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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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三大归责原则

民法三大归责原则

民法三大归责原则
民法三大归责原则指的是侵权行为责任、合同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1.侵权行为责任:侵权行为指的是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
法权益,导致受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上的伤害。

侵权行为责任
是针对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而设立的赔偿责任制度。

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补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在民
事活动中,人们之间的行为常常需要通过合同加以确认和约束,合同
的订立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该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当事人违
反了合同条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责任要求当事人依法
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商品质量、款项支付等。

3.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一种责任承担形式,指的是非侵权
行为中经营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他自己的客户或特定的保险公
司要求保险赔偿。

例如,在自然灾害、事故、意外等非侵权行为中,
如果经营者遭受了损失,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过错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缓解企业的风险,刺
激经济发展。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从案例简析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案例简析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案例简析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摘要】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规则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侵权法的灵魂,也是其司法实践的关键。

但是三者的归责的要件和标准却是不同的,适用的案件范围也不相同。

【关键词】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鹿奶粉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对过错责任原则做了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对一般侵权行为做出了规定,另外该法第36条的网络侵权责任、第37条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54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它包括: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过错是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四个要件的全部举证责任由提出损害赔偿主张的受害人负担。

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杀害张妙一案人尽皆知,其死刑的判决结果也引来社会激烈的争议。

然而,在这起刑事案件告一段落之后,2011年8月4日,药家鑫之父药某状告药家鑫案中原告代理人张某名誉侵权一案又再次引来社会舆论。

侵犯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断定张某具有民事责任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一)致害行为的违法性张某把原告说成“督军”、“四套房”、“有权有势”,药家鑫是“军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影射原告利用“财富、权势”非法干扰司法审判想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

并且在8月侮辱谩骂报道了本案原告及家庭的真实情况的节目主持人柴静(化名)。

在原告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准备依法维权之时,被告更是用“杀人犯的父亲”、“希特勒”等言语侮辱、抹黑原告。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l 论纵横 - 理
二、过错责任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 错责任原则 (a l l a i i y f u t ib 1 t )又称 “ 过错原则 ”或 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值得注意的是 ,过错推定是对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和
修正。根据传统 的过错责任原则 , “ 无过失即无责任 ”,受害
( 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 、过错推定责任原 则的含义 所 谓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是指 在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 的前
提 下 ,在某 些特殊 的场合 , 由损害事 实本身推 定行为人 有过
错 ,从而减 轻或者 免除受害 人对过 失的证 明责任 ,并据 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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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它 仍然 以侵权 人一方 的过错 为责任 的根据 或标准 ,因此
不可将 其与过错 责任原则相提 并论 ,更不 可将 其作为我 国侵 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
2 、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的适用
4 、受害人的过错可 以免 除或减轻加害人赔偿责 任 。如果 受害人 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的,则加害人虽然 客观 上造成 了受
则 ,任 何人无权 突破、超越法 律的规 定。根据我 国 《 权责 侵 任法 》的规定 ,大体说来 ,下列情况适用 这一原则 :一是在
关于责 任主体 的特 殊规定 中,监护人责任 、雇主责任 、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 教育机 构受 到损害 的责任 ,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原 则;二是在 医疗损 害责任 中 ,医疗 机构的侵权行 为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 原则 :三 是在饲 养动物致 人损害责任 中,违反管理 规定未对动物 采取 安全措 施造成损 害的 以及动 物园 的动物造 成损害 的,适 用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四是在物件致 人损 害、建筑物 以及建 筑物 上 的搁 置物 、悬 挂物致人损 害、堆放物致 人损害 、林木 致人 损害 、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中都适用这一 原则。

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_民法学

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_民法学

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_民法学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_民法学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特征(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是指使何人对于何种损害承担责任。

归责事由是指,依据何种理由使得何人对于损害承担责任,即确定责任的依据或理由。

归责原则是以一般条款的形式将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理由加以固定,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原则而普遍适用,只要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之。

(二)归责原则具有以下特征:1、归责原则在成文法中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条款,而非具体的或特别的规定。

2、归责原则无须特别指明其适用的范围,只要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中没有相反规定时,该条款可以成为所有的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二、归责原则的意义(一)归责原则协调了多元化的法律价值并逐一加以实现;(二)归责原则对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起到了统帅的作用;(三)归责事由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三、归责原则的类型(一)主观归责原则主观归责也可称为“意思归责”,即基于自由意志理论,依据特定个人的具体能力状况,以决定归责是否成立的法律判断原理。

依据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过失归责与故意归责。

(二)客观归责原则客观归责是指不以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判断归责是否成立的标准,而是依据客观实在状态作为确定责任的标准。

早期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属于一种典型的客观归责。

现代法中客观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人类共同体的存在,也就是所谓社会本位的考虑,依照社会秩序一般性的客观需要,对于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科以责任负担的原则。

