l 人 , 4 占在犯罪 人 数 的
案 件情 况进行 了统 计 : 0 7年提 起公 诉人 数 6 3 , 中提起 公 交 流犯 罪经验 等“ 20 7人 其 耳濡 目染” 的影响 , 使得他 们在 重新犯 罪时 手段
诉 的再犯 罪人 数 13 , 0 人 占提 起 公诉人 数 的 l_%:08年提起 更 专业 , 坏性 更 大 。 53 2 0 破 同时 , 他们 也学 会 了反侦 查 , 作案 后破 坏 如 公 诉人 数 82人 , 中提 起 公诉 的再 犯罪人 数 13人 , 3 其 5 占提 起 公 现 场等 , 会危 害 性更 大 , 大 了破 案 的难度 。 社 加 诉 人数 的 1.%:0 9 提 起公 诉人 数 8 6 , 中提起 公诉 的 8 4 20 年 7人 其 再 犯罪人 数 2 2 , 0 人 占提 起 公诉 人数 的 2 .%。可 见 , 满释放 31 刑 人 员再 犯罪呈 快速 上升 趋 势 。
面 , 彻底 改造 十 分困难 。 要
( ) 一技 之 长 , 业 困难 二 无 就
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报告2010-09-26 来源: 网络转载作者: 相关网站阅读次数:68 【大中小】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建设,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深入人心。
仍而,有和谐相左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据市司法局统计,我市5年内重新犯罪人数达到37人,重新犯罪比例较高,尤其是超过3次以上服刑的有8人,超过5次的有3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性,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面临严峻的形势。
一、重新犯罪人员的特征通过我市对2005-2009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人员具备以下共同特征:1.受教育程度低,未婚。
这37名重新犯罪人员中,初小文化程度的为36人,占总数的97%;未婚的人员有30名,占总数的81%。
2.工作稳定性差。
有17名人员无工作,16名人员灵活就业,占总数的89%。
3.犯侵犯财产罪的居多。
有2名人员犯抢劫罪,23名犯盗窃罪,2名犯诈骗罪,占总数的78%。
4心理上自控能力差、主观恶习深。
象上面举例提到的3次以上的累犯,多数存在这一现象。
在37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主观恶习深的有19名,自控能力差的达到30名。
5.区域性。
重新犯罪高发的地区为我市的沙溪镇,占整个刑释人员总数的比例最大。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环境、家庭态度、政府行政作为以及自身方面直接影响着他们再社会化的适应过程,我市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主要集中在这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认同度低。
刑释人员大多没技术专长、有劣迹,社会上存在歧视、排斥,就业十分困难,回归社会后来自家庭、生活、生存的压力,得不到认同,是导致这些人犯罪的根本原因。
刑释人员姚某,男,72年出生,初中文化,初犯是未满18岁,09年3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这已经是姚某第7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了,家中老母因为儿子盗窃入狱而上吊自杀,姚某唯一的女儿也在14岁的时候辍学,妻子也因其入狱而与其离婚,家中靠老父亲的退休金勉强度日,因为手脚不干净,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姚某于是破罐子破摔,一而再再而三的靠偷盗渡日。
XXXX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可编辑).doc
XXXX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可编辑)对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的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多年来,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助,对于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再次犯罪和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的移民援助和教育工作,由于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加强,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将导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再次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稳定。
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再次违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从* *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加并组织了对*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表现和再犯情况的调查。
通过分析大量材料、调查中获得的数据。
我们对木兰县预防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对策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和探讨。
1 、刑侦局人员的再犯罪率近年来,我国刑侦局人员的再犯罪率呈稳定上升趋势。
刑事侦察处人员再次犯罪的手段往往更加隐蔽,更加残忍,对社会更加有害。
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重大案件、重大案件,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国际风险评估和评价人员犯下的。
在从* *到* *的三年中,共有17名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
其中,有的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有的因地址不明转移而下落不明或下落不明。
死亡人数占接受调查的总人数。
刑满释放人员中,有的因服刑期满后三年内违法被劳动教养,有的因犯罪被劳动教养,有的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再次犯罪。
平均改善率为。
凝聚力的平均掌握率是。
其他国际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在离开监狱后失踪。
然而,这些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从事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谋杀和抢劫、伤害、强奸、盗窃。
通过调查发现,刑拘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服刑或劳动教养过程中经历了特殊的人生历程,容易再次犯罪。
回归社会后,社会环境的变化、家庭状况、生活条件,如缺乏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将导致对社会的仇恨和报复,破罐子破摔,对社会的无情报复,谋杀、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再次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危害更大。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几类:1、多数群众以为当前的环境卫生题目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题目,湾子组的群众在街道上晾晒材草,如:影响环境也造成过往车的不便,街道环境不美观。
2、陈家、夏二组群众说道:“村上应当尽快建立本村的村级活动室,让广大群众能在忙闲跳舞蹈、锻炼!锻炼!不但丰富了群众生活,还能减少好多群众闲时总是聚在一起打麻将,少了很多的事非!”3、夏一组部份群众说道:“村西生产路急需要修一修了,目前生产路太窄需要拓宽,往年农忙时机械都进不往,夏天收割机不能收,秋天连个青杆都拉不出来只能看他人一家一家的收了、拉了才轮到自己,眼看夏忙又到了,不修实在不行了!4、庄头组群众说道:庄头二条街的硬”化迫在眉睫应尽快抓好落实。
5、程家组题目主要在排水沟的改建上较为集中,往年雨多一到下雨天满街道都是水,就像水城“威尼斯”,需要尽快解决。
