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涉烟违法案件信息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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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信息收集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信息收集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信息收集互联网涉烟案件信息的收集基本原理就是利用人们在上网的过程当中,有意或者无意间遗留下点滴的信息,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我们联合公安在内网和外网中检索资料做反复比对,从而取得线索。

中国互联网络专网统计报告第4043次统计报告表,截止到2021年数据统计,中国手机网民数达到啊7.53亿,手机网民数占总网民数量的98.5%,网站数量533万个,网页数量2361个。

官方报道中还包括所有现在我们使用的APP状况,包括我们所有的网民的年龄结构情况,职业情况等。

网络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传输和交流平台,网上的个人信息面对大众处于一个公开的状态,任何人都可以从国内外的情报资源中收集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同样稽查人员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获得有价值情报。

同样也要注意,从外网上获取的信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尽量避免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通过黑客技术或者人肉搜索获取信息是违法的。

互联网是世界性交流平台,只要在网络上发布了任何信息,任何网民都可以浏览。

网络的信息传播不受地域限制,在获取涉烟信息之前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和途径,不论是传播还是收集,都能加快效率。

网络中不仅有各种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还有音频视频信息,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各有特点。

掌握的情报素材越多样化,也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得更多的信息量,不至于遗漏情报研判的信息资源,网络中的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仅涵盖不同历史时期,还包含不同国家、地区的信息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科技、人文等许多专业领域,信息内容十分广泛。

互联网涉烟案件信息收集主要分为文字类、地图类、图片类、工具类四种。

文字类包含有关犯罪嫌疑人信息可以通过校友录,求职网站、微博、QQ、微信等通讯工具,了解认证信息、上网活动轨迹、单位机构地址信息等情况。

有关物品信息,可以对赶集网、淘宝网、拼多多等网购平台上面,了解售卖物品情况,了解求购物品情况,了解求购者的情况这些都是涉烟案件的线索。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取证方法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取证方法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取证方法卓斌日期: 2015年05月17日来源:东方烟草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日益盛行。

互联网在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问题。

与传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覆盖面广、违法成本低、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是当前烟草专卖打假打私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

互联网涉烟交易信息具有无形性、隐蔽性和易破坏性特点,相对于传统案件而言取证方法复杂了许多,因此我们不但要找到一种将当事人违法行为保留下来的方式,而且还要使其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原则。

根据日常工作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对一般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取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打印违法行为信息。

一种方法是直接打印网站(网页)内容;另一种方法是截取电脑屏幕显示的网页内容,并打印。

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后,须注明打印时间、数据信息在网站(网页)中的位置、取证人员等。

提取视听资料。

将涉及违法内容的网站页面打包成文本形式复制到U盘、移动硬盘或者直接刻录到光盘中。

如违法内容含有动态文字、图像、声音、视频或者需要专门软件才能显示的,可以通过对违法内容进行拍照、录音、拍摄后,存入U盘、移动硬盘或者刻录光盘。

查封或者扣押涉案计算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计算机系统中涉及的证据材料,经报请批准,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或者扣押,防止案件当事人损毁、破坏数据。

固定外围证据。

可到相关的网站经营者、网页制作者、广告发布商、快递公司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并对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从长远看,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多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实现高效监管。

实际操作中,摸索建立互联网涉烟案件搜集证据的有效方法和规程,使办案人员在搜集证据时有章可依,将涉烟交易信息等电子证据及时转化为视听资料、书证、鉴定结论,从而使涉烟不法行为的一切相关证据得到有效的提取和保存。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一、被询问人的供述心理障碍。

供述心理障碍主要体现为戒备心理和侥幸心理。

在烟草专卖查获的各类案件当中绝大多数被询问人都处在一个矛盾的心理状态,他们既不甘心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也不敢一味的去对抗执法人员。

戒备心理从特点上来讲,由于非法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决定了他们在接受询问的时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戒备和警觉。

