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军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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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军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比较

公文的每个文种都有固定的适用范围, 制发公文一定要根据内容和需要准确使用文种, 相互不能错用。党政军机关公文的19 个文种中, 除7 种特有文种的适用范围具有不可替代性外, 其余12 种通用、半通用文种的适用范围也并非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党政军机关的性质不同, 公文处理中所涉及的对象不同, 因此公文文种在一定范围内也产生了差异性。一、党政军通用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比较。在党政军通用公文文种中, 通报、请示、批复、函、

会议纪要5 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基本一致, 决定、通知、报告3 个文种略有区别,试加以比较:

1. 决定。是党、国家和军队对涉及到的重大事项与重大行动以及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要求

下级单位以及全党全军必须遵照执行的重要文种。其各自的适应范围为: 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政:“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军:“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或者安排,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者的共同点在于: 都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不同点在于: 国家公文中的“决定”, 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增加了“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党和军队无此规定。在军队公文中,“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主要适用于“通令”文种, 而不宜使用“决定”( 党纪处分除外) 。行政和军队公文“决定”的用途增加了“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

的决定事项”内容, 党的机关无此项规定。

2. 通知。是使用频率很高的下行文。其各自的适应范围为: 党:“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

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政:“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任免人员。”军:“用于传达需要下级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办理的事项,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在党政公文中, 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和指示性通知都是一致的。党和国家的“通知”文种还均有正式“任免”人员的功能, 而在军队机关公文中, 正式任免则使用“命令”, 非正式任免才用“通知”。党和军队的通知文种均有“传达上级指示的功能”, 而行政机关的通知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表述。党的机关公文“通知”中还有一项专用功能, 即“发布党内法规”。而政府和军队发布法规和规章主要是使用“命令”, 部分规章文件使用“通知”。

3. 通报。也是党政军经常使用的下行文。其各自的适用范围为: 党:“用于表彰先进、批评

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政:“适用于表彰先进, 批评错误, 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军:“用于表彰先进, 批评错误, 传达重要精神或者重要情况。”在党政机关行文中,“奖惩性通报”和“奖惩性决定”很容易混淆, 因此有必要区分其差异性。

“奖惩性决定”的内容更为重要、严肃, 其所奖惩的人物、事迹或错误更为突出, 且影响力很大, 制发机关通常级别较高,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起到教育和导向作用。相对而言,“奖惩性通报”往往不是很突出, 影响不是很大, 只是在较大范围内一般性地号召大家学习或昭告警诫。军队机关规定对不相隶属机关通报情况使用“函”, 而不是“通报”。

4. 报告。是一种使用频率很高的上行文。其各自的适用范围为: 党:“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政:“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 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军:“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 回复询问。”三者比较, 党政机关公文对报告的表述都没有涉及“意见”, 政府机关也没有涉及“建议”, 这是由于党政机关公文都已将“意见”列为正式文种。军队未将“意见”列入正式文种, 所以军队的表述中涉及了“意见建议”。报告中的建议与上行的意见中的建议的主要区别在于: 报告以陈述情况为主, 多数情况下不涉及具体工作意见, 也不要求上级批示。意见虽也陈述情况, 但通常是对某一问题的分析与见解, 不是对情况的综合与归纳, 陈述情况的目的在于给意见提出做铺垫。所提意见均要求批示或批转。不像报告多数情况下无批示或批转要求。

5. 请示。也是一种使用频率很高的上行文。其各自的适用范围为: 党:“用于向上级机关请

示指示、批准。”政:“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军:“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项。”党政军三大类公文对于请示的表述高度一致。但应注意请求批准并非都用请示,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要用“函”。“请示”和“报告”虽均属报情性上行文, 都是上级机关开展工作的参考或进行答复的依据。但它们的不同点却很多, 一是行文目的不同。报告不求指示, 请示请求指示。二是主送机关不同。

报告可多头主送, 请示仅限一头主送。三是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属职权内, 请示属职权外。四是制文时间不同。报告没有时限, 请示必须事前。

6. 批复。是一种党政军公文通用的文种, 也是应下级请示而写的一个文种。其各自的适用

范围为: 党:“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政:“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军:“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党政军三大类公文对于批复的表述也高度一致。在特定情况下, 可用“函”代替“批复”。“批复”与“复函”相近, 其区别: 一是行文方向不同。批复是下行文; 复函是平行文。二是发挥作用不同。批复具有指示作用; 复函具有联系作用。两者有着不同性质和行文关系, 使用时应避免混淆。

7. 函。是我国公文中惟一的平行文。党政军各自的适用范围为: 党:“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

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政:“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军:“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 通报情况。”党政军机关对于函的表述有一致之处, 也有明显区别。国家和军队机关表述大体一致,不同在于: 行政机关增加了“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军队无此提法, 但增加了“通报情况”。

党的机关对于函的表述有一个突出特点: 即函适用于党内一切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而不管它们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

8. 会议纪要。是用简练的文字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概要记载下来的文种。党政军

各自的适用范围为:党:“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政:“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军:“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的行文对象一般也无严格限制, 所以在党政军的文件中并未明确提出行文对象的要求,但一经成为领导机关转发性文件后, 收文单位则必须按“通知”贯彻执行。三者的细微区别在于党的机关使用了记载会议主要精神的提法, 国家和军队机关使用了会议情况或主要情况的提法。情况侧重于纪实, 精神则须加以整理。

二、党政军半通用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比较。党政军机关公文中的4 种半通用文种“意见”、

“指示”、“命令”、“通告”,除“意见”、“指示”两种分别在和政府、党和军队公文中的适用范围基本一致外,“命令”和“通告”在政府和军队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机关行文中, 其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差异。

1. 意见。是党政机关新增加的文种。其各自的适用范围为: 党:“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

和处理办法。”政:“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的适用范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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