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汕府〔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由辖区各区(县)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范围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调查、核实、造册。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市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登记原则本次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切合实际、为民利民”原则。
同时,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农村宅基地权属复核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权属复核申请表
※1.如有买卖、继承等其他情况需要在村委会意见中说明,并附介绍信及相关有效证明。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户”的认定原则上是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1.已婚且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
4.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住户将其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村委会审核。
5.一块宅基地是有多个房屋且房屋权利人不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分开申请注:宅基地复核主要依据镇(乡)、村两级确认,要真实准确,涂改无效。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在机构及职能改革后,个别政府部门没理顺,会存在权责不清问题,但既然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已经于2019年年底发文明确了,下一步将是逐步规范过程,相信慢慢会正规起来;二是所有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能扫描成PDF,电子版格式保存的最好,以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丢失,办理的部门都有过程资料,你也可以主张查询复印等;三是一般不要未批先建,如果这样做了,制止你建设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制拆C了也能说的过去;四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及时申请办理,一般县级会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市区级不动产机构设立在市级(也有个别设立在区级)同样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一,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思是如果占的不是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原来的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镇)履行属地责任,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先经乡镇政府。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1)无宅基地的;(2)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一户一宅);(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不包括单独对房屋残值赔偿的没有安置的);(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委托设计□选通用图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 月 日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乡镇自然资源部 门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住建
部门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农业 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批意 见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
话丨
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 址
家庭人口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 龄
与申请人关系 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 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宅基地
面积
m2
人均
宅基地面积 人均
人均
m2
权属证书号
建筑面 积
m2
人均
建宅基地处置情1.保留(m2);
况2.退还村集体;3.其他()
建房类型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新建
拟申请宅基地及 建房情况
拟建位
置
宅基地面积m2
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m2
2.未利用地m2
3.农用地m2(其中耕地m2、林地
m2)
建筑面 积
m2建筑层数层建筑咼度米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它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一、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工作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应运而生,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便捷的申请渠道。
此表的填写和审核有助于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二、申请审核表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规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申请人基本信息、宅基地和房屋基本情况、权属来源材料、申请理由等。
在填写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条例》等。
三、申请审核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审核表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3.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确保与证件一致;(2)详细描述宅基地和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等;(3)提供权属来源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4)阐述申请理由,如婚姻、继承、买卖等。
四、申请审核表对农村居民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通过申请审核表,农民可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申请审核表有助于政府掌握农村土地使用情况,为土地资源配置和规划提供依据。
3.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申请审核表的审核、发放,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减少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五、总结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X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X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保障农民不动产财产权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厘清每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规范登记、统一作业要求、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
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个人申请,集中受理。
采取村民个人自愿申请、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村组织统一审核公示申报,登记机构集中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登记发证工作透明度。
(三)实事求是,分步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简化登记程序,充分利用已有确权登记成果,对已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先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换证和变更分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X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1.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X国土资源厅、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统一房地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方面的技术口径和规程,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
其他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
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批准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说明:宗地所坐落的二调图斑地类不是建设用地,但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且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除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外,还需填写此表。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权利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
房基占地面积
㎡
地址
四至
北至:东至;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地新建
南至:西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层
建筑高度
m
乡(镇、街道)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的权属确认,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事求是处理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集体成员建房虽未经批准,但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权利人关系
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人
本人
成员I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成员6
成员7
成员8
成员9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调查面积
m2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总面积