主观上呢又由于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产生了自卫的本能反应,进而产生了戒备心理,当事人经常会表现为啊有强烈的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一个欲望。

只是以对自己是否有利为标准,来回答问题。

或者呢焦虑紧张,产生记忆、思维和语言的障碍。

侥幸心理客观上来讲,由于基于过去经验的影响,由于违法当事人,很多,违法当事人都并不是在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会被查获。

行政违法次数的增多,经验的增多,其侥幸心理也在不断的增强。

主观上呢就盲目相信了自己的对抗能力。

他们经常啊非非常的善于抓住我们执法人员漏洞,主动出击。

要么我偏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干脆啊一言不发。

以沉默的方式来对抗学问。

二、询问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情,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的时候制作的书面记录。

我们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呢,本身也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式。

烟草专卖询问笔录啊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它是一种书面证据。

一份好的询问笔录,能够直观的反映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过程,可以起到直接证明案情、抗议案情的重要作用。

好,了解完了什么是询问笔录,我们就到了询问工作的第一步,询问的准备。

做好询问前准备工作的目的呢是为了能够理清思路,突出主题,使我们的询问工作能够紧紧围绕案情展开的。

三、询问前的准备(一)心理准备。

询问人要提前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性格特点等等,便于选择合适的询问方式方法,避免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产生矛盾或者是冲突的现象。

我们在日常询问中啊,经常会碰到一种什么样的当事人呢?他的性格啊比较急躁,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一问他问题就比较暴躁,有的时候还要想要发火。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

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第一篇: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浅议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途径与方法近年来,随着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的态势,涉烟案源信息搜集的难度越来越大。

鉴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提高涉烟案源信息搜集质量,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对深化“破网追刑”、提升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效果、促进“卷烟上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现状当前,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外部方面,一是信息搜集难度大。

涉烟犯罪分子反侦查、防追捕的能力越来越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数属于智能型团伙犯罪,分工明确、隐蔽性强。

在专卖稽查队伍现有的装备条件下,对这类高智能型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难度极大。

二是信息搜集渠道窄。

当前,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

这种搜集方式受信息视角、目的、保密、信任等因素影响,很难快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

在内部方面,一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部分专卖人员缺乏深挖细究、去伪存真的案件梳理意识,导致部分有望扩大成果的案件草草结案,造成一般案件多、网络案件少。

二是缺乏涉烟犯罪证据保全意识。

部分专卖人员缺乏证据保全能力,不知如何取舍相关证据,造成一些重要证据缺失,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向纵深推进。

三是缺少涉烟犯罪信息搜集专业人才。

行业内开展涉烟犯罪信息搜集相关培训少,缺少涉烟案件侦查的专业人才,技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侦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涉烟案源信息的搜集。

四是涉烟犯罪信息搜集机制不完善,信息利用率低。

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涉烟案源信息搜集是推进专卖管理转方式的迫切需要。

如何建立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系统

如何建立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系统

如何建立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系统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涉烟情报信息收集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持证户耳聪目明的作用,对于提高情报信息收集质量,夯实市场基础,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县级局专卖执法主体作用,提升市场监管工作质量,促进卷烟上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甘肃省庄浪县局为例,就建立涉烟情报信息收集方式方法的重要性、建立原则、基本对策、运行效果等方面,从规范性、实用性、创新性和推广性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涉烟情报信息工作现状随着烟草专卖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涉烟案件已呈现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如果没有强烈的信息收集意识,仅靠传统的坐等报案、调查访问等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已难以胜任日益发展的专卖管理工作和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

当今的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情报信息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性必将更加明显、突出,侦查工作对它的依赖程度亦将越来越强,由线索到人、由人到案的侦查工作思路和以情报信息工作为核心,情报信息工作主导案源及侦查工作已成为专卖执法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

