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第六章
刑法分论课件第15讲(第六章第二次讲)

(五)聚众哄抢罪的相关案例
六、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概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 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 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和埋藏物。需要注意: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 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 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 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 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 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 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 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 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 (5)本罪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 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 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2.客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 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五、聚众哄抢罪
(一)聚众哄抢罪的概念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聚众哄抢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 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
公私财物,一般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但至于 财物为何性质,未指明。财产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 一般对动产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没有疑问,动产的范 围十分厂泛,包括一切可以移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 料,而不动产上的可移动部分,如房屋上的门窗,果 树上结的果实,以及证明不动产产权的文契等,都属
刑法分论第六章

视频
《小区盗窃案》
二、诈骗罪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骗局或隐瞒真相使 他人误解从而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的特征:视频《谁骗了谁》 (1)有欺诈行为 (2)被害人陷入错误 (3)作出财产处分(物主知情、愿意) (4)被告人收益 (5)被害人受损 3.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是通过虚构的事实使他人误解,从而仿佛自愿地处分 (交付)财物。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要挟,使他人感到 害怕、恐惧而不得不(被迫)交付财物。 4.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是否通过欺骗使他人作出财产处分行为,或者说,财物交由 行为人控制、脱离物主控制是否在物主知情、愿意的情况下 发生的。
视频
《法治在线:重拳打两抢》 《佛山打两抢专业队》
三、敲诈勒索罪 1.特点: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数额较大的 财物 2.敲诈勒索一方面有讹诈钱财的行为和意图;另 一方面应当是凭借足以使对方感到惧怕的不正当 方式讹诈钱财。 3.应使被害人以为威胁将来自行为人本人。 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的区别 抢劫罪通常是两个当场,也就是以当场施加暴力相 威胁,当场抢取财物; 而敲诈勒索往往是以扬言施加暴力相威胁,来索要 财物,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都是将来的事情,当场 实施的只有威胁,言辞的或书面的恐吓信。
(二)既遂与未遂 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 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但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 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 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 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 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 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 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 又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 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 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 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判断。体积小的, 放入口袋、怀中时就是既遂;但体积大的,如家具家电,须将其搬 出原来的仓库时才是既遂;如果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其 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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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二、盗窃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 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罪对象:
(2)应以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为标准。
(3)对于一般抢劫行为(以致人轻伤为限),应 以是否抢得了财物作为认定的标准,;但对于抢 劫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特别是造成了重伤、死亡 结果的),不管是否抢得了财物,均属于抢劫罪 的既遂。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2.转化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 定即系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第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 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而且往往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被抢的财物和被害人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 或其他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 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 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是抢 劫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绑架罪的最根本的标 志。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ABCD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元)逃跑, 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 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 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 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03年试卷二第32题)
刑法课件--第六章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它说明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关系的哪一部 分或哪一方面。 我国刑法就是根据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社会上形 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类。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 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某个具体的部分。 三者的关系:是从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而言的, 他们三者不是并列的,而是一般与特殊、具体与抽 象的关系。一般客体是从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 社会关系的本质,同类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 另一类犯罪的差别,而直接客 体则是反映具体个罪的特点。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首先,犯罪客体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犯罪的 本质。 其次,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的 性质,正确地定罪。 再则,研究犯罪客体,可以帮助正确量刑。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可以将犯罪客 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 的客体。 “即使犯罪行为直接针对某个特定 的个人,它也是对社会本身的侵害。 ”实质就是统治关系。
注意:复杂客体的犯罪,所侵害的两种以上的社 会关系并不是并列的,有主有次,从而形成了主 要客体和次要客体。主要客体是指立法者在确定 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时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则是立法者在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时, 刑法也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3、选择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在侵犯某一 客体的同时,有可能侵害的其他具体的社会关系。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其犯 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但在实践中, 非法拘禁可能致人死伤,因此,刑法把他人的健 康和生命权作为选择保护的客体。
