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QCAM-266-2010
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一、调查概况《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 1 调查组织形式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
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
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
金属样品只做四项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检测,非金属样品还要做两种有机物(PBB和PBDE)的检测。
车内空气质量有关法规分析
车内空气质量有关法规分析车内空气质量是指车辆内部空气的清洁程度和健康状况。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舒适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来监管和改善车内空气质量。
在中国,车内空气质量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T27630-2011《汽车内部空气质量》是针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标准。
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及其限值,包括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等。
该标准对车内空气质量的监管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3. 产品认证:对于车内空气净化器、过滤器等相关产品,中国质检部门还规定了相应的产品认证标准,如《汽车空气净化器技术条件》(QC/T749-2010)和《汽车过滤器技术条件》(QC/T690-2011)等。
这些标准要求产品在使用时能够有效净化车内空气,保证车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除了中国,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法规和标准来监管车内空气质量。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道路车辆室内空气质量指导》(The Road Vehicles Interior Air Quality Guidance),该指导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评估和改善的相关信息和建议。
在欧盟,车内空气质量法规主要由欧洲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指导文件和标准,如《周围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Guidelines on Ambient and Indoor Air Quality Criteria)和《车内空气中装备和材料挥发有机物排放的指导》(Guidance on VOC Emissions from Equipments and Materials in Vehicles Interior)等。
车内空气质量的法规和标准主要涉及车内空气质量的监测、评估和改善。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出台对于确保车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应的健康和环境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精品资料)禁用物质送样要求2.00
上海大众供应商提交含有禁用物质控制要求的零部件送检要求1.目的明确上海大众对供应商提交含有禁用物质控制要求的零部件送检具体要求,保证供应商提供零部件的禁用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法规,规避质量和法规风险。
2.禁用材料控制工作流程简介2.1.供应商定点,签署供应商零件合规法律文件。
2.2.产品开发和生产。
2.3.按附件1信息选择上海大众推荐的第三方试验室,填写上海大众供应商ELV分析专用申请单,提交试验样品和零件二次配套清单,委托零件禁用物质检测,第三方试验室按上海大众报告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2.4.检测合格后,先通过IMDS系统提交材料数据表单MDS给SVW-TPG审核,表单审核通过后按第三节要求提交资料给上海大众,上海大众零件主管通过NEWPRO系统委托ELV任务给MQL。
2.5.MQL接受任务,审核供应商报告,出具上海大众ELV报告,完成后上传至NEWPRO系统保存。
3.供应商向上海大众实验室提交样品要求3.1.上海大众实验室收样条件:3.1.1.零件的二次配套清单。
3.1.2.完整的零件第三方ELV检测正版纸质报告,复印件无效。
3.1.3.已被上海大众批准的送样零件的材料数据表单打印件。
3.1.4.不需要提供零件。
3.2.零件的二次配套清单要求:3.2.1.供应商根据零件图纸结构顺序编制二次配套清单,要求中/外文(英/德)对照,注明零件结构组成和对应的ELV检测报告信息。
3.2.2.二次配套清单须含有供应商签字和公章和上海大众零件主管签字。
3.2.3.工艺辅料,钢板等零件因材料认可过程无二次配套清单,无需提供配套清单。
3.3.材料与ELV报告要求同步委托;没有材料试验要求,单独委托ELV任务。
3.4.上海大众从康采恩集团直接采购的零部件且直接用于上海大众装配使用,上海大众负责其禁用材料控制工作,其他类型进口件按国产零件处理。
4.第三方实验室4.1.供应商没有禁用物质检测能力,委托上海大众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禁用物质检测。
汽车零部件禁用物质质量控制
AUTO PARTS I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禁用物质质量控制徐志杰潘正堂岳奇伟于洋俞海兵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市201805摘要:为满足整车禁用物质的管控要求,上汽大众从2012开始就开展了汽车禁用物屑的管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原则。
通过对公司2012年以来的2万余个总成零件认可过程中的检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结果表明,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这6种禁用物质中,铅和六价铬这两种禁用物质为今后关注的重点。
管控工作应该是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禁用物质;质量控制;检测分析1汽车禁用物质的管理背景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 经连续十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第 一大汽车消费市场。
2016年我国的汽车产量 为2800多万辆,全国小型载客汽车的保有量 达1.6亿辆[1]。
汽车已逐步进入中国普通百姓 的生活之中。
汽车生产中需要大量使用的钢铁、塑 料、橡胶等材料中还有诸如铅、汞、镉等的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利的有害物质。
然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有汽车到了一定 的使用年限必须强制报废的规定。
预计到 2020年,我国汽车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相当于我国2009年全年的汽车产量,相应的 报废汽车重量将超过3108万吨,若处理不当,会产生大量含有害物质的残渣和废弃材 料规模化堆积,成为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源头 或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 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整个汽车产业链的资源利用率,国际上 一些汽车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陆续颁 布了对各种禁用物质的管控法规。
其中,欧 盟于2000年9月18日批准了《关于报废汽车 指令》(2000/53/EC)简称ELV指令,明确说明了欧盟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国际汽车联盟组织在2005年初首次发布了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并确定每年对该清单进行更新。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对汽车产品所用的85类、2000多种材料提出了禁止使用和申报使用情况的要求[3];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美国、海湾地区等也通过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汽车回收和禁用物质介绍(最新).
