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汽车elv法规
汽车elv法规汽车ELV法规,全称为废旧汽车环保处理的法规,是针对废弃车辆的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总称。
ELV法规旨在规范废弃车辆的回收处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废弃车辆是指行驶或未行驶在道路上,被所有者丢弃或者卖给废物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辆。
废弃车辆回收处理的目标是对车辆废弃物进行高效利用,达到减少废弃物数量、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在中国,国家多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废弃车辆管理的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规是《废弃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和《废弃汽车拆解企业管理规定》。
这两个法规是指导废弃车辆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法规。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诸如《废弃汽车拆解企业开办条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来规范废弃车辆处理行业的运行。
《废弃车辆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废弃车辆回收的主体、程序和责任。
根据这个法规,在车辆报废或者被所有者丢弃后,所有者有义务将废弃车辆交给具备资质的废弃车辆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而废弃车辆回收企业则需要按照规范进行拆解处理,将废弃车辆的各种部件进行分离拆解,并对其中的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
《废弃汽车拆解企业管理规定》则对废弃车辆回收企业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这个法规,废弃车辆回收企业需要获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施条件,建立废弃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废弃车辆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此外,规定了废弃车辆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违规处罚等内容。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废弃车辆回收处理行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配套政策,包括废弃车辆收购标准、补贴政策、废旧车辆回收网络建设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废弃车辆回收处理行业,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也有不少国家采取了类似的废弃车辆管理制度。
例如,欧盟制定了《废弃车辆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废弃车辆管理计划,确保废弃车辆的回收处理达到一定标准。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与法律依据]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回收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的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出口汽车产品除外.第三条 [术语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 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 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进口许可的汽车车型;(三)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 1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限制使用的物质。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包括以下六种物质:1。
铅及其化合物;2. 汞及其化合物;3。
镉及其化合物;4. 六价铬;5. 多溴联苯(PBBs);6. 多溴二苯醚(PBDEs);(四)均质材料,是指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五)可再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和再利用部分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六) 可回收利用率,是指新车中能够被再使用、再利用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七)初始审查,是指对汽车生产企业构建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保障体系进行审查的活动;(八) 汽车产品审核,是指对汽车车型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进行符合性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措 2施。
第五条[政策导向]鼓励、支持为减少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率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EC)1272/2008
用于塑料、树脂和橡胶,如ABS的 生产
聚氨酯泡沫、防腐剂、润滑剂、橡 胶、色料
( EC )
1272/2008
烟火化合物
2007/23/EC
四、企业标准
对于出口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对于出口欧盟地区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应满足《欧盟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和《欧盟汽车限用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限值》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规定若与欧盟地区相关法规不一致或未作规定的,按欧盟地区相关法规的 最新状态为准。 对于出口其他国家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根据出口国法规要求对汽车禁限用物质进行 分析。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9.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 气门阀座
2014年12月31日
四、企业标准
四、企业标准
禁用物质的豁免
11. 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 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气元件
12. 烟火起爆剂
2014年12月31日
建议
构建绿色供应链
•要求供应商采取措施,确保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的合规性 •要求供应链传递有害物质削减责任,确保供应商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 •要求供应商如实提报材料数据,提交有害物质合规承诺书或高风险部件检 测资料 •要对高风险部件抽检,完善供应商处罚措施
加强绿色选材在产品设计研发环节的应用研究
•要从设计源头构建绿色材料清单,确保产品合规 •要加强车用材料的再利用技术研究,实现绿色选材 •要规范车用材料的分类和再利用性判定原则,确保RRR计算符合国家要求
13. 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2014年12月31日
14. 车轮平衡块
汽车回收利用法规介绍
奇瑞汽车汽车工程研究院材料部
24
Material Department