二、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 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和选择 客体。 1、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犯罪 行为只直 接侵害到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例如故 意杀人罪,只直接侵犯人的生命权。盗窃罪,只 直接侵犯公私财 物所有权,这些犯罪的直接客体 都是单一的,因此,都称为简单客体的犯罪。 2、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 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例如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 物所有权,而且也侵犯丁他人的 人身权利。
刑法分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 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 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 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 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 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 的。 第四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 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
【刑法规范链接】 •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者十年 以上有 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 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 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 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完整版)刑法分论练习题之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物品中,哪一种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A、不动产B、提货单C、无主物D、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2、甲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乙正在运输的走私物品,数额巨大。
甲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B、诈骗罪C、非法经营D、不属于犯罪3、下列犯罪中,不需要数额较大就可以构成犯罪的是()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敲诈勒索罪4、甲某某日晚在一条街上看到一老妇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
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去老妇的包就跑,因夺包行为用力过猛,将老妇带倒在地,老妇摔成重伤。
甲构成()A、抢劫罪B、抢夺罪C、抢夺罪,但应从重处罚D、抢夺罪和过失重伤罪5、甲、乙两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
甲、乙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抢劫罪犯罪预备和盗窃罪6、甲进入乙的菜地偷了两棵大白菜,被乙当场抓住,甲为了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7、甲自己因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路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包掏走(包内有现金850元)。
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8、甲谎称乙的儿子将自己弟弟打伤,要求乙赔偿医疗费1000元,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就在5日内将乙的儿子打伤,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甲1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诈骗罪9、某村村长带领一批村民,深夜去偷某国有公司放在墙外的钢材,价格数千元,回来全部交给村里制作农具使用。
该村村长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侵占罪C、不属于犯罪10、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甲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内,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甲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盗窃罪C、不属于犯罪11、甲某日晚潜入商场偷得一台彩电,后甲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这台彩电有这样几个价格:商场进货的价格为8500元,市场零售价为9000元,甲销赃的价格为8000元。
刑法分论-第六章

(3)其他方暴力、胁迫行为导致被害人不敢抵 抗或不能抵抗的方法。 这三种方式的基本特征为: 均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的人身施加暴力和胁 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其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 此行为与其后的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有着手段 与目的的联系。
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为标准进行划分,划分为取 得罪、挪用罪与毁坏罪。
(三)主体是否要求特殊身份的划分
以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否要求具备特殊身分
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一般主体犯罪与特殊主体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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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主观要件不同的划分 根据主观要件划分,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直接故意犯罪;二是以非法使用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犯 罪;三是既可以由直接故意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 罪。 (五)犯罪对象是否特殊的划分 以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具有特殊性为标准,可 以划分为侵犯一般财物的犯罪与侵犯特殊财物的犯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物的目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二罪主要区别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在: 一是行为实施内容,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威胁内容基
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 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 某种正当要求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 二是行为实施的方式,威胁的方式上,前者包括以口头 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面直 接口头实施,当然以行动实施也可。 三是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
(三)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6章 刑法分则

10
第二节 走私罪
本节包括的罪名有十个:
• • • • • • • • • •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8
案例
• 1998年11月,被告人甲与他人合伙租用未 办营业执照的酒厂非法生产食用白酒。某 日,甲购得5500千克工业酒精运回工厂, 兑成20000千克白酒出售给他人。销售收入 60万元。群众购买该白酒饮用后,先后有 13人急性甲醇中毒,其中5人死亡,8人重 伤。 • 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9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60万元,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25
案例
• “川长征”A于1995年11月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但由于市场经济条件恶化,川长征在1997年陷入经营 困境。公司着手进行资产重组,1997年12月29日川长 征与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签订了受让托普公司53% 股权的协议。由于川长征注入了高科技属性的优质资 产,以此为概念,二级市场对其进行了一番炒作。戴 某任托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资深总裁,深知托普公 司与川长征进行资产重组的有关信息,知道川长征主 营业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内幕信息。戴某在1997 年11月27日至29日,在君安证券程度营业部投入资金 320万元,以5.54元的价格,共计买入川长征股票 57.26万股,后于1997年12月23日前,以平均6.83元的 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7.57万元。 26 • 戴某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
20
• • • • • •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
6侵犯财产罪 刑法分论 教学课件

3、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 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 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 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 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 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四)认定
4、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a. 既遂标准(有争议):人身权利说、财 产权利说、择一说
