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八章主要程序法
第八章主要程序法内容提要: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诉讼程序法是指传统意义的“程序法”,是典型的“程序法”。
参与此项法律活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于诉讼程序法C本幸由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组成。
三大诉讼法分别重点介绍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制度以及诉讼基本程序。
核心概念: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享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行政诉讼包括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管理相对方;②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③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性质:①行政诉讼首先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制度;②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活动进行司法审查的司法救济制度;③行政诉讼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管理相对方进行救济的司法救济制度。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包括受理、审理和裁判的权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一般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
2.起诉不停IL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不服而提起诉讼就停止执行。
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采用调解的方法,也不能用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而必须依法判决或裁定。
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一种主要由审理行政案件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及其
对应的诉讼程序。
一、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时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行为及其对应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审理行政案件的一种民事诉讼。
它的实质是行政关系的司法审查,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与当事人矛盾发生时,当事人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抗辩的诉讼行为及其应伴随的法律程序。
二、特征
1、职权特征。
行政诉讼是行政关系的司法审查,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与当事人矛盾发生时,当事人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抗辩的诉讼行为及其应伴随的法律程序。
2、相对特征。
行政诉讼通常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比较孪立,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触犯公民、法人权利时,公民、法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由公民、法人侵害行政机关权利则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起特征。
行政诉讼以公民、法人或行政机关为原告,以相对的公民、法人或行政机关为被告。
4、审判特征。
行政诉讼受理后,法院在三个基本方面进行审查:(1)看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2)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
律;(3)看行政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与程序
02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的特定性
原告资格特定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必须是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特定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审查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3
通过行政诉讼,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间的民事争议,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两者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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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决定。
04
行政诉讼参加人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原告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VS
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 人的诉讼权利与原告相似,但也有所区别 ,如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法院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第 三人的诉讼权利。
05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程序
起诉条件
受理程序
原告需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明 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行政权的合理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全貌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文章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证据与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裁判与执行、救济与监督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起诉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目的与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4)对行政征收不服的;(5)对行政给付不服的;(6)对行政裁决不服的;(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司法公正。
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强调人民法院要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
请或者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告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针对复议机关
不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即被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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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般行政案件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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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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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 行政诉讼原告 (二) 行政诉讼被告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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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1.第三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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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
程序已开始,未作出判决之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被人
民法院通知参加两种。
(3)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
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行政诉讼法简介
行政诉讼法是指对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程序规定。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二、行政诉讼的条件
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对具体的法律事实作出的有具体行政结果的实体行为。
2. 争议:有争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引起诉讼。
3. 适格主体:适格主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具有相关法定关系。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
1. 受理立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在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和立案。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合法的审判人员组成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
3. 判决宣告:最后,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宣告判决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
四、行政诉讼的特点
1. 具有公共性和神圣性。
2. 具有特殊的对象、主体和特殊的内容要件。
3. 具有独特的诉讼程序和机构。
4. 具有特殊的审判程序和技术手段。
五、行政诉讼的效力
行政诉讼裁判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执行,是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讼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12
适用班级:法学本科
课时90分钟
课
第八章 行政诉讼
题
的执行
编 号
12
教学 目的 要求
行政诉讼的执行则是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 的权利义务。但较为特殊的是还涉及到非诉行 政案件的执行问题。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 1.了解行政诉讼执行的涵义与特征及条 件; 2.了解行政诉讼执行的主体、对象、范围 等基本问题; 3.掌握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的程序,特别 是执行阻却; 4.掌握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条件与程序。
第二节 行政诉讼执行的主体、对象、范围与措施
一、执行主体 所谓执行主体,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 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 行异议人。 1.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也称执行组织,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 程的主体,我国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1)人民法院
第三节 行政诉讼执行的程序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由一系列独立的环节组成,包括:提起、审查、 阻却、完毕、补救等,《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未对行 政诉讼执行程序作详尽规定,适用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这里不再赘述,仅讨论一下行政诉讼执行的提起。
一、执行提起 行政诉讼执行的提起是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阶段,它或者由申请人 提起,或者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提起。这里着重讨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执行的情形。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 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中享有 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 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执行管辖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 责,在特定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执行管辖权。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84条规 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判书、行 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 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 达当事人之日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8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1.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3.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法学概论(第二版)