尤其是随着平凉市局“卷烟上水平”实施方案和“市场监管上水平”实施细则的执行和下发,对当前的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如何应对被动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当前市场监管的一大主题,而收集涉烟信息,创新信息收集的途径和方法正是基于上述因素,旨在强化专卖队伍建设,改变被动的市场监管由主动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监管的转变,为做实做强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市场监管上水平。

二、涉烟情报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改变被动市场监管方式,推进按需监管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甘肃省庄浪县局一直在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实践,总结提炼了一些行之可效的方法和措施,2009年总结提炼出“五四一”圆心图市场监管方法、“三个一”对无证户的监管、“123”对许可证的管理、“双向监管,三员互动”延伸内部监管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提高专卖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变管理模式,增强市场监管质量均带了不同程度的效果。

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

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

浅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及对策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桂林[内容摘要]本文以本县“两烟”案例说明,烟草专卖执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唯有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探索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随着形势的发展,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给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对策,找出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一、近年本县“两烟”专卖执法状况2001年,处理烟贩烟场违法事件20件,行政拘留5人,查处内外勾结案1件,收缴台称10台,打包机一台,拦截偷运烟叶车辆4辆,罚款处理烟叶一万余斤。

2002年,没收假冒品牌卷烟229.7条,查处非法运输卷烟案2起,查获卷烟394件,价值64.26万元,罚款13.05万元;查获违法贩运烟叶57起,查获烟叶123855.8公斤,罚款2.25万元,批评教育26人次。

2003年,查处卷烟案15件,其中销售假烟案13件,没收假烟1236.5件,非渠道进货卷烟案2件,卷烟431件,罚款4.8万元;查处烟叶案件12起,涉案人员27人,征收烟叶64954.4公斤,罚款9.56万元。

2004年,查处卷烟案件3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090件,非渠道卷烟403.9件,罚款22.19万元;查办烤烟案66件,征收烟叶32471.1公斤,价值13.84万元,罚款8.5万元,没收烟叶12530公斤,价值1.9万元。

2005年,办理卷烟案24件,其中查处假冒卷烟案2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179.9件,罚款2. 45万元,非渠道货案3件,涉烟157.39件,罚款0.44万元;查办烟叶案件52件,征收烟叶155885.7公斤,没收烟叶18890.4公斤,价值138万元,涉案人员158人。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要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证据在整个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责,对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最关键的要看证据,因此,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下面,笔者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就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含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查处的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收集证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者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务活动中才能收集证据。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关于问题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客观收集。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涉烟案件情报分析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涉烟案件情报分析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涉烟案件情报分析摘要:随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卷烟打假力度不断加强,涉烟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如何变被动接收信息进行监管为主动搜集、分析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成为了专卖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手段的科学全面运用,人们越来越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涉烟案件情报分析,以此来加大打击力度。

关键词:信息化手段;涉烟案件;情报分析;提高措施近年来,卷烟市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违法行为也变得日益隐蔽,这给卷烟市场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发展难题。

为全面增强卷烟市场的管理成效,也为了不断推动卷烟市场规范有序化发展,就必须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全面提高涉烟案件情报分析工作,积极做好涉烟案件管理管控,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惩戒力度。

一、涉烟情报信息管理的重要性情报信息工作主导案源及侦查工作已经成为专卖执法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

在信息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科学全面做好卷烟市场管理,就必须综合运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加强涉烟情报信息管理。

一系列的发展实践证明,涉烟情报信息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涉烟情报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卷烟市场执法管理质效,能够提升信息获取力度以及信息情报分析准确性。

尤其是在推广APCD工作法的过程中,只有在拥有足够的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提升信息分析以及研判能力,也才能够更好地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另一方面,涉烟情报信息管理工作高效展开,能够在全面整合关键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实现对涉烟情报信息进行全面汇总以及高效整合,继而寻求其中的规律,更好地加大打击力度。

