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金融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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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38—2015 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ICS 13.310 A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15-05-18发布 2015-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防范要求 (2)4.1 基本要求 (2)4.2 实体防范要求 (3)4.3 技术防范要求 (5)4.4 重要部位防范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臵要求 (8)附录B(规范性附录)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12)前言本标准的4.1.5、4.3.2.7、4.3.3.1f)、4.3.5.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与GA 3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部分强制条款为推荐性条款【见4.1.5、4.3.2.7、4.3.3.1f)、4.3.5.3】;——删除了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004年版的第4、5章);——增加了对在行式自助银行、保管箱库、设备间以及远程柜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见4.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本标准起草人:刘威、袁鹤、鲍世隆、杨建华、任骥、谢华春、边三平、王健力、刘旭、邢伟东、邱日祥。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38—1992、GA38—2004。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以下简称《内保办法》)、《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系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营店(点),及其他商业场所内经营金辍珠宝饰品的专柜。

第三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系统、本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与经营活动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兑现奖惩。

(三)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其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四)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治安隐患整改要求;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及时处理涉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按照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负责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负责单位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四)及时报告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A90备案号:XXXXX-XXXX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监管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监管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监管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526 监室门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准值应不小于235MPa(Q235); b) 采用钢筋网防护,热轧带肋钢筋(螺纹钢)直径应不小于 14mm,网格应不大
于150mm X 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 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直径应不小于6mm,网格应不大于150mm X
150mm,抹灰厚度应不小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不小于 M5。
银行营业场LI所FE •安HOM全E 防范要求 GA38-2015
引言
安全问题历来是银行业和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 护储户、银行员工和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根据银行业安全防范需要,公安部、银监会组织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及 行业标准,对指导和加强我国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工作依据。
门锁级别
甲级J 乙级Y
按设计选择不低于 2.0mm/1.0mm/1.0mm
2.0mm/1.0mm/1.0mm
B级
A级(国标) B级(行标)
丙级B
1.8mm/0.8mm/0.8mm
A级
丁级D
1.5mm/0.8mm/0.6mm
A级
技术开启时间
大于5分钟
大于1分钟 大于5分钟 大于1分钟 大于1分钟
暴力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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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本的特点:
1)根据2004版本贯彻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做了较大修改,有的条款规定得较为具体, 使2015版本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既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有些条款中留有发展空 间,使标准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编制组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并多次全国范围广泛征求意见, 集思广益,标准条款的形成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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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上海市技防地方标准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技防地方标准学校、幼儿园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ﻫ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ﻫ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ﻫ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ﻫ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4.2.1.5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6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记录效果。ﻫ4.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ﻫ4.2.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4.1 总体配置要求
4.1.1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和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 表 1 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ﻫ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单选题】

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单选题】

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1.张⼒式电⼦围栏⼊侵探测装置安装时,防区划分的距离不应⼤于()m。

AA:40B:50C:60D:702.根据《出⼊⼝控制系统⼯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在单级⽹络的情况下,现场报警信息传输到出⼊⼝管理中⼼的响应时间应不⼤于()。

CA:400msB:800msC:2sD:4s3.⽹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级交换机每个接⼊端⼝带宽应≥(),⽀持⽹络管理功能,⽀持⽹络风暴抑制,⽀持VLAN 划分。

BA:100MB:1000MC:19.2GbpsD:192Gbps4.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应有保证信息安全的⾝份认证和()级或以上的权限管理设定模式,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法。

AA:2B:3C:4D:55.在技防⼯程的评审、验收中,甲⽅是: DA:被评审对象B:评审⼩组组员C:副组长D:评审⼩组组长6.出⼊⼝控制系统验收后的⾸次故障时间应⼤于。

DA:15天B:30天C:60天D:90天7.单台流媒体服务设备宜提供不超过多少路1080P的流媒体转发输出能⼒ BA:16路B:32路C:64路D:128路8.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控制室的显⽰器⽤于多画⾯轮巡显⽰的显⽰屏(显⽰窗⼝)最⼩有效尺⼨应不⼩于()英⼨,显⽰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A级。

AA:5B:10C:12D:209.视频安防监控⽤彩⾊数字摄像机的视(⾳)频失步应不⼤于()。

DA:0.1sB:0.4sC:0.5sD:1s10.8台1080p的⽹络摄像机接⼊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终端应选( )⽔平分辩⼒的设备。

AA:900TVLB:700TVLC:600TVLD:500TVL11.⽹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采⽤POE供电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

D A:60MB:65MC:70MD:75M12.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于() CA:1ΩB:4ΩC:10ΩD:20Ω13.采⽤云台摄像机的⽹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IP有线⽹络指标应。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 18个
GA38-2004标准 ①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 ② GA/T 73 机械锁防盗锁 ③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④ JR/T0003-2000 银行金库 GA38-2015标准 ⑴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2) ⑵ 防盗保险柜(GB 10409—2001) ⑶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 16676—2010) ⑷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 ⑸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⑹ 民用闭路见识电视系统工程规范(GB 50198) ⑺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⑻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⑼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⑽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⑾ GA/T 73—2015 机械锁防盗锁 ⑿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⒀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⒁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⒂ GA 576 防尾随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⒃ GA745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⒄ GA 844—2009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⒅ 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存区。
12
5. 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
⑥ 加钞间:是指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如果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物理区域不是独立封闭的,
则称之为加钞区。 ⑦ 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传统的保管箱库是银行放置保管箱的房, 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空间)。而目前在市场上采用的全自动保管箱、 移动(组合)式保管箱等实际上是银行业务需要而使用的一种产品。 ⑧ 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 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 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营业网点及金库安防规范(GA38-2004 1)