1行政诉讼法概述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学概论(第二版)
7行政诉讼证据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一切被人们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或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应当具有客 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 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8种。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行 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2)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身份具有恒定性。 (3)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活动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原告
(一)原告的概念
(二)原告的特征
(1)原告必须是在行政关系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 对人。(2)原告必须是认为被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必须是受可诉行政行为侵 害的人。(4)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 ,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 ,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1.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只允许“民告官”。
3.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判决为主要形式。
法院原则上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首要目的)2.解决行政争议。
(基本目的)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核心目的)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有目的)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主体标准:只允许民告官。
2.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部分。
必须是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2)是附带审查,不得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3)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5)听取制定机关意见: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行政诉讼
3.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主编:莫于川
来源: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用476页
再审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再审裁判既可以采用判决形式,也可以采用裁定形式。 由于再审裁判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我们一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和再审裁定进行分析。
1.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 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主编:尚海龙、韩锦霞
来源:行政诉讼实务教程引用0074页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因实施行政行为,而被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以 合法权益受侵害为由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认定被告资格的需要。因此,受上述传统研究范式 所影响,我国的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一般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权能,且能以自己名 义运用行政权力,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的组织两大类。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及组织法而加以设定的职权行政主体,其在外延上十分宽泛,包括:国 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局、署、办等国务院组成部门;海关总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具有独立行政管理 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文物局、国家铁路局等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获得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 律、法规以及规章授予行政职能的主体。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国务院直属 事业单位(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经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均可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程序解读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程序解读在法律服务领域,行政诉讼程序是一项重要且常见的工作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点。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述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通过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行政行为的非法性,并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的一种程序性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和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的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
原告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则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原告通常需要履行一些诉前程序。
这包括首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和决定相关行政行为。
若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原告方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行政诉讼的立案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
此外,行政诉讼还需满足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定的诉讼时限。
五、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过法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立案。
2. 受理和传唤: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传唤,并告知其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3. 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分别举证和质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4. 审理和辩论:通过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辩论,法院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5. 判决和执行: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若有必要,可对判决进行上诉。
六、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意义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程序性,要求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二是强制性,当事人有义务参与;三是公开性,公民可以全程参与和监督;四是不可撤销性,一旦起诉就无法撤回。
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20102)
说明:第一,本部分内容包含了教材第十章中的主体内容,但教材中第四节的内容大家自行课下延伸性阅读,课堂上不集中讲解;第二,本部分内容增加了行政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内容,但是,课堂上只对该部分内容做框架性的梳理。
课下大家需要结合提纲中所提供的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目录,做延伸性阅读。
阅读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性。
也就是说,有效、失效的司法解释都要阅读,注意厘清其纵向的发展线索;第八章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行政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概念和上诉的受理1.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的诉讼行为。
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当事人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上诉的受理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后,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受理:(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2)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3)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出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应当注意:上诉一经受理,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1、审理方式依据第二审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其中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例外,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法是指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典。
但在实际行政诉讼中所称行政诉讼法则是指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既包括行政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或者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制度和一些具体规定等。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征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由此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之一。
行政诉讼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决定了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行政诉讼法是一种诉讼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具体规范行政争议的裁判过程及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诉讼过程中各种活动的准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立法目的)行政诉讼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法的渊源我国广义即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问题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5.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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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 则。 具体内容:1.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 具体内容:1.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 2.人民法院行事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行事审判权, 2.人民法院行事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 以事实为据:以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 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事实为依据。 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事实为依据。以此判断 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 以法律为准绳: 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要正确地适用法 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和 裁决。 裁决。
