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范围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复习资料
一.刑法总则1.刑法的空间效力、溯及力的解决原则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主要有:P.35.(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原则:(四普遍原则:现今大多数国家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才其他原则。
溯及力原则:P.40.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2.刑法解释的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P.23.(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P.24.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危害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P.49.(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种类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它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
P.57.种类;1.一般客体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区别:1.定性上的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P.65.2.犯罪构成上的区别: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与犯罪行为关系上的区别: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立法意义上的区别: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7.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也可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或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诸条件。
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行为的对象、时间、地点、手段等。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故称必要要件;其他要件只是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故称选择要件。
P.67.8.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P.74.(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特征:错误!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错误!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错误!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错误!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错误!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错误!犯罪主观方面:故意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o\ac(○,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论犯罪与刑法》各章内容梳理笔记.doc
附:各章内容梳理笔记:第一章:刑罚的起源关于刑罚产生的原因,作者做了这样的逻辑推论:自由=> 战飪二空有其名的自由^让度自由保证自由长久性也就是说,自由的人民为了彼此间的利益可能产生无休止的战争,战争状态把人民搞得筋疲力尽,人是趋利避害的有智慧的动物,深谙得失之道,遂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给一个最高的权威,去调节人类之间的关系,区形成法律,以保证长久的自由。
同时,作者提到,这种单纯的拥有权力,是不足够的,而是要达到易感触的程度一一刑罚由此产生。
因为只有易感触的力量才能使人们受到约束而不去随便轻易地夺回自己的自山和霸占别人的自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国家暴力对人产生的威慑。
第二章:刑罚权(一)刑罚权的限度:以维护对公共利益的集存、防范个人的践踏为必要的限度。
刑罚是一种人对人行使的权力。
如果过这种人对人行使权力的任何行为,超过了绝对必要性,就是暴虐的。
(二)法律是要以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为基础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的。
没有人会为了公共利益而将自己的那份自由毫无代价地捐赠出来。
(三)刑罚权的实质:人类为了避免战争而让渡出来的最少量的那一部分自有的结晶。
一切额外的东西都是擅权,而不是公正,是杜撰而不是权利。
第三章:结论通过前两章论述,作者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个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很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在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第二个结论:这种有利于多数人的公约应当得到遵守,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最伟大的人还是最渺小的人。
同时需要一个能够判定实施的第三者。
第三个结论:严酷的刑罚不但违背了开明理性所萌发的善良没得,也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第四章:法律的解释这是作者的第四个结论:刑事法官没有解释刑事法律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在此章节中,贝卡利亚批判了“法律精神需要探询”这一公理,指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分析法律时常变动所带来的麻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整理
刑法考试复习整理第一编刑法基础论刑法学导言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一)刑法学广义: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狭义:刑法解释学(二)刑事法学包括: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二、现代刑法观念(一)价值取向专政工具——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平衡(二)调整范围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谦抑主义2.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而用其他刑罚代替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1)动用刑法应具备两个条件: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2)不应动用刑法的四个条件a)无根据,不包括思想。
b)无效果c)可替代d)太昂贵(三)刑法运用1.崇尚“治乱世用重典”——刑事责任方法多元化2.中国现状:起刑点高、刑期长、重刑主义、轻微犯罪有放罪之嫌(四)刑事诉讼目的:不枉不纵——大力提倡程序公正的理念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罚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二)单行刑法。
(三)附属刑法。
(四)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三、刑罚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二)刑法的性质分类1.权威刑法和自由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和目的一、性质(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三)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四)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五)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六)其他法律的保障性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了解刑法的基本含义、作用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事的适用范围以及空间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熟悉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及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的停止形态:掌握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等形态。
共同犯罪: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分类。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熟悉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以及各种刑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刑罚的具体运用:掌握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缓刑等制度。
犯罪的预防和刑事矫治:了解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刑事矫治的方法。
这些知识点是刑法基础考试的重点,需要认真掌握。
在复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解法律规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运用刑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1.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法益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 强制性: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力的范畴。
- 行政性:刑法的组成和实施都由国家机关来完成。
- 公正性:刑法的适用应保证公正和平等,遵循法治原则。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和被害人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定性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不可随意扩大或限制。
-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有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拘禁或虐待犯罪嫌疑人。
- 罪责个人原则: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犯罪行为的,不可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赔偿责任。
3.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客观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主观恶意等。
同时,犯罪行为具有某些一般要件,如:- 有罪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适用法律:犯罪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量刑原则:- 罪行的轻重和危害程度。
- 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 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
