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教材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石门揭煤11步法介绍
八步法揭煤作业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78条解读。
八步法揭煤作业全过程
① 打前探钻孔(法向距离> 10m); ② 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措施并报批(区域
预测) ③ 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法向
距离> 7m); ④ 实施区域验证,即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
主要分析指标:钻孔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 安全管控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说明:前探钻孔成果分析,其实质就是区域综
合防突措施中的第一步,开展区域突出危险性 预测。
掘进方向
>5m
>10m
>5m
钻进情况分析 煤层特征分析 地质构造分析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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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四步: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矿井井巷揭煤安全管控流程
目录
01 编制依据 02 井巷揭煤分类 03 井巷揭煤流程8步法 04 井巷揭煤流程11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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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编制依据
规程、细则、集团文件
规程、细则 ✓ 《煤矿安全规程》(2022修订)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 盘江煤电集团文件 ✓ 《XXXX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井巷揭煤安
S<6kg/m。参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019版)》第88条。 区域验证过程:循环作业、分段验证,分5段 进行区域验证。 安全管控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掘进方向
>5m 2m
说明:《第八步: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验证)》, 其实质就是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第四步《区域验 证》,同时,也是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第一步《工 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井巷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要求:井巷揭 煤地质说明书编制起始位置为,突出煤 层、地质构造复杂带煤层距煤层最小法 向距离30m前,不足30m的在开工前; 其它煤层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 不足20m的在开工前。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2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
地质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煤层间距大于20m的煤层群,必须分别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距有效保护边界<15m 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
非突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防突指标超标的煤层揭煤。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风化带揭煤除外),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
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3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若其揭煤区域预测指标超标,必须及时编制该处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有效保护边界≥15m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无突出危险区瓦斯风化带揭煤,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揭煤,以及其它地点揭煤。
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参照本规定审批执行。
(四)揭煤防突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编制变更设计,并按原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淮南矿业集团区域性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
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一、总则(一)开采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选择关键保护层开采,有突出危险的关键保护层,必须采取以“一面四巷”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Y”型通风作为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制定5~10年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并纳入矿井生产规划中。
矿井年度区域性瓦斯治理计划和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开采保护层(三)开采保护层,优先选用无煤柱连续开采、“Y”型通风方式,采用以上下两巷倾向穿层钻孔为主,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非沿空留巷开采保护层,且具备地面钻井抽采条件的,应采用以地面钻井为主,抽采被保护层及其它邻近层采动区卸压瓦斯。
不具备上述两类抽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顶(底)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
(四)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及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五)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原始瓦斯含量在10~20m3/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20m3/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3、残余瓦斯压力PC <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
三、区域预抽(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煤层(包括应力集中带等),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以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顶(底)板巷道穿层钻孔预抽要求:1、煤巷掘进条带式穿层钻孔,钻孔控制到煤巷两帮外15m范围内的煤体,钻孔终煤点按10m×5m间距内布置(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
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巷道安全揭(过)煤层,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揭煤施工前,由技术员根据防突办提供的《防突设计》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2、揭煤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防突培训,取得防突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揭煤施工前,由技术员向所有施工人员详细贯彻揭煤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揭煤施工前,施工队严格按揭煤措施要求安设好压风自救装置、爆破电缆、隔离式自救器。
施工过程中,要设专人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联系矿调度电话组在起爆地点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5、揭煤施工前,施工队必须按揭煤措施要求备齐所有备用材料。
6、所有参加揭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突出的预兆、防突措施、揭煤措施、自救措施、避灾线路、管理制度等。
7、爆破警戒:所有警戒位置均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所有警戒人员应事先熟悉警戒位置。
揭(过)煤过程中,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做到定人定点,专人指挥。