美国ELV政策
在美国,关于汽车回收再利用的法律比欧盟少得多, 汽车回收再利用大部分依靠市场力量进行。报废汽车的管理 法规主要是美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法,其主要内容是: 禁止填埋汽车废液和铅酸蓄电池;应用回收方式管理汽车废 液和铅酸蓄电池。
7.(b)动力装置用橡胶粘合剂(铅≤0.5wt%)
奇瑞汽车汽车工程研究院材料部
11
Material Department
续表3 ELV豁免项-六价铬
六价铬
13(a). 防腐涂料
2007.7.1
13(b). 底盘装配螺母螺栓用防腐涂料
2008.7.1
14.吸收电冰箱
★
奇瑞汽车汽车工程研究院材料部
12
第一:应由改善产品的设计以减少废弃物的 产出;
第二:必须增加该物品的再使用、回收、再 生的比率。
奇瑞汽车汽车工程研究院材料部
4
Material Department
欧盟ELV指令背景
• 1990年欧洲的车厂已开始强调在汽车中使用可回 收的材质及零组件的再利用
• 1996年欧盟开始讨论报废车辆指令的建立
/ ELV
有害物质禁用指 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报废电子电机设 备指令
Directive on the waste of th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表2 禁用物质及限量值
汽车环保要求及政策法规
27
受管制物质 - 全氟辛磺酸 (PFOS)
什么是全氟辛磺酸? 高氟化合物 如 C8F17SO2X 应用范围: 为纺织品,纸张,地毯等提供油脂和防水性 对人体的危害 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2002年危险评估: 难分解的可在
应用范围: 吸收紫外线, 减弱紫外光对塑料的讲解作用 对人体的危害 日本研究说明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难以分解,会
在生物体内聚集,对人类具有长期毒性〔急性毒性很 弱〕,并影响鸟类繁殖 法规要求 2006年7月4日,日本环境省、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 等三部门下达禁令,全面制止制造和进口紫外线吸收 剂TINUVIN-320及其含有物商品 注意点; 不合格的可能性 塑料, 喷雾剂
消 ); 2005/437/EC ( 备 件 ); 2005/438/EC
(备件); 2005/293/EC; 2005/673/EC
2003/138/EC
部件和材料的编码标准
2001/753/EC
成员国的调查报告
2002/151/EC
破坏证书的最低要求
2005/293/EC
详细的控制规则
2002/204/EC
燃油箱
暖风芯部(电器零件以外的软焊条)
玻璃黑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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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汽车部件举例
化合物名 6价铬
用途分类 / 适用零件例 不带螺栓零件的防锈可镀铬白色,黄色或者是密封(夹紧块,夹子, 软管等) 带螺栓零件的防锈可镀铬白色,黄色或者是密封 (螺栓,螺母,自 攻螺钉,带螺母及螺栓的零件等 铝防锈处理 (空调蒸发器,铝轮,制动蹄片等) 防锈达克罗表面涂层 (螺栓,BRKT,夹紧块等) 防锈电泳涂层 (底盘零件等) 涂料追加层固定用防锈涂料 (防锈底漆等)(底盘零件,管子等) 防锈铬黑或铬绿 (螺栓,BRKT,夹紧块等) 镁及其他金属(铝除外)防锈处理 (发动机缸盖罩等)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铜合金(铅≤4wt﹪) 含铅轴瓦和轴套
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 电池 减振器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
0.5wt﹪)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 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
Ⅰ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部门职责、权限。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共5页 第4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表 3 豁免项目
1 2 (a) 2(b) 2(c)
3 4 (a) 4(b)
5 6 7(a)
7(b)
7(c) 8(a) 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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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材料和零件 合金铅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
Q/JLY J711169-2009
6.3 试验部 对汽车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检测时材料科提供配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试
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汽车废弃物处理规范
汽车废弃物处理规范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废弃汽车的处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废弃汽车的处理规范对于环保和资源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废弃汽车的分类、处置流程以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废弃汽车的分类废弃汽车可以分为两类:整车报废和零部件报废。
整车报废是指汽车的核心部件和机械结构已经无法正常运作,无法经济修复或继续使用的汽车。
零部件报废是指汽车的某些零部件出现严重故障或老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
根据废弃汽车的分类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措施。
二、废弃汽车的处置流程1. 拆解与分解:对于整车报废的汽车,首先需要进行拆解与分解工作。
拆解工作应该由专业的拆解企业进行,确保对汽车进行分解后的零部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拆解过程中严禁使用高温工具和火种,防止引发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释放。
2. 资源回收:废弃汽车的零部件可以进行资源回收,通过对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实现废弃汽车资源的再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回收过程应该注重环保,在废弃零部件回收中禁止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3. 废物处理:对于无法回收的废弃零部件或材料,需要进行适当的废物处理。
废物处理应符合当地的环保标准,并且需要通过合法的环保机构进行处理。
对于有害废弃物,如电池、润滑油等,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废弃汽车处理的环保措施1. 废弃汽车处理场的建设:废弃汽车处理场应建立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并且要考虑地下水和空气污染的防控措施。
应配置完善的污水、废气、噪音等处理设施,以确保废弃汽车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2. 废物分类与储存:废弃汽车的零部件和废弃物应根据材料类型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材料之间的相互污染和交叉感染。
储存区域应采取防水、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
3. 环境监测与把控:废弃汽车处理场应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包括对废水、废气和噪音等进行抽检,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是指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因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制造和使用的环境友好和安全。