此外,全面强化涉烟情报信息管理,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信息数据的支撑作用,继而为卷烟市场执法管理工作奠定夯实的发展根基,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涉烟案件情报管理的原则在涉烟案件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信息技术手段是重要的发展支撑。

浅谈查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浅谈查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浅谈查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作者:朱俊德来源:《商》2016年第33期摘要:当前烟草行业面临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卷烟的形势依然严峻,不法分子死心不改,暗地里从事违法卷烟经营活动,并形成网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目前,查办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在烟草政法、行政执法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仅要认真研究、分析其违法特征,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并不断总结完善;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视情报、分析案情,以案查人,力争抓住主犯,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防止案情外漏,迅速追溯源头和下线,先打掉支点、端掉窝点,其次破掉这张网,最终实现取得打击非法经营卷烟、破网追刑工作的胜利。

关键词:专卖;治理;卷烟近年来,受到利益的驱动,不法烟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悄然抬头,怎能确保抓获主犯、破掉网络、查到上线、追出下线,给我们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这是两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2008年8月13日,安徽阜阳市界首烟草专卖局接举报:一辆车号为豫XXXXX的面包车运输违法卷烟途径界首辖区。

我局迅速联合公安经侦大队、高速交巡警,果断出击,最终查获非法运输车辆一台,违法卷烟1138条,案值23余万元。

此案在查获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查明上线组织货源环节20余名人员,下线分销环节人员近30名。

案件侦察、批捕等环节进展迅速、高质、高效,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梅某、尚某、潘某、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七次,非法经营额共计110余万元。

并经法院一审庄严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6年、5年,创造了阜阳市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获刑的最高记录。

2009年2月9日,再次接到举报,我局迅速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伏,一举查获违法卷烟985条,涉案金额6余万元。

案件在查获办理中,公安、烟草机关多次前往周边涉及到的省、市进行调察取证。

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张某等共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四次,非法经营额共计48万余元。

涉烟情报收集

涉烟情报收集

1、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

(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

(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2、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和原则★★★涉烟情报的搜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因此,搜集情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及时、迅速(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持之以恒(5)遵守法制3.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按照情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内容:①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

②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2)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

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等基本情况。

③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涉案人的基本情况。

(3)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包括: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②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

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

②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

③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工作,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作法和体会。

首先,要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我们需要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方法。

在开始调查之前,我们要明确案件的背景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身份、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

这些信息对我们后续的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核心环节。

这可能包括非法制售烟草制品、销售假冒烟草制品、擅自生产烟草制品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之后的法律程序中可以确凿地证明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

例如,我们可能需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抓捕行动,或者与税务部门共享涉案人员的经济数据。

这些合作与沟通的工作有助于加强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提高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成功率。

在案件调查完成后,我们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我们可能会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证照。

而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则会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回顾这次参与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烟草违规经营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我相信,只有通过坚决的查处和打击,才能有效遏制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需要准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合作与沟通也非常重要。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要根据情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果。

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证据固定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证据固定

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之证据固定在互联网涉烟案件查办中证据固定是案件的核心工作,证据的固定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确认案件“资金流”证据,即通过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行交易记录等入手侦办,理清整个网络案件参与人员涉案的程度,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之间交易的时间、金额、对象等处理涉案人员的身份。

第二类是确认案件“物流”证据。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一般是比对涉案案件中查获的物流相关信息、交易的时间等,根据已掌握的快递单据,排查每批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确定涉案嫌疑人的大致区位。

第三类是确认“人员身份”证据,在查清资金流的基础上,比对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联合公安部门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展开比对,分析,确定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

把犯罪嫌疑人从一个虚拟的网络代号成功的定位到现实中的真实个人。

第四类,确认“信息流”证据。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要求我们的烟草办案人员及时将网络涉嫌违法性行为的一些关键信息提交备案,并交由公安网警同时联合网络监管部门从技术上对其进行监管,共同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妥善的解决烟草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涉案证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