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19515-2004/ISO22628:2002)
部件用铅及其化合物
5.蓄电池 6.减振器 7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金属件以及发动机悬 置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2005年10月26号,欧盟发布2005/64/EC指令(关于型式 认证中车辆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指令)
实施日期 开始日期:2006年12月15日 新车型(强制):2008年12月15日 所有车型(强制):2010年7月15日
实施范围:M1和N1所有车型
3.2、认证方式
分两部分进行:初始评估和产品认证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
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 2014年7月
目录
一、材料法规介绍 二、欧盟ELV指令介绍 三、欧盟RRR指令介绍 四、企业责任 五、中国回收利用与禁用物质法规
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ELV指令
一、 相关材料法规介绍
区域
法规名称
欧盟RRR指令
企业责任
中国法规
标准号
实施日期
欧盟
报废车辆指令(ELV)
2000/53/EC
汽车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认证(RRR) 2005/64/EC
化学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指令(REACH) 1907/2006
2003.7.1
新车型2008.12.15 老车型2010.7.15
2007.7.1
中国
中国汽车有害物质分类管控清单 2015.8
颜料、缓蚀剂等等。.
免),陶瓷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 中国
要求--轻型汽车 GB24409-2009 汽 中国 车涂料中有害物质 限量 中国汽车产品回收 中国 利用技术政策 汽车有害物质和回 中国 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全球
OEKO-TEX standard100, 国 际 纺 织品环保标准
越南 07/2013/TT-BCT
/
btominated
biphenyls
ethers
≤0.1%
引起鼻中隔穿孔、白血球下降、颜料、催化剂、电镀、糅皮、
D/P 肺癌
防腐剂
电镀层
整车企业均列入企 标,已禁用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可能损坏 P
肝脏
阻燃剂
橡胶、塑料、 整车企业均列入企
电子元器件、 标,已禁用
织物
已替代 已替代
欧盟 REACH
海湾 汽车一般要求
含镉的电池已经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发
替代
射光谱
中国 中国
GB24409-2009 汽 车涂料中有害物质 限量 中国汽车产品回收 利用技术政策
剂等。
欧盟 ELV
4
六价铬
/ hexavalent chromium
≤0.1%
多溴联苯及多溴联 5
苯醚
poly
btominated
biphenyls(PBBs); poly
用要求,表中所列只是
一部分
中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做为金属及合金中的元素, 电子元器件
如轴承钢、钢材、铜合金、铝 (豁免)、深
影响智力和骨骼发育, 破坏肾
整车企业均列入企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
D/P
合金等等;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相关法规对其限量要求日益严格。
目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汽车制造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开发替代材料、改变生产工艺等,以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未来,加强管理措施是更为重要的方向,通过严格监管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汽车材料的环保水平。
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向着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推动整个汽车产业走向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管理措施、未来发展、环保、可持续发展、健康安全1. 引言1.1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甲醛、汞等。
这些物质在汽车内部空气中释放出来后,可能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对乘车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这些有害物质也可能在汽车的生产、运输和报废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建立合理的标准和监管体系,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至关重要。
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加强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规限量要求,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提升汽车的环保性能,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相关法规限量要求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出台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相关法规限量要求:1. 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并且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特定的有害物质,如镉、铅和六价铬等。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1
试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研究院各研发部门设计产品的图纸和技术协议上的技术要
求进行采购,同时协助材料科向供应商索要以下内容:
6.4.1 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材料信息,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形式提交。
a)零部件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部
协助材料科对产品质量控制、监督,以及负责对材料和零部件随机的取样和送样,并给出检测报告。
采购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要明确提出:供应商的汽车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研发部门在图纸或技术
公 司 协议的技术要求。采购部门也依照图纸或技术协议的要求采购供应商的产品。
负责统计和汇总零部件及其零部件使用材料等。并把禁用、限用物质作为技术条件在零部件图纸和
2
ID 号:4623975 受控文件 归档日期:2008-04-18 11:18:17 编码:
JLYY-BZ73-07 4.3 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
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 ELV 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 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 4。该内容主要参考欧盟豁免条款, 因此表 4 内容也会随着欧盟豁免条款变化每年作出相应地调整。
5 部门职责、权限
表1 部门职责、权限
部门
职责/权限
1)负责汽车禁用/限用物质定义、认可:新车型环保材料定义、禁用/限用物质统计、更新,确认零
材料科
部件是否需要进行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检测项目,并推荐绿色环保材料等; 2)明确各供应商应填写附录1中供应商零部件/材料信息,以及审核供应商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规范,请勿外传)-最新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140—2014
代替 Q/LQB C-140-2013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12 -04 发布
2014 -12 -11 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发 布
前言
I
Q/LQB C-140—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包括随车的各种液体、油脂、空调制冷剂)及其零部件、制造材料(包括 各种粘胶、密封胶、减震胶、油漆)中禁限用的物质及其含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乘用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Q/LQB C-140—2014 禁用物质的豁免见表A.1。
AA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
4
Q/LQB C-140—2014
5
Q/LQB C-140—2014 BB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品禁用物质豁免申请单
B 1.1供应商填写页
零部件号
供应商名称及代码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doc格式)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GB 8020-87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SH/T 0020-90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ASTM D 3831-94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注:(1)检出限为0.005 g/L。
(2)检出限为0.001 g/L。
(3)裁判试验采用GB/T 380。