一些常见的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ROHS标准: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如铅、汞、六价铬等)的含量,以确保车辆电子元件的环保性。
2. REACH标准:针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制度,确保使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3. ELV标准:针对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标准,限制和禁止
使用某些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以减少废弃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4. 阻燃材料标准:限制使用易燃材料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
5. VOCs排放标准: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以减少大气污染和空气质量问题。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的制定与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各国和地区的汽车制造商通常需要遵守当地制定的禁限用物质
标准,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检测,以确保生产的汽车符合相关要求。
《汽车产品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原则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政策引导]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二、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第七条[设计阶段要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
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
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应提供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
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
第八条[生产阶段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并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
汽车elv法规
汽车elv法规汽车ELV法规(End-of-Life Vehicles Regulation)是指对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法规。
该法规旨在促进汽车废弃物的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本文将从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来探讨汽车ELV法规。
一、背景随着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废弃汽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废弃汽车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和氟利昂等。
这些物质如果不经过专业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规范汽车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
二、主要内容1. 设计要求:汽车制造商在设计汽车时应考虑其后期处理和回收的可行性,采用可拆卸和可回收的材料,降低废弃汽车的环境影响。
2. 责任分担: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废弃汽车的处理和回收责任,包括收集、拆解和处理。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3. 废弃汽车的回收利用:废弃汽车中的可回收物质应尽量回收利用,如金属、塑料和橡胶等。
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害物质,以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
4. 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汽车制造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信息,加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三、实施效果汽车ELV法规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废弃汽车的处理和回收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其次,废弃汽车中的可回收物质得到了有效利用,减少了对原材料的需求,节约了资源。
此外,汽车ELV法规还推动了汽车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汽车ELV法规是为了解决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问题而制定的。
通过对汽车废弃物的规范处理,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约资源,并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制造商、政府部门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推动汽车ELV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有关法规及实施全解
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
注:管控限值高于标准限值因为考虑了测量误差,在对定量的检测报告进行判 定时要以此为依据。
微行时代 精致生活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有关术语(GB/T
26989-2011)
再利用—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 足其原来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 处理过程。
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可回收利用率—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 质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微行时代 精致生活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GB/T 195152015)
质量变量符号和定义
符号 定义
在预处理阶段考虑的材料质量 在拆解阶段考虑的材料质量 在金属分离阶段考虑的金属的质量 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再利用材料的质量 非金属残余物处理阶段被认为是可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质量
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
微行时代 精致生活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有害物质的检测 检测单元的分类: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 汽车零部件的金属镀层;
c) 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拆分的非均质材料。 检测单元的拆分参照GB/Z 20288-2006 电子电器中有 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回收利用—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及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
