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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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

一、分值概况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总体而言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从历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分值来看,2004年之前历年考试均值为60分左右,2004年和2005年均为97分,2006年、2007年更是突破了100分大关,分别为105分和103分。

其中,2006年之前,商法在历年试题中一般占40分左右,而经济法的分值略微低些,一般也占30分左右。

而在2006年,商法分值高达54分,2007年则为49分。

经济法的分值在这两年均为40分。

知识产权法部分在2004年之前一般是在10分左右,在2004年之后,除2005年高达27分外,其他年份都在13分左右。

预计在接下来的2008年司法考试中,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部分的总体分值将稳定在100分左右的水平。

二、综合分析近两三年,和司法考试相关的商事法、经济法有重大变革,如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2007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均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商法、经济法可谓法条庞杂,内容繁多,复习备考时颇为令人头疼。

但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仍然考查重点突出。

此重点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重点的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税法中的税收保全和税收的强制执行,这些在司法考试中频频出现。

单就商法而言,毫无疑问,备考的重点仍然是公司法。

公司法每年的分值都高居商法部分榜首,约占1/2强,2006年其分值高达38分。

并且,这些年的固定模式是第四卷中有一道分值较高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间或出现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其他商法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案例分析题的概率很低。

司法考试对公司法的考查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1)题型涵盖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2)一个考题常常考查几个相关知识点,涉及多个法条;(3)考查法条与考查公司法理论相结合。

相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占的比重较小。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分析我们知道,司法考试卷一侧重于记忆,并且除了宪法和司法职业道德外,几乎不涉及法条的考察,而且考试的题目的选取大多以司法部教材为主,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也没有摆脱这一规律,试题难度总体不大,也就说,复习方法得当,试卷一的分数是非常容易提高的,事实也证明,很多考生的卷一分数都在110分以上甚至更多。

下面具体分析各科的特点,让大家对2008年司法考试规律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一、法理学:2008年法理学考察共计23分。

与2007年在题型和题目的分布上没有变化。

就法理的考查方式和特点来说,法理学较多的使用“判断型选择题”,这类考题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

需要考生对各个考点都在掌握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就法理学的考点分布来说,仍然注重对传统的重点考点进行考察。

传统重点考点分值18分,占总分值78%,这也反映了重者恒重的道理。

另外新增知识点在2008年题目中也有重要体现,如“法律证成”、“设证推理”、“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都是今年新增的知识点,在2007年题目中都有专门考查。

总体来说,法理学的试题难度不大,考试中规中矩。

二、法制史:法制史考察共10分。

在分值上与07年则保持一致。

题目分布略有微调。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没有偏题怪题,都是考查的重点,就考查的特点和难度来说,单项选择题中大部分试题是考查一个知识点,这类题目比较简单,一般都不会做错。

但是今年的法制史综合性题目较有难度,需要考生对每个知识点记忆准确,才能保证试题的正确性。

而且选项设置较为细致,因此具有一定的难度。

法制史内容比较繁琐,比较注重细节,而且法制史也是近几年才加入到考试范围内的,所以题目的重复性的机率很小。

但重点突出,掌握起来也难度不大。

三、宪法:宪法分值由07年的21分增至23分。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今年的宪法题目与07年相比,传统的知识点考查较多,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加大了对《监督法》的考察力度,有三分之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万众瞩目之下的2008年的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自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今年的考生人数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计37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约32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参考人数之多,对考生的命运影响之大,足以让司法考试继续无愧于“第一考”之称号。

为了让刚刚参加2008年司考的朋友们回顾历史,更为了让打算参加2009年司考的新兵们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以下我们对考试试题作简要分析。

一、分值分布规律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卷分值统计注:卷四第七题为论述题,二选一,内容涉及法理、刑法。

与07年试题比较,稳中有变——前三卷基本持平,卷四有所变化,各科侧重点有所倾斜。

具体而言:前三卷中,法理学、法制史、经济法、刑诉的分值维持不变。

民诉、国际法、宪法、经济法的分值变化在上下最多不超过3分。

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少3分,但在卷四案例题中有一小问,故总体分值变化不大。

卷四是今年最大的变化所在:一是商法在卷四没有考察,总体分值降低;二是卷四论述题考查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使刑法的分值大大增加,超过民法,成为08司考最重量级的科目。

