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办事指南示意图(未取得《机动
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车辆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窗体顶端
7、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车辆技术、车辆回场检查、财务、24小时值班、驾驶员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含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含驾驶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安全应急救援;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等)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四、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2、市交通局进行资料审核;
3、市交通局进行制证办结;
窗体底端
1010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四、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2、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科进行资料审核;
4、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二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四)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境外合法身份。
2.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 符合相关车辆质量要求。
5. 符合相关驾驶员资格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或者护照。
3. 机动车行驶证。
4. 机动车登记证书。
5. 驾驶员身份证。
6.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 车辆营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备案证明。
8. 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平台运营资质。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收集齐全所需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
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受理审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第四步:现场核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现场核验。
第五步:审批颁发
经审核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四、办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
五、有效期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申請人需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
2. 車輛需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3. 駕駛員需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
4. 申請人需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運輸證後方可經營網絡預約出租車業務。
5. 經營過程中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1)
网约车平台公司
未通 过
申请初审
市运管审批 通过
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 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申请更改车辆登记性质
登录 运政系 统填写 相关信 息,并 上传 以下申 请材料 : 1、《 网络 预约出 租汽车 运输 证》申请 表; 2、申请 人与网 约车平 台公司 签 订的 入网营 运意向 书(平台 自有 车辆 除外); 3、车辆 登记证 书; 4、车辆 行驶证 正、副本 ; 5、车辆 购置发 票; 6、车辆 所有人 为个人 的;提交 车辆 所有人 身份证 和已取 得《网 络预 约出租 汽车驾 驶员证 》, 车 辆所 有人为 企业的 ,提交 提交车 辆所 有人营 业执照 及已取 得的平 台公 司或出 租汽车 企业资 质证 书;
未通 过
交管部门
通过
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报警装置、缴 纳营业性质车辆保险、张贴网约车标识
提交 相关申 请材料 及《贵阳 市 非营 运车辆 办理变 更使用 性质
手续 通知单 》
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登录 运政系 统并上 传复审 申请 材料: 1、车辆 变更使 用性质 后的行 车 证正、副本; 2、车辆 缴纳营 业性保 险缴纳 证 明; 3、车辆 安装符 合相关 要求的 卫 星定 位装置 证明; 4、车辆 安装符 合公安 部门要 求 的报 警装置 的证明 ; 5、车辆 张贴网 约车标 识照片 ;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根据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填写网约车运输证申请表。
2.资料审查:有关部门对申请车辆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车辆将收到《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通知函》。
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需按要求提供或补齐申报资料后重新申报。
3.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和安装相关终端设备:申请企业需持《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通知函》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
同时,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安全监控终端设施。
4.现场勘验:有关部门对申请车辆进行现场勘验,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被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5.发证: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依法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办理流程一、准备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明等。
2. 车辆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等。
3. 驾驶员资格证明:包括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
4. 营运证明:包括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计划、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租赁合同等。
以上是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所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读者在办理前务必做好这些准备工作。
二、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首先,驾驶员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逐项提交所需材料。
2. 审核资格: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个人资质、车辆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会给予初审通过的通知。
3. 缴费办理:初审通过后,需要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手续。
缴费金额包括各项费用和证件办理费用等。
4. 提交证件:缴费后,申请人需要将身份证明、车辆证明、驾驶员资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完成证件的办理过程。
5. 审核终审: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终审,审核手续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等。
如果审核通过,会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件。
6.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出租车运输证和其他相关证件,以便正常开展出租车运输业务。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在办理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证件的办理进程。
同时,申请人还要了解清楚当地相关政策和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遵守规定,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三、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信息: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会影响证件的办理进程,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注意时效性: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以免拖延办理进程。
同时,要注意证件的使用期限,及时进行续费和更新,以确保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首次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需提交2份):(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1.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②.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2.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③.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3.数据库接入情况(④.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4.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⑤.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5.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⑦.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⑧.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⑨.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⑩.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⑪.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⑫.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 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驾驶员自行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经核查通过并考核合格的,取得《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一)企业申请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自有车辆申请除外);
(二)企业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自有车辆申请除外);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
