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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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朗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檀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刑”、“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鞅、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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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笔记法制史1.司法机关:夏商周死扣秦汉廷尉魏晋南北朝大理寺清末大理院法院2.五刑:墨鼻刖宫大辟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4.西周的刑罚制度:五刑五罚(赎刑)五过(赦免)此外还有罚丝(针对贵族)流放鞭刑(治理官吏)5.西周主要罪名:不孝不友寇攘奸究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贼”“藏”“盗”“奸”罪6.西周刑法原则:区分的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罪人不孥罔厉杀人罪疑从轻同罪异罚严宽适中7.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西周的借贷契约称谓缚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时人订立契约缚别8.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婚姻关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不婚维护血缘政治上:加强政治联系六礼9.狱:刑事讼:民事两造具备即原被告到庭审讯方法五听:色听辞听耳听气听目听10.郑国晋国铸刑鼎郑:子产公布成文法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晋:铸刑鼎遭到了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斥晋国11.铸刑鼎公布的法律意义:A标志奴隶制法律形态结束开始饿封建制法律成文法诞生B中国古代法律进入新时代C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D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基12.李悝(魏)《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内容:《盗法》《贼法》位于篇首《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相当于总则其他相当于分则规定定罪量刑特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有总则分则之分开创了编纂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规范不一的局面1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14.秦代主要法律形式:律(主要法律形式)令(皇帝诏令效力高于律)式(程式)廷行事(法庭判例)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律文做出解释)15.秦代刑罚体制(劳役刑为主)劳役刑:城旦(筑城)舂(舂米)5年左右鬼薪(砍柴供祭祀用)白粲(择米)4-5年司寇(边境戍守防外寇)作如司寇(当地服役相当于司寇的劳役)罚作(戍守边境)复作(官府服劳役)16.秦代司法机关:廷尉-正左右监郡-郡守-决曹椽县-县令-县长法律形式秦:律公式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17.秦代诉讼制度: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不受理非公室告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谐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读訇宣读判决书乞訇提出再审请求18.秦代监察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监御史19.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两个阶段:A汉初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德主刑辅以德为主重德轻刑刑罚要宽减与民休息B董仲舒独尊儒术无为而治带来弊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天人三策20.法律的儒家化:A儒家思想入律王杖主上请容隐N儒家思想释律引经注律C儒家思想进行司法裁判引经决狱王杖主:对七十岁以上老人授以王杖享有特权若有殴打持杖老人者以大逆不道论处21.《九章律》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新增户律兴律(徭役)厩律叔孙通《傍章律》汉律规模大体奠定汉律由简到繁22.汉代主要法律形式:A律(稳定主要的法律形式)B令(皇帝诏令夏利高于律)C比(秦廷行事发展而来,一典型条例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决事比)D 法律注释著作E 《春秋》经23.文景帝刑罚改革:A汉文帝废除肉刑明确规定了刑期无期变为有期B汉景帝两次下令减少笞数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保护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奠基24.汉代法律原则:A尊老怜幼原则减免刑罚B亲属相隐原则维护家族道德稳定和谐子为父匿妻为夫匿孙为大父母匿若相反泽上请廷尉以闻C有罪上请原则贵族官僚犯法报皇帝请其减免刑罚以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与法家刑无等级相违背25.汉代的覆案又称覆治覆考均指复审案件平冤狱承秦制26.“讼系”对老小废疾妇女贵族官僚等犯罪可不戴刑具27.春秋决狱是指:运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来进行司法审判,司法官在遇到法律无正条或有正条而不合道德的案件时,应依据《春秋》断案代表人物董仲舒主要原则“原心定罪” 注重主观犯罪动机意善而违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过分重视犯罪的主观动机而忽略了犯罪的客观事实28.秋冬行刑:司法时令原则中国式农业文明社会春夏季节需要生产劳动力,秋冬行刑有利于保障春夏季节的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法制史笔记(科教园)

法制史笔记(科教园)