另外一个较大变化是经济法各部门法考察的侧重点倾斜。

众所周知,经济法包含部门法较多,08年考试大纲将会计法、招投标法删去,但今年经济法的总体分值却保持不变,必定会有些科目的分值增多。

可能令大家意外的是今年环境保护法方面的题目的增多,1道单选、3道多选,高达7分,与以往每年1—3分相比,的确令人关注。

虽然题目数量增多,但考点都是比较传统的重点,难度一般。

证券法的地位也有很大提高,4道多选题,总共考察8分。

虽然今年的考试分值有所变化,但从近几年的考试科目分值综合来看,上表基本能代表司考各科的比重和未来考试的趋势。

法理学在卷四论述中的地位比较稳固,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考查可能以轮换的方式出现。

二、试题考察特点今年司法考试试题最大的特点是紧跟热点、综合考察、稳中求新。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2008年删除】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2008年新增】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2008年删除】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2002年到2007年,我国进行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9万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2007年有五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2.39%。

那么2008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的命题趋势如何?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心的问题。

在预测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

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

下面我就每个科目的出题人和拼题人的基本情况,对2008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做一个预测。

声明一句,本预测仅供参考,如有出入,纯属必然。

第一卷第一卷考察的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重点法律法规增删情况汇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重点法律法规增删情况汇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重点法律法规增删情况汇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各位考生看过大纲后的第一印象是恐怕就是删除了很多内容。

有经验的考生马上就会意识到,司法考试考察范围变窄,就意味着难度增加,而且大纲中变化的内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

司法考试的核心是法条,因此重点法条的变化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司法考试的侧重点,为了帮助大家节省比较的时间,司考网校按照2008年以及2007年大纲中的重点法律法规目录进行对比,归纳出各个科目重点法规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08年大纲修订特别突出“减宽加深”、“三法三诉”

2008年大纲修订特别突出“减宽加深”、“三法三诉”

2008年大纲修订特别突出“减宽加深”、“三法三诉”
卷一位持现状;卷二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卷三为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卷四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二、修订的内容:大量删除非重点知识。

简单地说“删多增少、回归重点。

”增的是新法带来的变化三、主要科目的命题指导思想1、民法案例的命题指导思想:生活常见、法理疑难。

这种题今年的命题继续增加,这就是民法得分低的根本原因。

这种题的直观感觉是“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

”2、刑法案例的命题指导思想:常见多发、疑难复杂。

07年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四个罪名考了27分,就是这种命题指导思想的验证。

这种题今年的命题继续增加,这就是刑法得分低的根本原因。

这种题的直观感觉是“背会了法条作不上题。

”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命题特点:回归法条。

加强法条学习就可以顺利得分。

四、文书的考查可能性是:肯定四、文书的考查可能性是:肯定五、简答题的考查可能性是:否定六、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举例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七、07年的通过率不具有参考性:通过率的高低是政策问题。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刑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为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大纲新增考点】1、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新增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

2、第四章,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中,新增考点“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3、第十四章,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新增考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4、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中,新增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

另外,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如下更改:1、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考点“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变更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商业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变更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信息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照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变更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组织乞讨罪”变更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中,“窝藏、转移、收购、掩饰、隐瞒赃物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事诉讼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新罪名与大纲修订新内容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新罪名与大纲修订新内容

一、新罪名2007年10月25日“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新增14个罪名、调整8个罪名,新增和调整的罪名共计22个,图解如下:刑法条文罪名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枉法仲裁罪转贴于:司法考试_考试大【责编:yougu 纠错】司法解释补充确定了14个新的罪名。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第二卷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

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

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

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一看。

从2002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

刑事诉讼法08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论述题从来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大家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如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

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008年删除】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008年新增】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2008年删除】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2008年新增】熟悉司法的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运用。