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 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微行时代 精致生活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有关术语(GB/T
26989-2011)
1-GBT 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中国汽车 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2007年,由中国汽车技术牵头组织,国内主要 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 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对我国汽 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摸底。
52
合计
908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由于当时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 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 法。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 的含量。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IEC 62321.11
2ppm
铅(Pb)/镉(Cd)
IEC 62321.12 IEC 62321.13
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标准制定原则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国际通行的技术 法规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在确定标准中 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 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 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 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 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 和调整
检出含镉样品共87件,占总样本数的9.58%。欧盟指令镉的限值是 不超过100ppm,本次调查中超过100ppm的样品共14件,占检出样 品的16.1%,仅占总样品数的1.5%。含镉量超过100ppm的样品主要 出现在气门嘴、部分塑料件和织物,另外节气门阀座、制动衬片摩 擦材料、橡胶密封件(密封胶条)、发动机减震块等检出含镉,但含 量均小于100ppm。
2ppm 2ppm
材料回收利用以汽车为例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有关术语(GB/T 269892011)
能量回收—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物以回收能量的方 式。 可再利用率—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质量占 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可回收利用率—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的质 量占车辆整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
多溴联苯(PBBs)
1000 mg/kg
多溴二苯醚(PBDEs)
1000 mg/kg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有害物质的检测
检测单元的分类: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 汽车零部件的金属镀层; c) 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拆分的非均质材料。
检测单元的拆分参照GB/Z 20288-2006 电子电器中有害 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 (PBDEs)的检测方法; —GB/T 23263-2009 制品中石棉含量测定方法。
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一、环保法规要求和标准介绍
汽车有害物质标准要求(GB/T 30512-2014)
有害物质
标准限值
铅(Pb)及其化合物
1000 mg/kg
汞(Hg)及其化合物
1000 mg/kg
镉(Cd)及其化合物
100 mg/kg
六价铬(Cr)
基材 金属镀层
1000 mg/kg 0.02 mg/kg(或0.02μg/cm2)
1-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
《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建议稿)(第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新产品,及汽车售后维修配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GB/T15089)中规定的M类和N 类机动车辆;(二)新车型,是指初次申请型式核准的车辆产品;(三)同一车辆型号,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附件四《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判定为同一车辆型号的车型系列产品;(四)汽车新产品,是指初次进入市场销售的新生产和进口的汽车、汽车维修保养配件;(五)汽车产品认证,是指对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汽车禁用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指标将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和强制认证体系。
第五条禁用散发有毒物质、破坏环境的材料(包括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对环境和人身有害材料)。
(一)20××年×月×日起,除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部件和材料外,在国内销售的新车型的每一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含量不超过0.01%;(二)20××年×月×日之前已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汽车及备件应于20××年×月×日前达到前款的限值要求;(三)国家将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调整本办法的附件一。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回收和禁用物质介绍
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国法规
2.2、 ELV指令要求之一-----禁用物质
2.2.1、禁用物质危害 • Hg——使人体神经系统失调、对肾脏、造血系统、肝脏构成威胁,甚 至造成不孕不育 • Cd——破坏动物的神经系统,可导致动物肾、肺及生殖器官癌变,引 起骨骼的钙流失软化而得“痛痛病”,在人体内的生物学半衰期为 20~40年。 • Pb——影响智力和骨骼的发育,造成消化不良和内分泌失调,导致贫 血、高血压和心率失常,破坏肾功能和免疫功能等。 • Cr(VI)——引起鼻中隔穿孔、肠胃疾患、白血球下降、类似哮喘的肺 部病变,六价铬可诱发肺癌。
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ELV指令
欧盟RRR指令
企业责任
中国法规
2.2.2、禁用物质要求 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 、Cd 、Pb 、Cr( 六价)组分(豁免条例中规定的应用除外,见表2)。在所有部件和材料 中禁用组分的限量值见表1。 表1 欧盟禁用物质及限量值
禁用物质名称 镉(Cd) 铅(Pb) 汞(Hg) 六价铬(Cr6+)
材料法规介绍
豁免材料及部件
欧盟ELV指令
欧盟RRR指令
企业责任
豁免期限 2010-12-31 2010-12-31 2003-7-1