2、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思想的具体体现。
3、刑罚世轻世重▲▲。
4、影响: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礼法结合”。
第三节 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禹刑、王命、誓;汤刑、誓、诰、命。
二、西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的礼▲:概念;内容(亲亲、尊尊、五礼);性质(具备法的特征)。吕刑※。九刑(两种含义)◇。遗训、殷彝◇。
第一部分 中国法制史
封建伦理法、刑罚世轻世重、礼法合一、官僚的特权等都将是今年考试的重点。
导论 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通过导论把握整体脉络。
一、奴隶制法制时代:西周是鼎盛时期。春秋公布成文法。
二、封建法制时代。形成、发展和成熟。
战国:法经;秦汉:由汉承秦制到法律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体例变化、八议、官当、重罪十条;隋唐:唐律疏议;宋元明清:宋刑统、体例变化、元清民族特色。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时间,“第一部”)◇。《施政纲领》(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时间,内容)。婚姻法(“犹豫期”制度)◇。《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浪费罪◇。《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及抗战时期特有的4种罪名◇。解放战争时期的战争罪和管制的创设◇。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民事主体的年龄限制(秦朝身高冠礼、汉朝年龄)◇。
二、经济法律制度:官营手工业管理◇:秦朝(产品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汉(少府),三国、两晋、南北朝(匠籍制度)。市场与货币管理◇:秦朝(酒业官营专卖制度),汉朝(市、市令)。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三章 封建制中期(隋唐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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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法律史专题第一讲国家与法的起源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有普遍知晓的规范有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专门处罚违规的机制原始习惯与法一切动物都具有生存与繁衍的行为模式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人类依靠大量后天学习获得的行为规范来组成社会,这些规范称为“习惯”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由习惯到法律的演变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祭祀的作用至高神地位的抬升,融合各血缘部落仪式的繁缛化——成为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礼”专业祭司集团的形成触犯禁忌(塔布)——最古老的犯罪战争的作用集中指挥——专制君主权力的来源战场纪律成为重要的规则战俘成为劳动力来源对于战俘的伤害与标记成为刑罚的来源“刑起于兵”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演变为国王的象征俘虏与奴役早期法律的特征全凭口头传诵记忆——保存于贵族或祭司之口——“秘密法”时期内容庞杂,夹杂生活习惯、神话传说各部族之间差异极大,外来人无法知晓当地法律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成文法的前提人口流动导致的部族人口杂居,外来人口逐渐取得经济及社会地位,形成公开并统一法律的社会压力文字的普及,成为人与人而非仅仅人与神的信息交流媒介出现政治强权,军事占领下的强行统一法律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典以律为名的意义原指以竖笛定音转指音律,因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也可泛指自然规律。

“律”表示法典,具有不可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独角兽的传说源流《墨子》一书提到楚国有以羊定案。

大约在战国时期形成獬豸的传说。

后世独角兽传说的两个分支:(1)镇墓兽(2)法官象征法律史专题第二讲法律的体系法律演进的图示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动因梅因描绘的法律进化图谱:习惯——成文的习惯法——法律的拟制——衡平——立法(制定法)中国的例外:战国开始的成文法(制定法)传统一般的“定律”法典化程度与政治集权程度成正比,与政治权力分散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文化知识集中程度成正比,与文化普及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职业文官制度成正比,与法官专业化程度呈反比中国古代律令体系“律”,反面、消极、处罚性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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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笔记导论:1、学习中国法制史意义?1、可以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2、可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3、还可以在国际交流中发挥作用。

2、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1、法治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2、法典的结构是诸法的合体,以刑为主3、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4、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也无权威。

夏:1、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2、中国法的起源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2、法律的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3、法律具有早熟型。

3、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大理”地方司法官“士”基层司法官“蒙士”。

4、夏朝监狱称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商:1、商朝的法律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内服”指商王所在的地方,“外服”指诸侯王、卿大夫等的封地。

2、商朝的监狱称为“圜土”。

3、商朝中央专职司法机构称为“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称为“士”、“蒙士”。

4、卜者是商朝司法活动重要参与者。

西周:1、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已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2、西周提出“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礼治思想。

3、西周实行的礼治核心原则:亲亲、尊尊;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利、凶礼、宾礼、军礼、嘉礼)4、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应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九刑》、《吕刑》是西周法律制度之一;西周的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

誓:用于军旅,诰:用于会同,是统治者施政的训令。

6、西周定罪量刑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4、世轻世重原则。

7、九刑”墨、劓(yi)、剕(fei)、宫、大辟、流、赎、鞭、扑。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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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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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的笔记1来源:孟子琪的日志第四节:秦汉时代的经济法律一.秦:《田律》降雨、抽穗等要向中央禀报,负有饲养责任;工商业:不得挑选、拒收货币,货币由官府集中保管,加盖印章。

