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组[2008]19号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的通知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要形成专门的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和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要签署姓名,无问题者由党委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
五、市委组织部预审,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党员的结构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经党委和市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作为基层党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泉委组<2004>综25号,2004年3月22日德委组<2004>17号文件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有关材料,扎定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我们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住党员队伍“入口关”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重要性,自觉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每个程序,确保不走样、不变通。
发展一名党员,从入党申请人到成为正式党员,按其名称变化,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1、入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原则应是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好推优表。
3、设立党小组的要召开党小组会议,组织与会党员讨论推荐情况和名单报支部。
4、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一般在被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要交,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定要交。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人的看法和意见。
征求对象一般为入党申请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或对其比较了解的党员群众,征求方式可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表、公示、走访了解等,一般要有具体的记录。
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7、入党申请人和党支部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2011-02-07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实施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大学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2005年1月4日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委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我委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1、严格坚持“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认真实施“九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建立信息库档案制度、“五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集中培训考试制度、票决制度、全程教育培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九项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党章规定:年满18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城乡管委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有权进行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要经过5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不要口头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2、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申请入党日期应与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3、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
20161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规范
前一周提出,最迟 支委会审查时间
在期满后一月内
××
提出>
<由支部召开会议征求党员意见,填写会议时间、人数、票数
情况;核对会议记录,需体现参会党员名单>
P5-预备党员转正(二)、预备党员延期转正(一)
预备 党员 转正 (二)
征求群众意见 时间、人数、
同意票数
公示时间
会议时间
党员 大会 票决 情况
实到会有表 决权党员数
总得票情况
应到会半数;核对 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票决结果报告
接
党委派人 <在党员大会
收 谈话时间 后谈话>
谈话意见
同意
谈话人 签名盖章
单> <2人> <在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后3个月内审
组织员办预审时间 <党委谈话后送审>
党委审批时间
批;写入入党志愿 书,并注明预备期
起止时间(日对日
倒扣1天)>
7
报县组备案时间
4
1、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记实表》是整个预审工作的主线,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既要 审查表格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格式规范、时间逻辑,又要与相关档案材料中 的落款时间进行比对,审查是否前后一致。《记实表》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试行,使用各党委自行打印的试行版,2016 年 6 月以后应使用福州 市下发的正式版。填写参考范本如下(适用于正式版,原试行版参照执行):
二、市委组织员办预审工作程序 1、对照党员档案袋目录,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填写是否规范; 3、逐一核对党员档案材料内容是否规范,是否与《记实表》一致; 4、形成预审情况一次性告知单,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材料要逐份说明 整改要求,并退回所在党委修改补充; 5、预审通过后,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 6 页“预审意见”栏内 签名并落款时间(时间在党委派人谈话后,一般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 1 个月内,最迟不超过 2 个月); 6、转市委组织员办登记盖章后返回所在党委。 注: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没有按档案袋目录顺序整理或《记实表》 填写不完整情况较严重的不予预审,直接退回,并由市委组织员办登记备 案,在年终绩效评分予以扣分。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发展党员“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群众公认性,进一步提高新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基本涵义,是在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中,要做到“一加强”,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系统教育培养,凡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党校或区党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培养;“两测评”,即对经过系统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结合党员测评、群众或职工代表测评情况,确定拟发展对象;“三公示”,即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接收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充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实行“一加强两测评三公示”制度的方法与要求“一加强”。
重点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培养。
通过指定培养联系人、听党课、定期培训、交任务、压担子等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政治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要坚持以区、乡镇(街道)党校为依托,使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
2018年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文件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编印如下: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要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5、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7、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政审工作。
主要内容: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审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8、短期培训。
发展对象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及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责任人。
具体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确定、公示、培训及其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均属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1)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重大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在党内进行通报。
(2)对严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整顿。
(3)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党组织和个人由上级党组织或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直接调查核实,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区委批准。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二、预审制度。党支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训考试成绩、党支部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工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其中,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工委组织部应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各党委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坚持做到五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参考范本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政审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具体要求:
(一)政审时间: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
(二)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5人)的政治情况。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比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19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
(二)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客观实际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大框架和主体内容的总体稳定。
(90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一)主要修订内容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二)修订后几个特点1、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2、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为了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 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组织他们学习、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
4.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见附件一),在领取《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要看其政治觉悟,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发展学生入党,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凡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的,情况无明显改变前,均不能发展入党;对低年级学生,更要从严掌握。
二.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6.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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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发展党员批复
预审发展党员批复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的规范完备,党委实施了发展党员预审制,对基层党组织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发展对象或者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预审。
预审发展党员需要批复。
下文是预审发展党员批复模板,欢迎阅读!预审发展党员批复一衡财工委〔2010〕17号各党总支:你们报来的《关于2010年上学期党员发展的请示》及《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收悉。
经组织部审核,院党委研究,同意会计系党总支XXX等83名、经济贸易系党总支XXX等10名、电子信息系党总支XXX等8名、机械工程系党总支XXX等20名共121名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请你们规范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此复。
二XXX年六月八日预审发展党员批复二XXX村总支委员会:《关于对XX_进行预审的请示》收悉,经过认真审查,该名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预审合格,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请指导其认真填写。
此复XXX镇委员会2XXX年11月18日预审发展党员批复三XXX机关党总支:你总支报来的《关于XX_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审请示》收悉,经2016年1月25日学校一届105次党委会研究,预审合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同意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按照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此复。
XXX学校委员会2XXX年1月26日预审发展党员批复四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你们报来的《拟发展党员预审情况信息表》已收悉。
经学院组织员审核,学院于2015年5月5日召开党委会,经审议,薄纯磊等6名同志通过学院党委预审,请你们及时、规范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此复。
二○XX年六月八日预审发展党员批复五各党总支:你们报来的《关于2010年上学期党员发展的请示》及《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收悉。
经组织部审核,院党委研究,同意会计系党总支谭杰等83名、经济贸易系党总支周文智等10名、电子信息系党总支孙章章等8名、机械工程系党总支苏晶晶等20名共121名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请你们规范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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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文件
南组[2008]19号————★————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公安分局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规范化水平,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滁州市南谯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6-2010年规划》(南发[2006]11号)和《滁州市南谯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8年“三级联创”工作计划》(南发[2008]4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的程序:
党支部在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有关表格报基层党委预审。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送交区委组织部预审:
1、私营企业主;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
3、出党后重新要求入党的(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送交预审的。
三、预审内容:
1、入党动机: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和党组织负责人与本人的谈话记录,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培养过程: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是否填写齐全;培养考察教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是否经过五至七天的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并考试及格;农民发展对象是否经过全程联名推荐。
3、政审情况: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调查清楚,相关材料是否完备。
4、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主要审查基层党组织征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看党内外群众对发
展对象反映是否良好,威信较高,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5、支部的工作程序:主要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提议、推荐意见,培养人的意见,支委会的讨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前的公示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要及时反馈预审结果。
基层党委对上报的发展党员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并逐人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预审情况一般在3天内反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
经过审查,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即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预审人员要提出明确意见;手续不完备的,由支部补充完善后重新报审。
2、实行预审责任制。
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的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的预审工作由组织科具体负责。
各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因预审失察导致发展党员出现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预审责任人的责任。
附:《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26日
报:区委
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注:该表存入本人入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