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通知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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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_5

会计实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_5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一)业务概述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第617号)(三)需提供或准备的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四)时限规定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五)受理地点及办结时限办税服务厅,资料完备当场办结。

红字通知单样式

红字通知单样式

关于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应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2008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开具《通知单》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申请单》样式可通过广州国税网站下载。

已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软件升级的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模块填开《申请单》,并导出电子文档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申请单》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三、销货方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前,下同),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四、开票系统软件须在2008年11月底前全部升级,具体升级、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后6位(不足6位的在则在原编号前补0)。

对其取得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后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通知单》的编号录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填开日期:年月日NO.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联系电话:申请方名称(印章):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开具红字通知单

开具红字通知单

开具红字通知单来源:日期:2012-03-08(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备单所需资料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销货退货或销货折让,需分别提供有关入库单或相关折让合同资料和相对应的蓝字发票全联次复印件(查验原件),如为现场申请,需提供《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报备单》(下载)并加盖公章;2、发票内容开错需提供开错发票全联次复印件(查验原件),如为现场申请,需提供《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报备单》(下载)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情况说明(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冲红原因,加盖公章)。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2、发票内容开错需提供开错发票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为现场申请,需提供《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报备单》(下载)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情况说明(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冲红原因,加盖公章)。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3份 ,并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红字发票通知单附资料

红字发票通知单附资料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附下列资料
一:购买方开具(已认证)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写明需申请开红字发通知单理由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二:销售方开具(次月,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销售方开具(非次月,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销售方出具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的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3)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的书面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
三:销售退货、折让折扣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退货、折让协议(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注: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时不需认证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应提供资料:
1、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开红字发票通知

开红字发票通知

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票面信息开具有误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即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条件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资料要求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票面信息开具有误,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且在发票开具次月申请红字通知书的。

由销货方自己提供书面证明一份说明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并承诺未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未认证抵扣(加盖销货方公章)1、销货方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加盖销货方公章)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重复开具未交付给购货方的,红字通知单上数量,金额,税额均为负数)票面信息开具有误,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且已超过发票开具次月申请红字通知书的。

由购货方出具书面拒收证明原件一份说明拒收理由、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且承诺未将发票认证抵扣。

(加盖购货方公章)1、购货方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加盖购货方公章)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票面信息开具有误,发票交付购货方、且购货方未认证,购货方拒收的由购货方出具书面拒收证明原件一份说明拒收理由、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且承诺未将发票认证抵扣。

(加盖购货方公章)1、购货方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加盖购货方公章)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取红字通知单后销货方要开具负数发票昆山国税一分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二)条件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资料要求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

(注意:发票尚未认证的,在180天内认证;发票已认证的未规定时限。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操作方法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操作方法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下面介绍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通知单的流转过程:说明:○1同步数据的方法有两种,系统定时自动同步数据和手工同步数据。

对于省外流转的《通知单》,如果不进行手工同步,一般需要一天的时间才能接收到对方的验证结果,为了省外《通知单》能及时验证和流转,建议操作员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手工“同步总局数据”操作。

○2上图流程说明: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开具原因包含以下两种:(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2、开具《通知单》销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开具时,系统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开具《通知单》的条件,如图2-5所示。

(1) 查询有无正常报税记录系统自动在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张蓝字发票是否为销售方已报税正常发票,如不是,不予开具《通知单》。

(2) 查询是否超过认证期查询到报税记录后,系统会验证蓝字发票是否超过180天的认证期,如果已超过认证期则不予开具《通知单》。

(3) 根据选择的开具原因进行判断当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系统要求对应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开具《通知单》的上月或当月,否则不予开具;如开具《通知单》的时间为6月,则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为5月或6月。

(4) 查询企业状态是否正常系统查询销售方企业的状态是否正常,对于已注销或没有发行记录的企业不予开具《通知单》。

3、检测《通知单》(1)若购买方与销售方在同一省内,由于税务端系统已是省级集中,故《通知单》电子数据都集中在本省数据库内,实现了本省数据流转。

(2)若购买方与销售方是跨省的,则《通知单》电子数据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省外流转。