二.汉:背景:实行黄老政治,顺应时政,不过分干预经济,靠工商业治国的商人开始开矿等,用商业致富,但是商人不用亲自经营,可以使役奴仆经营。

因此奠定了文景之治。

但也造成了贫富分化,国家控制力弱了。

汉武帝:打击社会势力,做成了小社会,大政府的局面,中国人的观念社会如何不乱?答案:大一统。

春秋战国时期造成的影响。

打击商人豪强势力,因为财力在民间。

1盐铁专营:—出谋,大富豪。

设置盐官、铁官统一经营,不得私贩—造成价高质次注:明清时期还有茶专营2均输法:由大农在各地设立均输官,先转运异地销售,再购买其他当地产品,经过几次销售转运到中央。

3平准法:平抑物价,调控市场,但实际并不好操作。

4告缗法、算缗法:没收商人财物。

缗:计量单位。

每两千钱纳一缗(120钱)告缗法:鼓励告发申报财产不实的人,被告发者一半财产归告发人。

国家因此得才亿计,奴婢千万,田亩数百——导致商人破产,国富民穷,国家操纵经济。

第五节:秦汉时代的刑罚制度秦代:压制言论的罪名最多:举例:诽谤罪:批评讽刺皇帝言论——族刑妄言罪:煽动颠覆朝廷的言论秦:诛三族挟书罪:除了农医卜、秦记以外都要烧毁,不得私自收藏刑罚:创立了新的体系:包括生命、身体、劳役、财产、身份、流放、耻辱秦死刑的方式非常多:法定5种,非法定20多种弃市罪:在市场上斩杀定杀:疠(传染病)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将传染病人活埋族刑:诛三族(三代)注:标准有不同具五刑:具足墨、劓、剕、宫、大辟还有枭首,腰斩,弃市等等身体刑(肉刑):秦代大幅缩减:劳动力对大一统国家的作用。

改为黥刑(刺面)。

(汉代:文帝先废宫刑,提民救主,外废肉刑,但改为死刑,杖刑等,实质是杀人。

景帝恢复宫刑)劳役刑:(1)城旦、舂:男子修筑城墙,女子舂米,最重的劳役刑(2)鬼薪、白璨:男子伐柴做祭祀之用,女子在家里淘米,作祭祀(3)司寇:让犯人在边境地区察敌寇,女子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4)隶臣、妾:在官府里面做奴婢、奴隶、仆人(5)候:在边疆地区瞭望地形(汉代实行大赦,刑期从无期变为有期)汉:(1)髡钳城旦、舂:先剃去男子头发和鬓须(5年)(2)完城旦、舂:。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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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一、解释名词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2。

恤刑。

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

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

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当然,给老幼以优待,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

3.《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4。

北齐的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

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御史制度。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魏晋以降,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

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5.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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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甘誓四、夏代的监狱夏台或均台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敬鬼神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和单行法规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

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一)礼的渊源祭祀(二)礼的性质及作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14、秦朝法律对轻微罪行,适用的强制交纳一定财物的经济刑有:貲甲貲盾(单纯罚金)、貲戍(发往边地做戍卒)、貲徭(服劳役)。上述三种流刑称为赀刑,是独立刑种。
15、赎刑是用钱赎罪,不是独立刑种。
16、秦朝男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身高达到六尺五寸。
17、枭首(将首级挂在杆上示众)、弃市(在闹市将犯人杀死)、定杀(抛入水中溺死)、车裂(五马分尸)。
8、七出(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休妻的主体为丈夫和公婆。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先贫穷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9、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是郑国子产铸刑书(前531年)。晋国赵鞅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注意:上述两次均是铸在鼎上。郑国邓析是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45、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按早期不平等条约的规定,涉外诉讼一般接受被告一方司法管辖,但观审制度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清朝秋审――秋天;清朝热审――小满到立秋。
33、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是行政法典。第一部近代刑法典是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会典又称为五朝会典,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
34、唐律疏议又成为永徽律疏,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是迄今保存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
8、圜土
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或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或者在地下挖成的圆形的大牢。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阻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进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和标本,关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阻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布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适应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爱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进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爱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爱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差不多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形。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适应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法制史笔记整理

