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2篇)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c207a00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3.png)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传媒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公正、公平。
第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满足广大群众对卫星电视节目的收看需求。
第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七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保护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第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
第二章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第九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应的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维修保养等责任由运营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制定运营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与执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监督检查要求配合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0cf619df12d2af90242e6c0.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5b4dc9281c758f5f61f67df.png)
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第三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收设施。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3篇)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9f7d382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79.png)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____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____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2ba997f2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19.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2021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b2488c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ec.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0.05•【文号】国务院令[第一百二十九号]•【施行日期】1993.10.0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二十九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10月5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定。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需要提交以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需要提交以下](https://img.taocdn.com/s3/m/aa543d4d6edb6f1aff001fc0.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四)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五)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六)营业场所证明
(一)申请报告
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安装服务许可的申请报告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正文部分。
(1、单位基本业务情况;2、说明申请理由;3、目前具备的必要条件。
)
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辽宁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
设计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辽宁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三)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绘制.
(四)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1、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2、证明材料: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职务证明材料。
(五)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出资单位的验资报告。
(六)营业场所证明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卫星地面接收站接收天线的安装、调整与维护
![卫星地面接收站接收天线的安装、调整与维护](https://img.taocdn.com/s3/m/bc492e35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0.png)
技术Special TechnologyI G I T C W 专题0 引言地面信号接收站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我们要对其中的重要设备进行一定的了解,首先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卫星信号接收天线,其中的所有设备都是基于它而工作的,它是直接对信号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对地面卫星信号接收站的一些规定,比如卫星天线必须具有方向性强,不能产生极大的噪音和极高的温度,根据这项规定,我们要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基站安装,并且要用专业的方法对其中的重要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1 选择合适的地址是重中之重为了保证基站可以长期稳定地接收卫星信号,我们在选址的时候要十分谨慎,确保基站能够正常运行,首先基站不能在城市中,要选在比较偏远的郊区。
地址所在地要保证土地平坦,具有较为开阔的视野,周围没有特别高大的树木和建筑。
在基站的上空,不能出现飞机的航道,否则卫星的信号将会被打乱。
同样的高压线也不能出现在它的周围,以防这些设备产生的电磁波,对卫星信号造成干扰。
在真正落实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用微波探测设备进行检查,除了这些,最基本的供电供水肯定是要有的,这样可以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在其中生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正确并合理的对设备进行安装2.1 如何对卫星天线进行安装在确定选址地点后,我们要用一定的仪器,精准的测量出正南方向或者正北方向的赤道位置。
然后根据两个重要标准,一个是卫星天线接收信号的能力,另一个是底座几何尺寸的要求,根据这两个标准,对基站进行建设,打完地基以后,最先安装的应该是基座,之后才能进行立柱的安装,安装基座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把其固定死,这样可以方便以后对立柱的安装,当这二者能够稳定地结合后,再把基座锁紧。
在对天线支架进行安装时,我们一定要用精密仪器对其进行多次测量,这样才能保证其能够与水平面相对垂直,保证以后天线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的转动。
这些工作完成后,我们开始对天线的抛面进行拼装,首先我们要把抛面在地面上拼装好,然后再用起重机将拼装好的抛面架到主轴的上部,在地面拼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干燥平坦的地面,这样才能够稳定地将抛面拼装好,在拼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用到大量的螺杆、螺母及垫片等,平坦的地面也可以保证这些零件不会随意的滚动,防止丢失,在固定抛面的时候,我们要按照由里到外的拼装顺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业务手册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业务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bd867fb0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3e.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业务手册一、业务概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业务是指通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许可证,允许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为。
该业务涉及到卫星电视广播接收领域,对行业的诚信、技术、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具体规范。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为中国公民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相关资质。
3.申请人应当拥有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场所等能力条件,并在其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规范要求。
4.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济实力,且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曾有违规记录。
三、申请材料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申请表》(已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维修业务人员聘用证明、安装维修设备和工具购置证明、行业协会或商会会员证明等。
4.申请人的场所租赁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Yearly Tax等税务清单等。
四、服务流程1.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即进行现场核查。
3.审核通过的,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签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4.已经获得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则可以合法从事该领域相关服务业务。
五、许可证效期及变更1.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2.如需变更已有的许可证信息,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签发新的许可证并注销原许可证。
六、违规处理和监管措施1.申请人或已获得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需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不得从事任何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业务违法行为。
2023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
![2023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42132b9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c3.png)