网约车的发展应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承载能力、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适量、分批次投放运力,逐步 实现市场调节。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 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交通运输部门核 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 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公司,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3.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许可-00268-00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1、审批依据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五条、第六条;四、受理机构xx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所)五、决定机构xx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2.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3.在本市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能力;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6.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事项分类:3.5.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开业(一)申请材料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2.投资人、负责人、服务所在地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信息材料3.法人的身份证;4.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5.投资人、负责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县)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7.经办人委托书;8.在服务所在地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9.网约车经营者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经营区域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12.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13.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制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9)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10)安全维稳制度(宁波)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二)办理流程本申请适用一般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送达(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3.5.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变更企业基本信息(一)申请材料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申请人提交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2.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为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信用管理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5月14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
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三)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四)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五)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系统操作指南目录情形一:个人申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打印变更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情形二:由平台公司代申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平台公司代个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个人打印变更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驾驶员取得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申请人为个人名下车辆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可参考本文件进行业务申办。
网约车营运证预约办理流程
网约车营运证预约办理流程
一、到车辆注册所在地车管所自主申请办理性质为“预约出租车客运”的车辆行驶证(二手车需提供三日内发动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七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
车型为新能源汽车的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车辆计税价高于15万元的,不受车型及技术参数限制。
二、安装GPS、缴纳相应营运保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三、在“金华交通运输局”官网正式提交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1.浏览器登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点击悬浮窗“出租(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认证报名须知”,复制报名网址到新窗口打开,登入“公众服务系统”。
3.点击“网约车车辆资格认证”
4.注册个人账号或者登陆已有账号
5.申请材料上传: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正面、反面)、“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计税发票或续航里程正面(电动车)、营运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平台承运险)、二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新车不需要)、GPS安装证明等材料。
6.等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浙里办”,添加“我的证照”,领取电子证照即可,或者到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新车)产品合格证,(旧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照片2张;
5、与平台公司签订的的入网营运意向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工作流程图
注
车辆所有人或
网约车平台公司
材料审核
(5日)不符合条件
提交材料申请审核
车辆登记或变更为
预约出租客运
公安机关核验
(5日)未通过核验
通过核验
服务所在地
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运输证》
信
息
交
换
收到反馈5日内
车辆所有人或
网约车平台公司
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批表》
与相关材料
∙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
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
每6个月检验1次;
∙ 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
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办事指南示意图
(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材料不符合条件
材料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申请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或其他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承诺书:180天内按《承诺投放车辆情况表》投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落实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指标权,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5、《承诺投放车辆情况表》
6、《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型目录》
7、申请人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作协议及平台公司的责任承诺书
注:《承诺投放车辆情况表》可到市交通运输局一楼运政中心领取或在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下载。
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取得车辆性质登记为:
“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出具《关于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指标的函》
材料符合要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查材料
15个工作日内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当天对材
料进行审核并由1号窗口发证
到三亚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
过三亚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及相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书及安装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3、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4、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原件拍照上传)
5、车辆购车发票(原件拍照上传)
6、车辆彩色相片(45°角)2张3寸及照片电子文档
7、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或其他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8、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
9、海南省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拍照上传)
10、《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型目录》(盖企业公章或签名)(原件拍照上传
11、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材料复核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缺失、有误、弄虚作假的,按申请时签订的承诺书给予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三年内不得申
请同类事项、公示失信行为等处理
政务中心当场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88216541
政务中心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咨询电话:38860182
38860916
根据《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三府〔2018〕200号)第十一条及《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汽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告》和《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营运小客车发展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7座(含本数)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
(三)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4年;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和本省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六)车辆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
(七)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须为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
(十)提供与拟办证车辆数相等的驾驶员信息,其中申请新增车辆指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新增驾驶员(新增驾驶员数量不少于拟办证车辆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