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原辞职)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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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原辞职)的相关手续

一、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即原辞职申请书)(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须有本人亲笔签名,签名不得打印;②须在申请书内写明本人调入本单位时间、所评的最高职称以及“本人自愿申请与某某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样;③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

2.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审批部门存留。)

3.《关于某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①该材料由单位出具;②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③该材料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

4.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①该材料由单位和本人填写;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本人签名、街道教办签署“同意该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③该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区人事部门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书面向学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并下载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经本人签名后提交学校填写。

2.单位同意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出具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

3.单位将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和《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于3个工作日内交至街道教办(直属学校直接交至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

4.街道教育办同意后,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左侧签署“同意该同志

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并加盖教办公章,由教办将《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连同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和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于3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

5.经人力资源科提出意见,区教育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管理权限送交区人事局审批备案或直接由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6.经审批同意后,区教育局将《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交至街道教育办或直属单位。

7.由单位和本人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合同副本。由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单位和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8.单位依据销编、停薪、并将以审批《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原件归入本人档案,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合同副本复印一份交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醒本人与区教育局档案室联络,处理档案转移问题。

9.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档案移交等手续后方可离岗。

三、注意事项

1.有了解除合同证明书就不用提供合同副本,其中证明书“字第__号”由单位编写。

2.本人申请辞职即按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而不是终止聘用合同。

3.已获得初级职称的仍由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已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由区人事局审批备案。

4.原辞退手续参照此指南执行,单位须写明辞退原因,提供辞退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要求同志限期返回单位上班的通知

**同志:

你因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未请假无故旷工,不到单位上班已达10日。经单位研究决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在未回单位报到之前,你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你的一切行为均由你个人承担。

甲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年月日发出的《限期返回单位上班的通知》。

乙方签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我方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甲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年月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宁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备案表

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参加工作

时间入党团

时间

联系电话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聘用合同

订立时间

合同号

解聘原因及去

向(调动、人

事代理、档案

寄存)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一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

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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