原告:金某, 原告:金某,男,32岁,某市水果个体商贩。 32岁 某市水果个体商贩。 被告:某区公安分局。 被告:某区公安分局。 2000年 19日上午11时 日上午11 2000年8月19日上午11时,顾客李某到原告的水 果摊买香蕉。走后20 20多分钟李又返回来说原告少找了 果摊买香蕉。走后20多分钟李又返回来说原告少找了 毛钱,原告不承认,双方发生口角。原告出手打人, 8毛钱,原告不承认,双方发生口角。原告出手打人, 造成李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查明事实后, 造成李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查明事实后,作出对金 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但并没有制作、 200元的治安处罚 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但并没有制作、送达行政 处罚裁定书。金某后得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处罚裁定书。金某后得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遂以公 安分局的程序违法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安分局的程序违法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 求市公安局撤销原处罚。市公安局逾期未予复议。 求市公安局撤销原处罚。市公安局逾期未予复议。金 某遂以同一请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遂以同一请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 院受理该案后, 院受理该案后,区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金某 补送了行政处罚裁定书,并希望其撤诉。金某未撤诉, 补送了行政处罚裁定书,并希望其撤诉。金某未撤诉, 并坚持原来的诉讼。 并坚持原来的诉讼。
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对第一审行政判决、 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对第一审行政判决、 裁定不服的, 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启动第二程序。 上诉,启动第二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是终局判决、裁定, 判决、裁定是终局判决、裁定,当事人不 服不得再上诉。 服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五.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其合法权利平等地受人民法 院的保护。 院的保护。 (1)双方当事人是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 (1)双方当事人是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 主体,在诉讼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别, 主体,在诉讼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也 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 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处于相同 的法律地位, 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的指挥及 裁判的约束。 裁判的约束。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 规定, 规定,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 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一方享有法律规 定之外的特权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定之外的特权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人民法院应一视同仁地对待双方当 事人,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平等地行使权利, 事人,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平等地行使权利, 不能因人而异,有所区别。 不能因人而异,有所区别。
(3)诉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诉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4)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作出的某种判 决。 (5)诉讼理由是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根 据和法律依据。 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诉的种类。 二.行政诉讼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 1.确认之诉。原告诉请人民法院确认被诉 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行 政法律关系的请求。 政法律关系的请求。 2.履行之诉 履行之诉。 2.履行之诉。原告认为被告负有某种法定 职责, 职责,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 请求。 请求。 3.撤销之诉 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撤销之诉。 3.撤销之诉。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诉请法院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诉请法院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4.变更之诉。原告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 4.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 诉请法院变更处罚决定的请求。 正,诉请法院变更处罚决定的请求。 5.行政赔偿之诉 行政赔偿之诉。 5.行政赔偿之诉。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 决被告赔偿因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请求。 益造成损害的请求。 6.维持之诉 维持之诉。 6.维持之诉。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 人民法院提出的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 请求。 请求。
三.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 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 件。 2.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案例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对合理性问题不涉及。 合法性,对合理性问题不涉及。 例外情况: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例外情况: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 决变更。 决变更。
案例
四.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 则。 合议原则: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制, 合议原则: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制,不 存在独任审判。 存在独任审判。 回避原则: 回避原则: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 关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关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 案公正审判的, 案公正审判的,应自动回避或由当事人申 请回避。 请回避。
六.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 在行政诉讼中,允许当事人用本民族语 言进行诉讼。 言进行诉讼。
七.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人民法院 是主持下, 是主持下,就行政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 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 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 反驳和答辩。 反驳和答辩。
八.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结束
原告:李某,服装个体户。 原告:李某,服装个体户。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 1992年4月7日,某街道办事处将自己单位闲置的 1992年 临街房屋一间租给李某开办服装店,租金为一年9600 9600元 临街房屋一间租给李某开办服装店,租金为一年9600元。 一年后李某以亏本无钱、原定租金太高为由, 一年后李某以亏本无钱、原定租金太高为由,只交纳了 租金3000 3000元 1993年 月至5 租金3000元。1993年4月至5月,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李 某交涉未果。1993年 12日 某交涉未果。1993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 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队员,佩带执法标志, 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队员,佩带执法标志,将 李某的服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房屋。 李某的服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房屋。李某 不服, 1993年 20日 不服,于1993年7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违法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为由,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制措施为由,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 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某便于1993 1993年 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某便于1993年7月24 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办事 处实施查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处实施查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撤销该具体行政 行为。 行为。 本案是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 本案是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 fanhuei
县法院认为,该案属于行政案件, 县法院认为,该案属于行政案件,应 当作为行政诉讼受理。理由是: 当作为行政诉讼受理。理由是:原告林业派出 所在本案中是普通的法人组织, 所在本案中是普通的法人组织,而被告县公路 养路费征收办公室是拥有行政职权( 养路费征收办公室是拥有行政职权(颁发公路 养路费免征证和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行政机关, 养路费免征证和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行政机关, 该办公室作出了拒绝颁发公路养路费免征证的 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此不服而诉至法院, 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此不服而诉至法院,该 案符合行政诉讼的特点。 案符合行政诉讼的特点。 不同意见认为, 不同意见认为,林业派出所是行政机 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也是行政机关。 关,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也是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林业派出所不属于行 政原告的范围, 政原告的范围,因此对该案不应作为行政诉讼 受理,这种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应由上级行 受理,这种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政机关来处理解决。 政机关来处理解决。 fanhuei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狭义和广义 之分。 之分。
二.常见的行政诉讼法法源: 常见的行政诉讼法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 法律解释。(主要是司法解释) 。(主要是司法解释 (三)法律解释。(主要是司法解释)
原告:县公安局某林业派出所。 原告:县公安局某林业派出所。 被告: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 被告:某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 1990年 1990年3月1日,林业派出所根据省森 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计划购置森林防火指挥出 一辆, 一辆,并向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申请免征 养路费证。 养路费证。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认为该林 业派出所是事业单位,不予颁发《 业派出所是事业单位,不予颁发《养路费免征 并对该派出所的该车辆照章怔费。 证》,并对该派出所的该车辆照章怔费。从 1990年 月到12 12月 林业派出所根据国家“ 1990年6月到12月,林业派出所根据国家“国森 防”2号文件有关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养路费的 规定, 规定,共三次申请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办 理免征证, 理免征证,但县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均予拒 林业派出所遂作为原告, 绝,林业派出所遂作为原告,以县公路养路费 征收办公室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 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