b.相关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 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 既遂。”
“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 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 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 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 的处理原则量刑。 ”
a.必须是直接针对他人的身体施加的影响力。
分析:冒充警察“抓赌”“抓嫖”,而“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
b.这些方法与被害人不能、不知反抗有着直接因 果关系。
如果基于被害人自己或者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 者的原因 ,而不能、不知反抗,行为人乘机掠走 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
(3)其他方法 c.这些方法必须是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目录
第一节 暴力型财产犯罪 第二节 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非法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一节 暴力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
人的人身权利
如果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施加暴力,不能以抢劫 罪论处。
例:甲与乙深夜欲进入一农村信用社行窃,见丙、 丁两青年在信用社门前闲聊,不便作案,遂上前要 他们“快滚开”,由此引起双方口角。在争执中, 甲、乙掏出刀子将丙刺伤,将丁赶跑。然后,二人 撬锁进入信用社,窃取了数万元的财物逃走。
刑法分则6章

六、破坏环境犯罪
• 污染环境罪338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 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与盗窃罪 (他人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
(六)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类
• • • • • • • 1.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前两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第三只处罚首要分子 4.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5.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恐怖信息罪
(七)黑社会犯罪
• • • • • • • •
3. 妨害公务罪的罪数问题 数罪并罚的: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148) (2)走私犯罪(151-155) (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犯罪(341) 加重情节的:(包容犯) (1)暴力抗拒缉毒的(347)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321) • 从一重处的:暴力致人死伤的,
二、妨害司法罪
• 1. 伪证罪: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记 录人、翻译人;重要事实情节; • 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 据、妨害作证罪:刑事诉讼; • 3. 妨害作证罪 • 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5. 打击报复证人罪 • 6. 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 • • • • • (一)包容性的加重情节(非并罚) 1. 造成被组织人伤亡的(过失致人……) 2. 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 3.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妨害公务) (二)数罪并罚 1. (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 2. 对检查人员杀害、伤害等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亦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指各共犯⼈的故意犯罪⾏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的⽅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1、任意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罪、放⽕罪等,既可以由⼀⼈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以上共同实施。
当⼆⼈以上共同故意杀⼈或放⽕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主要是任意共同犯罪。
对于任意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分则的有关条⽂以及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量刑。
2、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明⽂规定必须由⼆⼈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 317条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就不可能由⼀个⼈单独实施。
对这类犯罪通常直接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量刑。
本⽂来源:考试⼤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1、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实⾏犯罪之前,各共犯⼈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犯罪进⾏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通谋”⼀般是指⼆⼈以上为了实⾏特定的犯罪,以将各⾃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进⾏的谋议。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刚着⼿实⾏或者实⾏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如果各共犯⼈是在刚着⼿实⾏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为,则各共犯⼈均应对共同犯罪⾏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先⾏为⼈已实施⼀部分实⾏⾏为后,后⾏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
后⾏为⼈就其参与后的⾏为与先⾏为⼈构成共同犯罪。
⾄于后⾏为⼈就其参与前的⾏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例如,甲意欲抢劫⽽对A实施暴⼒,在抑制了A的反抗后,⼄到了现场,并且明知甲在抢劫A的财物,⼄与甲⼀起共同强取了A的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仍然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再如,丙意欲抢劫B的财物⽽对其实施暴⼒,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时丁到了现场,并且明知丙要抢劫B的财物,丁与丙⼀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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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 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的人身施加暴力和胁 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其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 ;
• 此行为与其后的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有着手段 与目的的联系。
2020/4/29
3.犯罪主体 •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
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犯罪对象 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 和无形财产。
2020/4/29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 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 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 性利益。
• 威胁或要挟内容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 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物的目的。
2020/4/29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 二罪主要区别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在: • 一是行为实施内容,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威胁内容基
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 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 某种正当要求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 • 二是行为实施的方式,威胁的方式上,前者包括以口头 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面直 接口头实施,当然以行动实施也可。 • 三是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
2020/4/29
本章重点提示:
1.抢劫罪的加重犯 2.盗窃罪的特殊情形 3.侵占罪的认定 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5.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2020/4/29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2020/4/29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
•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 的行为。构成上,侵犯财产罪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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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 人身的行为三种:
(1)暴力行为基本含义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 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