法制史笔记整理

法制史笔记整理Part1:绪论●夏商周---秦(体系化:肉刑:残害人体组织器官(墨、刖、劓、宫、大辟)劳役刑:剥夺人自由(国家需要,但仍未取消肉刑)----汉(否定肉刑)---三国(笞、杖、徒、役、死)---唐宋(肉刑的死灰复燃,刺配刑、残酷的死刑方式:凌迟)---明----清●肉刑-----劳役刑(唐,顶峰)------肉刑●脉络: 1.夏商 2.形成时期:西周、春秋、战国 3.发展时期: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家到儒家,到儒家化)4.完善时期:隋唐。

法制的主要形式、主要原则已经形成。

5.嬗变时期:宋元。

主要体现在刑罚制度的倒退6.衰败与转型时期:明清●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儒法合流、成文法传统与诸法合体、不平等性、司法工具主义。

近代法制转型:民主宪政、诸法有分、社会改革、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Part2:夏商法律制度1:夏,出现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为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有了贡赋制度,主要征收铜,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夏代出现了军法,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思想:天讨天罚、君权神授、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的神权法思想。

●主要文献:《禹刑》---性质相当与现代刑法典●法律内容:昏:自己做坏事而窃取他人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的杀人。

均处以死刑2:商●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高峰,敬鬼神以使民畏法令●文献:《汤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刑事法律,商代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汤之官刑》-----单行刑事法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主要罪刑名:不吉不迪:行为不善,灭绝全家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命令,死刑,灭绝全家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死刑灭绝全家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弃灰于官道:向官道上扬灰,处以重型炮烙、醢、脯(将罪犯晒成肉干)、断手、罚丝、劓殄(族诛)、墨、刖、劓、宫、死●主要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土地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奴隶作为私有财产可任意转让和买卖。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之为羑里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一分>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

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

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

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简答>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

一.夏商周时期1.五刑:是指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的五种刑罚的统称。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2.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3、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4、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5、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6、《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

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罚”。

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7、《法经》是由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主持编订的,其内容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8、六礼:西周贵族结婚的程序要件。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三风指巫风、 淫风、乱风三种不
良风气;十愆是三风中所包括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即恒舞酣歌淫于货色 ,游
,侮圣
人 ,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等。“三风十愆 ”★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专门惩治治官吏犯罪的
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原则
1、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疑罪从无)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周礼的实质 ·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 礼的实质就是“别” ,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 土地所有权 1、 土地王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 2、 分封制度: “授民授疆土 ; 3、 贡赋制度: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 4、 土地交易: “田里不鬻 ”。(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 债权(质剂就是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傅别就是借贷契约)★ (三) 婚姻 1、 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 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 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 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职官的设置 (一) 夏朝:中央“大理” ,地方“士”或“理” 。 (二) 商朝:商王是最高司法长官,中央司法长官为大司寇,基层为蒙士。 (三) 西周:1、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其他看书) 2 、乡遂司法机关:乡士、遂士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 3 、诸侯国司法机关:仿中央体制,设司寇、士师。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二、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罚、法布于众三、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四、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武帝之前:黄老学说与约法省刑、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五、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六、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七、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尚德缓刑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提供各个法硕辅导班的全新资料,送公共课辅导班资料。