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4.取样取样按GB/T 4756进行,取2L车用汽油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5.l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
5.2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 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对于限时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灵活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说。
1.主题内容和合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灵活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合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括的条则,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组成本标准的条则,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8020-87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汲取光谱法)GB11132-89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17040-199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SH/T0020-90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SH/T0102-92润滑油和液体燃猜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汲取光谱法)ASTMD3831-94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汲取光谱法)ASTMD3606-96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当上述标准被订正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切合下表规定:表1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项目控制指标试验方法笨,%(v/v)≤ASTMD3606烯烃,%(v/v)≤35GB/T11132芳烃,%(v/v)≤40GB/T11132锰,(g/L)≤ASTMD3831铁不得检出①见附录A铜不得检出②SH/T0102-92铅,(g/L)≤GB/T8020磷,(g/L)≤SH/T0020硫,%(m/m)≤GB/T380;GB/T17040注:(1)检出限为 0.005g/L。
检出限为0.001g/L。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Q/CC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产品构成及要求 (1)5 检测规则 (2)6 合格判定 (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试验方法 (5)前言本标准是依据欧盟相关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及2010/115/EU (关于2000/53/EC指令附录II的修订决议)及Q/CC JT098-200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Q/CC JT098-2008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Q/CC JT098-20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本标准对4.2均质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1中限值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对附录A-豁免清单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增加了对检测方法控制中定性检测的备注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法规认证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赵津爽、刘新娟、杨静娜。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欧盟的汽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0288-2006 电子电器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0/53/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2002/525/EC、2005/63/EC、2005/438/EC、2005/673/EC、2008/33/EC、2008/689/EC、2010/115/EU)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ISO 17075:2007 皮革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物质substance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汽车部件材料中禁用物质的检测技术研究
汽车部件材料中禁用物质的检测技术研究摘要:本试验以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为依据,针对汽车部件材料中的部分有机类禁用物质,即多溴联苯,对检测其含量的试验方法进行了研究,并对ABS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提取时间的不同进行了结果分析。
关键词:汽车部件材料、索氏提取法、多溴联苯类禁用物质提取时间1试验背景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中提出,对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汽车部件材料需要进行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主要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类、多溴联苯醚类、多环芳烃类。
本试验检测对象为多溴联苯,以提取索氏提取法为上述物质的提取方法,采用气质联用仪来进行定量测试。
2试验方法2.1 试验试剂甲苯:色谱纯;多溴类物质对照品;内标物:十氯联苯。
2.2 试验仪器气质联用仪;索氏提取器;液氮粉碎机;计时器;移液枪;玻璃器皿等。
2.3 试验步骤取自备已知含量(五溴联苯为2.1ppm)相同材质(材质:ABS)的样品进行不同时间的索氏提取,测试其提取出的多溴类物质的含量来分析提取时间与最终提取含量之间的关系。
分别称取6组0.5g左右样品,用液氮粉碎机粉碎至粒度小于500微米,分别往6个60ml提取杯里放入粉碎好的样品,加入25ml左右甲苯和内标物。
将索氏提取器温度预热至120℃,开始索氏提取。
各组提取时间如下表:表1 样品编号及提取时间表待各组达到提取时间后分别用甲苯定容至50ml用气质联用仪进行定量测试。
气质联用仪方法参考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结果分析下表为五溴联苯测试结果。
表2五溴联苯测试结果以ABS材质中提取五溴联苯为例,通过表2可以得出:在ABS材质中,粒度为500微米的样品,提取时间小于2小时,提取不完全;提取时间大于2小时,提取接近完全。
4结论针对ABS材质的汽车部件材料,通过试验得出提取时间可以缩短至2.5至3.0小时左右即可将材质中的多溴类有害物质提取完全,而标准中指出不论何种的材质都要进行大于4小时的索氏提取。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编制说明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多年的高速增长,汽车的报废回收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成为制约我国汽车工业顺利发展的瓶颈之一。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约有900万辆民用汽车报废,这将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保护产生较大的影响。
为适应新的形势,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6日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是完善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它涉及到汽车行业的整个供应链,是对国产、进口汽车产品的共同要求,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各项工作。
其目标是,我国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2017年以后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整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左右。
《技术政策》“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上述重金属需依据一个定期复核的清单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汽标委于2008年提出制定《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的计划建议,该标准列入《200X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项目编号XXX,计划2010年完成。
“汽标委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禁限用物质控制”标准研究工作小组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制定、征求意见及标准审查工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禁止使用以下六种物质: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规定了汽车零件/材料中这六种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四种检测方法:⑴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⑵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⑶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⑷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