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永州市继续开展户口清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联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联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永政办函〔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联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政务联动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永州市政务联动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联动处置网格上报事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件,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城市管理“全覆盖”、社会治理“无缝隙”、居民诉求“全响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联动处置事件,是指属于本市各级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事项。
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信访程序的事项;“110”“119”“122” 等报警和“120”医疗急救事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平反、落实历史政策等遗留问题事项;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查实或办理的事项等,不属受理范围。
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部门和反映渠道。
第三条政务联动处置工作以信息化为支撑,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条块结合、服务为先,重心下沉、高效便捷”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永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1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失效规范性文件80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56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6件。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今后,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 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5日附件1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永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三区两城”建设步伐,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打造区域文化生态旅游名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目标,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更新片区为单位,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街区微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的现代化新永州。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两带多区数点”的城市更新。
建设两带——湘江、潇水生态修复带,多区——重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数点——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市场、重点医院、学校周边城市斑点治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对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4〕5号)文件制发以来市政府序列的议事协调机构(含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进行了清理调整。
现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调整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及调整组成人员、合并和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只公布组长(主任、指挥长、总召集人、召集人)、副组长(副主任、副指挥长)名单和办公室所设单位,其他成员及组成单位调整由该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公布。
二、暂时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待其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三、其他曾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2月10日前行文成立、但在本通知中未公布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视为撤销。
附件:1. 保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86个)2. 暂时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20个)3. 合并和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11个)4. 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23个)5.改由市委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个)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5日附件1保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86个)1、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赵应云同志任组长,张贺文、李农妹、谢景林、彭爱华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
2、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赵应云同志任组长,张贺文、谢景林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永政办函[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湘政办发〔2009〕35号)等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以及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谋取不当利益,切实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全市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暂不列入本次实施范围),均应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
三、实施步骤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09年11月1日--10日)召开全市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参照试点单位的做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永州市处置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永州市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宣告失踪和死亡【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3]27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永州市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订的《永州市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永州市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规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2013年7月)为规范全市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工作,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因刑事犯罪致死的案件和因高坠、电击、缢死、烧死、溺死、中毒、冰冻、割脉、注射等原因致死以及其他死亡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事)件,均认定为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无名尸体是指公安机关经勘验、调查后,无法确认死者身份的尸体,包括尸块、尸骨。
二、接处警规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非正常死亡警情后,必须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度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工作。
对非正常死亡警情,各县区公安局一律按照重特大刑事案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迅速启动重特大刑事案件处置预案和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县区公安局值班领导、刑侦大队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政法维稳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永政办函[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永政办函﹝2007﹞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由于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永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成员。
现通知如下:一、永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龚武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王芳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赵宏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高增遗市民政局局长黄海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尤碧市财政局局长欧阳元初市交通局局长雷土明市农业局局长刘玉明市林业局局长吴昌高市物价局局长吉振君市工商局局长吴启旺市质监局局长袁北屏市国税局局长杨兴明市地税局局长骆长云永州电业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永州电业局,骆长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永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武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唐松成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易树生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刘锦坤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蔡自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三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欧志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唐立文市人事局局长蒋玉清市监察局局长刘尤碧市财政局局长易远宣市审计局局长何建民市司法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欧志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永州市领导小组组长:龚武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唐松成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事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荣燕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菊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芳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映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刘国器市委副巡视员、市农办主任蔡自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建亮市发改委主任蒋千红市经委主任郑山明市教育局局长姜加军市科技局局长刘尤碧市财政局局长唐树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欧阳元初市交通局局长钱国平市商务局局长唐运军市国资委主任雷土明市农业局局长李小星市文化局局长史兆良市卫生局局长邓子云市环保局局长欧道明市粮食局局长蒋跃鹰市旅游局局长骆长云永州电业局局长唐铭蔚市贸促会会长何永佳市煤炭行管办主任苗海鹰市电信公司经理郑朝晖市重点办主任蒋如明市信息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张建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永政发[2015]23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因地制宜、能放尽放。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永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1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意见》(湘发〔2010〕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为总体要求,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工作要求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办”)及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一)以证管人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
2、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信息采集核实后,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按程序报送公安机关制作发放《居住证》。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居住证》发放应在受理暂住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办理《居住证》实行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和拒绝办理。
4、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教育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权益。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永政办函〔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永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永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专项行动部署和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正本清源,全面规范低保制度实施。
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低保制度回归到“保基本、兜底线”的本位上来,截断当前低保领域各种乱象产生的根源。
二是全面清查,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
通过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重新核定,切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除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肃查处一批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将城乡低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群众满意。