在证据固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的固定要点。

在办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时候,不仅要对涉烟涉案烟草专卖品、涉案车辆开具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同时在涉及有涉案账单、账本、银行往来记录、交易凭证、其他涉案物品如手机、平板电脑等,也要如实开具。

并与之前所做的检查勘验笔录涉及到的涉案物品一一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现场视频影像的固定要点。

现场视频影像是借用执法记录仪等载体,真实记录固定涉案现场状况与涉案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种技术方法。

执法人员在拍摄过程中应注意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时效性,可以从不同角度采取远近结合的拍摄方法,对主要证据进行重复固定。

涉烟线索分析总结汇报

涉烟线索分析总结汇报

涉烟线索分析总结汇报涉烟线索分析总结汇报一、引言涉烟线索分析是为了追踪、破解、侦破烟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和卫生。

本次分析旨在整理、总结涉烟线索,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次汇报将围绕线索来源、线索内容、线索分析以及建议提出。

二、线索来源1. 举报线索:市民对烟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偷税漏税、造假销售等。

2. 烟草行业内部线索:相关从业人员、从业机构对行业内涉烟问题进行举报。

3. 审计、检查部门线索:烟草市场的审计、检查部门通过审计、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

4. 侦查部门线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根据巡查、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内容1. 偷税漏税问题:多个举报线索涉及烟草企业偷税漏税问题,主要包括虚开发票、私账、合同隐瞒等手段,导致烟草企业逃避纳税义务。

2. 造假销售问题:一些举报线索指称烟草企业通过欺诈手段,如虚构销售记录、销售数据,来达到虚增销售额、减少纳税等目的。

3. 仿冒伪劣问题:多个线索揭示了仿冒伪劣烟草产品的存在,主要涉及烟草销售渠道及销售场所。

4. 走私问题:涉及烟草走私行为的线索,如非法进口烟草及其销售渠道调查等。

5. 不合规问题:线索还包括了烟草企业、销售渠道及销售场所的不合规问题,如无烟区销售、未经许可证销售等。

四、线索分析1. 线索可信度评估:对线索进行可信度评估,鉴别虚假举报。

可以通过与其他线索的比对、与相关企业的对比等方式进行评估。

2. 线索关联分析:对多个线索进行关联分析,寻找线索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共同点,帮助进一步深入调查。

3. 线索趋势预测:通过对现有线索的分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未来可能涉烟问题进行预测和推演,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五、建议1. 加强涉烟行业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线索的收集和分析效率。

2. 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3. 提高线索发现的门槛,加强对烟草企业、销售渠道及销售场所的监管力度,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试论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专题调研

试论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专题调研

试论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专题调研[论文摘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还存在若干争议,尤其是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认定、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不能达成统一认识,文章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

[论文关键词]烟草非法经营法律适用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经营罪成为市场经济刑法研究的一大热门领域。

其中,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数量逐渐增多。

以老河口市检察院为例,2010年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非法经营烟草案件4件5人,2011年4件4人,2012年1件1人。

由于目前在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还存在若干问题,尤其是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认定、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存在争议。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结合涉烟犯罪相关案例,试图在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对有关涉烟非法经营罪的认识,打击相应的犯罪,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关于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问题1.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有关数额的计算,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对于销售卷烟去向未能查实、但能确定购买价格的,理应按照其购买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但司法认定却并非完全如此。

如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双非法经营案,系一起利用淘宝网和快递公司非法经营卷烟的案件,王某双实际购买香烟的数额共计612951元,这一数据通过淘宝网销售记录已完全查清,数据确切,并且王某双购进卷烟的上线均被当地法院判刑,双方买卖卷烟数量及价格已经有效判决认定,总计达60余万元。

王某双在网上按每条卷烟加价5%~10%的价格销售数额,由于买家太过分散,遍及全国,公安机关仅查实167635元。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看证据,因此,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下面,笔者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就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含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查处的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收集证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者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务活动中才能收集证据。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关于问题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客观收集。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客观收集原则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了解案情,分析已知的证据,明确未知的证据,查找证据线索,发现、提取证据。