同时,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刑法的最低、最高刑罚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律保护。
5.犯罪责任和刑事法律程序犯罪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公正的审判。
- 犯罪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都会对犯罪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刑法复习(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
刑法(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①行贿罪1.行贿时被当场拒绝,构成行贿罪未遂。
2.行贿人以赝品作为贿赂时受贿数额的认定,应当分不同的情况处理:(1)行贿人明知是赝品,谎称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按照赝品的价格认定行贿数额;(2)行贿人不知道是赝品,误以为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不计算数额,仅按照情节轻重处理,并且认定为行贿既遂。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一般情况下,双方同时成立犯罪。
②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罪处罚条件:(1)非法活动型:非法目的+3 万元;(2)营利活动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5 万元;(3)超期未还型:一般活动+数额较大+5 万元+超过 3 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分为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和进行与营利无关的非法活动。
当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之时,“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营利活动”并非是对立关系,可以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解释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对于挪用公款,在公款用途的性质并不矛盾、抵触之时,完全可以对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不是对立关系。
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归还公款的意思),则以贪污罪论处。
4.挪用公款与贪污罪是 A 与 A+B 的包容评价关系, B 是非法占有目的。
贪污罪行为一般也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
5.挪用公款成立贪污罪的情形:A.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B.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C.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行为的;D.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刑法背书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处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相适、罪疑罚不,罪刑相适应、以及法定刑与量刑原则等。
刑法的学习内容包括刑法学基础、一般部分、特别部分以及刑法适用等。
刑法学基础包括刑法的概念、性质、历史渊源以及刑法的体系结构等。
一般部分包括犯罪、刑罚、犯罪责任以及共犯等。
特别部分包括侵权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危害国民经济利益犯罪等。
二、一般部分1.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危害社会利益,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行为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两个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对象、主体、客观要件以及犯罪的数罪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故意、过失问题。
2. 刑罚刑罚是国家依法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惩罚行为。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庭依法所判给于犯罪分子的刑罚。
附加刑是指法庭在判决犯罪分子主刑的同时,依法所加处的其他刑罚。
3. 犯罪责任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犯罪责任是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其性质是由于犯罪人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刑事法律后果。
4. 共犯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共犯行为包括实施共犯行为、参与共犯行为、主犯和从犯的划分以及犯罪共同体等。
三、特别部分1. 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犯罪人在生产经营、贸易往来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侵权犯罪包括侵害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
2.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手段,损害国家政权稳定、国家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军事设施和军事力量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和情报工作等犯罪行为。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刑法总论》是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任务和法益、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构成要素、刑法的责任与过失、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的侵权与错杀、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刑法的背离行为、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刑法的分则等。
下面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与特点2.刑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3.刑事法与刑法的区别二、刑法的任务和法益1.刑法的任务2.刑法的法益三、刑法的基本原理1.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原则2.定罪处罚与他法之功效原则3.现行法为准则之原则4.人民罪犯法内刑事依法原则5.罪刑相适应原则6.矫正与预防相结合原则四、刑法的构成要素1.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2.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及其适用3.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五、刑法的责任与过失1.犯罪人的主体责任2.过失犯罪的要件及其解释3.过失犯罪的种类及其与故意犯罪的区别4.犯罪责任的限制与消除六、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与效力2.正当防卫与性质过度防卫、情怀防卫的关系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与效力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七、刑法的侵权与错杀1.侵权与犯罪的区别2.侵权与错杀的构成要件3.侵权与错杀的法律后果八、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1.共有犯罪的构成要件2.共有犯罪的法律后果3.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4.单独犯罪的法律后果九、刑法的背离行为1.刑法的背离行为概述2.刑法的背离行为的种类与解释3.刑法的背离行为的法律后果十、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与种类2.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3.无罪不刑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十一、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1.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和种类2.犯罪手段的构成要件和种类3.犯罪事实与犯罪手段的关系十二、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1.刑法的刑数2.刑法的刑罚种类3.刑法的刑罚执行制度十三、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1.刑法的数刑原则2.刑法的量刑标准3.刑事法律适用与量刑的具体问题十四、刑法的分则1.刑法的犯罪种类与分则2.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系3.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上就是《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的整理,希望对你的学习有帮助。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
刑法考研必背知识点归纳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研知识点众多且复杂。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掌握,以下是一些必背的刑法知识点归纳:1.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犯罪可分为普通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4. 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
5.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6.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者采取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7.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8. 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的原则、累犯的处理、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等。
9. 刑罚的执行:包括缓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10. 特殊犯罪类型:如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
11. 国际刑法:涉及跨国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海盗行为、战争罪等。
12. 刑法修正案:考生需要关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内容,了解法律的最新变化。
结束语:刑法考研是一个系统而深入的学习过程,考生需要对上述知识点有深刻的理解和记忆。
希望以上的归纳能够帮助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抓住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最终在考研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刑法复习版(法条注释版):刑法1-89条注释
