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内容概况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一、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1.1 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是为资产交易或其他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或决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动、金融投资、企业并购、资产转让等。
1.2 评估对象:涵盖各类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房地产、知识产权等。
二、价值类型与定义2.1 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
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自由市场竞争中体现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的价值;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快速变现情况下的价值。
2.2 定义: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和确定价值类型,明确评估对象的权益状况和风险特征。
三、评估原则3.1 独立性原则: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非专业因素的影响。
3.2 客观性原则:评估师应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3.3 科学性原则:评估师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估依据4.1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等。
4.2 产权证明:如所有权证书、专利证书等,作为确定资产权属的依据。
4.3 历史资料:如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账等,作为评估对象过去表现的参考。
4.4 市场信息:如市场交易数据、行业报告等,作为确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依据。
五、评估方法5.1 成本法:通过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因素(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2 市场法: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调整差异因素,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5.3 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现至现值,得到评估对象的现值。
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资产。
六、评估程序6.1 明确评估目的与对象:确定评估范围、了解评估背景与目的。
6.2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核实资产权属、了解资产状况、收集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是指对其中一客体的经济价值进行确定、测定以及判断的过程。
在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等领域中,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了解资产的价值,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如下:1.客观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进行。
评估人员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如市场行情、产权证明、资产状况等等,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
2.实质真实准则: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切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评估人员应尽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物理状况、市场需求、产权状况等,以形成一个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
3.独立性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应当独立于资产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控制和影响。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驱使,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4.审慎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谨慎的原则,遵循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的特点和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可靠性。
5.统一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并使用行业通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6.及时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及时进行,以满足决策者的需要。
评估人员需要适时提供评估结果,并及时更新评估报告,以便决策者能够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
7.透明度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各方了解评估的依据和过程。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沟通畅通,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总之,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是客观性、实质真实性、独立性、审慎性、统一性、及时性和透明度。
这些准则能够帮助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行业要求,灵活运用这些准则,以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目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5)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5)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基本要求 (5)第三章操作准则 (6)第四章报告准则 (7)第五章执业责任 (7)第六章附则 (8)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会[2001]1051号) (8)引言 (8)定义 (8)基本要求 (8)评估要求 (9)披露要求 (11)施行日期 (1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基本要求 (13)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3)第四章附则 (1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基本要求 (17)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18)第四章附则 (2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21)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21)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23)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23)第六章附则 (2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4)第一章总则 (24)第二章基本要求 (24)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25)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26)第五章附则 (2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基本要求 (28)第三章操作要求 (28)第四章评估方法 (29)第五章披露要求 (31)第六章附则 (31)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1)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基本要求 (32)第三章操作要求 (33)第四章评估方法 (34)第五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36)第六章披露要求 (37)第七章附则 (3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7号) (38)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基本要求 (38)第三章评估对象 (39)第四章操作要求 (39)第五章评估方法 (40)第六章披露要求 (42)第七章附则 (42)资产评估指南 (4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11-9中评协[2007]169号) (43)第一章总则 (43)第二章基本要求 (44)第三章评估对象 (45)第四章价值类型 (46)第五章评估方法 (48)第六章披露要求 (49)第七章附则 (5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8号)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51)第三章正文 (52)第四章附件 (56)第五章评估明细表 (57)第六章评估说明 (58)第七章出具与装订 (59)第八章附则 (60)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 (60)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61)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61)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 (83)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8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2-12) (87)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1-28中评协[2003]1号) (88)第一章引言 (88)第二章基本要求 (89)第三章评估要求 (89)第四章评估方法 (91)第五章评估披露 (92)第六章评估档案 (93)第七章附则 (93)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1-12) (94)第一章引言 (94)第二章基本要求 (94)第三章评估要求 (95)第四章评估方法 (97)第五章评估披露 (100)第六章附则 (102)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102)第一章引言 (102)第二章基本要求 (103)第三章评估对象 (106)第四章价值类型 (107)第五章价值评估要求 (109)第六章价值分析要求 (110)第七章披露要求 (112)第八章附则 (113)附件1: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供参考) (113)附件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供参考) (12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26)第一章引言 (126)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7)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128)第四章附则 (13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1-28 中评协[2008]217号). 130第一章引言 (130)第二章基本要求 (130)第三章评估对象 (131)第四章操作要求 (132)第五章披露要求 (135)。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是指对一些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以确定其真实价值的过程。
资产评估旨在为投资者、金融机构等有关方提供准确的、可靠的资产估值信息,以支持决策和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介绍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
首先,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和公正性原则。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评估师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充分分析和验证,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评估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完整和可比性原则。
评估师应当全面收集和分析与资产有关的信息,并充分考虑所有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市场需求、供应情况、物业状况、租金收入等。
评估师应当了解和使用与资产类型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工具,确保评估结果在可比性方面具有可信度。
第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谨慎和风险敏感性原则。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不同情景下资产价值的变化,包括市场变动、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师应当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对评估结果进行风险披露,使评估结果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和可靠性。