中国法规
续表2 欧盟禁用物质豁免项
8a.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除玻璃)的焊料 8b.电器部件玻璃的焊料 9. 气门阀座 10. 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含铅,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 11. 烟火起爆剂 六价铬 12(a). 防腐涂镀层 12(b). 底盘装配用螺钉螺母防腐涂镀层 13. 旅居车内的吸收式冰箱 汞 14a. 前灯放电灯 14b.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镉 15. 电动车辆用电池 2008-12-31 2012-7-1 2012-7-1 2007-6-1 2008-6-1 2006-7-1
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关于《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近日,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铅、汞、镉、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
管理水平落后,汽车产品难以参与国际竞争据了解,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以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测算,含铅、汞等重金属的汽车材料累计达64.5万吨,含溴化阻燃剂达4.6万吨。
欧、美、日、韩等国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汽车有害物质及回收利用领域管控已有10余年时间,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技术应用、清洁生产等方面已达到较高水平,环境效益显著,并形成了明显的绿色竞争优势。
以欧盟为例,自2000年颁布《2000/53/EC指令》以来,汽车中铅的平均使用量减少了90%以上,镉、六价铬、汞的含量基本趋于零,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日本于2002年颁布《汽车回收再利用法》,至2011年,平均单车含铅量已降至96克/辆。
“我国行业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目前有害物质使用管理仅相当于欧洲2008年的管理水平,使得我国汽车产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70%汽车企业已有意识加强管理,但仍存差距自2004年起,相关部门先后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 26988-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 2011)等一系列标准,有力推动了汽车有害物质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工作。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总则
汽车产品回收利⽤技术政策总则第⼀条为保护环境,提⾼资源利⽤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的指导性⽂件,⽬的是指导汽车⽣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作。
国家将适时建⽴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条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 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技术政策的适⽤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产,以及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等环节。
第四条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可再⽣材料,⿎励维修时使⽤再利⽤零部件,提⾼材料的循环利⽤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能源,⼤⼒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汽车的回收利⽤率,是指报废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和能量再⽣⽐率,通常以可回收利⽤材料占汽车整备质量的百分⽐衡量。
回收利⽤率参见《道路车辆可再利⽤性和可回收利⽤性计算⽅法》(GB/T19515-2004/ISO22628:2002)等有关标准。
第六条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率指标纳⼊汽车产品市场准⼊许可管理体系。
第七条加强汽车⽣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产、使⽤、报废回收等环节建⽴起以汽车⽣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条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汽车产业根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促进材料的⾼效利⽤,降低能耗。
建⽴报废汽车材料、物质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汽车废物的充分合理利⽤和⽆害化处理,降低直⾄消除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再⽣资源的回收、加⼯、利⽤体系。
2012年左右,建⽴起⽐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回收利⽤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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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2)禁用物质要求 在所有汽车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Cadmium (Cd) Mercury (Hg) Lead (Pb) Hexavalent Chromium (CrVI)
≤ 100ppm ≤ 1000ppm ≤ 1000ppm ≤ 1000ppm
中国
/
整车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1)ELV指令总体要求 ⑴ 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所有部件和材料中不得含有Hg 、 Cd 、Pb 、Cr(VI) (豁免条例中规定的应用除外)。
1.5 国内法规介绍 2) 强标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2013.7.1 汽车禁用物质 要求的时间节 点 禁用物质限量要求
禁用物质名称 镉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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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中毒
破坏神经系统, 可导致癌变。
Hg中毒
Pb中毒
Cr(VI)中毒
使人体神经系统失调、 影响智力和骨骼发育, 引起鼻中隔穿孔、 破坏肾及免疫功能。 白血球下降、肺癌。 造成不孕不育。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3)禁用物质可能的使用情况
二、奇瑞要求
2.5 禁用物质检测程序(不包括石棉)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拆解
Cr 6+
度 计 光
原
精
波
微 发 消 解 仪 仪 谱 光 射
子
XRF 筛 选 测 确 检
X-荧光光谱仪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Pb Cd Hg
气
PBB PBDE
联 用 仪
质
高关注物质(SVHC):86种 授权物质:14种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CMR:致癌、致畸、致生殖毒性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与毒性物质 VPVB:非常持久及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Hale Waihona Puke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5 国内法规介绍 1) 回收利用率要求