审核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宗地二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属实,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俄房屋所有权
m2o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m,
总层数
房屋建成时间
房屋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申请确认事项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本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口有□无)争议,实际使用面积mi,现无权属来源依据面积m2o
2、现有房屋于年—月建成使用,属农村自建住房,房屋正常使用,
无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rτfo
3、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连带责任。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该表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本表仅用于云南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不全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最新版)目录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法律依据2.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认定4.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情况认定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纠纷处理正文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而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通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
但在某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能会发生分离。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或者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其他人。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情况认定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房屋所有权。
继承人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继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纠纷处理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办理办法【模板】
附件1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办理办法为解决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农民建房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权源不能满足登记要求的情形,从承认现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角度,既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又便民利民、简化程序,遵守村民自治原则,采用由农房宅基地权利人申请,组认可、村(居)初审、镇(街)认定三级进行确认,此确认方法称为“三级确认”。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确三级确认办理方法如下。
一、三级确认适用情形1.宅基地和房屋无权源、无审批手续,权源、审批手续与现状不符的情形。
2.权利人建房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户籍不在本村组的情形(服义务兵役除外)。
3.本集体组织成员通过购买、受赠、交换取得的情形。
二、三级确认认定内容三级确认是对权利人的身份、家庭人口状况、房屋建设年代、宅基地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应当登记的面积,以及是否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等事项进行认定。
三、三级确认流程1.权利人申报。
权利人在登记申请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确认申请审核表”),权利人承诺对申请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权利人需提供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户口本)、家庭人口结构、宅基地建房等审批材料、已领取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若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婚姻状况、死亡证明、法院裁判文书、公证书等)。
)2.村民小组认可。
在权利人完成申报的基础上,由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对权利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字确认。
3.村(居)委会初审。
在村民小组认可的基础上,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会进行确认,并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必须明确建房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4.镇(街)认定。
在村(居)委会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国土所经办人员按规定确认拟登记的宅基地是否占用农用地、认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建管中心人员按规定确认拟登记的房屋幢号和房屋面积,在《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签字。
农村土地权属证明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农村土地权属证明范本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证明第一篇、(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农村土地权属证明范本权属来源证明书兹有我村村民在我村拥有农村宅基地一处,宗地四至为:北至东至南至西至。
此处宅基地因原因,无法提供宅基地权属材料。
该农村宅基地四至清楚,无争议,相邻宗地均在地籍调查材料签字盖章并已上报上级政府,故特此证明:该宗地土地权利人为(身份证号码:),于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造于年,于年进行过改建、扩建或翻建。
土地权利人(签章):受委托人(签章)注:1、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或翻建的,改建、扩建或翻建年份不填写。
2、如土地权利人未委托他人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受委托人签字盖章栏不填写。
第二篇、宅基地四至证明模板农村土地权属证明范本证明X镇X村村民XX在X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X,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因XX在本村无住房,XX自愿将该宗地转让给XX,经地籍重新测量,宗地四至为:北至XX,东至XX ,南至 XX ,西至 XX。
宗地四至未发生变化。
特此证明X市X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年月日公示赵同启,楼德镇南泉村村民,1957 年 1月出生。
在本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新集建(1992)字第150279号,用地面积252平方米。
四至为:北至南泉村道路,东至张如四住宅,南至南泉村道路,西至南泉村道路。
因保存不善,宅基证破损,现申请宅基证的换发。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村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月日- 月日。
南泉村村民委员会年月日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审批表(附件)第三篇、土地权属争议确认权申请书农村土地权属证明范本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申请人:王启富,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被申请人:王启才,男,汉族,52岁,文盲,住陆集村陆集街上。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陆集西街王启才宅基以北、以东的一宗宅基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陆集村陆集西街,申请人共兄弟五人。
申请人的父亲王子钦在世时给兄弟五人分家,老大王启发,父母分给的地点在陆集南北街路东两间房子。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摘要:一、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简介1.背景介绍2.目的和意义二、申请审核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的具体要求3.申请审核表的填写和提交三、申请审核表的审核流程1.初步审核2.实质性审核3.审核结果通知四、注意事项1.申请审核表的填写规范2.审核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3.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正文:一、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简介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是为了规范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申请、审核、登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申请人需要填写该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
二、申请审核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宅基地及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状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3.申请审核表的填写和提交: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表格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以示确认。
三、申请审核表的审核流程1.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
2.实质性审核:武进区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核实宅基地及房屋的具体权属状况等。
3.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武进区国土资源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确权证书;审核未通过的,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补正材料。