【2008年删除】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正性效率性独立性等)【2008年删除】司法的功能【2008年新增】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2008年删除】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2008年新增】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司法考试【2008年删除】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2008年新增】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2008年删除】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2008年删除】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2008年法硕新大纲、考试分析变动抢先看

2008年法硕新大纲、考试分析变动抢先看

⼀、刑法学1 、第⼗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新增违规制造、销售枪⽀罪 .2 、第⼗五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 妨害信⽤卡管理罪 ( ⼤纲规定 )= 持有、运输、购买、提供伪造的信⽤卡、⾮法持有、骗领信⽤卡罪 ( 考试分析未变 )3 、第⼗⼋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纲新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殴罪、强迫卖*罪和嫖宿幼⼥罪 . 但考试分析没有增加这四个罪的内容 .⼆、民法学第⼀章⾄第七章不变。

第⼋章物权的⼀般原理第⼀节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征三、物权的种类(变):⽤益物权是以物的使⽤、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是对他⼈所有的物在⼀定范围内进⾏⽀配的他物权。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属于⽤益物权。

依我国《物权法》规定,⽤益物权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以⽀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具体⽽⾔,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定的,以⽀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典型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第⼆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变):平等保护是我国《物权法》第 4 条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 5 条规定: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公⽰、公信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物权法》第 10 条规定: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机构的职责(三)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1 .变动登记。

2 .预告登记。

3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动产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变)物权法专门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多种责任⽅式: 1 、确认物权; 2 、返还原物; 3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 、恢复原状;5 、损害赔偿。

第九章所有权第⼀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物权法》第 39 条的规定。

(⼀)⼈对物的权利;(⼆)⼈对⼈的权利。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删除考点16个,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习惯·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时效取得·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保护)·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概念、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第一章民法概述删除考点: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习惯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代理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九章所有权(考点变化大)第十章共有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十二章担保物权第十三章占有第十四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履行第十六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七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注:原第十八章删除)增加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注:实际上是将原第二十章的有关考点调整到第十八章删除考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第十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注:原第十九章删除)删除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二十章合同责任第二十一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二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四章技术合同第二十五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六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十七章著作权第二十八章专利权第二十九章商标权第三十章婚姻家庭第三十一章继承概述第三十二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三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五章人身权第三十六章侵权行为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变化——万国版_7_5

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变化——万国版_7_5

页眉内容2008年司考大纲解读:变化很大影响很小4月23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司法考试大纲终于上市。

相比07年大纲,08年大纲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处,新增考点52个,调整幅度之大堪称历年之最。

然而,透过表面纷纷扰扰的增删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大纲的变化对08年司法考试的实际影响相当有限。

以下分四个方面对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进行解读说明,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第一、法规变化主导大纲变化。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

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

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08年司考大纲中。

新增法律方面,诸如《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修订方面,诸如《律师法》、《民事诉讼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做出重点修改;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等多个司法解释。

08年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司法制度和法律执业道德、经济法、民事诉讼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

甚至07年的《物权法》因为在07年大纲中反映得不够充分,08年大纲进一步深化了物权法部分的相关考点。

第二、删除考点影响有限。

相比往年,08司考大纲有相当的瘦身,删除考点达到20%左右,但除了卷一中的科目外,其余学科的删除考点无关痛痒。

比如刑法、民法等卷二、卷三的科目共删除考点353个,占全部删除考点的75.5%以上,看上去给考生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实则这些删除的考点原本都不具有可考性,根本就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之外。

刑法中那些永远不考的罪名、民法中的概念和特征,从来不被聪明的考生放在眼里,所以是否删除影响不大。

即使就卷一所删除的114个考点而言,宪法学和司法制度所涉及的42个考点也是从来不考的,值得注意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和三国法中所删除的72个考点。

08年法硕联考大纲解读:增加物权法内容

08年法硕联考大纲解读:增加物权法内容

08年法硕联考大纲解读:增加物权法内容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新闻晚报
晚报讯2008年研考历史学、西医综合、法硕联考等考试大纲近日出台。

