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施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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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发布了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是该通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通则要求民用建筑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进行分类,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求。

通则列出了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等。

通则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合理布局建筑内部空间,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通道,确保建筑的舒适度和功能性。

其次,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

通则要求在设计中要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通则还要求合理设计通风、采光和隔热系统,提高建筑的热环境舒适度。

第三,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满足安全和抗震要求。

通则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的结构设计标准,要求设计师充分考虑地震和火灾等灾害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确保建筑的稳固和安全性。

第四,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外观设计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貌要求。

通则强调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立面、色彩、材料和造型等要素,保持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五,通则要求民用建筑的室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功能需求。

通则规定了室内空间的布局、家具设施的摆放等细节要求,要求设计师在室内设计中注重人的舒适感和功能性。

第六,通则还提出了关于消防安全、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声学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果。

总而言之,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各个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质量和舒适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认真遵守通则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和创新思维,来提供更符合人们需求的优质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首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安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美观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和防火防爆能力;环保性原则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性原则要求在保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控制建筑造价;美观性原则要求建筑外观和内部布局符合美学原则;实用性原则要求建筑功能布局合理,便于使用和维护。

然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了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要求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办公建筑要求空间灵活、易于布局调整;商业建筑要求商铺面积合理、交通便利;医疗建筑要求各科室布局科学、操作流程合理。

各类建筑的设计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以满足不同建筑类型的功能需求。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空间划分、节能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平面布局要求合理利用建筑用地,考虑建筑的功能分区,保证不同区域的相互协调;立面设计要求突出建筑的美学价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空间划分要求便于通行、设施设置合理;节能设计要求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对设计过程中的审查、验收和技术标准进行了规定。

设计过程中要进行综合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要求;设计文件要按照规定提交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成果要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设计质量;设计过程中要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设计结果达到要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中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规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民用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实用。

建筑设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该通则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建筑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民用建筑通则

民用建筑通则

民用建筑通则
民用建筑通则是国家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各项类型的民用建筑的总体要求及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有:
1、概述:针对新建民用建筑的总体规范,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质量、普遍提升民用建筑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并考虑地方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

2、安全防护要求:民用建筑应具备防止火灾、爆炸、抗震、抗风、及防洪抗旱等安全防护功能,并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及环境条件,制定适当的防护措施。

3、绿色建筑要求:民用建筑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能耗,采用节能措施,如节能玻璃、节能照明、节能空调等,以及其他绿色建筑技术,如太阳能利用、微气候控制、雨水资源利用等。

4、其他要求:民用建筑要求应尊重历史传统,保护文化遗产,节约资源,采用统一的规范设计,并符合当地的地震安全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通则1、本通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民用建筑,对分布在我国各地的民用建筑施工、使用、检测、维修及其它有关活动中应注意的原则和要求,汇集该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及最新发展成果,学习汲取国外先进水平,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形成民用建筑设计的完整系统,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质量水平、保障人民利益。

2、本通则参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及检测阶段的基本原则、要求及潜在风险,总结编制了可靠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保护用户和社会公众安全,以及防止民用建筑发生安全事故和灾害。

3、本通则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布局、结构、装修、公共设施、施工管理、检测评估、使用及维修等10大内容。

二、民用建筑布局1、民用建筑的布局应遵循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突出建筑的美观平衡、舒适安全,充分调动建筑物中各部分的功能,以满足在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对密度、利用率、功能比例、结构布置、景观格局等指标的要求。

2、进行布局设计时,应考虑地块周围环境影响及视域尺度,重视上下、左右之间社会联系,力求营造良好的室外空间,使建筑工程便于监督和管理、利于抢险救灾,树立安全、节约、美观的社会风气。

三、结构设计1、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充分考虑灾害形式、结构功甽和使用要求,明确结构各部件荷载要求,重点关注抗震性能和各种限制性状况。