客观收集原则还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证据用不同的方式去收集,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而不能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及应对措施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及应对措施

浅析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及应对措施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日益普遍,网络购物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执法部门在对这类案件实施监管执法时时,因为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存在这诸多的现实困难,导致无法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准确打击,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已经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探讨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征,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的现状和监管难点做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执法监管我国自1992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便正式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垄断经营,专卖许可制度。

但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衍生行业的快速发展,网购因其辐射面广和隐蔽性强等特点成为了不法烟贩逃避打击,进行非法销售卷烟假烟的重要途径。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案件类型及特点1.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本文中“互联网涉烟”情况,就是以此作为法律根据。

即凡是违反烟草专卖制度,利用互联网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包括制售假冒卷烟),均归于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2. 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类型虽然互联网涉烟案件设定条件为通过互联网,但是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区分依然的性质依然按照案件的数额或违法金额来划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这一点在互联网涉烟案件中依然适用。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区分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以“销售走私烟、无标识外国卷烟” 、“无证批发烟草专卖品”、“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进货” 等为认定及处罚依据的可以由专卖执法部门按照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涉烟违法犯罪证据研究报告

涉烟违法犯罪证据研究报告

涉烟违法犯罪证据研究报告
标题:涉烟违法犯罪证据研究报告
摘要:
本报告以涉烟违法犯罪为主题,对相关证据进行研究和分析,旨在提供有关涉烟违法犯罪的证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通过对烟草法规政策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归纳整理了涉烟违法犯罪的证据类型和收集方法,并就其重要性和效果进行了讨论。

引言:
烟草行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然而,烟草违法犯罪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健康,获取涉烟违法犯罪的充分证据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分析涉烟违法犯罪的证据特点和方法,为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提供指导。

方法:
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本报告获得了涉烟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

研究对象包括烟草销售、制造、运输、仿冒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同时,通过与专业人士的访谈,了解了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巧。

结果:
本报告总结了涉烟违法犯罪的常见证据类型,包括销售记录、进货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也提出了相应的证据收集方法,如调取银行交易记录、执法人员进行秘密购买等。

此外,本报告还讨论了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问题。

讨论:
涉烟违法犯罪的证据对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报告重点探讨了证据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问题,并指出了涉烟违法犯罪证据收集的一些困难和挑战。

此外,本报告还提出了提高证据收集效率和质量的建议,如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结论:
本报告对涉烟违法犯罪的证据进行了系统研究和分析,并提供了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决策的参考依据。

希望本报告能够对涉烟违法犯罪打击和预防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促进社会治安和公众健康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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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涉烟违法案件信息搜集
作者:冷团结李成
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46期
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涉烟违法行为隐蔽性也越来越深,因此必须建立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有效信息搜集方式,特别是针对互联网案件。

本文以潍坊市高密市烟草专卖局为例,通过当前各项工作情况,分析涉烟案件信息的有效搜集,以期能为专卖涉烟案件的侦办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搜集;大数据;专业队伍
当前,市场经济已步入网络化时代,涉烟违法活动呈现更加隐蔽、复杂的态势,传统的市场检查、投诉举报难以有效满足打击涉烟违法网络的需要。

烟草行业也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

以潍坊市高密市烟草专卖局为例,近年来,认真落实普法宣传“进社区、进集市、进校园”等活动,宣传烟草专卖知识,也推行了“凤城香韵”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涉烟案件举报政策,市场信息获取的渠道也不断在拓展。

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当前我们获取有效信息的方式依然未得到根本转变,瓶颈日益凸显。

在此情况下,建立情报搜集、分析、利用的网络将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现状与瓶颈
(一)信息搜集难度大。