第四,资产评估应当遵循保密和独立性原则。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确保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保密性,防止评估信息泄露。
评估师应当保持独立的职业判断和专业意见,杜绝利益冲突和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最后,资产评估应当遵循持续改进原则。
评估师应当不断学习和研究资产评估的最新方法和理论,不断提高评估水平和能力。
评估师应当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活动,与同行交流和合作,推动资产评估的发展和创新。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可比、谨慎的重要依据。
评估师应当遵循真实性和公正性、完整和可比性、谨慎和风险敏感性、保密和独立性、持续改进等原则,以确保资产评估的质量和可靠性。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2017年8月23日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基础规范,该准则于1997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对于规范和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该准则的简要介绍:一、准则内容《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概述,二是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要素和方法,三是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二、准则遵循的原则1、公正、独立原则: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活动。
2、综合性原则:评估应该综合考虑资产的各个方面和特点,不应将评估结果简单地归结为一两个数值。
3、科学性原则:评估过程应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客观性原则:评估应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市场价值。
5、有效性原则:评估应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评估结果对决策产生实际的指导作用。
三、评估的基本要素1、价值的概念:价值是指资产在市场上出售、转让时所能获得的交易价格。
2、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投资决策、会计报表、金融贷款等提供支持和参考。
3、评估的范围:评估的范围包括资产的类型、数量和价值范围。
4、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资产在特定时间内能够实现的最高价格。
5、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四、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1、报告的形式:评估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表等。
2、报告的内容:评估报告应包括资产描述、资产价值估算、价值分析、评估假设和约束条件等内容。
3、报告的审核:评估报告应经过评估机构签字、审核并盖章后才能出具。
总之,《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规范,规范了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发布,旨在确保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实用性。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22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22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伤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采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是衡量一个资产价值的标准和方法。
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资产价值的可靠信息。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基本准则是公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公正、客观、无歧视地对待不同的资产。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遵循独立、中立、专业和诚实的原则,忠实于事实,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估师应当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价值,不夸大或贬低其价值。
第二条基本准则是准确性。
资产评估应当确定准确、可靠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特征。
评估师应当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充分收集和分析与资产价值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的结果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经受住专业审查。
第三条基本准则是可比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比性,即不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得出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结果。
为了实现可比性,评估师应当遵守通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如国际评估标准、行业标准等。
评估师应当清晰地描述评估方法和假设条件,使评估结果具备可比性。
第四条基本准则是可理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理解性,即评估结果对于相关利益相关者来说是清晰、易懂的。
评估报告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评估结果,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专业术语。
评估师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解读,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解评估结果的含义和重要性。
第五条基本准则是价值加权。
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市场观点,综合考虑供需关系、投资收益和风险等因素,对资产进行价值加权。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考虑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经济价值、替代成本、收益能力等因素,并确定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地位。
第六条基本准则是风险披露。
资产评估应当充分披露与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因素。
评估师应当识别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这些风险。
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合理解释评估结果的风险因素和假设条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内容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内容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类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土地、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的资产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客观性原则:资产评估应基于客观的数据和信息,评估师应遵循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或低估资产的价值。
2. 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 专业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师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统一性原则:资产评估应按照统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师应遵循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5. 安全性原则:资产评估应保护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评估师应妥善保管评估数据和信息,防止泄漏和滥用。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评估师应收集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市场状况等。
2. 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师应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数据分析:评估师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范围和变动趋势。
4. 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师应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并编制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的范围和不确定性。
5. 报告发布:评估师应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保留相关的评估数据和信息备查。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和步骤,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还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应考虑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的结构和状况、市场需求和供应等因素;在机械设备评估中,应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等因素。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是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和公正进行的重要依据,它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资产交易、融资和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一、确定评估依据
(一)评估对象的定义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和财务资产,其中土地评估最为重要。
它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土地管理行政部门的规定,评估其中一块土地的价值的行为。
(二)评估依据的定义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有一套明确的评估准则,帮助资产评估者,对资产的价值做出科学、合理、可信的估算和评价。
评估准则通常包括“基本原则”和“实践准则”。
基本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者应遵守的根本原则,也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的基础;实践准则是指按照基本原则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需要遵循的具体技术方法和综合管理技巧。
二、基本原则
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共有十个,它们是:
1、完整原则:即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其中一特定时阶段的资产情况为根据,基于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完整性来评估资产价值。
2、实物原则:即资产价值应以其实物价值为依据,也就是说,应从资产本身实物价值出发来进行资产评估。
3、真实原则:即资产价值应反映其实际价值,以现实情况为准,而非理想价值,最终的资产价值是对资产实际价值的近似反映。
4、市场原则:即资产价值应以市场价值为依据。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严格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严格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正直正直,勤奋勤勉,秉持单一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保护职业形象,严禁专门从事与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相符或可能将侵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合理采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公布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严禁出示所含不实、不实、有偏见或具备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严禁使用欺诈、胁迫、胁迫等不抗拒手段招徕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严禁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严禁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登记注册资产评估师严禁签订本人未参予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严禁容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订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 14:26 财政部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第一讲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