网址:法律形式一、秦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二、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三、唐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四、宋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编敕、编例、条法式类重要知识点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吕刑》中有记载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李?《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法6.《法经》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又称《魏新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律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又称《泰始律》《张杜律》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纂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唐律疏仪》)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仪》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纂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刑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36.《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先例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婚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主审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明朝《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律43.《明大诰》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成文法典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第一不封建行政法典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6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61.《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62.《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63.《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6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65.《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6.《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7.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一、西周时期的婚姻与继承制度1.婚姻原则:西周时期的婚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名,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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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礼
“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2.肉刑。肉刑主要有:(1)黥刑。(2)劓刑。(3)斩左趾。(4)宫刑。
3.流放刑。主要有迁刑和谪刑,就是将犯罪人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4.徒刑。主要有:(1)城旦、舂。是强迫犯罪人从事修筑长城、舂米一类重苦役的刑罚。男子旦起筑城,女子早起舂米,故谓之城旦舂。(2)鬼薪、白粲。是次城旦舂一级的徒刑,即强制犯罪人从事砍柴祭鬼、择米一类苦役的刑罚。其中男为鬼薪,女为白粲。(3)隶臣、妾。是强制犯罪人服各种官府杂役的刑罚。男为隶臣,女为隶妾。(4)司寇、作如司寇。是强制犯罪人从事“伺察盗寇”之类劳役的刑罚。其中,男为司寇,女为作如司寇。(5)候。是发往边地充当斥候,警戒边疆的徒刑,是秦代最轻的徒刑。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2、西周礼制与礼、刑关系
在西周时期,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
★★(1)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3、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1)契约法律——质剂与傅别
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
“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买卖奴隶、马牛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券。“傅别”则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就是在契券上面书写借贷内容,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二、汉代的法律
★★★(一)文景帝废除肉刑
★★★(二)上请
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汉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六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的优待。上请成为汉代贵族官僚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徙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使其免受应有的惩罚。
★★★(2)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①西周时期的婚姻基本制度可以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②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1)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3)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刑与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规范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起到禁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刑”是消极的处罚,起到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作用。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2)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史称“商鞅变法”。
秦汉时期的法律:
一、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秦朝的罪名
秦朝法律重视对专制君主的保护,严惩破坏君主专制统治的行为。秦代法律的主要罪名包括:
1.盗窃罪。秦律对盗窃罪处罚很重,特别是对“群盗”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五人就构成了群盗,即使合伙盗窃所得仅仅为一钱,也要被砍去左脚,强制其服劳役。
(五)汉代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汉代沿袭秦代制度,以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
★★2.《春秋》决狱。
★★3.秋冬行刑。一般死刑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以前执行,只是对重要案犯决不待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一)《曹魏律》
8.株连刑。主要包括族刑和“收”。收就是对犯人的家属没收为官奴隶。
(三)秦代司法制度
★★1.廷尉。在中央,廷尉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央“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律、司法事务。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所谓“公室告”,是指“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对于此类犯罪,任何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向官府告发。所谓“非公室告”,则是指“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凡是“非公室告”犯罪,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强行告,告者罪”。
6.妄言罪。是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要处以族诛。
(二)秦朝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死刑。秦朝的死刑主要有:
(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犯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4)磔。是将犯罪人支解分尸的酷刑。(5)车裂。就是用马车拉扯,将犯罪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残酷处刑方式。(6)戮。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1)《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法经》共分6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囚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害财产等犯罪的实体法规定。“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法经》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囚法”(也作“网法”)、“捕法”是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犯罪人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第五篇“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六禁”的内容。第六篇“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②三刺制度
就是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先交给群臣讨论,当群臣讨论不能决断的时候,交给官吏们讨论,如果还不能决断,再交给所有国人讨论的一种案件审理方式。
★★★③五过
就是司法官承担法律责任的五种情况。惟官,就是畏惧权势;惟反,就是报私怨;惟内,就是因为照顾亲属裙带关系;惟货,就是因为收受赃物;惟来,就是受私人请托。司法官因为上述五种情况而枉法裁判,要承担法律责任。
2.贼杀伤罪。贼就是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秦律规定了许多贼杀人、贼伤人的规定,对于这类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3.诽谤罪。对于评论皇帝过失的言论就构成诽谤罪,秦律对诽谤行为往往处以弃市等处罚。
4.不敬皇帝罪。就是指侵犯皇帝最高统治权威的犯罪,甚至于怠慢皇帝下达的诏书的行为也要给予重罚。
5.以古非今罪。以古代的学说非难当今政策的言论就构成了以古非今罪,对于犯以古非今犯罪的,要处以族刑。
(2)狱、讼有分
西周时期,周代就已经开始区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被称为狱,民事案件被称为讼,审理刑事案件被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被成为听讼。
(3)审判制度
★★★①五听
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从“五听”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已经开始注意心理学的一些问题,并能够运用司法心理学的一些经验来处理案件。
③“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具体指: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所谓不顺父母(公婆)去,是因为“逆德”。无子去,是因为绝嗣不孝。淫去,是因为乱族。妒去,是因为乱家。有恶疾去,是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去,是因为“间亲”。盗窃去,是因为“反义”。
“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度.
4、司法制度
★★(1)司寇
西周时期在中央机关就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员,周天子之下,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在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作为大司寇的属官。小司寇的主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即负责办理具体案件。
《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魏明帝即位以后,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之为《魏律》或《曹魏律》。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传统法典结构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可以说魏律的修订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
★★5.笞刑。笞刑就是以竹板、木板等责打犯罪人身体的刑罚。
★★★6.羞辱刑。主要包括髡刑和耐刑。髡刑是剃去犯罪人头发鬓须的刑罚。剃去鬓须保存头发谓之“耐”,耐刑与完刑同义,程度轻于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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