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合集下载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宁海龙华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广汽丰田龙华宁海店
服务部
12。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质量保证期制度为了加强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衽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托修方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出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复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二条。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六、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

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的,共同认可折检情况。

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鉴定费用油责任方承担。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最新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最新版)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

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篇1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22年6月2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1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2为了全面提升本公司的维修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收益,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依照服务行业的有关指示精神,综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此建立本公司的设备维修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机构本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公司负责人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服务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定,贯彻执行有关空调设备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设备维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①、认真贯彻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空调设备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③、实行公司内部各班组之间质量检查评比;④、收集交流空调设备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⑤、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⑥、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⑦、接受客户有关空调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并负责进行调解处理;⑧、空调设备报修,维修及调试工作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次维空调设备维修技术档案;⑨、执行设备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公司负责修复;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本公司负责及时返修;⑾、对不按技术标准维修,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本公司免费返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职场文书、合同协议、总结报告、演讲致辞、规章制度、自我鉴定、应急预案、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place documents, contract agreements, summary repor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elf-assessment, emergency plan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 summarie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essay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

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为了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切实保护维修用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对维修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并向服务对象公开。

因此,本条规定,企业应公示质量保证期。

本条还规定了承诺质量保证期的原则,即在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可以作出更加有利于用户的承诺,且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里程和时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通过承诺为用户提供更高的质量保证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引导信号{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充分体现企业实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践诺,以维护企业诚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工程,对维修工程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标准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根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工程,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平安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三、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四、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六、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人员培训制度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六、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配件材料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九、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机动车维修服务承诺一、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二、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三、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四、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五、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六、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二、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三、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四、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五、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六、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七、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八、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一、质量管理机构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的工艺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三、负责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四、协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六、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共3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
1、保证原厂配件(假一赔三)
2、底盘件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3、车身电器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4、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2年或行驶50000公里
5、全车油漆质保三年
6、汽率一级维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里程为50公里
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定配件的订购时间) 。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1天。

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

如果本厂要求更换有问题的原车配件, 而托修方不同意更换,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托修方负责,收费按正常标准来收取。

4、属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善,明知车辆有问題而不及时通报本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造成的故障、损坏,应由托修方自行负责。

5、再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同一事故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理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

2、聘请专业技术总监督、检验员、维修技工,定期进行技能升级培训;购置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3、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凯力嘉名车专修连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