其中,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变动较多,西医综合试卷进行了结构调整,而法硕联考民法部分增加了新的内容。

据了解,明年历史学考试大纲对知识结构和知识点作了较大幅度的增减与修正。

改动最大的是中国近现代史部分增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南京大屠杀与日军暴行”、“抗战时期的社会经济”;删减了“日俄战争”、“辛酉政变”、“清政府自救改革中的新旧思想冲突”、“袁世凯窃权”等知识点。

明年西医综合的考试大纲对试卷结构作了明显调整,将基础医学专业试卷和临床医学专业试卷中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的比例统一,各占试卷的50%。

据悉,原大纲中,基础医学专业试卷中基础医学占60%、临床医学占40%,临床医学专业试卷中基础医学占40%、临床医学占60%。

调整后的基础医学部分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临床医学部分包括内科学、外科学。

而法硕联考大纲最大的变化是民法部分,这主要是由于法律变动引起的。

因为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对民法的内容影响较大,因此考纲中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内容,如“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地役权”等等。

同时,民法还删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委托”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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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2008年新增】,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008年新增】。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007年删除】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007年删除】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要求:了解:国际商业惯例、l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2008年新增】、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2007年删除】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l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F 组术语C组术语 D组术语【2007年删除】)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要求: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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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
主持人:王老师,请您谈谈08年司法考试大纲有哪些趋势?
王老师:08年司法考试总的命题的思路保持在07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总共包括14个部门法,卷一有8个部门法,其中法理学近几年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

他命题的基本特点是把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案例化、实例化、情景化。

宪法近今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考得越来越细致化、精确化,这是宪法的特点。

法制史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什么?把一些知识点用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法制史本来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你不能去创造,也不能去改变它,从05年开始以案例的形式来考查法制史的知识点。

近几年的法律职业道德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紧扣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但是老师往往在命题的时候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故意涉及成选项。

所以说大家在做这个科目的时候,不要把生活当中的一些做法带到实践里面去,因为生活当中好多做法上表面是对的,实际上是违法在办案。

这个当中还有经济法,商法、经济法命题近几年主要是北京大学的老师来命题,经济法包含如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往往含有好多行政法的因素。

所以说经济法的命题往往包含好多行政宏观调控的内容。

国际公法,近几年命题的老师主要是外交学院的老师命题,他把国际公法当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部案例化,并且和国际时事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你比如2006年有一道选择题考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选举的程序,06年正是联合国秘书长换届的一年。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近几年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和武汉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重心主要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的术语,WTO的相关制度,并且命的题越来越综合化。

国际私法考点比较集中,历年真题重复率相当高,建议大家熟记历年的真题。

第二卷刑法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由北京大学老师命题。

这位命题老师曾经说过,刑法考什么?考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

主要集中在20多个罪名上,你比如盗窃、侵占、贪污,抢劫、抢夺等20多个罪名。

今年《刑法修整案六》将成为刑法命题的亮点。

刑事诉讼法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由北京大学的老师和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老师命题。

刑事诉讼法命题最大的特点是程序性特别严,在刑事诉讼中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基础,后一个阶段是前一个阶段的延伸,绝对不允许发生颠倒诉讼程序的现象,并且刑诉每年的真题重复率相当高,你比如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年年考。

行政法近几年主要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来命题,他往往把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甚至律师法结合在一起命题,全部用案例的形式来考察。

2008年命题的趋势大家一定要特别的关注行政复议条例是相当的重要,这是第二卷。

第三卷这几年考的越来越前沿化,综合化,民法当中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由北京大学老师命题。

民法当中物权法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它,它今年的分值将会占到40分左右。

商法,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由北京大学老师命题,商法的命题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破产法。

其中公司法卷三可能占到25分左右,卷四还有一道商法题目占到10分左右,所以这个能占到3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卷三和卷四能占到15分左右。

民法诉讼法近几年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老师命题,今年民诉修改的法条将会成为命题的亮点,能占10分左右,这是前三卷14个部门法的08年的命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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