当问到你就干部在转作风方面有甚么好的建议和意见时,有的群众谈到:“向这类好的活动今后要多办、办好、办出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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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数上浮现象的分析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意味着他们接收的行刑改
造工作的失败,而且由于他们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犯罪经验,在
被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过程中很有可能接受其他罪犯或劳教人员
的犯罪经验,因而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重新犯罪时作案技巧更熟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较初犯更严重,危害更大,因而防止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
近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数出现上浮,值得研究。
2012年某区检察院共受理呈捕案件3173人,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刑释解教人员的有409人,占呈捕总数的12.9%,比上一年上升47.1
个百分点。
其中,劳教人员63人,刑事处分罪犯346人。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特点
经分析,某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无业人员多。
经统计,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无业人员共318人,占77.8%,由于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长期无所事事,当
自食其力受阻后,感到前途渺茫而选择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文化层次低。
该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文盲10人,占
2.4%、小学文化程度164人,占40.1%、初中文化程度210人,占51.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仅25人,占6.1%。
文化层次低,直接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极易为一己之私走上犯罪道路。
(三)侵财型、贩毒谋利型犯罪突出。
其中,涉嫌抢劫、盗窃、敲
诈勒索、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共201人,占49.1%,贩毒牟利型犯罪100
人,占24.4%。
可见,钱财是重新犯罪人员侵害的主要目标。
(四)犯罪手段专业化。
部分罪犯经验丰富、手段狡猾,计划周长,已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因此成长为犯罪团伙主犯。
在某区检察院办理的艾某某等人涉嫌盗窃一案中,艾某某曾两次入狱,其出狱后
专门总结了一套撬保险柜、防盗门的手法后,伙同谢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使用“7”字型铁笔撬开防盗铁门和木门后,闯入私人住宅四处搜刮并使用专业铁笔撬开主人房内的保险箱,共盗走被害人陈某某现金人民币60余万元、首饰若干。
后被告人艾某某等人将盗得的赃物销赃得款人民币14万余元,每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52000元。
(五)犯罪形式团伙化。
刑释解教人员成群结党,纠合作案现象突出。
在某区2012年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有5%是前科人员共同作案。
这些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在其中往往充当骨干作用,实施犯罪有
一定分工,计划周密,容易得手,犯罪时间间隔较短,案件侦破较难。
在番禺区院侦办的彭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中,该三人曾多次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积极策划作案手法和作案地点
以及逃逸线路,于2011年3月5日、4月25日、5月23日连续三
次驾驶摩托车进行抢劫,总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
(六)中年罪犯回归社会难。
经统计,2011年为30-50岁中年刑释解教人员再次犯罪的有240人,占58.7%。
此类人群因年龄较大,家庭接受度低、生活自理能力差、基本无法就业,导致生活无出路而
重新犯罪。
二、产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原因
(一)就业难度增大。
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型企业重心往内地偏移,该区域现用工需求多为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致使大量无一技之长、文化素质低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难以就业,失去基本生
活来源,故而铤而走险;
(二)改造质量不高。
在改造期间犯罪思想未得到根治,扭曲心态未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甚至在改造时染上更多恶习,成为违法犯罪的“多面手”;
(三)帮教措施力度不够。
基层帮扶人力不足,管理出现漏洞,对非户籍帮教人员管理不足,未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四)缺少社会认同和家庭关爱。
由于该类人群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走过了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大,社会排斥心态严重,致使其产生仇视报复心理,冷血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事件,甚至组成犯罪团伙长期作案。
三、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建议
(一)强化集中摸排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对近三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逐一摸查登记入册,特别是加
大非户籍地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登记。
同时,以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刑释解教人员情况一一录入,及时追踪,供各部门查
阅监管。
(二)建立以人性化关怀为主的追踪回访制度。
加大该类人群的人文关怀力度,以定期走访、回访等形式协助解决其家庭问题,化解社会歧视和排挤,提升社会接受度;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其树
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形成良好守法意识,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三)建立基层各部门间管理衔接一体化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应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衔接一体化机制,规范监狱、看守所、司法局、居委会等基层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管教帮扶工作流程,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帮扶力度,细
化每一个衔接环节,确保无漏管、错管现象出现,杜绝出现监管盲区。
(四)实现“技术帮教”力求妥善安置。
以减少税收、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招用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生产;针对企业用工
需求,加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联系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尽可能多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生活难问题。
同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其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