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才人力员工考核不及格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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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不好的员工辞退技巧话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酒店服务的小公司,我是今年刚毕业进入公司的,5月份的时候公司出台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文件里说公司会拿出一下考核奖金,做得好就能拿到,做的不好就没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会予以辞退。

现在这个考核方案已经实施两个月了,有几个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领导让我和这几个员工谈辞退的事情,但这几个人的反应非常强烈,还表示要进行劳动仲裁,这让我我感觉好慌乱。

请问大家,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有哪些风险?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分析一、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我们要看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并不能直接解除,法律要求我们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总结】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胜任解除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为什么?看法条!【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综上,不胜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为N+1,若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的,就只用支付N。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不好的员工辞退技巧话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酒店服务的小公司,我是今年刚毕业进入公司的,5月份的时候公司出台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文件里说公司会拿出一下考核奖金,做得好就能拿到,做的不好就没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会予以辞退。

现在这个考核方案已经实施两个月了,有几个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领导让我和这几个员工谈辞退的事情,但这几个人的反应非常强烈,还表示要进行劳动仲裁,这让我我感觉好慌乱。

请问大家,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有哪些风险?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分析一、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我们要看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并不能直接解除,法律要求我们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总结】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胜任解除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为什么?看法条!【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综上,不胜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为N+1,若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的,就只用支付N。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不好的员工辞退技巧话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酒店服务的小公司,我是今年刚毕业进入公司的,5月份的时候公司出台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文件里说公司会拿出一下考核奖金,做得好就能拿到,做的不好就没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会予以辞退。

现在这个考核方案已经实施两个月了,有几个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领导让我和这几个员工谈辞退的事情,但这几个人的反应非常强烈,还表示要进行劳动仲裁,这让我我感觉好慌乱。

请问大家,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有哪些风险?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分析一、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我们要看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并不能直接解除,法律要求我们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总结】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胜任解除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为什么?看法条!【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综上,不胜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为N+1,若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的,就只用支付N。

员工表现不好,公司直接解除风险有多大

员工表现不好,公司直接解除风险有多大

龙源期刊网 员工表现不好,公司直接解除风险有多大作者:来源:《人力资源》2015年第10期公司近期拟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原因是其表现不好,领导很不满意。

该员工到公司多年,工资也比较高,已经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

该员工平时态度尚可,无违纪行为。

现在领导急于解除该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我们直接解除风险有多大?首先,公司想要单方解除员工,需要有法定的解除理由,不胜任、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这些情况都需要公司进行举证。

比如,公司认为员工表现不好的,需要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设置考核目标,对员工进行考核。

如果员工考核不合格才能视为不胜任工作。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公司应当给予调岗或者培训,仍不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社平工资三倍。

其次,如果公司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可以单方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即员工发生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在其他单位兼职经提出拒不改正、因员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里的前提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的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形。

据您所述,员工并未发生迟到早退等情形,工作上也比较配合,只是能力上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解除属实欠妥。

最后,如果公司执意直接单方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将面临违法解除。

届时,公司将承担以下两种风险和成本(员工有权从中二选一):(1)员工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此时,公司的成本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2×工作年限×社平工资三倍。

(2)员工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在上海为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鉴于员工工资相对较高,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工资不会受到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此时,公司的成本为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即工资=月(仲裁诉讼期间)×解除前12月该员工平均工资收入。

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职⼯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些⼤型的公司员⼯每⼀个季度都有可能会考核,这个也是为了保障员⼯的实⼒是否达到公司的标准,那么在职⼯考核不合格的时候,⽤⼈单位是不是可以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职⼯考核不合格⽤⼈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不得以职⼯考核不合格⽽辞退他,这种⾏为⽤⼈单位应当承担⼀定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从事设计工作。

因工作责任性不强,经常出设计差错。

经设计部对其2010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据此,公司决定要与R某提前解除劳动关系,R某不愿意,双方引起争议。

本律师获悉后,向公司建议,应首先给员工一次换岗机会,如员工不愿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采信了本律师意见,通知R某调整到检验部门工作,但R某不愿意。

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对R某给予了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案例,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把握几点:1、要制定恰当的考核方法,以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要使员工对考核结果心服口服;2、换岗的工作岗位也与原工作岗位相接近;3、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给其一次换岗机会或培训;4、如员工不愿意换岗,则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R某原系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从事设计工作。

因工作责任性不强,经常出设计差错。

经设计部对其2010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据此,公司决定要与R某提前解除劳动关系,R某不愿意,双方引起争议。

本律师获悉后,向公司建议,应首先给员工一次换岗机会,如员工不愿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作,本⾝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关于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1、⽤⼈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作。

所谓“不能胜任⼯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任务或者同⼯种、同岗位⼈员的⼯作量。

3、即使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作,⽤⼈单位也不能⽴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应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作的劳动者进⾏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定时间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作,或者重新安排⼯作岗位后依然⽆法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劳动合同的能⼒。