本条是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守法性要求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操守。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 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本条是对评估档案的原则性规定。 有关评估档案的具体要求将在评估档案准则中予 以明确,本条从基本准则的角度对评估档案相关 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即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
第四章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 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 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 求和程序要求。 第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清楚,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 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 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 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本条对基本准则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这一对象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 基本遵循
本章是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 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要求。作为基本准则的重 要组成部分,本章在总结各国评估准则和我国评 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评估师从事各种资产类 别、各种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应当具备的基 本条件和要求进行了归纳性的规定,主要包括遵 守法律的要求、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公正要求、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2004年2月25日财企[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青岛市国资委(办):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已经我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抄送:国资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颁布时间:2004-2-25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4)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4)第五节其他资产评估准则简介 (熟悉)一、程序性具体准则包括以下几个准则,都是在07年11月28日发布,从08年7月1日起实施:(一)《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附则”。
(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要求”,“附则”。
(三)《资产评估准则-业务说明书》分为“总则”,“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业务约定书的变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附则”。
(四)《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工作底稿的内容”,“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附则”。
二、实体性具体准则已经发布的包括以下几个准则:(一)《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附则”。
从08年7月1日起实施。
(三)《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披露要求”,“附则”。
从08年7月1日实施。
三、评估指南(一)07年11月9日,中评协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内容包括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披露要求”,“附则”。
从07年12月31日起实施。
(二)《企业国有资产资产评估指南》,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实施后,《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1999】91号文废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北美地区评估组织签署多伦多评估协定联合推 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美国会计准则的变动趋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也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 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2003年12 月,FASB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指 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 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 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 (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 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简要回顾
1.准备探索阶段 (1)1996年底,开始着手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准备工 作,先后召开两次资产评估准则国际研讨会,提出了中国 资产评估准则制订计划。 (2)1997年,初步明确准则的框架结构、制定程序和 发布程序,并组织起草了14项资产评估准则的草稿。之后 又多次召开讨论会,并草拟和修订了部分准则。 (3)在1999年和2000年相继发布了《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 育规范》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 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 管理指南》。
第三讲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一、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概况 二、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三、有关基本准则的讨论
一、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概况
(一)两个基本准则出台的背景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三)两个基本准则发布产生的社会影响 (四)两个基本准则发布的意义
(一)两个基本准则出台的背景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2)宪法修订以及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宪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规定:“公 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 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1.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为资产评估业带来的发展空间 2.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带来 了新的契机
(1)宏观政策为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 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 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 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还进一 步强调,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 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流转顺畅意味着产权转让、产权交易的行 为会大量出现,意味着更多的评估行为,意味着更大的评估市 场。这些都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单独设立有利于加 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
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下发101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3]101号),提出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2004年2 月16日经财政部下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独立 履行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评估行业自律体系的恢复,将成为评估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为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在国际会计准则--厂场设备的最终修改稿中将厂场设 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的措词,修改为“…… 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 确定。” 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1998年将原16号国际会计准则 中“公允价值是现行用途市场价值”的规定,改为“公允 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美国会计准则的变动趋势不仅对会计领域产生重 大影响,也必将对国际评估业的发展构成实质性 影响:2003年10月,美国评估师协会等七家在北 美地区有较大影响的评估协会和组织在加拿大多 伦多召开会议,共同签署《多伦多评估协定》, 该协定的主要宗旨是为维护公众、投资者、政府 部门和经济决策人的利益,努力推动在财务报告 中使用市场价值,并探讨如何更合理地评估市场 价值,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直接意义:必将促进各级政府补偿行为的合理化,有利于改 变近年来在补偿领域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 间接意义:通过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律 精神,这一精神必将在众多民商事法律和司法审判活动中予 以充分体现,形成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合理保护。 对评估行业的影响:随着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必将会产生对评估专业服务的自发性和长期性需求,推动评 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为财务报告目 的的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探讨国际评估准则是否以及 如何做出相应变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认为IAS16号的变 化将导致公允价值的多样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 务中将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即市场价值和持续用途价 值(Continuing Use Value)。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 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 整,并相应地修改《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
2.国际会计Leabharlann 则的重大变化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带来 了新的契机
(1)为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越来越多地要求 在财务报告中使用公允价值计价。
量的变化:即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国际会计准则越来越多 ,如厂场设备、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租赁资产、农业资 产等国际会计准则。
质的变化:在2003年11月21日公布的第16号国际会计准则中, 将过去以历史成本减折旧为基准处理方式、公允价值为替 代方式这种明显带有以历史成本为主倾向的措辞进行了彻 底修改,不再暗示历史成本计价方式具有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