说明:即使购销双方在同一个税务机关,也需要进行检测,否则无法继续流转。

4、同步、验证《通知单》信息销方税务机关将《通知单》的电子信息发送至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购方税务机关同步总局数据后系统自动验证蓝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并发送验证结果。

开具红字增税普通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增税普通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增税普通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年月日NO.
销售方
名称
购买方
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货物(劳务)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税额
合计
————
————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Biblioteka 单一一对应。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

关于办理《红字通知单》的须知一、政策依据: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国税发[2007]18号、京国税发[2007]46号通知精神,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二、办理流程:1、企业财务人员首先在本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输出打印《申请单》一式两份(非防伪税控企业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单》)。

注意:申请单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使用后,其特点是一张发票对应一张通知单和一张《申请单》。

2、企业持《申请单》、相关资料和公章来我所“开具红字通知单”窗口申请办理《通知单》。

(注意:所有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经审核开具《通知单》三联后,加盖我所公章并交由主管所长签字,返回一联由所留存。

三、购买方办理退货(折让)所需资料:1. 此次办理所涉及的专用发票必须经过认证。

2. 双方签订的退货(折让)协议(注明退货(折让)原因及列表)协议中必须加注:“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折让)协议和附送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愿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

并加盖双方公章。

3.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原始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 此次办理退货(折让)所涉及的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红字通知单怎么开2篇

红字通知单怎么开2篇

红字通知单怎么开红字通知单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用于向个人或组织传达重要信息。

开具红字通知单的目的是为了提醒、警告或通知某个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以下是红字通知单的开具步骤和内容要求:第一篇:一、红字通知单的开具步骤:1. 标题:在纸张的顶端居中位置写上“红字通知单”字样。

2. 个人或组织信息:紧接着标题下方,写上发出通知单的个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日期:在个人或组织信息的下方,左对齐写上通知单的开具日期。

4. 收件人信息:在日期下方,左对齐写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5. 正文:在收件人信息下方,从左边开始写正文。

通知单的正文应该简洁明了,用词准确,表达清晰。

正文内容根据需要,阐明事实、要求或警示,同时注明相关的时间和地点。

6. 签名:在正文的末尾,留出足够的空白处,写上发出通知单的个人或组织的名字并签名。

第二篇:二、红字通知单的内容要求:1. 红字通知单应该以简明扼要的形式传达重要信息,确保容易理解和执行。

2. 内容应该准确无误,不含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3. 避免使用激烈或侮辱性的语言,保持客观和礼貌。

4. 如果有需要,可以在通知单中提供相关的法律或制度的引用。

5. 确保红字通知单的格式整齐、清晰,并使用易于阅读的字体和字号。

6. 在红字通知单上添加发出通知单的个人或组织的联系方式,以备接收方有任何问题或疑虑时进行联系。

请注意,在撰写红字通知单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并且,为确保红字通知单的效力和权威性,建议将其法律效力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合适的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开具申请单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 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如下图的选择界面:
购方开具申请单 销方开具申请单
开具申请单
申请单的开具也分为购方申请开具和
销方申请开具,在开具时只需根据实际情 况勾选相应选项并输入相应信息即可。
开具申请单
说明: 1、只有购方开具申请单时,可以直接在商品行 中输入商品信息,销方开具申请单时只能从商
“确定”按钮导出电子申请单。
申请单导出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
可以利用“Ctrl”键和“Shift” 键一次导出多
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文件命名规 则是:‘税号’+‘_’ +‘开票机号’ +‘_’
+‘年月’+‘序号’。
红字发票填开
进入专用发票或废旧物资发票的填开界面后,点击票面的
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直接开具
说明:
2、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
不能使用同一张通知单重复开具红字发票。
直接开具
对应通知单上有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 时需输入代码与号码,否则,无需输入。
【第三步】系统弹出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窗口,根据需
要决定是否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品编码库中选取;
2、申请单中最多可以有8行商品信息; 3、申请单中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开具申请单