理论上对于现代侵权行为法中客观归责原则的究竟包括哪些形态存在争议。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涵义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错原则”或者“过失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上最基本的一项归责原则,自己责任原则的体现,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过错是归责的根本事由,亦即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二)数人因共同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时,该数人应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受害人要就其因自身的过错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负损害。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因方对他人法益的侵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特征和行为后果的不同,并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责任归属的一种方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风险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种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将责任归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即被告必须具备过错行为和侵权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过错原则下,被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无法追究侵权责任。

过错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责任的个体化,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过错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有些侵权行为并无实际过错,但仍然会产生损害结果,因此,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过错原则无法保障侵权行为的被侵害方。

其次是风险责任原则。

风险责任原则是指在其中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危险因素或者特定的法律关系,即使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存在过错,仍然应该对损害结果负责。

这种原则强调的是防范未然,将责任从个体转移到与之相关或者可能陷入侵权危险的主体。

风险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于法律关系中的弱势方提供更多的保护,使得侵权责任更加公平和平衡。

然而,风险责任原则也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于个体责任的减轻会导致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对其控制的事物造成损害时,无需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承认责任的客观性,即不管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只要事实上主体对于损害成果具有控制权,就应负责。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通过模糊行为方式来确保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可能导致主体的行为不慎和无过错行为的主体一并受到追责的风险。

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选择适用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知识。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对侵权责任的归属进行判断的原则。

其判断逻辑和具体判断如下:
1. 首先,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财产损害等。

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则无需进行后续判断。

2. 其次,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结果。

即被侵权人是否遭受了实际的损害,例如财产损失、精神伤害等。

如果没有损害结果,则侵权责任无法成立。

3. 接下来,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侵权行为人没有过错,则无法承担侵权责任。

4. 最后,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责任免除事由。

某些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而免除责任,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如果存在责任免除事由,则侵权责任可能被减轻或免除。

具体判断依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法规而异。

对于不同的侵权行为,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判断依据可以包括证据、事实与逻辑推理等。

同时,法院在判断侵权责任归责时也会考虑相关的社会公平、合理预期和风险分配等因素。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为⼈决定其⾏动的⼀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理状态。

⼆、⽆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实施了加害⾏为,尽管其主观上⽆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的当事⼈均⽆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的损失⼜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为的归责原则
是指在⾏为⼈的⾏为致⼈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为⼈的侵权责任。

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为法的核⼼,决定着侵权⾏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我国侵权⾏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行为,过错,原则]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侵权行为,过错,原则]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依据的归责原则。

它不仅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并且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1]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结果,适用民法规定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一致的,即“谁行为谁负责”,所以,我国民法要求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责任构成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侵害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试举例:一名孕妇乘坐公交车。

公交车上已经满座,没有空位,孕妇只能扶着车上的扶手站着。

突然,公交车驾驶员急刹车,孕妇不慎摔倒在地,导致流产。

如果本案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要考虑侵权责任的责任构成,本案中公交车驾驶员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也被认为是行为人没有充分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且这种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直接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交车属于公共场所,公交车驾驶员作为管理人对车上的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驾驶员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孕妇的损害,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孕妇乘车,公交车驾驶员基于职务原因对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孕妇摔倒造成流产也是由于公交车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因此,笔者认为公交车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考虑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本案中,孕妇摔倒流产的损害事实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切实存在的。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即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侵权行为的责任。

3.直接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即行为人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行为人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人或事物。

4.损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损害责任为基础,即行为人应当承担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5.整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即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

无论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对保护受害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给予受害人赔偿和救济的机会。

同时,这一原则也对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其在实施行为时更加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是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直接责任原则、损害责任原则和整体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1、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根据规定: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财产、⼈⾝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是⾏为⼈决定其⾏动的⼀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理状态。

过错违反的是对他⼈的注意义务,表明了⾏为⼈主观上的应受⾮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为⼈的⾏为的否定评价。

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般侵权⾏为中,只要⾏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其⽬的在于引导⼈们⾏为的合理性。

在过错责任下,对⼀般侵权责任⾏为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受害⼈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持。

加害⼈过错的程度在⼀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影响。

3、适⽤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的过错和受害⼈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如果第三⼈对损害的发⽣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按过错⼤⼩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害⼈对于损害的发⽣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的民事责任。

4、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旦⾏为⼈的⾏为致⼈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其能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的,它的所有⼈或者管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5、受害⼈只需证明加害⼈实施了加害⾏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需对加害⼈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害⼈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证明主观上⽆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只有在法律进⾏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原则。
02
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过 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根据,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原则。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最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其特点在于以行为人的主 观过错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即“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依据
公平正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因为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应当对被 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预防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促使侵权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损害的发生,从而减少侵 权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04
公平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 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 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
存在客观的损害事实, 即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 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
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
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 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 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
失两种形态。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等领域。严格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雇主对雇 员致人损害、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等领域。
特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都是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特点在于不问行为人的主观 过错状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解析