施工队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8、揭(过)煤过程中,必须坚持打超前锚杆,迎头未打超前锚杆或超前锚杆的数量及超前护顶长度不符合措施要求时禁止揭煤爆破。
9、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掘进,严禁使用耙矸机出货。
10、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实行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征兆。
当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线路撤离,同时汇报矿调度室。
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集政〔2009〕265号)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
1.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值。
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
附件1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必须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不应小角度(井巷与待揭煤层夹角≤15°)、长距离揭煤。
确实避不开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地质层位、地质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试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准备新采区时,水平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至少有一条布置在煤层底板。
第三条井巷揭煤穿层治理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4mm ,辅助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卸煤率不低于10 ‰,充分卸压增透。
下向穿层钻孔施工时,应当采用吹水装置。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优先采用大角度揭煤方式,合理缩短巷道穿煤长度。
详见图1-1~1-6图1-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6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第五条小角度揭煤作业,当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压力≥0.74MPa (禹州和登封区域瓦斯含量≥6m3/t 或瓦斯压力≥0.6MP)时,必须采取施工措施巷、调整揭煤角度等方法,优化揭煤作业,便于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
(一)小角度煤层底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应下扎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 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下扎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2-1~2-3。
(二)小角度煤层顶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应上挑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 7m 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上挑施工措施巷,便于 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 3-1~ 3-3。
(三)回采巷道:不应采用小角度揭煤方式。
(四)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宜采用小角度揭煤,宜 采取变更设计、多段措施巷等技术措施实现大角度揭煤。
待 揭煤 层≥ 区 域措 m 施钻 孔控制 范 ≥围区域措 施钻孔图 2-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措施巷≥7m措施巷区域措 施钻孔5m ≥掘进方向30m 区 域措施钻孔控制 范围范围m7m≥待揭煤层区域措施钻图 2-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 图 2-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掘进方向措施巷区域措 施钻孔图 3-3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注: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 应为有效边缘孔见煤点或止 煤点圈定的最小范围。
揭煤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揭煤管理的(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在揭煤过程中造成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在井巷设计布置中,应尽量减少揭煤的次数,揭煤时必须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2、每次揭煤前必须提前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摸清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瓦斯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工作,及时通知通风科,岩石段可以用水进行打钻,煤层须必须用风进行打钻。
3、揭煤前施工队必须提前编制揭煤措施,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4、措施内必须明确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情况,必须对炮眼数量、位置、角度、炮眼编号、深度、装药量、起爆方式、连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剖面图表示,使用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5、装配药卷和装药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6、炮眼必须用水炮泥、炮土封填封实,不用的炮眼必须用炮土、水炮泥封实,否则严禁起爆;严禁用可燃物、煤粉、块状材料进行封堵炮眼。
炮眼封泥长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有关规定。
7、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否则严禁起爆。
8、有下列情况的严禁装药起爆:①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度;②放炮员、瓦检工不持证上岗;③炮眼内发现异状、瓦斯涌出显著、温度骤高骤低的、煤岩松散的等情况;④工作面风量不足的;⑤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9、揭煤时放炮撤人距离在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在规定的撤人距离处寻找掩体或在附近的钻场内进行放炮。
10其它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通风部2008年10月31日。
巷道揭煤措施
赫章县哲庄煤矿11602运输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煤层编号:M17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部:通防队:调度室:施工队:编制:2012年5月7日目录前言...................................................................................................................................................... - 1 - 第一部份工程地质概况...................................................................................................................... -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地质概况:................................................................................................................................ - 1 - 第二部份组织管理.............................................................................................................................. - 2 -一、领导组织.................................................................................................................................... - 2 -二、职责分工.................................................................................................................................... - 2 - 第三部份揭煤工作安排...................................................................................................................... - 4 -一、揭煤方案.................................................................................................................................... - 4 -二、11602运输巷揭煤程序和消突措施 ......................................................................................... - 7 -三、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预测............................................................................................ - 8 -四、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 9 -五、揭煤支护工艺.......................................................................................................................... - 10 -六、安全岩柱及施工顺序.............................................................................................................- 11 - 第四部份安全防护...........................................................................................................................- 11 -一、通风系统与局部通风...............................................................................................................- 11 -二、监测监控.................................................................................................................................. - 12 -三、压风自救系统.......................................................................................................................... - 13 -四、综合防尘.................................................................................................................................. - 13 -五、供电及停电.............................................................................................................................. - 14 -六、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14 -七、震动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 15 -八、避灾路线.................................................................................................................................. - 18 -九、进入煤层掘进期间的防突措施.............................................................................................. - 19 -十、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 20 -十一、应急预案.............................................................................................................................. - 20 - 十二、揭煤炮眼布置及装药结构图 ............................................................................................ - 20 -措施会审意见表前言11602运输巷于2012年5月10日导线点W5前36米预测揭开M17号煤层还。
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
附件1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必须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不应小角度(井巷与待揭煤层夹角≤15°)、长距离揭煤。
确实避不开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地质层位、地质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试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准备新采区时,水平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至少有一条布置在煤层底板。
第三条井巷揭煤穿层治理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4mm,辅助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卸煤率不低于10‰,充分卸压增透。
下向穿层钻孔施工时,应当采用吹水装置。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优先采用大角度揭煤方式,合理缩短巷道穿煤长度。
详见图1-1~1-6。
图1-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4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5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6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第五条小角度揭煤作业,当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压力≥0.74MPa(禹州和登封区域瓦斯含量≥6m3/t或瓦斯压力≥0.6MP)时,必须采取施工措施巷、调整揭煤角度等方法,优化揭煤作业,便于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
(一)小角度煤层底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应下扎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下扎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2-1~2-3。
(二)小角度煤层顶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应上挑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上挑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3-1~3-3。
(三)回采巷道:不应采用小角度揭煤方式。
(四)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宜采用小角度揭煤,宜采取变更设计、多段措施巷等技术措施实现大角度揭煤。
图2-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1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2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3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注: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为有效边缘孔见煤点或止煤点圈定的最小范围。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矿井(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二条抽采矿井必须设有专门的抽采区(队),负责打钻、检测等瓦斯抽采工作。
第三条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瓦斯抽采专门设计,投产验收的同时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产。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矿(公司)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集团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矿(公司)。
矿(公司)要将下达的抽采量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
矿(公司)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瓦斯抽采量指标,列入到矿(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中进行考核。
第五条驻矿(公司)安监部门和各矿一通三防督查组,负责对瓦斯抽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并逐步形成以地面抽采系统抽采为主、井下移动抽采泵抽采系统为辅的格局。