2023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方案摘要:随着卫星电视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规划、优化升级、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效能和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
一、现状分析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老化、损坏严重,影响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质量。
2.地面接收设施过度分散,部分地区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3.存在大量违规安装和使用设施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和互相干扰。
二、整治目标1.提升地面接收设施的接收质量,确保用户正常观看卫星电视节目。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面接收设施,实现全面覆盖和有效利用。
3.加强管理,规范设施安装和使用行为,减少资源浪费和互相干扰。
三、整治措施1.全面规划:制定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规划,确定各地区的设施需求和布局。
2.优化升级:将老化、损坏的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提升接收质量。
3.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设施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4.合理布局: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地面接收设施,确保全面覆盖和高效利用。
5.全面检查:对现有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违规整治:加强对违规安装和使用设施的整治力度,清理违规设施,恢复资源利用秩序。
7.科技支持:整合科技力量,探索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现代化升级的新路径,推动智能化管理。
四、工作计划1.制定整治规划:2022年上半年完成整治规划的制定和发布。
2.设施改造升级: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对老化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
3.统一标准实施:2022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统一的设施安装和使用标准。
4.设施布局调整:2023年上半年完成设施布局的调整和优化。
5.全面检查:2023年上半年对各地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6.违规整治:2023年下半年开始对违规设施进行整治,清理违规设施。
7.科技支持推进:通过引进科技力量,逐步推进智能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f6d2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72.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艾知生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第三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2篇)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a5234b3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e.png)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____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____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____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_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____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各国关于卫星接收器相关文件(条文)
![中华人民共各国关于卫星接收器相关文件(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c12ad432f111f18583d05a9c.png)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 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 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 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 日起 6 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 停止生产。
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 罚款。
第六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 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 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 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 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 得销售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 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 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广东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持证单位
![广东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持证单位](https://img.taocdn.com/s3/m/1163754b6bd97f192279e9be.png)
广东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持证单位省单位地址负责人主要经营者电话传真业务类别服务范围深圳市迪威特数字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七道号深圳市数字技术园栋吕建杰杨鑫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广东省广东省广播电视新技术开发公司广州市人民北路号广东广播中心第五层罗轶洲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深圳市台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栋塔楼吴忠文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深圳市天华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深圳中心商务大厦吕建杰杨波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中海油信息科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李何安装施工广东省海域技有限公司号海洋石油大厦座楼售后服务维修的海上油田及陆地基地系统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号保利中心号张健(王高健)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广东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广州市人民北路号王秀臣联系人陈少洲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振华天通通讯设备经营部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号地下层号车房陈宪生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广州市天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区达道路号林院号楼室郝彦春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东省广州广东盈旭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号时代商业中心栋房李鸿斌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州市广州市弘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号自编号楼李巍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广州市广东省广播电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山谭荣昶安装施工广州市视工程贸易部电视塔售后服务维修深圳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号四楼曾向文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深圳市珠海汕头汕头高新区航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汕头高新区科技西路号楼邓文浩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汕头市佛山韶关韶关市广播电视台韶关市惠民北路号李继光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韶关市南雄市广播电韶关市南雄市雄州街刘光新安装施工南雄市视台道新城仙人南巷售后服务维修翁源县广播电视台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国路号刘定江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翁源县河源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河源市大同路号汪小刚梅州惠州惠州市星域视讯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南门路号黄丽莎钟小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惠州市汕尾东莞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广播电视综合楼黄永贵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东莞市东莞市虎门广播电视服务部东莞市虎门镇太平运河东路号后座三楼 卢雪峰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东莞市东莞市天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镇拥军路商业大道号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北横路号凯韵大厦 权刚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东莞市东莞市石龙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广电路广电大楼 王敬波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东莞市东莞市大朗镇文化广播服务公司东莞市大朗镇金丽路号甘加林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东莞市中山江门江门广播电视台 江门市发展大道号何志斌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江门市 开平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安吉路东号 何永乐 安装施工 开平市 台山市广播电视工程公司 台山市双亭街号邝俊杰 安装施工 台山市 新会广播电视台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号 李锦雄 安装施工 新会区 恩平广播电视台恩平市冯如广场广青街号苏锦凡 安装施工 恩平市 鹤山广播电视台鹤山市沙坪前进路号张明忠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鹤山市阳江湛江湛江市广播电视台湛江市赤坎海滨路大道北号童小玲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湛江市吴川市广播电视台吴川市人民中路号 邱小剑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吴川市 遂溪县广播电视台遂城镇遂海路号 戴兴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遂溪县 徐闻县广播电视台徐闻县徐城庆东路号 李明刚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徐闻县 廉江市广播电视台廉江市人民大道号李家军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廉江市茂名电白县广播电视台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政法路号何天统安装施工电白县肇庆清远英德市广播电视台英德市利民东路 蓝宗侦 安装施工 售后服务维修 英德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连南三江镇顺德大道陆华安装施工连南县潮州揭阳惠来县广播电视台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道东广电中心蔡荣娟蔡永忠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揭阳市云浮云浮广播电视台云浮市区宝马路广播电视中心陈石英安装施工云浮市顺德佛山市顺德区顺网科技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区延年路号诸立中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顺德区。