假烟、走私烟分销环节逐渐减少,利用微信、QQ、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进行交易大多直接进入消费者环节,而其因方式隐蔽、分销快捷、取证困难等带来监管难度加大;而一般案件主要表现为持证户违法成本空前增加,因此违法行为隐蔽性越来越来越高,“批量拆条、隐蔽仓储、真假混卖”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取证调查难度加大。

(二)信息搜集渠道单一。

我们现有的信息搜集渠道多数属于被动型和传统型,即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市场走访等,稽查员分析市场能力欠缺,缺乏通过销售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来确定须重点打击的区域、零售户和品牌的能力,过于依赖“拉网式”市场检查,案源信息获取方式单一,费时费力,成效不佳。

(三)群众举报积极性低。

虽然依托各个宣传日、宣传点、普法宣传“进集市、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做了大量宣传,但群众对涉烟犯罪知识了解依然不深,对涉烟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怕得罪人等想法,举报积极性不高,一般的举报也仅仅存在部分卷烟购买人认为买到假烟。

(四)专卖队伍技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专卖人员缺乏证据保全能力,不知如何取舍相关证据,造成一些重要证据缺失,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导致部分案件不能向纵深推进。

二是行业内开展涉烟犯罪信息搜集相关培训少,缺少涉烟案件侦查的专业人才,技侦手段相对落后、缺乏侦查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案源信息的搜集。

二、提高搜集有效信息水平的措施及途径
(一)推进“网格化”精准监管,构建“大数据”精准监管。

一是细分多层级网格,构建区分“五级”网格,即以单个零售户、最小市场、片区、服务站等构建多级网格,详细归集各层级网格基础情况、案件举报、销售、人流、物流等所有数据,实现无盲区监管。

二是积极接受公安、市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同时实现在零售户中发展“监管点”,使守法户与烟草部门结成“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数据平台,为精准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通过对多方信息的整合筛选,从网格中市场、零售户、品牌的异动中找出线索、从而精确化、可视化地实时掌握各类信息,有效整合数据,以大数据监管的“千里
眼”“透视眼”,推进涉烟案件监管从“大海捞针”变为“精确制导”。

(二)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多元化拓宽信息渠道。

一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建立特情人信息网,根据边界市场、互联网环节、外流重点区域等不同情况,发展特请人员,他们可以是货车司机、小商贩,也可以是被查处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是零售客户。

应重点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环节特点,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宣传引导,建立较为稳定的特情人信息网。

二是根据当前微信公众平台简单易用的特点,大力推广“和润E家”公众平台,不仅向零售户进行重点宣传,同时更要在学校、小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尽量扩大“覆盖面”。

三是通过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促使烟草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协作办案。

另外,在综治委的牵头下,定期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席会议、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等活动,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日常信息收集。

一是建立“典型案件”分析機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剖析执法过程、执法效果,为各部门案件侦办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同时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活动,将过往案件进行梳理,查找有效线索,与当前信息进行整合。

二是加强与零售客户的沟通,充分利用好自律小组会议这个平台,在针对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群体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普及性宣传的同时,重点宣传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使互联网涉烟的危害性深入人心,增强群
众举报意识。

三是不断改进与完善获取、分析、利用涉烟情报信息的方法等层面入手,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切实可行的机制,为专卖执法部门开展涉烟情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职业化专门人才。

一是提升市场分析能力,依托行业专卖信息系统,突出“APCD”分析环节应用,重点对强化对数据建模功能的培训与应用,筛选分析异常户;加强专销协同机制建设,建立异常信息闭环式反馈处理平台,及时掌握异常客户及可疑订单,将订单采集环节作为专卖监管突破点,有的放矢地予以打击。

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网络操作等技能培训,结合当前涉烟刑事案件呈现的新形势、新特点,邀请公检法等部门的专家定期对专卖人员进行信息搜集、线索经营、案件推理、逻辑思维、网络操作技能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养专职人员,适应行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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