刑法总述篇(第一条到十二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一般认为,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奠基之作。
于马克思主义刑法学,当秉持分析、比较、历史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以下则以刑法条文为主,以注释为辅,具体帮助刑法课程的复习。
一、刑法的概念与性质1、法条列举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法条解释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它兼具阶级性质与法律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产生于1979年,1980年正式施行。
1997年对刑法作出了大修改,从而实现其统一性与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与保障功能,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也从此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的实践依据。
其任务在第二条已作表述,从主权政权到制度,再从经济基础到公民权利,最后上升到社会整体秩序和建设前景的角度,不可谓不完整。
刑法在章节设置上,分为编章节条款项六级结构。
对于刑法的解释也有六种,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虽未明示而依目的属性与逻辑包含在适用范围之内)、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条列举第三条【罪行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自考刑法复习资料
刑法考试内容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定罪)及其法律后果(量刑或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分类: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形式刑法、实质刑法、国内刑法、国外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狭义刑法:刑法典刑法性质:刑罚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这种特定性使刑罚成为特殊的法律】刑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目的)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解释主要包括:立法解释【由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作出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高于司法解释,若两者发生冲突,后者服从前者;但都存在滞后性】刑法解释分类:正式的刑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刑法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非正式刑法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以及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含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的立法背景、沿革、目的、社会需要等因素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法必须有成文法律明文规定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即定罪处罚必须依据行为当时合法有效的法律,不得试用行为后的法律3、禁止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与刑法必须明确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法平等使用原则基本内容:1、平等地保护法益2、平等地认定犯罪3、平等地裁量刑法4、平等地执行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基本的思想基础:1、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要求2、平等适用刑法是保护法益和保障自由的要求3、平等适用刑法是刑法本身的要求4、平等适用刑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罪行相适应原则基本内容:1、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空间效力解决的是一国刑罚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计划(基础阶段)
刑法复习任务:第一天:复习科目:刑法复习内容: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基本原则重要知识点:一、刑法的概念和体系1.了解我国刑法制定与修改,至今为止有七部修正案2.理解刑法分类,刑法的分类有: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二、理解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注意识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三、刑法解释1.理解并记忆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理解: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能够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1. 刑法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解并记住其内涵,并能够将二者区别开来。
第二天——第三天复习科目:刑法复习内容:刑法的适用效力犯罪客观方面重要知识点: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理解并运用四个管辖权原则,对国内犯得适用原则:属地原则;对国外犯得适用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注意:共同犯罪情况下,属地原则的适用二、刑法的时间效力理解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三、犯罪的特征理解犯罪的三大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四、犯罪的分类理解重罪与轻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
注意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的类别五、犯罪客观方面①理解危害行为,能够区分实行行为中作为与不作为的基本类型,记忆不作为犯应具备的要件。
②理解危害结果的特征和种类,注意区分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结果与不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成立的标志。
③因果关系:理解并运用,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第四天:复习科目:刑法复习内容:犯罪主体重点知识点:①记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刑法第17-19条②记忆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注意单位犯罪需要有法条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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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范围
1、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条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山里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5、投敌叛变的最高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6、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本罪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既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7、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8、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使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烦人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9、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3)主体是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1、逃汇罪的构成要件:
12、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
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个人或者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目的
13、洗钱罪: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分子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下列行为之一: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劵,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3)主体是个人或者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不仅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分子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使之合法化的目的。
14、保险诈骗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且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1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劵、期货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对策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6、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7、偷税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请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9、伪造货币罪:仿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0、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有单位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21、高利转贷罪: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2、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4、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的要件:(1)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6、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1、贪污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就是暂时挪用,而不是非法占为己有,一般只是临时的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简单的说贪污罪就是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就是临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