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宁海龙华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广汽丰田龙华宁海店
服务部
12。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式后的再检及车辆验收;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7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维修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给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2、开具合格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台帐供管理部门检查;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时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结档案进行一次核时清理,并将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给到保管期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员,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给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竣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作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名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设有改造价值的可办旦报废手续清厂长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名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发便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工作;2、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开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作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程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11、按照生产安全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13、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开设备应由专人操作,班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开设备;14、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1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虫、腐蚀剂污染、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化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检验;16、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水、防渗、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17、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制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极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汕、废渣、粉电、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场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五、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所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修车服务承诺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作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2、对用户维修好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用户鉴名认可;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可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忧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挤和拯救车辆的人员;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做处理.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4、作业场地要有警示标志,车间内不准吸烟.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7、修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5、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2、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班主长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范围: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二、举报内容1.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2.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有违章指挥现象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举报和程序举报:2036655举报程序:举报人可以自行选择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举报机构举报.四、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举报机构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举报机构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本单位职工群众以下简称举报人消防、道路交通、房屋、用电和公众聚集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向单位领导部门举报.。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质量保证期制度为了加强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衽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托修方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出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复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二条。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六、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
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的,共同认可折检情况。
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鉴定费用油责任方承担。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为了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切实保护维修用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对维修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并向服务对象公开。
因此,本条规定,企业应公示质量保证期。
本条还规定了承诺质量保证期的原则,即在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可以作出更加有利于用户的承诺,且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里程和时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通过承诺为用户提供更高的质量保证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引导信号{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充分体现企业实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践诺,以维护企业诚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质量保证期(一)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三)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四)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应从返修竣工出厂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三、技术要求(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业务接待处显著位置向机动车用户公示本单位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1、保证原厂配件(假一赔三)2、底盘件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3、车身电器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4、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2年或行驶50000公里5、全车油漆质保三年6、汽率一级维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里程为50公里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定配件的订购时间) 。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1天。
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
如果本厂要求更换有问题的原车配件, 而托修方不同意更换,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托修方负责,收费按正常标准来收取。
4、属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善,明知车辆有问題而不及时通报本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造成的故障、损坏,应由托修方自行负责。
5、再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同一事故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理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
2、聘请专业技术总监督、检验员、维修技工,定期进行技能升级培训;购置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3、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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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篇1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22年6月2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维修质量保证期
1、机动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一级维护、小修——普通保养车辆的检测及清洁以及不更换配件的维修。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二级维护——车辆公里数期内的所做项目及检查出来的项目(更换配件的维修)
3、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
整车修理及总成修理——事故车维修、发动机、变速箱大修
二、配件质保期
普通配件(包括电瓶)质保1年20000km
易损件质保3个月或5000km
易损件——轮胎、制动盘片、灯泡、雨刷片、火花塞质保3个月5000km 电子元件——电脑、开关、继电器或其他电子元件质保3个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2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公里或者____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____公里或者____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____公里或者____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
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工程,对维修工程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标准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根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工程,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平安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
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三、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四、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六、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人员培训制度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六、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配件材料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九、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机动车维修服务承诺一、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二、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三、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四、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五、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六、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二、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三、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四、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五、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六、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七、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八、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一、质量管理机构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的工艺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三、负责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四、协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六、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汽车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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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
1、保证原厂配件(假一赔三)
2、底盘件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3、车身电器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4、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2年或行驶50000公里
5、全车油漆质保三年
6、汽率一级维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里程为50公里
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定配件的订购时间) 。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1天。
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
如果本厂要求更换有问题的原车配件, 而托修方不同意更换,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托修方负责,收费按正常标准来收取。
4、属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善,明知车辆有问題而不及时通报本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造成的故障、损坏,应由托修方自行负责。
5、再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同一事故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理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
2、聘请专业技术总监督、检验员、维修技工,定期进行技能升级培训;购置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3、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凯力嘉名车专修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