区域 指令名称 报废车辆指令 欧盟 汽车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 认证 化学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指令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汽车可回收利用率和禁用物质管理 办法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强标) 缩写 ELV RRR REACH / / 适应范围 整车 整车 整车 整车 整车 颁布日期 2000 2005 2007 2006 尚未颁布 暂定于在2013年7月1 日执行
某款车型材料重量分布
R CYC= [(m P+m D+m M+m Tr)/m V]×100%
R COV= [(m P+m D+m M+m Tr+m Te)/m V]×100%
m P-预处理、 m d-拆解、 m m-金属分离、 m Tr -非金属分离、m Te-能量回收、m v-整车重量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再利用率recycle ability rate 回收利用率recoverability rate 车辆质量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6)处罚条例
荷兰 罚款 每违反一天 10,000欧元直至关闭公司 德国 罚款 最高50,000欧 元 法国 罚款 约450欧元/台 /件 意大利 罚款 3,000~30 ,000欧元 禁锢 6个月~2年 丹麦 罚款、禁锢2年以下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3 RRR指令介绍 整车企业和供应商责任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⑩ 修订公司标准和控制文件; 确保所有的内部生产供应子公司和供应商遵守公司标准; 将“新产品开发流程”与法规结合; 采用可回收利用设计,并保证所有构件的设计优化; 建立企业内部的材料信息数据库; 遵守重金属禁令; 控制体系由质量和环境管理系统实行; 谨慎选择新供应商; 建立明确的回收市场网络; 监管执行情况; 确保在回收利用系统下的回收利用性。
奇瑞检测认可
等效认可
公司只认可 SGS与CTI
第三方检测认可
不做禁用物质检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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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奇瑞要求
2.4 禁用物质检测送样要求
样件类别 固体样件(不包括镀层) 液体样件 镀层 要求 大于30g 大于300ml 大于300cm2
备注: 1)建议供应商提供总成中的各分零件进行送检; 2)零件总成中分零件质量无法达到以上要求时,需提供分零件补足差值进行检测; 3)对于油漆涂层可以提供液态油漆进行检测; 4)对于体积过大、质量过重的单一材料构成的零件,可以切割后送样,但需要提供 切割前后的样件照片 5)标准件送样数量可以参照下表 零件名称 螺栓 M6 18 M8 16 M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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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3 RRR指令介绍 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① 符合重金属限制要求、保证体系;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在新车中限制使用旧零件; 再利用策略(包括被验证的工艺); 供应链中的数据采集; 车辆数据采集、验证; 材料分类、信息管理; 零件标识; 回收利用率计算; 产品一致性。
≤100 mg/kg ≤1000 mg/kg ≤1000 mg/kg ≤1000 mg/kg ≤1000 mg/kg 每50±5cm2镀层中含量小 镀锌及达克罗 于0.02mg/kg ≤1000 mg/kg 其它材料
IEC 62321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二、奇瑞要求
2.4 禁用物质检测送样要求(示例)
送样特殊说明
照片 建议送样个数 2个
1、油漆涂层-需要从样件中刮取
零件名称
举例
机油滤清器
带轮
6个
垫片
/
5个
3、润滑脂等同类物——
须送检
4、油墨类——建议 提供液体状态油墨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2015.7.1
在产车
新车型
限值(质量百分数) ≤0.01% ≤0.1% ≤0.1% ≤0.1% ≤0.1% ≤0.1%
二、奇瑞要求
2.1 奇瑞禁用物质要求 执行标准:禁用物质要求(Q/SQR.04.666) 禁用物质名称 石棉 镉 汞 铅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六价铬 禁用物质含量限值 不得检出 检测方法 ISO/DIS 22262-1
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
魏长庆 2012.8.25
目录目录
一、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二、奇瑞汽车可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要求 三、材料数据系统介绍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1 国内外汽车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4)材料标识要求
重量大于100g塑料件需按照 ISO 1043-1:2001, 1043-2:2000, & 11469:2000 要求加注标签 重量大于200g橡胶部件 (不包括轮胎) 需按照ISO 1629:1995 要求加注命 名标签.
⑵要求汽车生产者与材料及部件供应商共同使用材料/配件代码标准, 以利于部件或材料在回收利用中的分类与确定 ⑶回收利用率时间要求
2006.1.1 再利用率≥80% 回收利用率≥85% 2015.1.1 再利用率≥85% 回收利用率≥95%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2010.1.1
2012.1.1
2017.1.1
技术政策对回 收利用率的要 再利用率≥75% 再利用率≥85% 再利用率≥80% 求 再回收利用率≥80% 再回收利用率≥90% 再回收利用率≥95%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材料工程部 Materi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一、汽车可利用和禁用物质法规介绍
1.2 ELV指令介绍 5)回收利用率要求
Reuse 再使用: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Recycling 再利用: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 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Recovery 回收利用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 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再使用reuse 再使用reuse (零部件) 回收利用recovery 再利用recycling (材料) 能量回收energy recovery (材料) 不明残余物 剩余 (材料)
限制 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 授权 Authorisation 评估 Evaluation 注册 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 过1吨的所有化学 物质要向欧盟注册 对于注册的物质 将进行评估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 性并引起人们高度 重视的化学物质的 生产和进口进行授 权,包括:CMR、 PBT、vPvB 或其配置品、制品 的制造、投放市场 或使用导致对人类 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不能被充分控制, 将限制其在欧盟境 内生产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