四、注意事项1.申请审核表的填写规范: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审核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如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申请人需及时补正材料,以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摘要:I.引言- 介绍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的概念II.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情况认定- 继承人的定义及继承顺序- 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原则- 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与争议处理III.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顺序- 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与争议处理IV.继承情况认定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法律依据- 程序流程V.结论- 总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的重要性正文: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是对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进行规范化和明确化的表格。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民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认定表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的相关概念。
继承人是指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去世后,依法享有其遗产权利的自然人。
继承顺序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其次,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情况认定,我国实行的是分配原则。
在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配偶及子女共同所有。
在继承顺序上,配偶及子女的继承权优先于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
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过程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具体的程序流程包括:继承人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继承人缴纳相关费用等。
总之,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认定,不仅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摘要:I.引言- 介绍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概念II.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情况认定-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份额的确定- 继承权的丧失III.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继承- 房屋继承权的丧失IV.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继承人范围及份额的确定- 案例二: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继承- 案例三:继承权的丧失V.结论- 总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的认定情况正文: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一、引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问题。
了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况认定表。
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情况认定1.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承份额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份额,一般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家庭人口数确定。
3.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放弃继承、丧失国籍、被判刑等。
三、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1.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属于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房屋,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2.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继承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一般按照各共有人的份额进行继承。
3.房屋继承权的丧失房屋继承权的丧失,一般发生在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国籍、被判刑等情况。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继承人范围及份额的确定例如,张三与李四为夫妻,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
张三去世后,其继承人为李四及子女。
此时,李四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案例二: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例如,王五与赵六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
农村宅基地房本核实流程
农村宅基地房本核实流程
一、提交核实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2)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明
2.填写核实申请表
(1)个人信息
(2)宅基地信息
(3)房屋信息
3.提交申请
(1)村委会受理
(2)获取受理回执
二、村委会初步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
(1)核对身份信息
(2)核对宅基地证书
(3)核对房屋权属
2.实地勘察
(1)确认宅基地位置
(2)核实房屋现状
3.出具初审意见
(1)初审通过
(2)初审不通过
三、镇政府复核
1.收集村委会材料
(1)获取初审意见
(2)获取相关证明
2.复核申请材料
(1)验证材料完整性
(2)核实初审意见
3.实地复核
(1)现场调查
(2)拍摄现场照片
4.出具复核报告
(1)复核通过
(2)复核不通过
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1.接收镇政府材料
(1)获取复核报告
(2)获取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1)核实复核报告
(2)检查材料合法性
3.审批决定
(1)批准核发房本
(2)不批准原因说明
五、房本颁发
1.制作房本
(1)信息录入
(2)房本打印
2.通知申请人领取
(1)确认领取时间
(2)领取注意事项
3.办理领取手续
(1)申请人身份确认
(2)签字领取。
农村产权确权申请书
农村产权确权申请书一、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二、申请事项申请人在此申请农村产权确权,具体申请事项如下:1.申请范围:确权的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信息2.申请理由:简要说明确权的原因和目的三、申请材料清单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顺序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具体土地或房屋/建筑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3.相关权属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建筑物的购买合同–继承或赠与协议书–共有权协议书/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证明–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四、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顺序整理。
2.将申请材料交至当地农村产权确权办公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审批结果。
4.审批通过后,领取农村产权确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不得缺漏。
3.如有需要,申请人应及时配合农村产权确权办公室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4.申请人有权要求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如对申请的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依法提出申诉。
六、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申请事项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负有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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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
占地面积
㎡
总层数
房屋建成
时间
房屋是否存在
权属纠纷
申请确认
事项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本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有□无)争议,实际使用面积㎡,现无权属来源依据面积㎡。
2、现有房屋于年月建成使用,属农村自建住房,房屋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
3、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连带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村(居)民小组审核
意见
经核实,该权利人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屋建于年,为该权利人在本组内唯一申请确权登记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同意确权。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村委会核实,该宗地权利人申请确权不动产属历史合法使用,村民小组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附件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权利人关系
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人
本人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成员6
成员7
成员8
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9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调查面积
㎡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
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宗地二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属实,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该表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本表仅用于云南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不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