这时,⽤⼈单位才能以“不能胜任⼯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并根据劳动者的⼯作年限⽀付经济补偿⾦。

⼆、企业应⽤“不能胜任⼯作”的具体对策1、企业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作⽽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做到如下⼏⽅⾯的⼯作;(1)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标或岗位定额,告知员⼯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标是什么,并让员⼯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2)保留员⼯“不能胜任⼯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3)对⽆法完成本职⼯作的员⼯,⽤⼈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4)⽤⼈单位保留证明该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作”的证据;(5)时,根据劳动者的⼯作年限⽀付经济补偿⾦。

2、法条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是合法的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是合法的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是合法的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绩效考核让企业内部员工的竞争更加残酷。

一些企业对在限定时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甚至会直接予以辞退。

可是,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是合法的?佛山律师网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是合法的要看具体情况。

要以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企业需要做的: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

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相关案例事情经过小夏在某网站做业务工作,前不久她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对方表示由于小夏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位列倒数,不能胜任公司工作职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小夏将被辞退。

此外,公司方面愿意补偿小夏补偿金,但是对此小夏非常不满。

她说:“我一直工作勤勤恳恳,虽然成绩不佳,但绝对属于爱岗敬业的员工,公司不能这样随便就把我辞退了。

”目前,小夏正在与公司方面沟通此事,她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律师分析律师:小夏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小夏绩效考核位列倒数并不等同于她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在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

在小夏所述的这件事中,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方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夏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不赔偿吗?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不赔偿吗?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不赔偿吗?导读: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以此种理由来辞退员工的话,必须给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金一般是为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员工可以采取劳动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起诉。

一、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不赔偿吗?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末位”与“不能胜任”不能直接划等号。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案例】年末,某公司经历了一场地震:那天上午员工刚到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就与他们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员工对此想不通:年终考核不合格,就能提前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吗?【解析】从法律上讲,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不能作【案例】年末,某公司经历了一场“地震”:那天上午员工刚到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就与他们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员工对此想不通:年终考核不合格,就能提前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吗?【解析】从法律上讲,“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还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就不仅涉及年终考核,还涉及业绩目标制订、业绩改进等多个环节。

何为“员工不胜任工作”?原劳动部的有关解释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这就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明确工作量。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工作量,一般来讲,应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量,不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最高工作量。

另外,还应考虑到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是其个人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

kpi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

kpi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

kpi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员工姓名]:
鉴于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表现与公司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经过多次沟通、培训和督促,您的绩效依然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我们不得不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

请注意,解雇是公司不得已的决定,而非我们所愿意看到的结果。

具体解雇事宜如下:
解雇原因: 您在公司的工作绩效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KPI标准。

解雇日期: 根据合同规定,您的最后工作日为[提前通知期限]后的第[天数]天。

薪资和福利: 您在公司离职后,将依法获得应得的工资、年终奖金、剩余年假等相应权益。

交接事宜: 请您在离职前,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将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妥善整理并交付给接任的同事。

公司资产归还: 请您在离职前将公司领用的设备、文件、卡片等归还给公司。

请您在解雇生效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办理离职手续。

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公司的决定,同时祝愿您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

对于解雇决定,如果您有任何异议或疑虑,也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解答。

感谢您在公司的付出,希望未来您能够找到更适合您的工作,并取得更大的成就。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敬礼,
[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要求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要求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要求英文回答: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due to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is a common practice in many organizations. When an employee fails to meet the expected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 and does not show improvement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the employer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both the employer andthe employee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assess whether the employee is a good fit for the position. The employer evaluates the employee's skills, work ethic, and overall performance, while the employee assesses the work environ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and company culture. If either party determines that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is not working out, termination may be considered.In order to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due to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there are a few key requirements that need to be met. First and foremost, the employer should clearly communicate the performance expectations to the employe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This includes providing a job description, performance standards, and any specific goals or targets that need to be achieved.Throughout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the employer should provide regular feedback and guidance to the employee, highlighting areas of improvement and offering support to help the employee meet the required standards.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employer to document these interactions and keep a record of any performance issues or concerns raised.If the employee's performance does not improve despite the feedback and support provided, the employer mayinitiate a formal performance review process. Thistypically involves a meeting with the employee to discuss the performance concerns and give the employee an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eir perspective. The employer mayalso provide a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outlining specific steps and targets that the employee needs to meet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If the employee fails to meet th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or does not show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the employer may decide to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This decision should be communicated to the employee in a clear and respectful manner, providing them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ask questions and seek clarification.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should be based on objective performance criteria and should not be influenced by any discriminatory factors such as race, gender, or age. Employers should ensure that they follow fair and transparent procedures when terminating an employee's contract.中文回答: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是许多组织中常见的做法。