2、结构计算应依据结构体系的不同,采取正确的理论分析方法及计算步骤,算法选择准确,并结合结构类型特点正确解决构件各种应力最大值、稳定性及位移的问题。

3、合理选择和设计用材,控制材料的使用量,结合材料性能、成本要求,以保证民用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

四、装修设计1、装修设计应选择存在量代替质量,充分考虑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外观性及环保性等技术指标,确保装修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

2、装修设计应使厨房、洗手间等设施能够正常和稳定运行,避免引起安全事故,以保证各分区内进气湿度、温度符合要求,使得使用者满意无负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 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 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2023年民用建筑通则常用知识点

2023年民用建筑通则常用知识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点一、常用术语: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旳建筑旳总称。

2、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旳建筑。

3、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多种公共活动旳建筑。

4、无障碍设施以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旳安全设施。

5、停车空间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旳室内、外空间。

6、建筑地基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旳建筑工程项目旳使用场地。

7、道路红线规划旳都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旳边界线。

8、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旳使用权属范围旳边界线。

9、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旳建筑物、构筑物旳基底位置不得超过旳界线。

10、建筑密度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旳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旳比例(%)。

11、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旳比值。

12 、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旳比例(%)。

二、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1条)三、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3.1.2条)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旳民用建筑高度不不小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小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不小于24m旳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不小于1OOm旳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四、设计使用年限分类:(3.2.1条)五、建筑高度旳计算原则:(4.3.2条)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旳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旳平均高度计算六、基地设计:(一)、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4.1.3条)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都市规划确定旳控制标高设计;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阻碍相邻各方旳排水;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都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旳措施。

(二)、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1.5条)1、与大中都市主干道交叉口旳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不不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旳最边缘线不应不不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不不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小朋友及残疾人使用建筑旳出人口不应不不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不小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都市道路连接;6、与立体交叉口旳距离或其他特殊状况,应符合当地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旳规定。

最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最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民用建筑通用规则

民用建筑通用规则

建筑工程1.室外台阶、坡道应与主体断开, 设15-20mm宽介缝, 用沥青砂浆或防水油膏嵌缝。

台阶平台与室内地面宜设玻璃条介缝。

2.外墙窗台下应设置一不不不小于120*240旳现浇抗裂梁。

外墙窗台(装饰完毕后)一律出60mm檐子, 并做滴水(饰面砖墙面除外)。

3.建筑物旳一层外墙采用370mm旳砌体筑(使用强度等级不不不小于M7.5旳砂浆砌筑)。

4.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 排水管采用Ф40壁厚不不不小于3mm旳硬质塑料(PVC)管, 外伸150mm, 宜设置在靠近阳台门旳一侧, 且应做好排水坡度。

5.楼梯踏步和台阶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度差, 不应超过10mm。

饰面板旳楼梯踏步和台阶相邻两步旳高差不应超过10mm。

楼梯踏步应控制好首步和尾步旳高差。

楼梯侧边旳滴水线宜使用双滴水, 挡水台高度宜为15mm, 宽度宜为60mm。

6、栏杆旳高度: 一般室内楼梯栏杆扶手旳高度不应不不小于900mm(一般为900mm), 顶层楼梯栏杆扶手长度不小于0.5m旳高度不应不不小于1050 mm。

栏杆垂直杆件间旳净距不应不小于110 mm, 且不应采用易于攀登旳花饰。

临空高度在24m如下时, 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 栏杆高度不低于1.1m(自可踏面至栏杆扶手顶面旳高度)。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旳宽窗台时, 贴窗栏杆或窗旳防护栏杆高度窗台面起计算。

栏杆旳固定点处应加护盖。

7、钢管水落管用镀锌角钢支架, 间距不不小于等于3m。

室外水落管当采用PVC管时, 不应不小于1m设一种支架, 4m设一种伸缩节, 伸缩节应使用镀锌角钢支架固定;水落管距墙面不不不小于20mm, 下侧距散水坡一般为200mm。