关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查处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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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查处若干问题的思考卫星电视广播,是指由设置在赤道上空的地球同步卫星先接收地面电视台和电台通过卫星地面站发射的电视广播信号,然后再将信号通过人造卫星转发器转发到地球上制定的区域,由地面上接收设施接收供电视机播放的电视广播播出方式。
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一个宽泛的类别,我们这里所述为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以下简称“地卫设施”。
如今地卫设施的使用者已呈多元化结构,大致可分为:专业行业、党政机关、教学机构、餐饮娱乐场所、百姓家庭等。
其中,在数量上以后两者居多,它们也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重点监管的对象。
一、擅自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危害1、政治上,不利于国家稳定。
广播电视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必须坚守的思想宣传阵地,它事关着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治安全。
但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常常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使用各种手段干涉我国内政,企图对我国施加政治影响。
而擅自安装和使用地卫设施就给了它们可乘之机。
它们借助卫星将反动思想和腐朽文化传入我国境内,试图通过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这些非法节目破坏了我国的文化安全,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法轮功”、“藏独”、“疆独”势力干扰我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就曾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
2、经济上,不利于广电市场的稳健发展。
和数字电视相比,地卫设施具有便宜、节目多的特点。
因此,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有些用户不安装和使用数字电视而选择擅自安装和使用地卫设施。
如任其长久发展下去,微观上势必会损害华数用户的“比较利益”,而在宏观上则会影响到现有数字电视事业的推广、巩固、发展。
这不仅会造成整个广电市场的混乱无序,而且还会滋生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合法广电机构的正当权益。
3、法律上,不利于政策法规的贯彻。
人们往往会认同“法不责众”的观念,即认为当擅自安装和使用地卫设施的人越多就越安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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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保障电视广播服务的稳定和规范,促进信息传播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当依法建设、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群众、节能环保的原则,提高效率,保障正常运营。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所涉及的国家管制领域,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管理。
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五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确保接收设施轨迹不受建筑、地表构造、山谷、森林覆盖、高层建筑阻挡、复合干扰等影响,具备光触媒、消音、防雷等防护措施;(二)符合设计要求,适应卫星信号接收和转发;(三)具有稳定的电源保障,并做好备用电源的配备;(四)落实防盗、防雷、防火等安全措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五)设备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产品。
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项目立项:实施前先进行项目建设评审工作,经过审批后,由立项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开展设计工作;(二)设计报批:评估施工图纸与设计方案,进行地址核实,报送所在地区广播电视台,接受审核、审批;(三)施工:设计完成后,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施工;(四)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和技术鉴定工作,验收合格后可以投入使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当规范管理,建立设施档案,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二)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好常规维护和保养工作;(三)做好设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和被盗问题;(四)设施应当按要求建立档案,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和历史变更完整性。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a19945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1.png)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03•【文号】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94.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艾知生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第三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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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汉中市汉台区XX公司(盖章) 填表日期:201X年X月X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
机构名称汉中市汉台区XXX公司
(附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核准件)
营业地址陕西省汉台市汉台区XXX街XXX号
(附场地证明;如营业地址与注册住所分离,应分别注明)
注册资金总计:XXX 万元;
其中流动资金:XXX万元,固定资产:XXX万元(附验资证明)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请简要说明):
拟申请服务区□全国范围;□非特定用户;
□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特定用户
(注明省份):陕西省;(注明用户):;
拟申请业务类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卫星节目落地代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配套供应;□卫星节目收视授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售后服务维修;
法定代表人张XXX 性别男座机0916-221
X
职务名称董事长出生年月日19XX年X
月
手机1390916
XX
国籍/籍贯中国
身份证号
612301XX
X
传真0916-221
X
简历(含时段、曾驻任机构及职务、专业技能,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主要经营者李XXX 性别男座机0916-221
X
职务名称总经理出生年月日19XX年X
月
手机1390916
XX
国籍/籍贯中国
身份证号
612301XX
X
传真0916-221
X
简历(含时段、曾驻任机构及职务、专业技能,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填报机构保证:上表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主要经营者签字:填报机构盖章(日期)
主要出资者出资方名称注册地/国籍籍贯出资额(万元)所占股份额(%)合计100%
上级主管单位及股东结构图
所代理落地、提供收视授权的卫星节目共计:XXX 套。
(附卫星节目名单及落地参数表,以及相关委托授权的法定文件及证照材料。
)
工作人员总计:XXX 人,其中初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XXX 人。
主要专业人员
主要责任岗位姓名职务名称职称或资质专业工作及培训情况管理总监
张
XXX
节目管理负责人
李
XXX
设施管理负责人
王
XXX
用户管理负责人
赵
XXX
工程技术负责人郑XXx
主要管理制度
(附机构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申办承诺
我单位保证各项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规定,如变更将按规定办理;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定规范,提供安全、优质、稳定、便捷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自觉接受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XXX (机构公章)
主要经营者(签字):李XXX 201X年XX月XX 日
联络人(管理总监)王XX
座机
0916-221XX
X
手机1390916XXXX
填报机构保证:上表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主要经营者签字:填报机构盖章(日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厅、司)于年月日收到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确定其符合有关规定并真实、有效、合法,决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批复文号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日期经手人
领证人
(非主要经营者领证
需提供委托书)
签名/日期就职机构座机/手机备注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各项内容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留空,所附材料每页均应由主要经营者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保证其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2、本表“主要出资者”一栏中,请填写出资方及其股份比例,事业/企业法人应注明登记注册地,自然人应注明国籍籍贯,并提供相应机构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4、如对有关项目含义存有疑问,请向本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