第七条抽采系统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选配。
地面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富余量,其富余量可按正常抽采量的60%考虑。
第八条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抗阻燃、抗静电的要求;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并要吊挂或垫高,垫高的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第九条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钻场或管路的低洼等处要设置放水、排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通装置)。
并按时放水和除渣,各放水点实行挂牌管理,放水时间和放水人姓名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第十条井下移动抽采泵站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当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采管路排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甲烷传感器等安全措施,若排至回风道的瓦斯经充分混合后,仍造成回风道瓦斯浓度超限,矿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泵站要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
第十一条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后抽放的并重原则。
煤矿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煤矿揭煤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煤矿揭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煤矿揭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煤矿揭煤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煤矿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揭煤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揭煤前准备
(1)对揭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对揭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3)制定揭煤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 揭煤作业过程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确保放炮安全。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4)严格控制放炮药量,防止煤尘爆炸。
(5)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3. 应急处理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四、奖惩制度
1. 对在揭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在掘井巷安全顺利的揭露煤层,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有需要揭露煤层的井巷施工在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施工工人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第三条、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配。
第四条、必须派专人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五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作面进行到距煤层法线距离5m时,必须对着煤层方向打3-5个前探钻孔,以便及时掌握煤层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继续作业。
第六条、加强作业面的通风,保证作业场点有足量的鲜风供给。
第七条、揭露煤层后必须派专人在现场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瓦斯监测,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处理。
在进行监测的24小时内,停止一切作业。
第八条、监测两天后经确认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恢复作业。
第九条、违上述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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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1997修改)
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1997修改)【法规类别】市场管理【批准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1997.06.07【发布部门】淮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06.07【实施日期】1994.10.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6月29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改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维护煤炭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交易为目的,从事煤炭营销、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煤炭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技术监督、物价、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办煤炭市场,谁投资,谁受益;收取的规费用于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自觉服从市场管理。
第二章营销管理第六条开办煤炭市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市场开办登记证》。
第七条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可进入煤炭市场开展中介服务。
第九条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法定质检部门对其货物进行检验,取得合法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揭煤原那么〔一〕尽量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应力集中带,防止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准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得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根本要求〔一〕前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带20m前〕,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赋存、构造及瓦斯情况,并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掘进正前方布置。
所有前探钻孔必须测斜,并至少有2个取芯。
〔二〕区域预测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外实施测压〔取样〕,进行区域预测。
1、测压〔取样〕预测孔不少于3个,并至少有1个测压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10m。
设计的前探孔可以兼作测压〔取样〕预测孔。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2、区域预测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突出危险区:①瓦斯压力P≥0.74MPa;②瓦斯含量W≥8m3/t;③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
〔三〕区域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外〔构造破坏带最小法距8m外〕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瓦斯压力P<2MPa,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2.瓦斯压力P≥2 MPa或打钻过程有动力现象的,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