申请单导出
申请单导出
申请单导出的主要功能: 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U 盘等介质,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 关导入该文件并生成通知单。 通过导入电子申请单生成通知单的方法,可 以减少税务人员手工输入信息的工作量。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
提供劳务方
名称
接受劳务方
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原开
具发
票内

劳务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合计 Nhomakorabea———
————
开具
红字
发票
理由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年**月**日开具给***的一张销售不动产发票(自开)有误,发票代码************,发票代码******,金额*****元,故进行冲红,冲红用发票号码为**********.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受票方送交开票方留存;第三联,受票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开票方应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供以下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供以下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与申请单的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直接通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网上提交),未加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提供申请单的电子信息、并需在所填写的申请单上留下若干有效联系电话;2、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由窗口人员审核后退还纳税人;3、购买方申请: (1)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购买方应提供加盖购销双方公章的有关合同、协议原件、进项税转出凭证原件及加盖购买方公章的进项税转出凭证复印件(进项税转出凭证原件由窗口人员审核后退还纳税人)等(2)申请理由为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提供已认证、已抵扣但开票有误(含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等情形的说明;4、销售方申请: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由销售方出具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5、购买方(销售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办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附:(1)超过开票日期180天未办理专用发票认证手续,主管税务机关不受理购买方纳税人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2)为加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自2010年6月起规定:凡外贸企业到所属管理分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必须提供原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及该发票认证相符状态复印件(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012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点击“浏览”,打印查询的该发票状态界面),如企业原增值税发票认证状态为“外贸出口退税”标志,还需提供十分局审批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最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须知

最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须知

最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已浏览:992次07年8月二分局网上办税厅归纳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许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将该文重新作归纳,请纳税人按此操作。

开具红字发票有四种情况: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开票有误。

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且未认证的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开票有误且已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一、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1、提供销货退回、索取折扣、折让的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2、财务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并提供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退回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则不需作进项税金转出;3、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4、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票)。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无法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税务局认证后确认无法认证并加盖“无法认证”章。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开票有误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即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一)、开票有误,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

(需在发票开具的次月提出申请)1、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在发票开具的次月,由销货方自己提供书面申请一份,陈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并承诺未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未认证抵扣(加盖公章)。

红字通知单所需资料xin

红字通知单所需资料xin

(一)销售方填报《申请单》范围[发票未认证]:开票有误;发票开具日期180天内办理1、申请方出具《情况说明1》(原件,打印,盖公章)[格式详见表样]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请携带:纸质一式两份,电子[导入到U盘中]一份]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及抵扣联复印件。

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4、购货方企业出具《拒收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理由,错误项目及其对应的正确内容](加盖购货方企业公章)●属于“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可不出具第4条所需资料,但办理期限仅限于发票开具日期的次月内。

●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请先接受罚款,申请红字通知单时请提供罚款文书及完税凭证原件。

*本窗口仅对第八税务所管辖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 (二)购买方填报《申请单》范围[发票已认证通过]: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开票有误1、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1)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协议[格式详见表样](需加盖双方企业公章)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请携带:纸质一式两份,电子[导入到U盘中]一份)(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4)“进项税额转出”记帐凭证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无法认证(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请携带:纸质一式两份,电子[导入到U盘中]一份)(2)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法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无法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及抵扣联复印件。

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3、开票有误(1)申请方出具《情况说明2》(原件,打印,盖公章)[格式详见表样](2)销售方企业出具《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理由,错误项目及其对应的正确内容](加盖销货方企业公章)(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请携带:纸质一式两份,电子[导入到U盘中]一份)(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5)“进项税额转出”记帐凭证复印件并请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凡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相关的业务问题请咨询金税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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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通知单开具
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作者:
一、业务概述
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5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办理期限

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分局局长岗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出口商品退运的,应提供由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购买方在送交销售方前遗失《通知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遗失《通知单》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打印《通知单》第二、三联交购买方,《通知单》第一联和纳税人遗失书面说明材料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通知单》后,纳税人因故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以及已开具《通知单》的第二、三联,说明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对已开具《通知单》进行撤销处理。

(四)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编辑:郭穗撰写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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