营业网点及金库安防规范(GA38-2004 1)

(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三级防护要求: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2、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dB,室外不小于100dB)。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4、紧急报警线路上不得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5、银行营业柜台外设有计算机房(室)的,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及安装控制装置。

(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二级防护相关要求:1、满足三级防护的相关要求2、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3、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三、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防护)(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上海2014年安防考试试题3

上海2014年安防考试试题3
A
A:60%,40%
B:70%,60%
C:80%,50%
D:50%,30%
27.中小学、幼儿园的周界报警系统宜选用()。
B
A:高压电子脉冲围栏
B:张力电子围栏
C:主动红外对射
D:泄漏电缆
28.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在完成下列哪一项后视作竣工。
D
A:设备安装完毕
C:F=A×L/H
D:F=A×L×H
7.根据《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31/329.3),银行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其闭门器应能保证门体在开启()时能自动关闭。
B
A:15°
B:30°
C:45°
D:90°
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应()。
B:设备单体调试完成
C:系统调试完成
D:系统试运行达到要求
29.以下哪个部位必须设置识读式门禁装置:
B
A:小区出入口
B:高校涉及国家机密的国家、行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C:小区楼栋出入口
D:商务楼电梯口
30.根据,DB31/329.16,某港口码头需安装摄像机,属于强制安装摄像机的场所是。
B
A:港口、码头专用停车场(库)主要通道




4.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一般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也可使用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报警控制部分不再需要特别认证




5.一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M,宜不超过24个接入端口,宜具有2个1000M以太网端口、二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0M,支持网络管理功能,支持网络风暴抑制,支持VLAN划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CS: 13.320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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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金融营业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营业网点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交易和办理其他重要票据交易的金融服务场所。

3.2自助银行服务网点(自助网点)金融机构设立的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网点。

3.3现金业务库房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场所。

3.4现金自助服务设备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帐和查询业务的设备。

设立在营业网点和自助网点以外的称为离行式单体现金服务设备。

3.5远程安防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对分布在不同地区安防子系统所采集的图像、报警、人员出入等相关信息进行异地集中显示、记录、控制的系统。

4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 金融营业场所内设有现金业务库房的应符合JR/T0003的规定。

4.1.4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系统由各类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装置、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4.2.1.2摄像机安装应牢固,且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4.2.1.3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2.1.4 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门外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门外街面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5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有盲区;b)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c)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表1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4.2.1.6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处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金融机构人员加、取款的全过程以及客户的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30。

4.2.1.7营业网点、自助网点运钞车交接款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运钞交接款全过程。

4.2.1.8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均应安装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在该现金柜台的客户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过程,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b)客户的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4.2.1.9营业厅客户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该区域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

4.2.1.10自助网点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在刷卡处安装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刷卡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刷卡操作情况。

4.2.1.11 安防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2 营业网点现金清点处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清点人员操作的全过程。

4.2.1.1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内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显示暂存处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14营业网点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2.1.15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16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1.17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记录,并与营业(工作)时间同步。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4.2.1.1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的有关规定。

4.2.2 远程监控系统4.2.2.1 自助网点应实施24h远程监控。

4.2.2.2 远程监控中心应能任意切换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回放,有人员进入自助网点时,应具有声光提示信号。

4.2.2.3 远程监控的监视图像应能清楚地显示自助网点内人员的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速应不少于6frame/s,监视图像应有自助网点名称、日期和时间的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2.4 远程监控中心与自助网点应安装双向语言通话系统,通话音质应清晰可辨。

4.2.2.5 自助网点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远程监控中心应能控制出入口门锁的开关。

4.2.3 入侵报警系统4.2.3.1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4.2.3.2 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玻璃幕墙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4.2.3.3 在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左右两侧中央水平线高度处应分别安装振动入侵探测器,内部加、取款处应安装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4.2.3.4 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现金柜台相邻席位之间无间隔的,在保证操作方便的情况下2个席位可共用1个紧急报警装置。

4.2.3.5 营业网点现金柜台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

4.2.3.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4.2.3.7 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4.2.3.8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9 现场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营业网点门外或门内的醒目处,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除紧急报警信号外,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报警信号不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4.2.3.10 金融营业网点安装室内入侵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b)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

±5。

,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c)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d)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e)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振动入侵探测器应牢固安装在被探测部位的表面,在探测范围内受到大于100N外力敲击时应能感应并输出报警信号,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g)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4.2.3.11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器的防护范围内。

操作键盘应安装在营业网点内,并将最终防区设置为延时状态。

4.2.3.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2.3.13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所在地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联网,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3.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4.2.3.15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3.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4.2.3.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3.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4.2.4 出入口控制系统4.2.4.1 系统由识读(显示)装置、传输网络、管理控制器、记录设备、执行机构等组成。

4.2.4.2 自助网点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3 营业网点现金暂存处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读装置的出入口控制系统。

4.2.4.4 系统应符合GA/T 394的要求4.2.5 声音复核装置营业网点每个现金柜台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在营业时间内应与视频图像信号同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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