严重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压力P≥2MPa〕,推广“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法。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法测定剩余瓦斯压力和剩余瓦斯含量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第二条揭穿煤层时,通防科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井巷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预测无突出危险(或效果检验合格)、区域验证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直至揭穿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掘进工作面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第五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第六条根据超前探测结果,当井巷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七条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钻孔参数进行施工。
第十条揭煤防突措施孔施工期间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记录清晰,并在备注中准确描述打孔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第十一条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立井井筒揭煤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一、矿井概述口孜东矿井田位于淮南煤田西部,位于阜阳市颍东区与颍上县交界处,行政区划属阜阳市颍州区杨楼镇管辖,西距阜阳市30km。
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5′00″~116°13′00″,北纬32°46′30″~32°54′30″。
走向长7.4 km,倾向宽3.0~7.3km,井田面积约33.6km2。
区内交通较为便利,淮(南)阜(阳)铁路经过本区南部,阜(阳)淮(南)公路穿过本区。
南部有济河、颍河,东部有颍河支流自北而南流经本区,水利交通也较方便。
见图1。
本井田北与板集矿井、展沟井田相连,在其东南、西南分别有刘庄矿井和口孜西井田。
二、编制依据《口孜东矿副井井筒井壁结构图 S1411-11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建井工程手册》(2003年版)《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分院揭穿25、22-2、22-1、17-1等煤层防突设计说明书》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现行的各种技术规范、规程、规定。
三、工程及地质概况副井井口位置x=3634678.285、Y=421587.540,井口设计绝对标高为+ 27.700 m。
井筒设计净直径 8.0 m,全深1032 m。
基岩段深度 422.5 m,井壁厚550mm,为素混凝土支护。
基岩段采用普通钻爆法施工,目前,井筒表土段及风化基岩段采用冻结法已施工完毕,已施工至垂深609.5m。
预计井筒在垂深745.61m处首次揭露25煤层,随即将依次揭穿煤24-2、22-2、22-1、18-2、18-1、17-1、16-1、13-1等二十左右层煤(具体见下表),倾角一般为50~100左右,总体构造形态为一不完整向斜构造,南翼背F1断层切割。
向斜总体轴向为北西向,向斜南翼地层倾角平缓。
煤层具呈黑色、粉状、以气煤为主,其顶板、地板均为砂岩、砂质泥岩。
副井基岩面的埋深为571.95m,井筒检查孔的终孔深度为1114.96m,基岩被揭露深度为543.01m。
淮南揭煤说明书样式 (1)
淮南矿业集团矿(矿建项目部)
揭煤地质说明书
编制单位:
编制:
审核:
科长:
地质副总:
总工程师:
编制日期:二○○ 年 月 日
概况
巷道名称
煤层
名称
水平名称
采区名称
掘进区段范围及施工情况
邻近采掘情况
本煤层和邻近煤层的开采情况
预揭煤层控制程度
勘探控制程度
采掘工程
控制程度
煤
层
及
其
顶
底
板
岩
性
煤层厚度
煤层
产状
煤层
结构
煤层情况
简述煤的赋存、煤厚、夹石层变化情况、煤的硬度等物理性质
顶底板岩性及厚度:
掘进
区段
地质
特征
煤系地层、煤层及主要标志的煤线、标志层。
地质构造情况
概述:
构造预测的依据;大的区域构造情况; 预揭煤层空间100米范围内的构造赋存情况; 揭煤段地质构造情况
构造名称
走向
倾向
倾角
性质
落差
影响程度
控制程度
瓦斯地质概况
揭煤区段所处区域划分情况、软分层发育情况、构造单元内瓦斯地质特征、瓦斯动力现象情况及构造对瓦斯异常影响情况。
水文地质情况及防治水措施
最大涌水量
m3/h
正常涌水量
m3/h
问
题 及 建
议
附图
(一)综合柱状图(1/500),以被揭煤层为准,标明其上下邻近各25米的煤层、岩性、标志层等。 (二)被揭煤层的底板等高线图(1/1000)。 (三)沿开掘巷道方向的剖面图(1/1000),标明被揭煤层巷道上下各60~100米范围内的煤层与构造、巷道、硐室、回采工作面等。 (四)辅助剖面图(1/1000),存在构造时作垂直构造线剖面图,,根据地质条件必要时作多个辅助剖面。 (五)水平切面图(1/1000),所掘巷道顶板或底板标高的水平切面图(以巷道实见煤层的标高为准,煤岩倾角小于15°的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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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
地质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煤层间距大于20m的煤层群,必须分别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距有效保护边界<15m 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
非突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防突指标超标的煤层揭煤。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风化带揭煤除外),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
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3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若其揭煤区域预测指标超标,必须及时编制该处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有效保护边界≥15m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无突出危险区瓦斯风化带揭煤,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揭煤,以及其它地点揭煤。
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参照本规定审批执行。
(四)揭煤防突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编制变更设计,并按原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矿负责揭煤防突设计的现场落实。
第四条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未完成前,原则上工作面不得进行揭煤程序范围内施工。
第二章揭煤程序与技术要求第五条法距20m前。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揭煤,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 前,施工不少于2个前探控制钻孔,掌握揭煤区域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情况。
第六条法距10m前。
(一)建立独立、可靠的揭煤通风系统。
(二)前探测压。
前探孔不少于3个,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
揭煤巷道迎头施工的前探孔,至少有1个沿揭煤巷道正前方布置。
前探孔必须测斜,且至少有2个全孔取芯,详细记录煤岩芯资料,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测压孔不少于3个,可布置在同一地质构造单元相近标高(±10m)100m揭煤范围内。
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优先测定煤层综合瓦斯压力。
揭煤防突设计编制前已实测了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含量指标的,其瓦斯压力、含量测定记录(报告)必须附在揭煤防突设计中。
(三)揭煤区域预测。
揭煤区域预测指标为直接测定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
测定孔不少于3个,并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值。
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效果检验参照揭煤区域预测规定执行,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P C、残余瓦斯含量W C指标。
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m3/t,同时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措施认定为有效。
第七条法距7m前。
突出危险区揭煤或区域预测(被保护层揭煤为效果检验)有一项指标超标(即:瓦斯压力P≥0.74MPa或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在揭煤巷道施工至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前,采取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一)控制范围。
瓦斯压力P<2MPa,钻孔最小控制范围为井巷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且控制范围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含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最小距离不小于5m。