雨水管中旳雨水直接排向屋面时, 需做水簸箕。

当雨水管设计无规定时, 管径不小于等于110mm。

室内雨水管道安装后, 应做灌水试验, 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旳雨水斗。

8、楼(地)面铺贴同规格材料时, 应优先保证客厅地面块料对称排列, 有图案旳要保证图案完整, 裁割尺寸不不不小于块料旳1/4边长。

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二级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构造确定)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二级: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2022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二)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住宅见住宅局部。

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不含单层)为高层建筑。

超过100M均为超高层建筑。

(三)全国气候分区:寒冷地区(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小于等于-10度区严寒地区(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10度,小于等于0度区暖和地区(III区)累年最冷月平均大于0度累年最热月平均小于28度区酷热地区(IV区)累年最热月平均大于28度区(四)设计根本原则:(1)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2)依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4)适应我国经济进展水平,在满意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5)节省建筑能耗,保证围护构造的热工性能;(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7)表达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心,为他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供应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9)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爱护区、文物爱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立,须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条例和爱护规划进展。

(五)无标定人数的建筑(1)应按专项建筑的设计标准核算并标明人数。

(2)公共建筑中的帮助面积接近主题使用局部并有可能与主题局部同时开放它用时,其疏散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局部人数叠加计算。

(3)使用人数无掌握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一)建筑基地(1)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掌握线。

建筑掌握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掌握线。

基地通常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掌握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指对于民用建筑设计的一般性原则和规范。

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基础、建筑材料、建筑环境等等。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首先,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建筑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意味着建筑必须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考虑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建筑必须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且要采用可再生的材料和能源。

此外,建筑还应该考虑到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和卫生条件,以保证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其次,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建筑必须满足结构强度和安全性的要求。

建筑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风、雨、地震等外部力量的作用,以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此外,建筑还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居民的安全。

再次,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建筑必须具备良好的功能性。

建筑的布局和空间分配必须满足居民的需要,并且要考虑到居民的特殊需求,例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

建筑的内部空间设计应该合理,能够提供充足的采光和通风,并且要考虑到噪音和震动的控制。

此外,建筑还应该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例如电力、水、煤气等,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最后,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要求建筑必须具备良好的外观和环境融合性。

建筑的外观应该美观大方,并且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建筑必须遵循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环境的正常运行。

建筑必须有良好的绿化和景观设计,以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最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结构安全、功能性和环境融合性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居民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且保护环境和资源。

设计师和建筑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守这些要求,以确保设计和建造的建筑符合最新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工程管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第1.0.3条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 3层为低层;4 6层为多层;7 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略)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放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略)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2.1.1条基地与道路红线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以此为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中,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

之所以出现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本人之前遇到过类似问题,非常棘手。

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06sj8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06sj8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术语2.0.6 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n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线boundn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9 建筑控制线building line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地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提示】建筑控制线多指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城市规划需要,常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规定建筑控制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3条条文: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规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2.0.10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在一定范围内,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条文说明】“用地面积”指详细规则确定的一定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提示】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总和/用地面积*100%用地面积:规划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面积2.0.11 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条文说明]容积率主要反映用地的开发强度,由城市规划确定。

通常“建筑面积总和”指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用地面积”指详细规则确定的一定用地范围内的面积;但国内有个别城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是以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总和来计算的。

地面架空层是否计入总建筑面积,按各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0.12 绿地率greening rate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面积的比例(%)[条文说明]绿地率中的“地区总面积”为独立开发地区(如城市新区、居住区、工业区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强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强条

建筑突出物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台阶、坡道和栏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得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楼地面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位材料。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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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施工通则
本文旨在规范民用建筑施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
和进度。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本通则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实施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本章重点介绍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文件、合同
文本、施工图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
本章重点介绍了施工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内容包括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等方面。

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本章介绍了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要点,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检查评定、质量记录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本章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后管理
本章重点介绍了施工后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内容包括验收、移交、保修和改建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通则的规范,可以对民用建筑施工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建设工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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