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在现实社会中,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一个相当常见的问题。

而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如果在工作中表现不合格,单位能否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1.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

(4)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劳动义务。

(2)保密。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培训。

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

(4)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不合格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技巧

绩效不好的员工辞退技巧话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酒店服务的小公司,我是今年刚毕业进入公司的,5月份的时候公司出台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文件里说公司会拿出一下考核奖金,做得好就能拿到,做的不好就没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会予以辞退。

现在这个考核方案已经实施两个月了,有几个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领导让我和这几个员工谈辞退的事情,但这几个人的反应非常强烈,还表示要进行劳动仲裁,这让我我感觉好慌乱。

请问大家,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有哪些风险?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分析一、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我们要看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可能是员工不胜任这个工作。

那我们就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不胜任工作的规定:【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并不能直接解除,法律要求我们给予劳动者改正的机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总结】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经过如下流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初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2、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4、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胜任解除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为什么?看法条!【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结】综上,不胜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为N+1,若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的,就只用支付N。

因考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因考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现就因考核不合格解除与部分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1. 部分员工在本次绩效考核中,综合评分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合格标准。

2. 部分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善。

3. 部分员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本次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员工。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公司将与相关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其考核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给予一次改进机会。

2. 面谈结束后,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如员工仍未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其他事项1. 请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2. 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

3. 公司将对本次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保密,如有泄露,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年月日。

如何处理员工对考核结果的不满

如何处理员工对考核结果的不满

[知识讲解]“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类似于这样的规定,以往我们可以从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看到。

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做法如果不及时调整,企业将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往,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考虑后者过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法律因素,忽略了所有规定与措施的底线是国家法律。

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将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管理作出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与解雇等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接触的规定必然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的影响主要表达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理上。

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

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在《劳动合同法》下,将遇到很多障碍。

在以往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行得通。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解雇也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终止合同。

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企业的随意调岗调薪,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尤其表达在考核结果的应用环节)也产生一定的限制。

企业篇签署「军令状」:未达标自动离职,公司是否能够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篇签署「军令状」:未达标自动离职,公司是否能够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篇签署「军令状」:未达标自动离职,公司是否能够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篇签署「军令状」:未达标自动离职,公司是否能够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引言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更好的考核公司的员工,与员工签订军令状、业绩承诺书等类似绩效考核的文件,甚至有些公司每个月会对员工的业绩进行排名,并采取末位淘汰制度来达到鞭策员工的目的。

绩效考核是公司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考核目标进行奖励可以,但如果完不成考核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例回顾2017年1月李某入职苏州某科技公司,担任公司的市场经理,每个月薪资为12000元。

李某于2020年5月根据公司出台的业绩考核,签订了《市场人员军令状》,并承诺如果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公司可以以此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2021年1月,因李某没有完成《军令状》中规定的业绩目标,公司以此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并未理会,李某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并未获得支撑。

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000元。

法院判决一、一审法院判决苏州某科技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96000元。

二、二审法院驳回苏州某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苏州某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径行解除合同

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径行解除合同

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径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邢某龙于2015年6月26日入职北京中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担任理财顾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8月3日,中某公司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与邢某龙解除劳动关系。

邢某龙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中某公司支付2015年7月26日至8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该委支持劳动者请求后,中某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中某公司主张曾多次要求邢某龙签订劳动合同,邢某龙拒不签订,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另外,中某公司主张邢某龙2015年7月销售业绩为零,符合解除条件,为此其提交《薪酬绩效管理试行办法》、P2P理财部门员工业绩统计表予以证明。

《薪酬绩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理财顾问按月进行绩效考核,月度业绩为零则解除劳动关系,该办法上并无邢某龙的签字确认。

P2P理财部门员工业绩统计表载明邢某龙2015年7月的业绩为零,该统计表上并无邢某龙的签字确认。

法院裁判中某公司主张其多次要求邢某龙签订劳动合同,邢某龙拒不签订,但中某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并认定中某公司应向邢某龙支付2015年7月26日至8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中某公司以邢某龙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这两项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就第二项解除原因,中某公司提交的《薪酬绩效管理试行办法》和P2P理财部门员工业绩统计表上均无邢某龙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该项解除原因成立。

且即便邢某龙销售业绩为零,绩效考核不达标,只能表明邢某龙不能胜任工作,中某公司应对邢某龙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不能径行解除劳动关系。

故此,法院认定中某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事由依据不足,中某公司应向邢某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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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不及格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09年12月2日,我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该公司进行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末位淘汰。

我考试成绩在所有考核者中位居末位。

10月29日,该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不能接受,请问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考核不合格对我解除劳动合同?
劳顾问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组织其参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如不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该公司因你考试成绩排在末位而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2009年12月2日,我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该公司进行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末位淘汰。

我考试成绩在所有考核者中位居末位。

10月29日,该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不能接受,请问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考核不合格对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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