瓦斯压力P≥2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钻孔最小控制范围为井巷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且控制范围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最小距离不小于7m。
瓦斯压力P≥3MPa,优先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外圈增加减压孔。
揭煤巷道不穿过待揭煤层,巷道全断面揭开煤层后,应至少沿煤层掘进5m;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应至少超前沿煤层掘进段巷道前方20m,沿煤层掘进段巷道还应满足煤巷条带预抽钻孔控制范围的要求。
(二)钻孔设计。
控制范围内措施孔要均匀布置,原始煤体或采取水力压裂等增透措施后,应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抽采半径(需经集团公司确认)确定钻孔间距。
无实际考察数据的,暂按单孔有效影响半径1.5m设计布置。
揭煤实测瓦斯压力P<0.74MPa且瓦斯含量W<8m3/t,同时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单孔有效影响半径按≤2.5m设计布置。
若揭煤巷道不穿过待揭煤层,超前沿煤层掘进段巷道前方20m的揭煤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单孔有效影响半径可按≤2.5m设计布置。
穿层钻孔必须一次穿透待揭煤层全厚,并进入底(顶)板0.5m 以上。
钻孔全程下护孔套管,煤层段下花管。
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及时反演上图,措施完工后绘制措施竣工图。
(三)效果检验。
预抽合格后(瓦斯含量<4m3/t,预抽率η≥20%;瓦斯含量4~6m3/t,预抽率η≥25%;瓦斯含量>6m3/t,预抽率η≥45%;瓦斯含量>14m3/t,预抽率η按残余瓦斯含量<8m3/t计算确定),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至少布置5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上、中、下部和两侧,其中至少有1个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位置。
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P C、残余瓦斯含量W C效果检验。
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m3/t,同时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措施认定为有效。
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检验有效。
揭煤实测瓦斯压力P<0.74MPa且瓦斯含量W<8m3/t,同时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区域防突措施预抽率达标后,可仅采用残余瓦斯含量W C作为效检指标。
(四)揭煤工作面应采取水力压裂、深孔松动爆破或钻孔掏穴等增透措施,提高抽采效果,增透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具体确定并在揭煤防突设计中明确。
(五)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前,建立完善揭煤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法距5m前。
(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检合格后,或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进尺到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m前,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
(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至少施工3个钻孔,其中1个控制到井巷揭煤处轮廓线外5m。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K1〔Δh2〕指标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min0.4mL/g·minΔh2<200Pa 〔湿煤<160Pa〕),同时验证(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三)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合茬抽采。
钻孔设计应符合第七条相关规定。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
(四)局部防突措施瓦斯抽采率η≥45%(瓦斯含量<4m3/t,预抽率η≥20%;瓦斯含量4~6m3/t,预抽率η≥25%)后,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进行效果检验。
检验孔不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上、中、下部和两侧,或井筒中央及四周,所有检验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且距边缘不大于2m的位置(中部检验孔除外)。
若检验指标K1(Δh2)值均在临界值以下,同时检验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措施认定为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检有效。
(五)经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或局部防突措施效检合格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经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其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第九条法距2m前。
(一)从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m开始,执行边探边掘,保证最小安全岩柱满足要求。
(二)揭煤工作面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起始位置,采用钻屑指标法(S max、K1〔Δh2〕值)和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最后验证,验证测试点不少于3个,指标超标应立即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检验无效时须采取补充措施,补充措施钻孔应控制到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5m,如果没有实际考察的钻孔有效抽采(排放)半径数据,钻孔间距暂按有效影响半径抽采孔1.5m(排放孔1m)设计布置。
第十条远距离爆破揭煤。
(一)井巷距待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距2m起(构造或岩石松软破碎带不小于3m),至进入底(顶)板最小法距2m或巷道全断面揭开煤层后沿煤层掘进不小于5m止,必须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远距离爆破揭煤施工段必须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进行工作面循环预测(效检)。
指标超标,立即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或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三)远距离爆破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揭煤工作面迎头不小于300m,立井井筒揭煤必须在地面距井口边缘线20m以外(斜井为50m以外)。
(四)远距离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
井筒揭煤严禁使用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五)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应至少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小于10m,与工作面最近距离不小于70m;如小于70m,应至少设置3道反向风门。
(六)揭煤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必须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井筒远距离爆破揭煤,提升打点信号必须设置本质安全型通讯信号装置。
(七)远距离爆破揭煤期间,具备抽采条件的措施孔、减压孔要实现连续抽采。
第十一条揭煤顶板管理。
(一)远距离爆破揭煤期间,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若煤体松软、破碎,必须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煤体等顶板管理措施。
(二)井筒揭煤期间,段高不得超过2.2m。
(三)揭煤结束一周内,必须对巷道揭煤顶煤掘进段及其前后10m范围进行喷注处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与后评价第十二条矿长对井巷揭煤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井巷揭煤技术管理、防突施工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按职责分工对井巷揭煤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揭煤地质前探孔施工期间,矿地质部门要现场跟班并收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