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具有当场性,是当场实施的, 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 加以实施的。
(2)胁迫行为。
(一)客体要件 • 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二)客观要件 • 侵犯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 侵犯财产罪中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四)主观要件 • 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实施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回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自己
的财物,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构成 抢劫罪。 • (二)抢劫罪的认定 1.划清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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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 一是认为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二是认为不管是否抢得了财物,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下 人身权利,就是抢劫既遂;
• 三是认为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规定了两种情节;基 本情节规定的是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既 遂2与020/4未/29 遂的界限,而加重情节规定的是情节加重犯和
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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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夺罪的认定 • 认定抢夺罪时,首先要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 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抢走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是
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方法和是否携带凶器,如果使用 了暴力、胁迫方法,或者虽没有实际使用暴力、胁迫 ,但身边带有凶器,应认定为抢劫罪;反之,没有使 用暴力、胁迫,没有携带凶器,如抢走财物数额较大 ,则应定为抢夺罪。 (二)抢夺罪的处罚
(三)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2020/4/29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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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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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
(一)抢夺罪的构成与认定 1.抢夺罪的构成 •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
物,只能是不动产。 • 抢夺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抢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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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构成 特征是: 1.犯罪客体 •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既包括各种公私财 物,也包括他人的人身。 2.犯罪客观特征 • 抢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 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 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 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
2.划清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2)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其一,行为手段不完全
相同;其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其三 ,侵犯的对象不尽相同;其四,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 同。
3.正确认定转化型抢劫罪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 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抢 劫罪的胁迫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暴力性; 第2二020/4,/29 当场性;第三,实施的当场性。
• (3)其他方法。
•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或胁迫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行为 。其他方法是类似于暴力、胁迫行为导致被害人不敢 抵抗或不能抵抗的方法。
• 刑法第269年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 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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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确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 “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具备:一是 实施了抢夺犯罪行为,二是在抢夺过程中身边带有凶 器。
5.正确认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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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 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 当时取得。
• 2.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 主要区别为:
• (1)犯罪客体上
• (2)犯罪客观方面
• 3.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应以 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作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 • 本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
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 所谓“毁灭”,是指公私财物完全丧失价值与效用;
所谓“损坏”是指公私财物部分丧失价值与效用。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主观上为故意。 • 本罪要求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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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暴力型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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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
•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 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
的。
2.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 • 认定破坏生产经营罪需要区分破坏生产经营罪与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要区别是
: • (1)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 (2)犯罪对象不同。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
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一般主体犯罪与特殊主体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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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主观要件不同的划分 • 根据主观要件划分,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直接故意犯罪;二是以非法使用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犯 罪;三是既可以由直接故意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 罪。 (五)犯罪对象是否特殊的划分 • 以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具有特殊性为标准,可 以划分为侵犯一般财物的犯罪与侵犯特殊财物的犯罪 。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 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 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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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 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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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敲诈勒索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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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 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产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