三是提高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两线融合”要求,2017年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53元/月(3036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135元以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确保实现政策性脱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河道进行清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河道进行清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永政办函[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河道进行清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由于河道内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航运、水质安全。
为提高全市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航运及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河道开展清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清障工作责任制。
清障工作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由政府领导牵头,成立由水利、交通、安监、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河道清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清障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目标,集中组织清障。
水利、交通、安监、国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河道设障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及时下达清障通知书,要求设障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清除,确保汛期前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各地要切实做好清障前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清除违章设障。
各县区、管理区要从防洪保安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河道滩地非法砂场的清理工作,对规划砂场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规范管理,凡未经批准的砂场,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彻底清除砂场以及卸砂设施设备。
特别是非法采砂、卸砂、堆砂严重的地段,各县区、管理区务必按照清障要求,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在今年汛期前全部彻底清除。
各县区、管理区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阻水道路、码头、房屋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预制构件、作业场和堆积的砂石料、废渣、垃圾以及违章种植的高秆植物等阻水障碍物,均须在汛期前无条件清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健康永州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年〕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等疾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健康永州建设取得良好进展。
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永州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机构体系,强化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
探索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8•【字号】永政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号)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永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9号)规定,参照《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2〕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对2006年工资改革后,未经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暂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全部划转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对资金来源不稳定或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予以取消。
对合法、合规并且资金来源稳定的项目统一归并纳入规范后津贴补贴。
具体清理核查工作,参照省里的做法,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永纪发〔2012〕7号)规定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4•【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的通知芝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永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城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
9月10日至9月底。
二、检查范围。
冷水滩区、芝山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的单位和场所为:(一)冷水滩区(河东片)。
南华大酒店、永州市新华书店、南洋大酒店、永州市金海岸娱乐城、永州市第四中学、五洲宾馆、潮江春大酒店、梅城电影院、华阳茶艺OK城、巾帼大酒店、永州市第八中学、冷水滩区机关幼儿园、湘江实验学校河东教点、永州市第十中学、永州市人民医院二院、冷水滩教师进修学校、永州市康复医院、永州市早慧学校、金月亮艺术幼儿园、特色医疗保健部、永州市第六中学、永州市社会福利院、天鹅湖之恋城、永州市科技学校、美丽人生娱乐城、快乐时光娱乐城、建都超市河东店、飞龙超市河东店、南海港休闲中心、新都宾馆、丽都大酒店、威尼斯大酒店。
(二)冷水滩区(河西片)。
天龙大酒店、市第三人民医院、长隆电器广场、永州市富都不夜城、御茶园、林隐酒家、雨前咖啡语茶、白云塔茶艺OK城、九嶷宾馆、渝洲实业有限公司步行街公司、永州市建都超市、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北海渔村、咩咩小肥羊、冷水滩宾馆、乐都娱乐城、永州市电力宾馆、NO.1热舞吧、丰园宾馆、潇湘饭店、永州市百货公司、桥头市场、永州市技工学校、永州市粮食干部学校、银河娱乐城、金鼎娱乐城、银龙电脑城、香都大酒店、经典娱乐城、福都休闲中心、地中海娱乐城、永泰大厦、佳都娱乐城、阿波罗商业广场、邮政大楼、南都美食城、金巴登娱乐城、佐岸咖啡屋、缘茗缘茶楼、皇龙大酒店、永州市中医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永州市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9]37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7【实施日期】2009.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永州市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七日2009年度永州市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永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结合永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由各级领导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2、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氛围。
3、依法从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省里下达的查办“两非”案件任务。
4、遏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2008年度考核评估值以下。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州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05]38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29【实施日期】2005.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州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州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永州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永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的指导,增强整规工作的规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为了发展抓整规、抓好整规促发展的方针,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着力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公平竞争机制,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19号)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联办理、一站式办理,实现政务服务集成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就好”的政务服务,现就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级各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便民高效。
围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进一步归并职能、整合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精简资料、缩短时限、节约成本。
(三)科学准确。
编制范围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匹配,切实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四)标准规范。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的要求,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五)公开透明。
通过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永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永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永政办函[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永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永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永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
第二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原则:(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二)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原则;(三)先救治后救助原则。
第三条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协助中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跨省、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协调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要依法依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永办[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永办〔2008〕9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朱映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刘建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安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成员:蒋翔春市政府办副主任XXX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光辉市监察局副局长徐波市经委纪检组长龙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周英杰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新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唐华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周金国市教育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姜跃进市交通局副局长罗云学市工商局副局长奉起富市公路局副局长张荣华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新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廖雁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胡浩市委督查室主任龙向洋市政府办经济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建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龙刚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陈新文、姜跃进、奉起富、龙向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今后,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由其办公室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备案,市委办、市政府办不再行文。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24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永州市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10]44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6
【实施日期】2010.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永州市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订的《永州市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永州市继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户口管理在经济建设和服务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数据基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户口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户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夯实户口管理基础。
二、组织领导
调整全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尤碧任组长,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蒋建湘、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国定任副组长,市公安、人口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机构。
三、工作重点
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一人多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