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解析

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解析摘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按照过错归责原则的内涵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过错无责任。

为使过错责任原则能更好的在实践中得以适用以维护侵权当事人的权益,笔者欲对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的含义以及国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做一探讨。

关键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

此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此为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使《侵权责任法》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价值,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中的适用做一探讨,以期其能更好的侵权行为当事人的利益。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来源于阿奎利亚法典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根据并通过过错的程度来确定承担责任的范围。

也就是说,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归责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侵权行为中将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联系起来的纽带。

二、过错的认定过错归责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基础。

要想很好的确定侵害者的责任必须对其过错进行界定,过错不仅确定了承担责任主体并且为其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提供了裁判的依据,所以对过错的认定在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

过错有两种表现形式即故意与过失,故意与过失表明了行为人在进行侵害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而对这种损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故意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分。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而希望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既然故意要行为人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那么对于这种损害结果的认识要达到何种程度呢?笔者认为,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内容,行为人不需要认识的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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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解析
【摘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按照过错归责原则的内涵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过错无责任。

为使过错责任原则能更好的在实践中得以适用以维护侵权当事人的权益,笔者欲对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的含义以及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做一探讨。

【关键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
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

此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此为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使《侵权责任法》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价值,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中的适用做一探讨,以期其能更好的侵权行为当事人的利益。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来源于阿奎利亚法典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根据并通过过错的程度来确定承担责任的范围。

也就是说,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归责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侵权行为中将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联系起来的纽带。

二、过错的认定
过错归责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基础。

要想很好的确定侵害者的责任必须对其过错进行界定,过错不仅确定了承担责任主体并且为其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提供了裁判的依据,所以对过错的认定在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

过错有两种表现形式即故意与过失,故意与过失表明了行为人在进行侵害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而对这种损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故意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分。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而希望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既然故意要行为人明知会发生损害后果,那么对于这种损害结果的认识要达到何种程度呢?笔者认为,对于损害后果的具体内容,行为人不需要认识的很具体。

例如拳击比赛中是严禁运动员攻击对方下体的。

如果行为人攻击了对方的下体,不需要他认识到攻击下体会使对方性器官受损而丧失性能力或者攻击下体会使对方生殖器发生疼痛等具体后果。

只要其认识到攻击对方下体会给对方造成一定得伤害即可。

这种追求或放任对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果的态度,是为法律、道德所不
允许的。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后果可以避免。

过失的判断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二是行为人违法了注意义务,三是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对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通过以上关于过失侵权的构成条件我们不禁要问,这个负有注意义务的主体是谁呢?笔者认为,负有注意义务的主体应当是一个理性人,即在一定的状态下,一个理性人应当负有的注意义务,比方说司机在开车过十字路口时,他有义务将机动车减速以防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造成伤害,这就是一个理性人应当做出的行为。

也就是说理性人也就是根据社会及内心的约束做出的社会上所有人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做出的行为的人。

对于过失判断的标准,有的人认为,应当从行为人的年龄、学识、技术、经验等方面分析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在某种情况下,行为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因素能否预见其行为的后果。

不能从第三人的角度分析其是否能预见到损害结果,因为每个人的客观方面的因素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同是在雨天崎岖路上开车,老司机就会认为自己不会出问题,因为自己的车龄长,走过的路也多,就像中国那句俗话讲的“我吃过的盐比你吃的饭都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从第三人的角度进行判断明显会有失偏颇。

但是完全从行为人角度进行分析判断也不可避免的有错误,因为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认定还是要通过判断人做出认定,而判断人与行为人的客观因素又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不管是从行为人自身认定还是从独立于行为人外的理性人行为方面判断认定,都有失偏颇,不免造成判断的错误。

要想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应当从这两方面综合考虑。

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与客观行为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心理状态主导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心理状态。

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那么其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呢?
无过错无责任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价值。

在侵权行为中首先要判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由何人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过错为判断的根据。

无过错无责任,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不仅指侵害人的过错还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因为受害人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诱发或扩大的作用。

在受害人也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比较侵权行为当事人过错来确定是否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在确定了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主体后紧接着就是要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就是承担责任的范围问题。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要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相联系,大过错大责任,小过错小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侵权责任法为私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益,当受害人因他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自身损害时首先要结果的就是如何维护受害者的民事权益也就是对其对其损失的救济。

在实践中,如果不考虑行为人过错的大小一概对受害人承担相同类型的赔偿不仅无法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时还会对侵害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比方说在共同侵
权行为中主观故意与主观过失所承担的责任就该不同,否则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还有在社会上存在的“碰瓷”问题,如果行为人具有过失而受害人具有故意,在确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时应以行为人以及受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综合考量。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龚赛红.关于过错与违法性再探讨[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2,(01).
[3]徐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理[J].当代法学,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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